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准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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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普华永道和安永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普华永道和安永的解读)

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可提前执行,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日期。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排除: 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 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第 6 号——无形资产》; 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可再生资源的租赁; 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 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新租赁准则明确企业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而不适用于新租赁准则,与 IFRS16 的规定存在差别,但预计不会对净资产或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应当对以 下租赁三要素做出评估。 租赁的三要素
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的租赁业务均需入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是仅有的
例外情况,能够采用与现行准则中经营租赁类似的简化处理。预计“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租赁”将会成为未来实务中的“必争之地”。
五、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具体处理与现行准则类似,但新租赁准则明确了 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可以确认收入。 六、转租赁 转租出租人划分租赁类型基于: 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 非原租赁的标的资产 七、售后租回交易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确定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利息费用: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可变租赁付款额(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部分):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调减至零为限,需进一 步调减的,剩余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

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

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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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解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租赁日的确定、初始直接费用计量等方面有一定变化。

笔者就新、旧准则的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作一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

新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并做出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②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③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①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租赁准则前后对比

租赁准则前后对比

《CAS 21—租赁》2006 VS 2018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线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即使未准确区分也不会造成会计处理结果的重大差异。

此次修订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经营租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得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产生较大差异,在此背景下,准确识别租赁成为需厘清的重要问题。

为此,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

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新旧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新旧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07年的1月1日已经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租赁准则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亚里士多德将友谊分为两类:“本质的”友谊和“偶然的”友谊。

“本质的”友谊:友谊的双方无私地行动,以便最大限度地增进另一方的幸福。

这时,另一方的幸福是友谊的首要目标,而双方的行动都着眼于这一目标。

信任与此类型的友谊不可分离。

一个买主要赢得信任,不但要求其厂商的利益与不期而至的消费者的偏好一致,也要与消费者的元偏好一致。

“偶然的”友谊,可以为信任提供基础,产生最低限度的可信赖性。

如果两个人仅仅保持偶然的友谊,那么,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把追求某种自己的目的置于另一个人的幸福之上;双方对于另一方的幸福均没有深切的关怀,但可以彼此友好的相处。

但这种信任与本质的友谊中的信任相比要次要的多。

不论一种友谊是本质的还是偶然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它包含这样一种性质,即它具有一种持续的相互性——每一方都基于发展中的基础而为对方实施某些友好的行动。

(二)厂商一消费者:市场交易中的友谊市场交易中存在两种类型:离散型交易和关系型交易。

离散型交易的双方在交够运用图例实施的会计准则。

新企业租赁会计准则符合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体系。

新租赁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文对新旧准则的差异、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影响等方面做了分析,并提出建易之前与其后都没有关于对方的信息,在交易期间双方的沟通也极其有限。

其显著特点是交易双方的接触短暂,如消费者的一次性购物行为。

关系型交易则包含更多的个人与社会因素,这些交易不能与其过去与未来的交易相区别。

如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逐步对某品牌或某厂商产生了喜好,即消费偏好。

这被认为是最好的厂商一消费者关系,它对双方均有利。

对于卖主来说,省去为寻找新客源而产生的费用.减少了交易成本;对于买主来说,若寻找新的品牌与厂商不但花费时间和精力,更要承担一种质量风险。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的新版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本文旨在对该准则进行解读,深入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该准则有着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和分类:新准则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租赁定义为一方(称为承租人)通过合约将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称为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此外,新准则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承租人能够获取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资产回收;经营租赁则不具备这种权利。

2.承租人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承租人要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

租赁权益资产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为获取租赁权益资产所支付的未来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承租人根据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的变动将租赁负债分为分期偿还的借款的偿还额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利息支出。

3.出租人会计处理:出租人需要对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回租合约规定的利率计量回租债权。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将其分摊到租赁期间的各个会计期间。

新准则的发布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减少了虚增业务规模的现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2.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由于租赁负债的计入财务报表,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加,从而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例如,负债率和杠杆比率可能会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3.影响租赁市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会对租赁市场产生影响。

由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负债纳入财务报表,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选择经营租赁而非金融租赁,以减少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准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准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准则的比较作者:孙颖谢召恒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1期摘要:财政部于2018 年1 月8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修订)( 征求意见稿)》。

本文主要对21 号准则( 征求意见稿) 发布的必要性、比较现行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一、引言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以租赁资产为桥梁,分别为获取租金收入或支付租金成本、将有限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经济领域的一项经济活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租赁准则应用于企业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CAS 21”(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从总则、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等八个方面进行说明,提出了所有租赁均“上表”( 资产负债表) 这一革命性地改革,租赁业务进入新时代,是租赁业发展的里程碑。

二、CAS 21( 修订) 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必要性( 一) 适应经济时代进步,修订现行租赁准则在现行CAS 21 背景下,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租赁开始日,无论承租人或出租人,都应根据CAS 21 将租赁业务细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CAS 21 划分为融资租赁的业务,承租人应当在B-S( 资产负债表) 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而对于划分为经营租赁的业务而言,承租人在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不上表”,即在B-S 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

鉴于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承租人无法有效在其财务报告中全面反映由于租赁业务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需承担的经营负债,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充分,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所要求的可靠性、谨慎性等未能有效反映。

因此,需对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完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ASC 842)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关于租赁会计的规范,旨在提供一种标准化和一致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该准则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和公共利益实体自该日起必须执行。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进行深入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准则。

二、ASC 842的主要变化与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相比,ASC 842在租赁会计处理方面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定义和识别ASC 842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重新阐述,并引入了租赁的识别标准。

根据该准则,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作为资产确认,而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一些排除标准,即如果合同不符合租赁定义或租赁条款非常有限,则不应被归类为租赁。

2.租赁期和续租期ASC 842对租赁期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租赁期是指从租赁开始日至租赁结束日的时间段,包括续租期和终止条款。

该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租金。

此外,对于续租期,该准则也明确了其应被视为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折旧和利息ASC 842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资产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并考虑其残值。

同时,该准则还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作为费用确认,并将利息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费用。

折旧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应与承租人对其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4.租赁类型根据ASC 842,租赁被分为两种类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不符合融资租赁定义的租赁,而融资租赁是指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的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其作为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租金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析
入 当 期损 益 。 5经 营 租 赁 中 承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 . (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应 经
用 协议 , 用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号— — 无形 资 产》 ⑨ 出租 人 适 企 ;
因融 资 租 赁 形 成 的 长 期 债 权 的减 值 , 用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适 企 2 2号— — 金 融 工 具确 认 和 计 量 》 。

新 准 则 的 主要 内容
1总 则 。 准则 明确 了 租 赁 的 定 义 , 做 出 了适 用 其 他 相 . 新 并
④ 或 有 租 金应 当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4融 资 租赁 中 出 租人 的会 计 处 理 。 . ( 租赁期开始 日。 D在 出
关 会 计 准则 的规 定 : 出 租 人 以经 营 租赁 方 式 租 出 的 土 地 使 ①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赁 款 的入 账 价 值 , 同 时记 录 未担 保 余 值 ; 并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接 费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差 额 记 录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应 当 ②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进 行 分 配 。 租 人 应 当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出 计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 或 有 租 金 应 当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③
会 计 处 理 , 是 将 并 购 双 方 资 产 、 债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合 只 负
并 , 确 认 商 誉 ( 负 商 誉 ) 合 并 后 的 收 益 包 括 了被 合 并 企 不 或 。 业 整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收 益 ,而 不 仅 仅 是 合 并 以后 形 成 的损 益 , 这 就 可 能 增 加 合 并 当 年 的利 润 , 因此 合 并 后 的 收 益 和 留存 收 益 必 然 大 于 购 买 法 下 会 计 报 表 中 的 收 益 和 留存 收 益 。 了 防 为 止 同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收 益 虚 增 , 准 则 第 九 条 明 新 确 规 定 了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净 利 润 , 当在 合 并 利 润 应

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文简称新准则)是在旧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初始费用资本化,使得在会计处理方面与旧准则有所不同。

现将新旧准则以及新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租赁(IAS17)的异同点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对比(一)准则适用范围的区别新《租赁》准则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旧准则指明旧《租赁》准则不涉及:1.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

可见,新准则在对准则所涉及业务的适用范围叙述得更加明确,同时也明确指出特殊事项应遵循的会计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关键术语的差异1.租赁开始日的定义。

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这个定义与IAS17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一致。

而旧准则定义为: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

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2.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定义。

新准则将其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而旧准则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显然,新准则取消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限制性条件。

3.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

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摘要】笔者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和售后租回交易五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是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投资性房地产》;二是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无形资产》;三是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笔者就以下问题谈谈对该准则的理解: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先计算)。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旧准则中为起租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同步。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何谐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月8日发布。

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对租赁的定义,租赁资产的确认以及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有重大修改,是租赁准则发展历程中质的飞跃。

本文探讨了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了新准则对承租人、出租人的影响。

关键词: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并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为了解决我国现有租赁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于2018年1月8日发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征求意见。

这一修订,对租赁定义、租赁资产确认、承租方会计处理等均有较大变化,变革对现行租赁准则具有颠覆性改变,对租赁行业影响巨大,是租赁准则发展历程中一次质的飞跃。

一、我国现有租赁准则变革的主要原因(一)解决现有租赁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按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把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采用“两租分离”的模式。

承租人在对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中,将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为一项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将经营租赁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金的支付义务。

这种会计处理的方式,导致部分承租人,通过设计租赁方式,来躲避本应该在资产负债表内披露的会计信息,导致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

而实际上,承租人通过经营租赁长期租赁某项资产与融资租赁比较其经济实质相同,只是形式不同。

即,通过经营租赁长期租赁某项资产,其本质虽然未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但对资产的控制和使用已实质上构成了融资行为,该使用权符合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概念和确认条件,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

这一弊端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租赁的识别——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七)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办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从2019年开始将分批分类实施。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研究之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和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

本期主要解读: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租赁的识别。

一、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新租赁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1、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新租赁准则。

详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详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变化及影响
---------------------------(E) (2019年第5期)财《筒先
CKYJ 会计理论
见稿”)”。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
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⑹ 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 租赁的分类,实行单一核算模式,改进了岀租人的 信息披露。其主要目的是将租赁全部入表,改变租 赁“表外融资,优化报表”的做法。
一承租人的财务影响由于修订版准则规定承租人所有租赁业务在初始确认时都要确认使用权资产rightofuseasset和租赁负债leaseliability具有刚性没有选择的余地原不需要入表的经营租赁都要入表所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都要上升尤其是经营租赁规模较大的行业企业例如租赁飞机的航运业租赁门店的零售业等行业的关键指标的影响将会非常大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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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租赁业岀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 租赁主体多样化、某些行业经营租赁规模较大、表 外使用权资产和租金支付义务激增,总之,租赁会 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应对这些新变化带来的 新问题,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势在必行。 2018年1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次修订的背景及目 的有二:一是解决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 问题,主要是减少或避免由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线划分标准的存在所导致 的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定义的动机和机会;二 是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第16号——租赁》趋同。 起草说明中指岀,“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租赁 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推动我国企业会 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我们借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并结合我国 的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

方案-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方案-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理解和认识'【摘要】笔者对新《企业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和售后租回交易五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是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物,适用《投资性房地产》;二是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无形资产》;三是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笔者就以下问题谈谈对该准则的理解: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先计算)。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旧准则中为起租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同步。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安永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安永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6年1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基本趋同,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即“入表”,但对出租人而言,新准则基本上延续了现行会计处理。

此外,新租赁准则还对转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

生效日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提前执行,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日期。

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排除:►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值得注意的是,新租赁准则明确企业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不适用于新租赁准则,与IFRS16的规定存在差别,但预计不会对净资产或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应当对以下租赁三要素做出评估。

租赁的三要素租赁的分拆租赁的合并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涉及重大判断,是新租赁准则的难点之一。

是否属于“租赁”不再拘泥于合同形式是否为“租赁协议”,而应根据“已识别资产”、“主导使用”等概念进行判断。

租赁拆分和合并概念的引入,使得租赁的计量单元细化到了“单独租赁”,类似于新收入准则下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是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全面施行。

新租赁准则与旧租赁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这样可以更真实地反映承租人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消除了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效应。

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沿用双重模型,但改进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原则和相关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规定,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得到完善。

新租赁准则从控制的角度对“租赁”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已识别资产、实质性替换权等概念,增加了合同包含多项权利或义务时的分拆方法,规定了合同变更时的重新评估方法。

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与收入准则衔接。

新租赁准则对售后收回租回应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先确认是否属
于销售。

如果符合,则按照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得到增强。

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出租人、售后收回租回提出了更高更多的列报要求,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专题简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专题简析

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实施。

新租赁准则下,企业财务指标将发生新变化并为企业带来新的挑战,财务部门乃至法务、预算、内控等其他诸多部门也将受到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变化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是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是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四是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五是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最核心的变化是,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从“双重模型”调整为“单一模型”,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统一采用类似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也将“入表”。

在实施的时间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

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但是不应当早于其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为何修改租赁准则?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对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租赁交易的日趋复杂,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关问题逐步显现。

在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计入报表,而经营租赁业务不需要计入报表,容易造成交易双方通过设置交易架构,使之按经营租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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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准则比较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下称新准则),与200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下称原准则)相比,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租赁开始日
原准则: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

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新准则: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做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比原准则更易操作。

(二)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替换了原准则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取消了原准则中“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规定。

(三)承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
新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资本化,原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应收融资租赁款及未确认融资收益
初始直接费用在新准则中计入了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在原准则中则未计入。

(五)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各个期间的分摊方法
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费用,原准则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六)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各个期间的分摊方法
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入;而原准则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l号——租赁》(下称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17号——租赁》(下称国际准则)相比,已经十分接近,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结果,但仍有5个方面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条件
新准则:新准则规定了认定融资租赁的基本条件,与国际准则认定融资租赁的基本条件基本一致。

国际准则:国际准则除确定了认定融资租赁的基本条件外,又规定了符合其他3种情况之一的也确认为融资租赁。

主要区别是:国际准则比我国新准则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更详细。

(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可以采取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国际准则没有这项规定。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
新准则: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国际准则:对于融资租赁的资产,国际准则采用的是净额法,会计处理时不需要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

但以美国为代表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总额法,会计处理时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

我国的做法类似于美国准则。

(四)承租人或有租金
新准则: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国际准则:国际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或有租金的处理办法,但要求承租人披露已计入当期收益的或有租金。

(五)融资租赁的披露
新准则对于融资租赁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虽然做了一定的修改,但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分别不同类型租赁规定披露内容,我国对租赁的披露仍然比较简单,对这一问题可参见两种准则的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摘自《新企业会计准则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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