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留样规定
2010版GMP第225条对留样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需留样的样品由质管部填写取样证送有关车间,留足样品;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原辅料、成品一般为三倍全检量,包材可根据大小,选择1个/批或30cm/批;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
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
(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航天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For Human Used Drug,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一、目的规范试验用药的留样,保证留样样品的真实性与试验用药的可溯源;保证留样的抽样方法、留样量、保存方法符合按质量标准全检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用药,其他类试验参照此SOP执行。
留样样品包括试验药品(制剂)、参比制剂或对照药品(含安慰剂)。
三、涉及的人员和岗位机构办公室、机构试验用药管理员,Ⅰ期、各临床专业组及其试验用药管理员。
四、标准操作规程1 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与申办者和/或CRO确定项目委托协议时,明确下述内容。
1.1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的试验用药必需留样,其他类试验尽可能留样。
留样操作遵从本文件的规定。
1.2 申办者对试验用药的包装方式需便于试验用药的随机抽取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盲法试验的包装条件:申办者需以单位剂量进行包装、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随机编码;以药品组的形式向我机构提供,各组完全一致且每组编有随机编码,每组样品均足够临床试验使用,组数应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5倍量”的要求。
1.3 试验用药的供应量需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量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应注意遵从“按批留样”的规范要求,即与申办者按批核算供应量。
2 试验用药留样的基本规范从申办者提供的全部试验用药中随机抽取进行临床试验试验的药品和用于留样的样品,确保留样样品由申办者提供的进行试验用的同批产品中获得。
3 试验用药的试验使用与留样程序试验用药递送至我机构,经验收、入库保存在机构试验药房。
试验启动时,随机抽取试验用药品、一次性或分次对专业组发放。
使用完成后,随机抽取留样样品或全部作为留样样品,使用剩余的试验用药需并入留样样品。
试验用药使用后的包装一并留样保存。
质量管理体系-留样观察管理及规程
1目的:建立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规范留样观察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的成品,以及有观察需要的中间体、主要原料的留样观察。
3责任:QC人员负责实施、QA人员负责监督。
4程序:4.1 留样的概述公司按规定保存的、用于产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公司对外销售的成品、中间体需批批留样,公司内部使用的中间体、原辅料等无特殊需要者,不纳入留样范围。
有特殊要求的,也可纳入留样范围管理。
4.2 留样的要求4.2.1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4.2.2 留样应当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4.2.3成品及出售中间体的留样:(1)每批销售批均应当有留样。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产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的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外贴样品标识。
(3)每批产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保证该产品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贵重及特殊样品按特殊规定量留样。
(4)如果不影响留样包装的完整性,保存期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按照该产品质量标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后一年,无有效期或复验期的应留样5年。
4.2.4公司内部使用的中间体、物料若有留样要求,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可参照本留样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4.3 留样贮存条件不同贮存条件的样品按批准的不同条件进行留样贮存。
一般留样室,常温室要求温度为30℃以下,相对湿度不大于75%。
低温(冷藏)室要求温度为2℃~8℃。
特殊贮存条件样品按批准的条件进行留样贮存。
4.4 留样样品的销毁4.4.1 QC留样管理员每季度对留样室内样品进行核对、统计、清理、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造册登记,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4.4.2 销毁时应有QC管理员和QA监督人在场,销毁后应填写销毁记录,并由销毁人、监督人签字。
5 相关文件QC-01-010-R-01 《一般留样样品台帐》QC-01-010-R-02 《留样销毁记录》QC-01-010-R-03 《留样标签》。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管理规程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责任者
四、工作程序
4.1.留样观察目的
4.2.留样类别和留样量
4.2.1.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成品都要留样。
留样分为常规留样和重点留样。
4.2.1.1.常规留样:用于产品质量合格的凭证实物。
每批均须留样,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十倍量。
4.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任务
4.3.1.留样应贮存在专用的留样室中,对留样环境的温度进行监控,并有专人负责填写《环境温湿度记录表》,每天进行记录。
4.4.留样品的保存期
4.4.1.保存期为产品的有效期加一年。
4.4.2.留样品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方可报废销毁。
4.5.留样观察
4.5.1.观察频率
每个品种每半年随机抽取3批次,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5.2.观察项目
4.6.评价与报告
4.6.1.在稳定性考察留样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检验结果
与《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中的检验项目指标进行比对评价。
4.6.2.必须查明及确证对稳定性有影响的疑点或实际偏差。
(完整版)实训一药品的取样与留样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为取样、检验
实训一 药品的取样与留样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为取样、检验、检验记录与报告。
取样检验是以所取样品的检验数据,作为判定整批质量的一种质量检验方式。
检测药品第一步是取样,随机、客观地从大量的样品中取出少量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应考虑取样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代表性。
检测内容:1、原料药的取样操作2、包装材料的取样操作3、中间产品的取样操作4、成品的取样操作5、药品的留样操作岗位要求:1、对所需使用到的取样器具依照《取样车和取样器具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2、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3、取样员更衣、清洁及消毒双手、戴上手套、帽子、口罩进入取样室(或使用取样车)。
提问(学生的预习情况):1、一般情况下,取样数量如何确定?2、药品取样程序有哪些?3、简述原料药、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方法4、药品的留样要求有哪些检验过程:1、共分6组,每组5人,首先对任务进行集体探讨,制定方案,由代表进行讲解;2、每组成员进行分工,共同完成任务;3、每小组选代表陈述本小组的任务完成情况;4、各小组间进行探讨,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5、教师对每个小组的操作过程进行总结。
操作工序:1、查阅操作标准:GMP 取样要求.2、选择取样及留样所需的仪器:不锈钢勺、不锈钢探子、玻璃取样吸管、具有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取样袋)、具塞玻璃瓶、取样袋.3、确定取样及留样量:假如样品总件数为n当n ≤3时,应每件取样;3<n ≤300时,取样的件数应为1+n ;当n >300时,按12+n 的件数取样。
中药材取样件数一般为:设总件数m当m ≤5时,逐件取样;5<m <100时,取样5件;100≤m ≤1000时,按5%取样;当m >1000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贵重药材逐件取样。
按原辅料取样件数每件取样,总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特殊药品,如毒麻药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取样数量),检验剩余作为留样样品。
4、原料药的取样操作取样员将需要取样的原料、辅料桶件清洁外包装后移至取样室(车)内,打开原料、辅料外包装、戴上取样手套取样。
化验室留样流程
一、样品留样流程
二、作业程序
1.留样管理员由质量部门授权专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2.留样范围: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原辅料;生产的成品批批留样。
3.留样数量:一般产品:取具有代表性的连续三批作为留样观察对象,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其余批次,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2倍;重点留样的样品及试生产品种,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8倍。
4.留样样品的要求:
4.1 留样产品必须与检验样品和销售的产品在内容物和包装上完全一致。
4.2 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加贴标记,内容为:品名、规格、批号(编号)、来源、检验单号、样品数量。
5.留样室环境:
5.1 留样室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房间内。
5.2 留样室内应有温、湿度计。
5.3 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
6. 样品的保存
6.1 样品应分类编号、码放整齐。
6.2 所有样品均应制定贮存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三年
原料:检验合格后二年
辅料:检验合格后一年
6.3 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湿度,并记录。
6.4 留样样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6.5 样品在留样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7 留样样品的销毁
7.1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集中销毁。
7.2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提出样品销毁申请,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批号、数量、销毁原因、方式等填写清楚,报质量部负责人批准、签名。
7.3留样样品由留样管理员撕毁包装销毁,填写销毁记录,由留样管理员存档。
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航天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For Human Used Drug,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一、目的规范试验用药的留样,保证留样样品的真实性与试验用药的可溯源;保证留样的抽样方法、留样量、保存方法符合按质量标准全检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用药,其他类试验参照此SOP执行。
留样样品包括试验药品(制剂)、参比制剂或对照药品(含安慰剂)。
三、涉及的人员和岗位机构办公室、机构试验用药管理员,Ⅰ期、各临床专业组及其试验用药管理员。
四、标准操作规程1 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与申办者和/或CRO确定项目委托协议时,明确下述内容。
1.1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的试验用药必需留样,其他类试验尽可能留样。
留样操作遵从本文件的规定。
1.2 申办者对试验用药的包装方式需便于试验用药的随机抽取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盲法试验的包装条件:申办者需以单位剂量进行包装、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随机编码;以药品组的形式向我机构提供,各组完全一致且每组编有随机编码,每组样品均足够临床试验使用,组数应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5倍量”的要求。
1.3 试验用药的供应量需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量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应注意遵从“按批留样”的规范要求,即与申办者按批核算供应量。
2 试验用药留样的基本规范从申办者提供的全部试验用药中随机抽取进行临床试验试验的药品和用于留样的样品,确保留样样品由申办者提供的进行试验用的同批产品中获得。
3 试验用药的试验使用与留样程序试验用药递送至我机构,经验收、入库保存在机构试验药房。
试验启动时,随机抽取试验用药品、一次性或分次对专业组发放。
使用完成后,随机抽取留样样品或全部作为留样样品,使用剩余的试验用药需并入留样样品。
试验用药使用后的包装一并留样保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取样-留样-放行-稳定性考察
取样间的清洁Leabharlann 消毒清洁和消毒方法✓ 台面:用饮用水冲洗干净的无尘毛巾擦拭,然后用擦拭布蘸消毒剂擦拭; ✓ 地面:用饮用水洗过的湿拖把擦拭干净,然后用无尘毛巾蘸消毒剂擦拭; ✓ 门、窗玻璃及回风口:用饮用水洗过的无尘毛巾将门窗玻璃擦拭干净,然后用无
尘毛巾蘸消毒剂擦拭; ✓ 天花板及墙面:用饮用水洗过的无尘毛巾擦拭干净,然后用无尘毛巾蘸消毒剂擦
原料药的顺序进行取样操作,不同各类物料之间必须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取样间的清 洁。 异常处理
✓ 取样时,取样人员需要对产品(物料)外包装和物料外观进行现场检查,需要检查核 对标签,如品名、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信息;
✓ 如果发现不符合的现象,取样人员应立即停止取样,将观察到的不符合现象记录在取 样记录中,并通知公司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可与采购人员和供应商/ 生产商一起进行。
取样间的清洁和消毒
清洁工具和消毒剂 ✓ 清洁工具:包括吸尘器、水桶、不脱落纤维的拖把、无尘毛巾、擦拭布、乳胶手套等; ✓ 消毒剂:0 . 2 %新洁尔灭溶液、7 5 %乙醇; ✓ 消毒剂更换周期:每月轮换使用。 清洁和消毒频率 ✓ 桌面、门把手在取样前和取样结束后清洁和消毒; ✓ 地面、门在取样结束后清洁; ✓ 各房间墙面、窗户和天花板每星期进行清洁; ✓ 各房间回风口每月进行清洁和消毒。
留样
【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 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 (三)成品的留样:
取样人员要求
资格要求 ➢ 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QA和QC)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
GMP药厂留样观察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GMP药厂留样观察管理规程生效日期:GMP药厂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相关部门:生产部、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一、目的Purpose建立留样观察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留样观察样品的管理,保证留样样品的保存条件及取用符合规定的要求,真实反应样品在贮存期内的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Scope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成品、中间产品、内包材的留样。
三、责任Responsibilities质量控制部负责原辅料、成品、中间产品、内包材的留样。
四、内容Content1.留样的环境要求1.1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品种和药品标准规定的贮藏条件,设专用的留样观察室,目前均为常温区(室温10~30℃)。
留样室要求避光、干燥、通风、防虫鼠。
1.2各留样室均配备有温湿度控制及测试装置。
1.3各留样样品的贮存条件按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批件批准的贮存条件分区保存。
2.留样范围2.1原辅料每批原辅料均应留样。
2.2内包材(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每批留样(体积较大的内包材,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经处理的内包材可不必另外留样)。
2.3中间产品每批中间产品均应留样。
2.3成品每批成品均应留样。
3.留样数量3.1原辅料每批留样量为一次检验量。
3.2内包材每批留样量为一次检验量(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除外)。
3.3中间产品每批留样量为二次全检量。
3.4成品每批留样量为二次全检量(无菌检查和热原除外),如一批成品分成数次包装,则每次包装应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
4.留样样品的保存期限4.1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至最后一批产品放行后两年。
4.2中间产品留样样品保存至成品放行后销毁,成品留样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至药品(成品)有效期后一年。
5.留样样品的包装要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
6.留样管理6.1企业如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时,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告知当地药监部门,便在必要的时候取得留样。
药材留样管理操作规程
药材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药材留样管理是指对药材进行留样并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操作,通过留样管理可以确保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药材留样管理的操作规程,以确保留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留样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药材留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材的质量和安全,留样作为对药材品质的记录和证明,为后续质量评价和追溯提供依据。
2. 意义:(1)留样可以作为药材的质量保证,使药材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留样可以作为分析和判断药材质量的依据,监督药材市场的稳定。
(3)留样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维护药材市场的秩序。
二、留样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原则:对药材留样应采取全面性管理,即对每批次的药材都进行留样,确保留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 规范性原则:留样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留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安全性原则:留样管理应确保留样样品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防止样品被污染或丢失。
三、留样管理的操作步骤1. 采样:(1)根据留样要求,确定采样地点和采样数量。
(2)选择代表性的药材样品,避免采集受损或变质的样品。
(3)采用专用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采样,并标明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等信息。
2. 验收:(1)对采集的样品进行验收,确认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准确性。
(2)对留样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留样容器的卫生和无污染。
3. 标识:(1)对留样容器进行标识,标明药材的名称、采样日期、采样地点、药材供应商等信息。
(2)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方便样品的识别和管理。
4. 保存:(1)将留样容器放入适当的保存设施中,确保样品的原样性和安全性。
(2)设置适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保持留样样品的稳定性。
5. 文档记录:(1)建立留样记录,记录每批次的留样信息,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人员等。
(2)建立留样档案,包括留样记录、留样样品的标识等信息,以便后续的追溯和审计。
四、留样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1)建立留样管理责任制,明确留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药品小试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小试标准操作规程《药品小试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小试过程,保证小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样品,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小试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包括药品样品的准备、试验设备的使用和实验过程的记录等。
三、操作流程1. 药品样品准备(1)根据小试需要,将所需的原药和辅料按照配方准确称量。
(2)对原药和辅料进行粉碎、混合等预处理操作,确保其质量均匀。
2. 实验设备使用(1)选择符合小试要求的试验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清洁和完好。
(2)准确设置实验所需的温度、压力、速度等参数。
3. 实验过程操作(1)将药品样品放入试验设备,按照小试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2)确保实验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和操作符合规程要求,严禁随意调整和更改。
4. 实验结果记录(1)对实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准确记录,包括药品样品的质量、实验设备的参数等。
(2)制作实验报告,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并附上相应的样品。
四、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流程和参数。
2. 实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及时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
4. 实验结果应保密,严禁泄露给无关人员。
5. 对于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实验结果,要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责任所有参与小试操作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规程,并对自己的操作负责。
违反规程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
六、附则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试验药物留样是指将随机选取的试验药品保留一定量的样品,在试验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留存并妥善保管。
这个过程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确保了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因此,建立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对于药品研发单位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2. 药物留样要求2.1 留样样品数量试验药品留样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留取足够的样品供后续需要使用。
留样数量通常应该满足1)满足不少于理论样品数目的要求;2)超过科学研究的要求。
同时,留样数量应与试验药物的种类、性质、用途、储藏条件等方面进行合理设置。
2.2 留样位置为保证试验药品留样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应选择试验时留样的位置符合以下原则: 1. 试验前样品应规范合格,样品储存过程应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2. 被留样的药品应代表试验中使用的样品,有一定的代表性;3. 对于药物留样的位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药品存储中不会出现温度、湿度等方面的变化,使之不符合要求,影响样品质量要求。
2.3 留样标记被留样药品必须进行充分标记,标注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试验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厂家、生成日期等; 2. 试验所属项目、编号、试验时间等;3. 药品留样时,需要加盖鉴定专用章。
3. 药物留样的存储条件为保证试验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药物留样过程中应满足以下存储要求:1. 留样瓶应符合试验药物瓶规格,样品应放置在与之相适的储存环境中; 2. 留样存储环境温度应在-80℃以下,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50%区间内; 3. 留存期限应按照试验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留存。
4. 药物留样的保管管理为了保证药物留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药物留样过程中需要对样品进行仔细的管理和监控: 1. 对留样样品需要进行科学的分选和分类,标记具体的留样位置和储存条件,建立留存记录; 2. 对药物留存样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对样品质量进行评估; 3. 对样品采取安全措施,掌握样品使用情况并对药品样品进行不间断监控,确保样品重要性的可靠性; 4. 应制定药物留样使用规章制定和留样使用计划,指定保管负责人、保管人员等等。
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试验用药留样的标准操作规程标题Title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reserving sample of Human Used Drug Used In Clinical Trials编号CodeIN-OP-003页数No. of Pages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起草/修订日期Drafting/Revision Date版本号Version No.编号Code生效日期Active Date1.0IN-OP-003航天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For Human Used Drug,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一、目的规范试验用药的留样,保证留样样品的真实性与试验用药的可溯源;保证留样的抽样方法、留样量、保存方法符合按质量标准全检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用药,其他类试验参照此SOP执行。
留样样品包括试验药品(制剂)、参比制剂或对照药品(含安慰剂)。
三、涉及的人员和岗位机构办公室、机构试验用药管理员,Ⅰ期、各临床专业组及其试验用药管理员。
四、标准操作规程1 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与申办者和/或CRO确定项目委托协议时,明确下述内容。
1.1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的试验用药必需留样,其他类试验尽可能留样。
留样操作遵从本文件的规定。
1.2 申办者对试验用药的包装方式需便于试验用药的随机抽取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盲法试验的包装条件:申办者需以单位剂量进行包装、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随机编码;以药品组的形式向我机构提供,各组完全一致且每组编有随机编码,每组样品均足够临床试验使用,组数应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5倍量”的要求。
1.3 试验用药的供应量需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量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应注意遵从“按批留样”的规范要求,即与申办者按批核算供应量。
试验药物留样标准操作规程
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航天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For Human Used Drug,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一、目的规范试验用药的留样,保证留样样品的真实性与试验用药的可溯源;保证留样的抽样方法、留样量、保存方法符合按质量标准全检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用药,其他类试验参照此SOP执行。
留样样品包括试验药品(制剂)、参比制剂或对照药品(含安慰剂)。
三、涉及的人员和岗位机构办公室、机构试验用药管理员,Ⅰ期、各临床专业组及其试验用药管理员。
四、标准操作规程1 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与申办者和/或CRO确定项目委托协议时,明确下述内容。
1.1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的试验用药必需留样,其他类试验尽可能留样。
留样操作遵从本文件的规定。
1.2 申办者对试验用药的包装方式需便于试验用药的随机抽取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盲法试验的包装条件:申办者需以单位剂量进行包装、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随机编码;以药品组的形式向我机构提供,各组完全一致且每组编有随机编码,每组样品均足够临床试验使用,组数应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5倍量”的要求。
1.3 试验用药的供应量需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量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应注意遵从“按批留样”的规范要求,即与申办者按批核算供应量。
2 试验用药留样的基本规范从申办者提供的全部试验用药中随机抽取进行临床试验试验的药品和用于留样的样品,确保留样样品由申办者提供的进行试验用的同批产品中获得。
3 试验用药的试验使用与留样程序试验用药递送至我机构,经验收、入库保存在机构试验药房。
试验启动时,随机抽取试验用药品、一次性或分次对专业组发放。
使用完成后,随机抽取留样样品或全部作为留样样品,使用剩余的试验用药需并入留样样品。
试验用药使用后的包装一并留样保存。
药品留样观察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规范留样观察操作程序。
适用范围:产品留样观察的操作。
责任人:留样观察员、质管员。
取样:由质管员根据留样品种规定,酊剂样品,每批取10瓶;片剂24S/盒的各取15盒、胶囊剂每批取10盒、颗粒剂取23盒的样品送交留样观察员,入库存放。
有必要留样的进厂原料药在QC检验后送留样室,以便查验。
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工艺及其变更、主要原辅材料变更、质量控制方法的改变及任何新处方、新工艺、新产品投产时应进行重点留样,留样数量按正常留样数量的2倍 (贵重药品按1.5倍)留样。
1、留样地点及条件:留样样品存放于固定的留样观察室内,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按药品性质,分类储放于橱架上,并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
2、留样样品质量检验:
留样观察员按要求定期做好各制剂的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分别于0,3,6,9,12,18,24, 36个月取样一次送化验室,按稳定性考察重点项目进行检测(见附表)根据观察情况,留样观察员可增加观察次数和延长观察时间,增减测定观察项目。
3、结果记录。
留样观察员应及时取回检验报告单登记入台帐。
若发现变质或已达不合格品,应立即写出报告,报QA,以便QA及时发出收回通知。
4、定期写好留样总结。
5、留样处理。
当留样期限满后,由留样观察员列出清单及观察结论,提出申请,在部门领导批准后监督销毁,并注意标签及其包装物的监督处理。
【精品】留样操作规程
留样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产品留样的操作规程,规范本厂留样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产品的留样。
3.责任:质检科留样检验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4.内容留样分为一般留样和重点留样。
4.1成品留样4.1.1留样数量4.1.1.1一般留样每批留6瓶(袋)。
4.1.1.2留样稳定性考察每年每个品种留一批,每批留一件独立包装。
4.1.1.3重点留样产品、新产品或改变处方或工艺的产品的重点考察和稳定性考察,根据规格和检验用量留样,连续留3批。
4.1.2留样员按规定到车间抽取均匀分布的一定数量的样品后,进入留样室进行可见异物检查,待检查合格后,填写留样汇总台账。
4.1.3将样品按品名、规格、批号顺序,整齐紧密地放在留样架上,标签应向外放置。
4.1.4留样观察4.1.4.1一般留样产品,于半年、一年半、三年检查一次可见异物,并填写留样观察可见异物考察汇总表。
4.1.4.2留样稳定性考察,每年检测一次化学全项分析。
填写留样观察表并将报告单附于其后。
4.1.4.3重点留样产品、新产品或改变处方或工艺的产品第一年每一季度进行可见异物检查,第二年每半年进行可见异物检查一次,第三年每年进行可见异物检查一次。
稳定性考察(加速试验)为生产之后第1、2、3、6月各做一次化学全项分析;重点考察(室温)为0、3、6、9、12、18、24、36月各做一次化学全项分析。
4.1.4.4留样员按规定将留样样品按时交由化学分析检验员检测,并做好有关记录。
4.1.4.5发现样品在留样观察期间质量变化情况异常,应及时通知质检负责人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4.1.4.6留样员每月填写留样观察月报表及大输液可见异物检查月报。
4.1.5成品留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有效期后一年。
4.2原料留样4.2.1原料抽样化验时均留样一份,留样期为3年。
4.2.2原料留样数量为各原料检验用量的3倍量。
4.2.3原料留样样品应置于磨口试剂瓶中,瓶口用不干胶封口,并且避光保存。
SOP-QC10013 留样观察标准操作规程
留样观察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规定了公司生产所有的物料和产品的留样,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并为可能发生的质量疑义提供检验用药品。
2. 范围适用于物料和产品的留样。
3. 术语或定义留样: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4. 职责4.1 留样管理员人员按本规程进行留样。
4.2 质量控制部主任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5. 程序5.1成品的留样5.1.1 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应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5.1.2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
5.1.3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三次全检。
5.1.4 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应至少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药品外观质量,如有异常或市场抽检反馈质量问题,应对该批次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必要时还应检查相邻批次的药品。
5.1.5 成品留样观察应有记录。
5.1.6 成品留样应按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5.1.7 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5.2 物料的留样5.2.1 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5.2.2 物料的留样量应至少满足鉴别要求。
5.2.3物料的留样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适当包装密封避免风化吸潮。
5.2.4 如果产品出现异常情况,必要时,应对该批产品所使用相应批次的物料进行检查,查找原因。
5.2.5 其他物料留样:印刷性包装材料一般不留样,中间产品、工艺用水、乙醇不需留样。
5.3 留样样品的保存5.3.1 QC设产品留样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3.2留样保存条件(温度、湿度等)成品按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保存,物料的留样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并放置于带锁的留样柜中。
留样标准操作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留样工作的正确进行。
2.范围: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
3.责任:质监员、质检员。
4.内容:4.1质量部应按照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立留样室。
4.2留样室内安装温度、相对湿度检测仪表。
4.3留样室由质量部安排专人管理。
4.4留样室管理员对检查、记录留样室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留样样品的接收、保管、超过留样期限样品的销毁负责。
4.5需留样的物料种类4.5.1每批原辅料和内包装材料均应留样。
4.5.2 每批中间产品、成品均应留样,如一批成品分次进行包装的,每次包装应至少抽取一件最小包装对其留样。
4.6样品的接收:4.6.1 取样员将样品交样品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
4.6.2 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包装,加贴样品标签。
4.7 留样样品的包装形式规定:4.7.1 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装。
4.7.2 辅料采用锁口袋或试剂瓶封口保存。
4.8留样量的规定:4.8.1 每批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量不得少于全检量的3倍。
4.8.2 每批内包装材料留样量不得少于全检量的3倍,体积较大的内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4.9 留样样品的保存:4.9.1样品分类编号,根据其性质特点分类分品种,按检验合格的时间顺序存放在专用留样柜中,每个留样柜中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便于发现问题时核对。
4.9.2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4.9.3 样品的保存环境:根据样品品种贮存要求进行保存。
4.9.4留样样品的保存期限:4.9.4.1一般产品留样保存期限至产品有效期(或负责期)后一年,未规定产品有效期(或负责期)的产品至少保存三年。
原材料的保存期为其所制最后一批成品的有效期(或负责期)。
4.10对留样观察品种应选定适当的批次(新品种至少为3批;常规生产的品种每年生产少于10批的考察1批,每年生产10—25批的考察2批,每年生产多于25批的考察3批)进行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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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历史
REVISION HISTORY
航天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For Human Used Drug,
Aerospace Center Hospital
一、目的
规范试验用药的留样,保证留样样品的真实性与试验用药的可溯源;保证留样的抽样方法、留样量、保存方法符合按质量标准全检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用药,其他类试验参照此SOP执行。
留样样品包括试验药品(制剂)、参比制剂或对照药品(含安慰剂)。
三、涉及的人员和岗位
机构办公室、机构试验用药管理员,Ⅰ期、各临床专业组及其试验用药管理员。
四、标准操作规程
1 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与申办者和/或CRO确定项目委托协议时,明确下述内容。
1.1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类试验的试验用药必需留样,其他类试验尽可能留样。
留样操作遵从本文件的规定。
1.2 申办者对试验用药的包装方式需便于试验用药的随机抽取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盲法试验的包装条件:申办者需以单位剂量进行包装、在每个包装上标有随机编码;以药品组的形式向我机构提供,各组完全一致且每组编有随机编码,每组样品均足够临床试验使用,组数应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5倍量”的要求。
1.3 试验用药的供应量需满足试验使用和留样量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应注意遵从“按批留样”的规范要求,即与申办者按批核算供应量。
2 试验用药留样的基本规范从申办者提供的全部试验用药中随机抽取进行临床试验试验的药品和用于留样的样品,确保留样样品由申办者提供的进行试验用的同批产品中获得。
3 试验用药的试验使用与留样程序
试验用药递送至我机构,经验收、入库保存在机构试验药房。
试验启动时,随机抽取试验用药品、一次性或分次对专业组发放。
使用完成后,随机抽取留样样品或全部作为留样样品,使用剩余的试验用药需并入留样样品。
试验用药使用后的包装一并留样保存。
留样终止,应妥善处理留样样品、进行记录。
4 试验用药和留样样品的抽样方法
4.1 编码:根据试验用药量、所供试验用药的包装规格,选择适宜规格的包装作为抽样单位,对全部试验用药编制序列码(记号笔直接标示或贴签标示)。
4.2 抽样:根据试验用量,确定抽取包装数量。
以随机数表或借助EXCEL的RANDBETWEEN插入函数产生随机数。
按照随机数,抽取相应编码的样品。
随机数获取人:张雅;抽样执行人:甄海青。
4.3 试验、参比或对照药物分别编码、抽取;不同批号,每批保证留取5次全检量的样品量。
盲法试验遵从相关规定。
例如:包装规格:10片/盒、5盒/中盒,试验用量:24片,供应量:20盒(10片/盒)。
选择10片/盒的包装规格为抽样单位,对此20个包装赋予1~20的序列码;确定抽样量为3盒,获取随机数为:3、7、8,由上述样品序列中抽取相应(序列号)的样品作为试验用药。
4.4 不同包装形式的试验用药的抽样与留样操作的注意事项。
4.4.1 单一容器以单位剂量包装为编码、抽取单位,抽取试验用药,剩余的作为留样样品保存在原包装中。
4.4.2 多个容器如在小盒基础上进行中盒二次包装,则根据试验用药量确定抽样单位的包装规格。
如确定抽样单位为小盒,拆除中盒包装、混合汇总后编制序列号,进行随机抽样。
完成抽样后,装回中盒包装,如有包装编号,按包装编号装回。
并尽可能恢复包装状态,避免敞口包装、保证与与原包装条件的一致性。
4.4.3 单位剂量包装形式同上“4.4.1”项。
4.4.4 盲法试验随机抽取一个随机编码的药品组用于试验,将剩余的进行留样并保存在原包装内。
5 留样量
按批抽取试验用药,每批产品的数量满足试验用量、且须满足5倍全检用量的留样量的需要。
对试验制剂、参比制剂分别留样,留样量满足上述规定。
如试验涉及安慰剂,应同样满足上述规定。
5.1 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等)试验制剂、参比制剂分别提供300个单位。
5.2 作为局部用药、多剂量给药且载药量≧30揿/包装单位的吸入制剂(如鼻腔气雾剂、喷雾剂等)每批分别留存不少于50个包装单位。
5.3 其他制剂类型参考相应的药品质量全检样品量,确定留样量。
5.4 多中心临床试验各中心留存样品总量应满足“5次全检量”的要求。
与申办者协商确定我机构留样量,并满足不少于5个剂量单位的规定。
6 同一批药品供应多个试验项目、同一试验项目多次供药情况下的样品留样
6.1同一批药品供应一项以上的试验项目时,仅需保存一份足量的试验药品作为留样样品,编制标示、记录药品留样与试验项目的信息。
6.2 同一试验项目多次供药情况同一批号的试验用药应一次性供应到位。
需多次提供药品用于同一试验项目时,后续提供的药品也应抽取足量的留样样品。
7 留样样品的保存
7.1 保存于申办者提供的原包装容器内,贮存于机构试验药房的留样保存柜或冰箱的专用区域。
7.2 保存条件遵从试验方案和包装标签的相关规定。
7.3 临用前进行复配的制剂,如用前配制的混合溶液、混悬液等,保存原制剂(申办者提供的、尚未复配的制剂形式)。
五、来源和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 2003,9.
六、附件
1 一期临床研究室试验用药发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