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23年司法考试复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复习题集及参考答案一、合同法题目一:某甲向乙公司购买一台电脑,甲收到货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请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 甲可以要求乙公司退货并返还购买款吗?2. 甲可以要求乙公司修理电脑吗?3. 甲需要在何时向乙公司提出质量问题与要求解决?4. 如果乙公司同意返还款项,甲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吗?参考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甲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乙公司退货并返还购买款。
2.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乙公司有义务在甲提出退货要求后,可以选择修理电脑,修理后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3. 甲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向乙公司提出,并将问题详细描述,以便乙公司可以尽快解决。
4. 如果乙公司同意退还购买款项,甲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但应退还货物。
题目二: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乙将交付房屋。
甲支付款项后,乙未履行合同义务。
请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 甲可以要求乙履行合同吗?2. 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吗?3. 甲需要在何时向乙提出返还全部款项的要求?4. 如果乙拒绝返还款项,甲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参考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如果乙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可以要求乙履行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3. 甲可以在乙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内,或者期限届满后合理时间内向乙提出返还全部款项的要求。
4. 如果乙拒绝返还款项,甲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二、刑法题目一:某甲涉嫌盗窃他人财物,请你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 盗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 如果盗窃金额较大,应该如何定罪量刑?3. 盗窃属于轻微犯罪还是重大犯罪?4. 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多少?参考答案:1. 盗窃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4.6 日民诉晚课“证据、保全、送达、先予执行、调解、一审”配套习题、答案和解析
4.6日民诉晚课“证据、保全、送达、先予执行、调解、一审”配套习题、答案和解析1、甲借给乙钱,诉乙还钱。
甲出示银行汇款单,乙说甲汇款是为了购买他的二手手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借贷关系。
关于本案相关说法正确的是:(2019-模拟题-多)A银行汇款单是直接证据B借款事实由甲负证明责任C银行汇款单是间接证据D买手机的相关事实由乙负证明责任答案:BC解析:这道题综合考查了证明责任问题和证据的理论分类问题,我认为本题是一个相对来讲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是前三个选项对于大家来讲并没有太大的难度,难度主要集中在D选项上。
A选项非常容易判断,银行的汇款单只能够证明曾经在甲乙二人之间有一笔款项往来,却不足以独立证明该款项往来属于借款事实,因此银行汇款单属于典型的间接证据,这个考点在过去真题当中曾经考查过多次,相信大家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至于B选项也不是一个难的问题,我们给大家讲过,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待证事实成立,谁对该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在本案中是甲主张乙借了自己的钱,换言之,甲主张甲乙之间存在借款事实,而乙则主张,甲汇款是为了购买他的手机,也就是说乙认为该款项往来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存在着借贷关系。
甲主张借贷关系存在,乙主张借贷关系不存在,当然应当由甲对相关事实负担证明责任,所以B选项本身是正确的。
C选项和A选项是矛盾选项,银行汇款单是间接证据,C选项是正确的。
对于D选项,需要大家开动脑筋进行思考,我曾经给同学们讲过当事人需要负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必然是案件的要件事实,如果该事实不足以构成该案件的要件事实,则任何当事人都无需负担证明责任。
例如在无过错侵权责任当中,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并不是该案件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法定要件,因此原告和被告都不需要对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回到本题当中来,本案当中借贷关系成立只需要证明两个事实,一个事实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借贷的合意,另外一个事实是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转账行为,只要这两个事实都存在,借贷关系就成立了。
2022法考计划‖民事诉讼法——保全与先予执行
2022法考计划‖民事诉讼法——保全与先予执行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民事诉讼法——保全与先予执行▲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补充说明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戴鹏老师2022年《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以戴鹏老师的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补充内容★诉讼前保全VS诉讼中保全区别诉讼前的保全诉讼中的保全适用条件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启动方式利害关系人申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担保应当责令提供担保可以责令提供担保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中,二审人民法院收到报送材料前,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48小时内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担保的必要性➡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渐明确,风险逐渐减小1.诉讼前的保全:应当责令提供担保2.诉讼中的保全:可以责令提供担保3.先予执行:可以责令提供担保4.执行前的保全: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保全和先予执行题库1-2-10
保全和先予执行题库1-2-10问题:[单选]曹某与刘某20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A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某支付货款140万元。
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天,曹某发现刘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此时,曹某可以向何法院申请财产保全?()A.A市中级人民法院B.被申请人刘某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原一审的甲区人民法院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1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问题:[单选]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甲的申请,裁定不予保全,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C.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D.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考查保全裁定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问题:[单选]某商业公司有一座7层的办公楼,2009年7月,该商业公司向H银行贷款,并将这座办公楼抵押给H银行作担保。
2009年12月,该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
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H银行B.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事先应征得H银行的同意C.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H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H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考查对抵押物的保全,根据《民诉意见》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与先予执行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
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
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D 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
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C 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
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C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每日一讲(9月19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每日一讲(9月19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正确答案】:A,C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4、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 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正确答案】:C5、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民诉法:保全与先予执行练习题
「保全的范围」1. 财产保全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 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 ________________ 对 ______________ 可以保全。
对应得的 _______________ 可以保全。
对第三人 的 ___________ 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
2. 行为保全的范围:(1 )作为方面,包括办理证照手续, ____________ 所有权, ______________ 特定物, ______________ 物, ____________ 原状等行为;(2)不作为方面,包括排除 停止 ____________ 等行为。
3. 担保数额(1 )诉前保全:相当于请求 _______________ 数额;(2)诉中保全:不超 过 ______________ ; ( 3)担保不足以赔偿的可以责令其 _________________ 。
答案|「保全的范围」1.财产保全的范围: 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 财物。
即对担保财产 可以保全。
对应得的 收益可以保全。
对第三人的 到期债权 可 以被采取保全措施。
2.行为保全的范围:(1 )作为方面,包括办理证照 手续,转移所有权,交付特定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行为;(2)不作 为方面,包括排除 妨碍、停止侵害等行为。
3.担保数额(1)诉前保全: 相当于请求 保全数额;(2)诉中保全:不超过 30%;( 3)担保不足以赔 偿的可以责令其 追加担保。
I 「保全的措施」 1. 财产保全的措施(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措施有: __ 、 ___________ 、 的其他方法。
(2) 不宜由法院保管的,可指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_______________ 不宜保管的,可委托他人或申请人保管。
查封、扣押、 冻结的财产,一般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由法院保管 的,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曾依法作出了对被告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上诉人(一审被告)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
A.由一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B.由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保全C.由二审法院判决解除保全D.由二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正确答案:D解析: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案件脱离一审法院,当然应该由二审法院作出裁定。
知识模块: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2.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 )。
A.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B.可以依职权作出C.只能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D.既能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依职权作出正确答案:C解析: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只能依申请作出。
要注意答案A、c 的区别,诉前财产保全中,由于还没有起诉,申请人还不能称为当事人,而是称为利害关系人。
知识模块: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有:( )。
A.除本案标的物之外,还包括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所有财产B.指本案的标的物C.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保全的被申请人占有的其他财物D.除本案标的物之外,还包括申请人请求法院保全的、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本案标的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正确答案:D解析:在司法实践中,“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除本案标的物之外,还包括申请人请求法院保全的、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本案标的物之外的其他财产。
知识模块: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4.根据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拘留和罚款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根据各地经济情况的不同,有的地方可以超过十万元B.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不论何时何地其必须在五万元以上,但不得超过一百万元C.对被拘留的人,人民法院应将其交由公安机关看管D.人民法院决定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日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
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知识点详解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保全一、民事保全的概念和意义民事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取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避免一方当事人损害的扩大..二、民事保全的种类一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其中证据保全前已论及;此不赘述..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2.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或者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早先只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海事侵权等特别法规定的侵权案件中;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为保全措施..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既可能针对财产;也可能针对行为..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1.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予以限制的措施..诉前保全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现实危险..2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的申请..3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2.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生效判决在将来得以顺利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保全也可以在作出一审判决后进行..构成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须是给付之诉..2须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即只有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在将来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才能够采取保全措施..3保全程序的启动;须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或由受诉法院依职权决定..4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三、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一保全的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就财产保全而言;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标的物等涉案财物;或者是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就行为保全而言;所谓请求的范围;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作为方面;包括办理证照手续、转移所有权、交付特定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各类行为;不作为方面;主要包括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行为..二保全的措施1.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扣押、冻结..对这类措施应当注意:①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③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④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另一法院进行的轮候查封是允许的..2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这主要有:①保存价款..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②保全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③限制支取应得收益..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④保全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2.行为保全的措施..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命令或强制令;责令其作为或不作为..如果其不履行命令;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或者采取替代性方式;确保申请人权利受到保护;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例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三保全的效力1.时间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的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其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时;有权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裁定的执行;故复议不影响保全的效力..对保全裁定的时间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诉前保全的裁定作出后利害关系人不在法定期间起诉的和保全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由此;其有效期限为保全裁定作出到法院解除的这段时间;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2.对人效力..保全裁定不仅对保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效;而且对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有效..对保全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予以协助执行..民诉法解释第16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3.续行效力..民诉法解释第168规定;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18条对续行效力作了补充: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2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四保全的解除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5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的主体只有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和其上级法院..法院解除保全;可由法院依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6条和其他条文的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里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①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②诉前保全中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③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④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⑤被申清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四、保全的程序一财产保全的程序1.程序启动..诉前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启动..诉讼保全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启动..申请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用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2.提供担保..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法院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对财产保全中的担保作了详细的规定: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2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3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4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5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③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④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⑤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3.审查与裁定..法院对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认真审查;以防申请人滥用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裁定驳回保全申请..4.执行:保全措施的适用..如果认为符合采取保全措施条件的;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对情况不紧急的诉讼保全;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定并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法院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5.对保全裁定的救济..这包括两个方面:1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利害关系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处理;即复议次数只能是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27条对申请复议以及异议之诉作出了补充规定:①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审查处理;即按执行行为异议处理..③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2赔偿损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错误的情形主要有:①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被法院解除保全;②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败诉;③申请人部分胜诉;胜诉部分小于请求法院保全的范围..对法院错误地依职权实施保全而造成的损失;适用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给予赔偿..二行为保全的程序行为保全的程序与财产保全基本相同;可参照财产保全制度施行..但由于行为保全制度的目的不在保护财产;而在于保障权利;因此行为保全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三保全程序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1.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2.两种特殊情形下的保全: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3.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4.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5.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第二节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先行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可以在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前实现其内容.. 参见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218-219页..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XX.4.26)
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XX.4.26)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练习题含答案每日一练(2021.4.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司法部答案】CD【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6节-期间送达、法院调解、保全与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杨秀清
第九章期间、送达一、期间(一)期间分类期间分为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法定期间也称为不变期间,指定期间也称为可变期间。
(二)期间计算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3.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三)期间的耽误和顺延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者指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实施或完成应当实施或完成行为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对期间的顺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顺延的事由。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实施或完成应实施或完成的诉讼行为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间。
该正当理由包括:(1)不可抗拒的事由,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正当事由,具体情形可由法官根据案情来裁量。
2.申请顺延的时间。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送达1.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与公告送达。
2.留置送达的适用(1)适用留置送达时,应经有关人员见证后将诉讼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2)简易程序可以将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经营场所。
(3)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
3.增加了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87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十章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含义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1.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案件;2.调解的基础是私权处分。
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调解。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10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系果农,因去北京看病治疗,家中果园无人照看。
同村果农乙见甲果园中的香蕉已经成熟,有的甚至已经熟透烂掉。
乙遂雇上同村丙采摘并运到集市代为售卖,天快黑时乙见还有香蕉未售完,便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抛售。
最终香蕉共计卖出5000元,乙认为其中应当支付给丙400元、运费200元、自己的报酬500元。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 香蕉卖出的5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 乙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售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 乙应当给甲3900元正确答案:B,C,D,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王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并与李某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李某签订了字据,后王某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李某,而将该车卖与了钱某。
后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钱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李某B. 钱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李某可依质权向钱某进行追偿C. 钱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李某不能向钱某要求返还该车D. 钱某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李某是否同意正确答案:C,3.(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原告石某和被告祁某的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北城区法院,石某提出由于祁某不愿给钱导致自己生活过于困难,急需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以供生活。
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祁某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A. 审查之后才能进行先予执行B. 先行进行先予执行,不用等审查结束C. 对于已经进行先予执行的部分不用追回,其他部分暂缓,等待对异议的审查结果D. 如果原告愿意提供少部分担保,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正确答案:A,C,D,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考试真题(含答案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BD项: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所以,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 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本案中,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是在丙省E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6.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或者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条第4款或者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A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据此可知,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所以,AB选项正确.C项:并非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所以,C选项错误.D项:并非所有的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8.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只能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能提起二审.所以,A 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既然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也就不必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当中写明“撤销原判”了.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9.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对琼斯的送达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和李虹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关于送达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A选项错误.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条规定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琼斯上诉期的期限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C选项错误.10.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D.法院应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 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的保全和转让真题与解析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答案】ABC【考点】代位权、次债务人对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抗辩【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这就意味着,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
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原债”的抗辩。
若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
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次债”的抗辩。
故A、B项均正确,当选。
甲对丙主张代位权必须满足代位权构成的其他要件,所代位行使的债权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以及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对丙的权利,并且对债权人甲造成了伤害。
因此,丙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可见,代位之诉中,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
故选项D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2(多选题)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答案】AB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解析】《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司考】考点之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星考点)
一、保全制度:为了保证判决结果得以实现,避免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定义: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一)保全的具体种类担保数额如何确定:①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②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2、二审前的保全的采取民诉解释第161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执行前的保全:民诉法解释第163条(1)适用的时间:法律文书生效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
(2)适用的情形:发生了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管辖法院: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4)采取保全措施后的执行申请期间执行法院应债权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
逾期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保全的管辖法院1、诉前(1)诉前或仲裁前保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诉前或仲裁前证据保全:证据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诉中诉中的保全和证据保全:受案法院3、仲裁中(1)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法院采取,但涉外由中级法院采取。
(2)仲裁中的证据保全: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法院采取,但涉外由中级法院采取。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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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关键条件是“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与民事诉讼的诉讼保全相比,行政诉讼财产保全增加了法院财产保全的情形,即在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先予执行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明显不同的是,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除包括对判决的先予执行,还存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
1.对判决的先予执行。
对判决的先予执行,是指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制度。
由于行政诉讼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不存在此种情形,所以,行政诉讼中判决的先予执行,主要体现为对原告的保护。
根据《行诉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2.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被告或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尚处于法院审查阶段,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并不正当也不合理。
但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就具有合理性。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82)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
82)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者适⽤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的裁定,当事⼈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款及第⼀百零⼀条第⼀款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作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作出。
另外,根据本法第第⼀百零六条的规定,先予执⾏只能根据当事⼈的申请作出。
选项B错误。
先予执⾏有案件范围的限制,⽽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
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款规定,⼈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该法第⼀百零七条第⼆款规定,⼈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因先予执⾏遭受的财产损失。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当事⼈对保全或者先予执⾏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
另外,根据该法第⼀百五⼗四条第⼆款的规定,对保全和先予执⾏的裁定不可以上诉。
【提⽰】本题选项C表述不够严谨,出题者忽视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若是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
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
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
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
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丁公司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D.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答案】 B2、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丙公司由于不知道诉讼的存在而没能参加诉讼;该案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丙公司认为本案生效裁判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B.本案丙公司应当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C.本案该市中院受理后,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D.法院受理丙公司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答案】 A3、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
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为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所能采用最佳办法是什么?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答案】 D4、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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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2018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保全一、民事保全的概念和意义民事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取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避免一方当事人损害的扩大。
二、民事保全的种类(一)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其中证据保全前已论及,此不赘述。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
2.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或者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早先只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海事侵权等特别法规定的侵权案件中,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民事诉讼案件。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为保全措施。
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
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既可能针对财产,也可能针对行为。
(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1.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予以限制的措施。
诉前保全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
所谓紧迫性,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现实危险。
(2)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的申请。
(3)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即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2.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生效判决在将来得以顺利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采取措施予以限制。
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保全也可以在作出一审判决后进行。
构成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即只有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在将来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才能够采取保全措施。
(3)保全程序的启动,须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或由受诉法院依职权决定。
(4)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三、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一)保全的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就财产保全而言,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
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标的物等涉案财物,或者是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就行为保全而言,所谓请求的范围,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
作为方面,包括办理证照手续、转移所有权、交付特定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各类行为;不作为方面,主要包括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行为。
(二)保全的措施1.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扣押、冻结。
对这类措施应当注意:①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③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④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另一法院进行的轮候查封是允许的。
(2)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这主要有:①保存价款。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②保全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③限制支取应得收益。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④保全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2.行为保全的措施。
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命令或强制令,责令其作为或不作为。
如果其不履行命令,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或者采取替代性方式,确保申请人权利受到保护,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例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保全的效力1.时间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的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其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时,有权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裁定的执行,故复议不影响保全的效力。
对保全裁定的时间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如:诉前保全的裁定作出后利害关系人不在法定期间起诉的和保全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由此,其有效期限为保全裁定作出到法院解除的这段时间;《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2.对人效力。
保全裁定不仅对保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效,而且对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有效。
对保全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予以协助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16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3.续行效力。
《民诉法解释》第168规定,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18条对续行效力作了补充:(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2)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四)保全的解除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5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的主体只有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和其上级法院。
法院解除保全,可由法院依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6条和其他条文的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①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
②诉前保全中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③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④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⑤被申清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