合同法(一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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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法解释(一、二、三、买卖合同)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法解释(一、二、三、买卖合同)

合同法解释(一、二、三、买卖合同)引言合同是人们在经济、社会、法律关系中进行交流和合作的重要方式。

合同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合同法的解释进行分析和探讨,重点关注第一、第二、第三章,即《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一章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一章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基础。

其中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自由裁量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交换原则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合同关系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方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条件:一是要有合同的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有合同的客体,即要有确定、明确的合同标的;三是要有合同的内容,即对合同标的的约定,包括价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四是要有合同的形式,即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成立。

合同的成立方式多种多样,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满足合同的成立要求。

第三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第三章从买卖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变更、转让到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 买卖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卖方,并支付货款,卖方则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通常适用于商品买卖、房屋买卖等领域。

2. 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即买卖双方必须是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双方要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要素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成立。

3. 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合同中重要的一环。

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并保证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合法性。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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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依法律规定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合同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合法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属于法律或者法律规定的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平等交换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主进行协商,并可以约定适用行业套用的习惯,但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确定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款:1.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地点和时间,以及其他合同履行所必须的事项;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4.分割、转让、终止等合同的内容和方式;5.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七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当事人不能以未成形式为由推翻合同。

第九条合同经过一方修改并通知另一方后,通知到达即生效,无需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合同设有条件的,根据约定的条件生效;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违约的程度、折算的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当予以减少。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或者补充,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订立的民事合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自愿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与其代理事务无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思办理。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

第八条合同的条款、形式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打算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进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订立,不得强迫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民事主体有权对其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民事主体订立一项合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约、说明、协商、信用、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胁迫对方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来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

但是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当侵犯人身权。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合同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有权代表自己或者经过授权代表他人订立合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真实、准确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拟定。

本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第四条乙方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第五条甲方、乙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合同约定第六条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服务内容]服务,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质量、时间和数量及时提供服务。

二、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付款时间和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发票和收款凭证。

三、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如未能提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章履行方式和期限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质量、时间和数量履行义务,并在服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服务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服务延迟,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约定时间,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如未能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条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质量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合同、涉外合同和其他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法确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四十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请求延续履行。

第五十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履行合同所付的财产。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第六十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五章合同的效力第九十一条:合同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即发生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效力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事实确定。

...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合同,适用本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权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信息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第四条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款或者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标的物的质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瑕疵担保提供标的物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变更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解决争议第十三条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诉讼解决无法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补充协议。

1.1.2“合同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1.3“合同标的”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1.2解释1.2.1本合同的条款应参照合同的整体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1.2.2本合同中的和编号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2.2合同标的的交付2.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合同标的。

2.2.2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后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证明。

第三章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3.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1.2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3.2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1)首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中期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尾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4.1履行期限4.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

4.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4.2履行地点4.2.1甲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交付义务。

4.2.2乙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支付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5.1.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1.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导致乙方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乙方违约5.2.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2.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合同法全文一览

中国合同法全文一览

中国合同法全文一览,共计____字。

由于字数超过了每次回答的限制,我无法一次性提供全部内容。

以下是中国合同法的前几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合同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民事合同关系。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不得有损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使权利,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效。

第六条民事行为的标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缔约第七条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经过接收人的明确表示或者默示亦属有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被接收人接收以前,发出人可以变更、撤回,发出人的变更、撤回到达以前,以变更、撤回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八条撤回的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电视电话、电话、网络留言等方式发出。

被撤回的表示到达后,发出人已经撤回的,为无效。

第九条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接收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接收。

第十条决定是具备有效内容的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损害因增加的利益,投标人由采购人依法承担。

第十二条买卖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的,适用本法关于买卖的有关规定。

采取依法进行追偿的方式。

应当自追偿义务发生之日起2年内。

第三章履行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一)重要的履行义务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明示或者默示拒绝履行重要的履行义务;(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黑店、黑市虚假招揽买卖;(三)在合同订立之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收益;(四)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吊销;(五)因合同订立之后信用变化,致使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能得到合同没有订立时可以预期的履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114

合同法114

合同法114《合同法》共有14个章节,加上总则、附则和附件,一共有56条法律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概述:总则部分: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涉外合同的适用。

第一章预备章: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和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包括申请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合同的意思表示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内容和生效等问题。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生效的时间,以及合同解除和撤销的情况。

第四章合同的修改和转让:规定了合同的修改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修订和赔偿等问题。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规定了合同的正常终止和异常终止的情况,以及合同的解释和补充等问题。

第七章不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约定:规定了不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和限制条件,以及经济赔偿和救济方法。

第八章无效合同: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况和法律后果,以及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的处理方法。

第九章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以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和责任等问题。

第十章保理合同:规定了保理合同的基本要素、效力和关系,以及保理合同的解除和赔偿等问题。

第十一章组织关系和监督:规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以及行政监督和司法救济等问题。

第十二章附则: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进行了补充规定。

附件:为附属法规,规定了《合同法》的施行时间。

以上是《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共有14个章节,56条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合同的订立、效力、修改和转让、履行、终止、不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约定、无效合同、担保合同、保理合同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十二章,共计二百一十八条,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有关主体的特征、合同的自由原则等。

第二章是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效力和撤销等。

第三章是合同的成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方式和时期等。

第四章是合同的效力,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的时间、地点,以及合同效力变动的规定。

第五章是合同的履行,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等。

第六章是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涉及债权债务的转让、债务的担保等。

第七章是合同的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的规定。

第八章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主要涉及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等。

第九章是合同的附条件和解除,包括附条件的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规定。

第十章是合同的违约和责任,主要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是特别合同,主要对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特殊合同做出规定。

第十二章是合同的终止,涉及合同终止的各种方式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公平交易、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护。

该法的实施促进了公平交易,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同法(一二三章)

合同法(一二三章)

上篇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底子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办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办理活动,是办理和被办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登时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克不及完全识别本身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春秋、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克不及识别本身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罗:(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查察机关3 事业单元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病院、剧团、藏书楼、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志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富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法人事业单元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不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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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基本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检察机关3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医院、剧团、图书馆、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志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非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即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

2内容上的要求:具备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1) 关于“一般包括”的解释:一般包括并不意味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

但“标的”、“当事人名称”是每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而其他条款则视合同具体情况而定。

(2) 关于“标的”、“住所”等主要条款的解释。

3形式上的要求: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合意。

三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达成协议的行为和过程。

四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关系(1) 合同的订立是达成协议的过程,反映的是“线”;(2) 合同的成立是达成协议的结果,反映的是“点”。

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及要件1概念: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构成要件2.1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至少应当具有合同成立所必须的条款。

即要约的内容需达到一旦被受要约人全盘接受(承诺),合同就告成立的程度。

【注意】(1) 要约的内容不以拟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为限;(2) 不同性质的合同对必要条款有着不同的要求,因而要约的内容因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2.2 有“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的表示;2.3 要约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受要约人是要约人期望与其订立合同的人,一般情况为特定人,但对不特定人做出,有时也构成要约。

这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其他两项构成要件。

二要约邀请1 概念合同法第15条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1 要约是当事人主动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2 要约必须包括未来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不一定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

2.3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不含此意思。

3 法定的要约邀请(1) 寄送的价目表(2) 拍卖公告(3) 招标公告(4) 招股说明书(5) 商业广告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注意】1.1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界定的两种情况;(见合同法第16条)1.2 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

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见合同法第17条)。

3要约可以撤销3.1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称为撤销要约;3.2 撤销要约采发出主义(见合同法第18条)。

【注意】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要约不能撤销(见合同法第19条):(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见合同法第20条)【注意】4.1 实质性变更(见合同法第30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2 非实质性变更的几种情况:(1)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一些法律本来就规定了的义务,则这些增加的内容是一种非实质性变更;(2)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一些建议性、希望性的条款,但这些条款没有加重要约人的负担,相反可能给要约人带来好处。

增加的这些条款也属于非实质性变更;(3)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实质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条款,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注意】(1) 是“到达”,不是“发出”;(2)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合理期限的确定问题。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注意】(1)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不能构成承诺生效的两种情况。

三承诺的效力1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注意】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

2承诺可以撤回(合同法第27条)3承诺不能撤销4承诺迟到的效力4.1 迟发的承诺(合同法第28条)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4.2 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

4.3 发出时没晚到达时必然晚的承诺参照“迟发的承诺”处理。

四承诺期限的规定1 承诺期限的确定1.1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期限开始时间的确定)【注意】(1) 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两种要约形式如何确定起算点(2) 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

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1.2承诺达到时间的确定(承诺结束时间的确定)1.2.1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1.2.2 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1)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 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 承诺期限的规定2.1 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此期限内到达。

2.2 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1)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即时到达);(2)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规定一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1合同成立时间的三种规定1.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1.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条);1.3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3条)。

【注意】按合同法第33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条件:(1) 当事人须以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实现要约和承诺;(2) 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提出。

2三种规定的适用关系【案例】某建筑公司(甲)需要石灰石500吨,便电告某建材公司(乙),询问是否可以供货,价格多少等。

乙回函说,我公司可以如数提供,并提供了送货与提货的不同价格标准。

甲在比较了几家建材公司的价格后,用传真的方式向乙正式提出购买500吨石灰石的请求,同时还就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乙能在10天之内给予答复。

在发出传真的第8天,甲为了保险起见,又给乙发出一传真,提出如果乙同意供货,两公司最好能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确认书。

传真发出当天,甲收到乙发来的信函。

该信内容:同意贵公司意见,准时发货。

甲接信后,便按原来传真的内容起草了一式两份合同确认书,并自己先在合同确认书上签了字,然后将该合同确认书寄给乙,请乙签字后将甲的那份寄回。

这时,因石灰石涨价,乙提出提高价格,甲不同意。

理由是乙已经用信函作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确认书只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确认,乙应按自己的承诺履行合同。

乙拒绝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两家纠纷顿起,打起了官司。

问:合同成立否?2.1 第一、二种情况并存(1) 若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以第一种情况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 若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不一致,则:(2.1) 先承诺的,以签字或盖章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2) 先签字或盖章的,以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2 第一、三种情况并存只要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一方当事人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无论该要求先于,还是后于承诺到达,都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3 第二、三种情况不存在并存问题二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1合同成立地点的两种规定1.1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条)1.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注意1】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时间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两种情况:(1)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在同一地,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只有一个,该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在同一地,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多个,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注意2】如果合同既签字又盖章,并且签字和盖章不在同一个地点,则以完成其中第一个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案例】某蔬菜基地(甲)给某蔬菜商场(乙)发出一传真,提出在一个月后,甲方每天能供应乙方5000公斤蔬菜,同时提供了一份供应蔬菜的品种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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