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住房空置税的法律问题研究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终稿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首先,我要感谢对方的精彩发言。
但我不禁要问,对方征收房屋空置税的机制可谓完美,但是对于空置房这一前提对方辩友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你们对空置的定义是这样的。
表面上看是可行的,但是具体操作上我们如何界定空置房呢?我方观点首先,从税收费率制定难且不易操作还会带来负面效应。
地方差异,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屋空置率及当地房价都不尽相同,那么我们如何征收这一税费?难道要让地方政府自己制定合理税收,再由人大审核,这样一来,操作难度巨大。
征收房屋空置税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
其一,这是对购房者权利的不尊重。
大家都知道,花钱买来的房子,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如何使用购买的房屋,政府无权干涉。
其二,税收过多,会造成税费的转嫁,投机者将税费直接转给了消费者。
其次,征收房屋空置税不能达到减少房屋空置的目的。
其一,人们对该项税费的规避成本十分低廉,房屋空置这一状态难以改变。
其二,如果房屋空置税征收税率较低,且未来房地产预期十分乐观,拥有多套空置房屋的人不会介意这一税费的征收,房屋空置的状态也没有改变;如果征收税率较高,会造成人们对房屋的大量抛售,还会误伤一部分并非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这样对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创。
这也是我们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最后,解决问题不一定要一切通过征税!其他方式,依旧可行。
众所周知,造成房屋空置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可能是开发商设计的房屋结构构造不合理或周围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供需不平衡诸如高中低档的房屋分配不均,当前社会购买力不足导致的房屋空置,及投机炒房等原因。
我们要提高资源效率为什么要通过征收房屋空置税来实现呢?我们可以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对房屋规划进行细致审查,尽快完善新建房屋周围的配套设施,政府将商品房交给市场来配置,加大供应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以及拓宽投资渠道抑制炒房。
就那些投机炒房的人来说,政府已经出台限购,限贷等相关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
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政策合法性分析——以石家庄市为例

品 , 是 针对 某 一 个 业 主 提 供 的专 门服 务 。 主 是 否 对 其专 不 业 有 部 分 进 行 实 际 使 用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提 供 的服 务 内 容 和 对 成 本 , 产 生 任 何 影 响 。 业 服 务 的 内容 , 对 住宅 区 内的房 不 物 是
歧 , 嫌 违 反 上 位 法 的精 神 和 原则 。 涉
首 先 ,《 权 法 》第 七 十九 条 规 物 定 :“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费 用 分 建
摊 、 益分配等事 项, 约定的, 收 有 按照
约定 ; 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 明确的, 没
成 时 间 小 区样 本 的 空置 情 况 分 析 发 现 , 0 5 2 0 年以后建成的住房 空置率较高 。 中20 、 其 07
关性。
其 次 , 物 权 法 》第 七 十二条 第一 款 规 定 :“ 主 对 建 筑 物 专 有 部 分 以 业 外 的共 有 部 分 , 有 权 利 , 担 义 务 ; 享 承 不得 以放 弃 权 利 不履 行 义务 。 从 文义 ” 解 释 角 度 理 解 ,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属于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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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照 业 主专有 部 分 占建 筑 物总 面 积 的 比例 确 定 。 从 本 条 中, 以 判 断 , ” 可 物
关于空置房的法律规制研究

关于空置房的法律规制研究苏爱丽辽宁大学法学院【摘要】近几年我国新建的住宅小区,房屋空置率达到了30-40%左右,有的高达50%,空置房大量的堆积,将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
文章重点针对当前现状结合我国具体法律条文,提出从立法角度,通过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开征物业税和住宅空置税等法律调控手段来实现控制空置房的目标,完善我国住房税收制度,开征房产税,建立房屋空置行政处罚及强制回购制度,满足资源的社会性要求。
【关键词】房地产空置税征收宏观调控国家电网公司在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的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按每套房三口计算,可供近2亿人居住。
如此巨大的空置房,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存在大量的炒房现象,不少人把房买着就是等待房价上涨,玩投机。
二是开发商捂盘销售等一切伎俩的展示,“宁可不卖也不降价”,最终可能就像当年的“烂尾楼”。
如果存在这两个问题,那么这些空置房的经济价值又在哪里,不能拉动投资,也不能拉动消费,更不能创造社会价值,这无疑是泡沫经济的一个火药桶,一旦挤破,后果不堪设想。
一、我国空置房现状分析自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3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3.1%。
通常情况下,第二季度的竣工量会加大。
如果按照前二季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量同比下降14.9%来计算的话,2012年仅前一季度就同比少卖大概1亿平方米,空置率一定增加。
按全国平均房价3000元/平方米计算,这么多空置房所占压的资金将高达6000亿元。
2012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1503.7亿元,同比减少9.9%。
定金及预收款2246.07亿元,同比减少24%。
个人按揭贷款839.5亿元,同比减少36.4%。
三者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的比重由2011年同期的60%降为52.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紧张程度继续加深。
2012年宏观经济展望研究报告中预测。
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京、杭州、重庆、哈尔滨等全国15个城市现有的商品房库存,需要约27个月才能消化。
我国城市住房空置税初探性研究

我国城市住房空置税初探性研究摘要住房空置税的开征,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而且能有效调节资源配置,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本文从分析我国住房空置现状出发,引出住房空置税开征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住房空置税的开征设想,以期规范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空置房住房空置税必要性征收思路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投资投机愈演愈烈,导致房价和住房空置率不断上涨。
住房空置率作为反映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的重要指标,揭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深刻地反映出房地产市场正在被过度的投资、投机需求所扭曲的事实。
大量的住房空置,不仅将导致社会资源浪费、资产价格扭曲,诱发金融风险,在传统“居者有其屋”的观念下,更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针对各大城市不断上演的“空城计”,本文提出城市住房空置税的开征设想。
二、我国住房空置基本现状分析住房空置通常分成自然空置和非自然空置两大类。
自然空置也称合理空置,即房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维持均衡状态,房价不存在上升或下降的压力。
自然空置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应对消费者或有需求,对抑制房价大幅波动有重要意义。
非自然空置指由于宏观经济变化或房地产市场内部不稳健因素,使住房形成的空置。
目前,我国的住房空置主要为非自然空置,就房地产市场内部不稳健因素而言,住房空置现状如下:(一)市场供求结构失衡近年来不断出现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供应量远远超过市场需求量,而普通住宅和中小户型住宅供应不足的现象。
由于市场住房供给与需求的结构不合理,从而形成空置住房。
据统计,别墅与高档住宅除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受宏观经济变化影响下滑外,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在2009年达到4626.05万平方米的高峰,尽管2010、2011年较高峰期有所下滑,供应量仍远远高于经济适用房。
然而,经济适用房2003年后开始出现下滑,至2010年降到最低水平2748.87万平方米,两种类型的住房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供给趋势,加剧市场供求的结构性失衡。
出租房产的空置期管理法律规定和建议

出租房产的空置期管理法律规定和建议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租房产的空置期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空置期对于房东而言意味着收益的减少,对于租户而言则意味着更少的选择。
为了确保出租房产能够有效地利用起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建议。
一、法律规定1. 居住用房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于出租住房的空置期有明确规定。
根据《居住用房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的居住用途发生变更、长期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应当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这意味着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或者长期不使用时,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注销手续。
2. 部分城市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政策措施。
例如,北京市规定,长期闲置的房屋需要缴纳房屋闲置税,并对房屋的空置期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鼓励房东积极出租房屋,减少房屋的闲置现象。
二、建议1. 定期检查房屋状况。
房东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理。
维护好房屋的设施和环境能够提高房屋的出租率,并获得更满意的租户。
2. 建立稳定的租金机制。
合理的租金水平是吸引租客的关键。
房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状况来确定租金,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过高的租金会导致租户流失,过低的租金则可能导致收益不足。
3. 选择合适的租户。
房东应该通过一些渠道来筛选租户,确保他们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收入来源。
与可靠的租户签订合同能够减少房屋的空置时间,并保持租金的稳定。
4. 积极宣传和推广。
房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己的出租房产,如报纸广告、房产中介等,并介绍房屋的优势和特点,吸引更多的租户。
同时,可以考虑在租金上提供适当的优惠,以吸引更多的租户。
5. 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
为了提高租户的居住体验,房东应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如定期清洁、维修等。
及时解决租户的问题和需求,能够增加租户的满意度,并提高他们的居住意愿。
6. 与专业机构合作。
若房东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房屋的出租和管理,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房屋管理机构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空置与闲置税收法律要求与避税建议

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空置与闲置税收法律要求与避税建议在房地产领域,投资出租房产已成为许多人的首选方式之一。
然而,面对房产空置与闲置的问题,房主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要求以及避税建议。
本文将探讨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空置与闲置税收法律要求,并提供一些建议以便房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困扰。
一、房屋空置与闲置税收法律要求房屋空置与闲置指的是房屋在一定时间内无人入住或者没有租赁出去。
为了鼓励房主积极出租或使用房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关的税收法律要求。
1. 空置税某些地区对房屋空置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房主征收空置税。
该税收制度旨在促使房主积极出租或出售空置房产,以缓解房屋供需紧张的局面。
房主应仔细了解当地空置税的适用规定,以免因未履行相关义务而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2. 闲置税除了空置税,一些地区还实施了闲置税。
闲置税通常适用于长期未使用或未租赁的房屋,旨在鼓励房主积极利用房产资源。
房主应及时了解当地有关闲置税的法律规定,确保遵守并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二、避税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困扰,房主可以考虑以下建议:1. 积极出租避免房产空置与闲置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积极出租。
房主可以制定合理的租金、提供优惠条件,吸引租客入住。
此外,合理的广告宣传也能帮助房主快速找到租客,减少空置时间。
2. 寻求专业管理房主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管理公司或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的租赁管理。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租赁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资源,能够更高效地找到租客并管理房产。
专业管理可以减轻房主的负担,提高出租效率。
3. 改变使用方式如果房屋长期无法出租或租金回报率较低,房主可以考虑改变使用方式,例如将其改建成公寓、写字楼或商铺,以获取更高租金回报。
当然,此举需要获得相关的规划许可和手续,房主应咨询专业人士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房主应积极了解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得潜在的减税机会。
有些地区对出租房产可能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或抵扣,房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负。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房屋空置税是一种政策工具,旨在鼓励和促使房屋供应市场更加活跃和有效地利用现有房屋资源,解决房屋空置问题。
是否适用房屋空置税需要进行综合思考和评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1. 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在考虑实施房屋空置税前,需要对当地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
如果当地房屋供给过剩,导致大量房屋空置,房屋空置税可以促使房主出租或出售空置房屋,从而提高房屋供应量。
但如果当地房屋供应紧张,房屋空置税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房屋市场的供应紧张情况,对市场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2. 税收收入和财政影响:实施房屋空置税可以为政府提供额外的税收收入,有助于提升财政收入水平。
对于某些地区或特定类型的房主来说,房屋空置税可能会增加负担。
在考虑实施房屋空置税时,需要平衡税收收入与个人或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避免对经济产生过大冲击。
3. 法律适用性和制度完善:房屋空置税的适用性还要考虑法律和制度的配套。
是否存在合适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来支持和执行房屋空置税政策?是否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相关的执法能力来监督和执行空置税政策?在这方面,政府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房屋空置税的有效实施。
4. 社会效益和公平性:房屋空置税的实施是否会带来积极的社会效益?通过增加房屋供应,可以缓解住房紧张问题,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
对于个别房主来说,房屋空置可能有合理的原因,如处于装修或交易等阶段,他们可能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政府需要在制定房屋空置税政策时,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房屋空置税的适用性不仅局限于需求供给的平衡,还需考虑税收收入和财政影响、法律适用性和制度完善以及社会效益和公平性等多个因素。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房屋空置税政策时,应该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最大程度地实现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房屋空置税被视为一种鼓励人们利用他们的房屋,而不是让它们空置的方式。
它旨在提高住房供应量,降低房价并减少城市空置率。
本文将探讨房屋空置税的适用性,以及其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在考虑实施房屋空置税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税的实施方式,税率和对哪些形式的房屋空置适用。
首先,房屋空置税的实施方式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征税或附加税等。
其次,税率最好与房屋需求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以及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可能需要不同的税率。
另一个应该考虑的因素是适用该税的房屋类型。
除了空置房屋以外,应该考虑是否适用于季节性住宅,外国房产投资以及二套房等。
例如,季节性住宅经常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城市旅游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如果征收季节性住宅的空置税,可能会影响城市旅游业的增长。
除了房屋空置税本身,其他政策因素也会影响房屋供应和需求。
例如,房屋开发政策的变化,对贷款条件的限制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都可能影响各种类型的房屋空置。
在制定房屋空置税政策时,应该考虑到其他政策的影响,并采取行动以防止政策的不协调性。
最后,房屋空置税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许多影响,包括鼓励更多人购买和租赁房屋,促进城市更新和减少城市空置率。
但是,这种税收可能会使房屋租赁和购买成本增加,从而使许多低收入家庭无法支付住房费用。
此外,它可能会增加一些房产所有者的成本,使他们降低对其他方面的开支。
综上,实施房屋空置税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但必须在政策层面上进行细致的考虑,并与其他政策协调。
最终,房屋空置税对于不同的社会在各种层面上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谨慎加以考虑。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房屋却处于闲置状态,浪费着社会资源,严重影响了城市空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施房屋空置税来激励房屋拥有者租赁或销售闲置房屋,以促进城市空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房屋空置税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那些明显空置的房屋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实行房屋空置税的经验和做法,如法国、美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香港等。
那么,房屋空置税适用性如何呢?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思考。
一、适用对象房屋空置税的适用对象应该是明显空置的房屋。
如何判断一个房屋是否明显空置呢?目前有三种常见的判断方法:时间判断方法、实际利用情况判断方法和综合判断方法。
时间判断方法是指通过一定时间的租赁率,判断房屋是否空置。
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根据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比如,法国的时间判断方法设置的时间是一年以上,而荷兰的时间判断方法则为3年。
实际利用情况判断方法是指通过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房屋是否空置。
比如,判断一个房屋是否空置,可以考虑其是否有家具、水电气是否通畅、停车位是否使用等。
综合判断方法则是结合时间判断方法和实际利用情况判断方法,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房屋所处区域、市场供求情况、房屋所有者的意愿等。
二、适用范围房屋空置税的适用范围应该是哪些地区?目前,国际上实行房屋空置税的城市一般是经济发达、城市化率较高的大城市或特定区域。
如美国的纽约、旧金山、华盛顿特区、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法国的巴黎、香港等。
这些城市或地区空置房屋数量较多,导致了城市资金和土地资源的资源浪费和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因此实行房屋空置税可有效激励房屋拥有者将闲置房屋投放市场。
三、税收标准房屋空置税的税收标准如何制定?在国际上,房屋空置税的税收标准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税收标准应根据房屋的空置情况、房龄和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来制定。
房产空置税开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观 公 正 上 。 在 建 立 评 估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用 , 因 而 部 分 中 高 收 入 者 将 多 余 资 金 合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空 间 分 析 方 法, 究 研
结 问题上 ,都 要 审慎推敲 。这对 决策 者 购置 多套 房屋 ,且 不 向外 出租 ,造成 了北 京市 区普 通 住 宅 的 空 置情 况, 提 出很 高 的技术 要 求。 因此 ,当前 在 房 屋 空 置 。 试 点城 市开征 房产 空 置税 ,则 是一 个 较 为简便易行 的作法 。
条 ” 等 文 件 。对 稳 定 房 价 起 到 一 定 作 开 发 商 的 原 因 。 根 据 商 品销 售 周 期 理 经 济 的 影 响 巨 大 。 开 发 商 开 发 的 商 品 用 。 但 效 果 并 不 明 显 。 历 史 经 验 告 诉 论 ,商 品 房 进 入 流 通 市 场 ,会 有 一 定 房 空 置 , 占 压 了 大 量 贷 款 资 金 , 会 我 们 。 政 贵 简 明 。 当 前 推 行 房 产 税 试 数 量 的 合 理 库 存 。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我 国 影 响 金 融 资 产 质 量 ,甚 至 诱 发 金 融 危
为 此 , 面 对 高 住 房 空 置 率 ,应
开征房产 空置税 的必 要性
置 变 相 地 造 成 了 土 地 资 源 的 闲 置 ,土 开 征 房 产 空 置 税 ,这 样 可 以规 范 调 节
“ 房 空 置 率 ” 在 国 内 是 个 有 争 地 资 源 的 浪 费 。 土 地 是 一 种 公 共 资 房 地产 市 场 ,防止开 发商 恶意 囤积房 住 议 的 话 题 。一 项 被 广 泛 引 述 的 调 查 结 源 ,人人 都应 公平地 享 有使 用 ,因而 屋 , 哄 抬 房 价 , 增 加 市 场 的 有 效 供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
房屋空置税是指当房主将其拥有的房屋长期闲置而未得到利用时,政府会向其征收特
定税费的一种税制。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种原因,许多地方开始加强对房
屋空置税的管理和征收,以促进住房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实施房屋空置税之前,需要对其适用性进行深入思考,以确保其公平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几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一,该地区的房屋供需情况如何?在一些人口密度较低、房屋供应过剩的地区,实
施房屋空置税可能会使得投资者不愿增加房产投资,从而降低房产市场的活跃度。
相反,
在人口密度较高,房屋供应不足的地区,实施房屋空置税可以鼓励房主积极出租或卖出房屋,以增加住房供应。
第二,该房屋是否确实长期闲置?在对某一房屋施行空置税之前,需要进行合理的判定,以确保该房屋确实属于长期空置。
否则,一些房屋主可能期望利用某些漏洞避免纳税,从而使得税制无法起到有效的收缩房屋闲置的作用。
第三,该房屋是否是非自愿空置的?某些房主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地产开发过程中
的交通工程、建筑规划和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民宅空置。
这种情况下,空置税制的实行并
不能起到想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这种被动空置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第四,如何保障空置税实际使用资金的合理性?空置税的征收并不足以解决住房问题,资金的使用也至关重要。
政府在使用征收到的税金时需要高效、合理、公正,确保其使用
效率最高,特别是为了确保公共住房项目的发展。
综上所述,空置税的应用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和细节,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才能为有效的房地产调控和公共住房项目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开征房地产空置税的必要性及建议

我国开征房地产空置税的必要性及建议作者:余波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10期摘要:房地产空置税的征收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开征房地产空置税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应当深入研究世界各国房地产空置税的征收经验与教训,探究当前我国房地产空置税征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未来开征房地产空置税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空置税;必要性;现实问题;建议房屋空置税的征收在国外相对普遍,已经成为控制物业成本、打击恶意炒房、维护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重要税种。
数据统计显示,85%以上的西方发达国家都设立了房屋空置税,如英国规定房屋空置两年以上,政府征收100%的空置税,法国规定房屋空置一年以上征收10%的税款,荷兰甚至规定长期空置房屋政府有权拍卖或者免费提供给无房者居住等。
正是基于房屋空置税的优点及世界各国实施的现状,我国学术界早在本世纪初就提出也应当引入国外房屋空置税,以遏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引导房地产市场更加理性发展,满足居民的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一、我国开征房地产空置税的必要性随着我国房地产商业化的不断推进,炒房、囤房现象屡禁不绝。
这不但导致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加剧,土地资源浪费,也导致房屋空置率不断攀升。
因此,当前我国开征房屋空置税非常必要,具体阐述如下:一是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盘活房地产资源,也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更快实现资金回笼,实现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理性的发展。
二是可以有效遏制“恶意炒房、囤房”现象,切实保障普通居民住房刚性消费权益。
“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将会成为更多住房消费者的共识。
三是可以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直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未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的不断减少,开征房屋空置税可以间接增加建筑土地的使用量。
四是可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利益输送带来的官员腐败现象。
国外房屋空置税征收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开征房屋空置税可以有效打击房地产腐败现象,让违法违规多占房者无所遁形。
中国亟需向空置住房征税

07/2010 DIRECTORS&BOARDS 董事会021编辑:陈捷***************产调控政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住房空置率高的原因很复杂,但重要原因之一是,住房持有或空置成本过低,低的程度在国际上罕见。
控制住房空置率的基本思路是,实行积极税收政策,提高住房空置成本。
具体政策有两种选择:一是开征房产税或物业税,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凡用于居住消费(包括自住和出租)的住房均予以免征,只对空置住房征收;二是直接开征“住房空置税”,空置半年以上起征,时间越长税而实现均衡运行; “先富起来”产市场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亟需向空置住房征税文/陆玉龙《羊城晚报》今年6月6日报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广州存量住房空置率高达20.24%。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全国确实存在住房空置问题,但很难统计出准确数据。
这次,《羊城晚报》记者选取了广州有代表性的几大片区交付时间在1年以上的9个楼盘共2959套住房进行监测调查,主要以4月9日至6月5日近两个月内用水量低于1吨、用电量低于1度为标准,认定599套住房为空置,应该说,这样的调查方法和数据是客观可靠与可信的,20%的空置率在全国城市有普遍性。
而更令人忧虑的是,调查还显示,珠江新城片区空置率高达35.14%,老城区及金沙洲片区空置率为13.35%。
新建住房主要集中在新城区,新城区空置率明显高于老城区,这充分反映了住房空置率水平在呈上升趋势,这在全国城市也具有普遍性。
住房价值在于居住,住房空置率高,本质上讲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全国商品住房投资为2.56万亿,竣工住房面积为5.77亿平方米,若按20%的空置率计算,一年形成无效投资就超过5000亿,新增空置住房面积超过1.1亿平方米;目前全国城市累计住房总面积约为175亿平方米,空置住房价值超过10万亿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住房空置率在30%以上;国家电网曾利用智能网络发现全国660个城市共有6540万套住房连续6个月电表读数为零,按此计算全国城市住房空置浪费规模更为惊人。
如何合法处理房产出租中的空置问题法律要求与维权手段

如何合法处理房产出租中的空置问题法律要求与维权手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增长,房产出租市场逐渐兴起。
然而,在房产出租过程中,空置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空置房产不仅浪费资源,也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法规对房产出租的空置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给予了维权的手段。
本文将围绕如何合法处理房产出租中的空置问题,从法律要求和维权手段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要求当房产属于出租状态,但未租出去,一段时间内无人居住,即构成空置问题。
针对房产出租中的空置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提出了以下要求:1. 市场化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3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支配、利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租赁与否。
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产做出租或不出租的决定。
2. 合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房主应将房屋租赁给租户,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金。
3. 消防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4. 城市管理:根据相关城市管理规定,房屋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同时保持房屋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综上所述,房产出租中的空置问题要求房屋所有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整洁。
二、维权手段当房产出租中出现空置问题时,租户可以通过以下维权手段来合法处理:1. 合同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租户发现房产长时间无人居住,租赁合同约定的居住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租户应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2. 减免租金:当房产长期空置时,租户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向房主提出租金减免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减免的租金比例。
3. 维权申诉:当发现房产属于空置状态时,租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房主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租房中的房屋空置与租金损失法律限制与应对策略

租房中的房屋空置与租金损失法律限制与应对策略房屋空置对于房东来说是一种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租客的住房需求。
在租房市场中,租赁合同是对租房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对于房屋空置与租金损失的法律限制以及应对策略,是房东和租客需要关注和理解的重要内容。
一、房屋空置的法律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并保持其正常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房东在租房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房屋空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将空置的房屋作为违法活动的场所或者用于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房东在租房过程中需留意房屋用途,避免违法行为导致房屋空置的风险。
二、租金损失的法律限制对于租金损失,房东可依法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租金支付及逾期支付的责任。
如果租客逾期未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可以追偿逾期利息和相关的违约金。
此外,房东也有权要求租客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合理损失。
然而,房东在追讨租金损失时需要注意合法合规。
依法途径包括与租客协商解决、提起民事诉讼等,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
同时,在法律救济过程中,也需要查清租客的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以便合理追讨相应的损失。
三、房屋空置与租金损失的应对策略为了减少房屋空置和租金损失,房东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 价格策略调整:合理定价是增加房屋出租的吸引力的关键。
根据房屋所处的位置、设施等因素,可以适当调整租金,吸引更多的租客。
2. 广告宣传和营销策略:积极开展房屋宣传和广告,利用各种渠道增加房屋曝光度,提高租房需求。
同时,可以与中介机构合作,提高房屋出租的机会。
3. 维护和改善房屋条件:及时进行房屋装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在良好的状态下出租。
此外,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如增加社区设施和服务等,也能增加房屋的竞争力。
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空置与租金补偿法律限制与应对策略

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空置与租金补偿法律限制与应对策略房屋出租是一种常见的投资和收益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空置率和租金补偿问题常常困扰房东。
本文将探讨房产出租中的房屋空置与租金补偿法律限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房屋空置的法律限制与影响房屋空置指的是房产所有人将其房屋放置于空闲状态,不对外出租或利用。
房屋空置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还可能对房东造成经济困扰。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房屋空置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限制及其影响:1. 税收负担:一些地区会对房屋空置征收高额的空置税或罚款,以鼓励房东将房屋出租,从而提高房屋利用率。
这种税收负担可能会给房东带来经济压力。
2. 社会压力:高空置率会导致社会资源闲置,增加城市管理成本,并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政府可能会加大对房屋空置的监管和管理,当空置率较高时,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如强制出租或征收。
3. 租金减少:房屋空置意味着无法获得租金收入。
尤其在经济不景气或租房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空置的房屋可能导致房东的经济损失。
二、租金补偿的法律限制与应对策略1. 法律限制:一些地区的法律规定了租金补偿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例如,房屋空置期超过一定时限后,房东可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补偿。
2. 应对策略:a.市场调研:在出租前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租房市场的供求情况、租金水平和竞争对手情况,以合理定价并减少空置风险。
b.优化房屋条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租赁条件,如提供家具、设备齐全,或提供优惠的租金价格。
c.积极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租房信息的宣传,如网站、社交媒体和房产中介等,提高房屋租出的曝光度和吸引力。
d.灵活合理的租期:根据市场需求,对房屋的租期进行合理设置,如提供长期租赁或短期出租的选择,以满足不同租客的需求。
3. 寻求专业帮助:如遇到房屋长期无法租出的情况,可以寻求房屋中介机构或专业租赁公司的帮助,他们通常有更为专业的市场洞察力和广泛的租客资源,能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推广和租赁服务。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

房屋空置税适用性思考作者:张雪晨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16期张雪晨摘?要?中国住房空置率高过全球多数国家,而这些空置住房既浪费了资源,也蕴含了金融风险。
房屋大量空置会扭曲住房供求关系,从而导致住房(尤其是租赁住房)的供给不足;不仅使房价居高不下,也推动了房租上涨,对租房居住群体的生活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本文主要针对房屋空置的情况,探讨了设置房屋空置税的适用性。
关键词?空置住房?房屋空置税?房屋市场我国香港地区于2018年将开征房屋空置税提上日程,也引发社会对房屋空置税的广泛关注。
因此,内地有人建议对空置住房直接征收空置税来降低空置率,提高住房使用效率。
税收是房价的影响因素之一,也是调控房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分析空置税对我国房屋市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比香港在香港,开发商捂盘惜售形成房屋短缺的假象,引起购房者哄抢,对市场的危害大。
从2018年开始实施“一手房空置税”,将对空置6个月以上,并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相当于该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即相当于两年租金,大约等于房价的5%。
空置税按年征收,直到房子不空置为止。
香港的空置税并不是针对购房者,主要是为了避免开发商捂盘,打击开发商投机。
它针对的是香港开发商囤屋不售、推高房价的运营模式,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一手买卖商品房。
空置税在香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香港楼市一直有类似持有环节的税费存在,其对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香港的空置税是为了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而出台的,相比这样的空置税(又或者叫捂盘税),内地各地政府都对开发商捂盘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对划拨和出让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批后土地监管,竣工违约处罚等方面。
二、内地适用性(一)空置原因一般来说,空置房持有者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和投机者。
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投机者来说,他们追求的是高额利润,为了等待高价出售住房,他们就会大量囤积住房。
需要贯彻实施收房产空置税

需要贯彻实施收房产空置税与两个⽉之前⽐较,房价上涨已经变得⽆可厚⾮,成为⼀件天经地益的事情。
即使前⼀段时间有所收敛的上海房价,也已“柳暗花明⼜⼀村”。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价已实实在在地成为⼀个关系国计民⽣的⼤问题。
是不是真的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不尽然,有效利⽤税收杠杆,不仅可以成功控制房价,同时可以⼤⼤增加政府收⼊,以缓解政府因减轻农民税赋等⼀系列深⼊民⼼的税务政策后财政收⼊不⾜的状态。
具体如下:⼀、产权实名制,即每个公民允许拥有⼀个主居住房产,其余的均需缴纳房产空置税。
此法源于英国等西⽅国家。
房产以实名登记,每个公民只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有⼀个主居住房产(此房享受免税或最⼤可能性的税收优惠),其它房产在买卖时均需缴纳⾼昂的资本利得税。
借鉴此法,我国可允许每个公民(⽽不是每个家庭,从⽽保证了其名上的其它资产是绝对意义上的空置资产)拥有⼀个主居住房产,其名下的其他房产均为闲置资源,这些闲置的资源对⽬前我国解决⼤部分居民居住情况恶劣及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坏的恶劣影响,因此可以对这部分闲置的房产征收房产空置税。
分析⽬前我国房价的居⾼不下,分析⼀个主要的原因是两⼿房房价⾼居不下,甚⾄在有些区域夸张地超过了⼀⼿房的房价。
⾮主居住的房⼦通常是闲置的资源,在房价上涨的驱动下,房主会囤积居奇,甚⾄驱动许多游资(特别是许多港台的恶意游资)卷⼊,等待房价继续上涨,谋取暴利。
因此对此部分房产征收房产闲置资源税,⽐如每年征收房价的5%,增加房产投机者的持有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
如果⼒度⾜够⼤,其持有成本超出房价上涨幅度,必然可以遏制房产的恶性投机,使⼆⼿房价格成功降低,⽽且同时⼤⼤加⼤了税收,可谓⼀举两得。
⼀旦⼆⼿房价格下降,⼀⼿房的需求必然减少,可以缓解⽬前住房供求失衡的状况。
⽽且国家只有责任保证居民的正常居住条件,没有必要让每家每户住上新房。
⼆、辅之租价阶梯制,以防⽌空置房房主将空置税转嫁到房客⾝上。
中国是否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立论

立论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基于理想层面夸大了房屋空置税的好处,而在当今中国的现状下,房屋空置税的存在、其征收可行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都存有很大的问题,以下我方就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第一,房屋空置税征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空置税只是在房屋持有环节的一个税种,而现有附着在房屋各环节的税收名目繁多,如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互之间有重复征税现象。
如土地使用税和房屋空置税之间有重复部分(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当房屋持有者最初交了使用税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应该属于持有者,现在政府又要多征空置税,本就有失公平。
消费者购买房屋获得的有使用权,那么凭据什么来干涉消费者的使用?如果干涉的话,那么这个使用权到底是什么?又如何来保障这种权利?(实行“空置税”固然有效,但最大的忌讳也许是直接违背宪法精神。
何谓“宪法精神”,其核心是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这种“确认”和“保障”是无条件的、高于一切的。
试想,有哪一个购房者不属于“公民”范畴?产权房一旦买到手,购房者便拥有了完全的私人财产权。
至于对房屋这种私人物品如何处置,房屋拥有者应享有完全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主权。
而开征“空置税”,无论从其动机还是结果看,都是对私人物品使用和处置自由权的一种明显干涉。
从商品的一般属性以及交易的行为属性看,购房与买电冰箱并无本质区别。
如今,绝大部分城市居民都购买电冰箱,至于一个家庭是购买一台还是两台甚至多台,至于购买后是连续使用、间断使用还是干脆让电冰箱闲着不用,完全由各个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偏好”而定。
假如居委会派人经常对冰箱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甚至依据政府法令对冰箱闲置不用的家庭开征“闲置税”,不仅多此一举,而且是典型的公权利干涉、侵犯私权利。
)第二,当今房屋空置率界定并不合理,征收空置税知易行难。
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尊敬的主席,问候在场诸位。
今天的辩题是“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空置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完成后超过一定时间内未被出售使用的商品房和房屋所有者持有并超过一定时间段内未被使用的房屋。
空置税就是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房屋进行征税。
我们辩题已经说明了今天的讨论范围是当今的中国。
(我国目前在一线城市房价高企,存在不少开发商捂盘惜售和炒房团持有的未被使用的房屋,房价上涨势头依然猛劲,而房价过高导致想买房的买不起,是造成房屋空置的重要原因。
今天衡量一个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否应该实行,应考虑其是否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否够有效控制房价。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在当今中国,房屋空置税知易行难。
首先,对空置房屋如何界定与审查就是问题。
到底房屋未使用达多长时间算做空置房屋?就目前网络上盛行的时间来看是12个月。
但是,十二个月对于产房团和捂盘惜售的开发商似乎并没有约束力。
就拿上海来说,今年3份上海房价环比上涨超过20%,仅仅一个月,炒房投机者就能够得到足够的利益手卖出。
如果界定空置房时间过短,对于经常出差在外的住户又会有失公平。
而且,如何审查空置房屋也是一大操作性问题。
怎么查房屋是否空置并对其征税?第二,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征收房屋空置税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目前的房价过高的问题。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征收房屋空置税增加了房屋持有的成本,能够减少恶性捂盘惜售和投资性住房的行为。
但是,现在的现状是房屋有效供给不足,在一线城市是完全的卖方市场,现在房屋交易中发生的印花税,契税甚至包括卖房者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那么又如何能保证新征收的房屋空置税不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造成房价格进一步上涨。
第三,就现阶段来说,征收房屋空置税带来诸多弊病,得不偿失。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现今二三线城市房屋存销比依然居高不下,均在一年以上,房屋去库存压力明显较大,许多房地产商资金链紧张,若征收房屋空置税,势必会让房屋交易和持有成本上涨,将造成这些开发商资金更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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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上)征收住房空置税的法律问题研究吴培智吉林财经大学,吉林长春130117摘要:为解决我国房价过高的问题,相关人士提出了把房地产税分拆成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和物业税四个税的观点,想以此来“烫”平房地产泡沫。
笔者认为,房屋空置税作为世界上比较成熟的惩罚性税收制度,比其他三个税种具有更强的正当性及必要性。
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住房空置税制度,利用住房空置税来增加住房空置者的持有成本,抑制住房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投机;空置税;宏观调控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4-0205-02作者简介:吴培智(1994-),女,贵州人,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研究生。
一、住房空置税的概念我国税制中是不存在“住房空置税”的概念的,是在借鉴了域外国家政府对空置房征收的税种而提出的。
“住房空置税”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将住房开发出来之后销售出去之前的商品房空置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所购房屋空置达到一定时间段后,根据该住房的空置年限、空置范围的大小而采用累进税率所征收的惩罚性税负。
二、开征住房空置税的必要性及合法性(一)开征住房空置税的必要性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核心任务是对房价的调控,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关键在于控制住房空置率,使住房供求达到总体上的平衡。
住房空置率过高,首先是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做出“捂盘惜售”行为,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住房空置率增加,供不应求必然会导致房价飞涨;其次是业主的原因,即“炒房”现象。
房屋作为一种具有保值、增值作用的特殊商品,吸引了大量中高收入者将资本用于购买多套不居住且不外租的房产,这种“炒房”行为也提高了我国住房空置率。
住房空置率在合理范围之内是允许的,但是过多的空置住房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一方面,空置住房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当人人公平享有。
过多空置的住房使得土地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并且是处于闲置状态,导致其他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长此以往会引发社会问题,使得社会矛盾尖锐且很难调和;另一方面,高于合理范围的住房空置率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空置,积压了大量贷款资金,影响了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与活跃性,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
住房空置率过高会导致诸多不利影响,开征住房空置税可以比较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空置税的征收一方面可以规范调节房地产市场,遏制房地产开发商恶意囤积住房,提高住房市场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也抑制了市场过度的投资性需求,推动了住房的出租出售,满足了广大自住型消费者的需求。
住房从空置状态逐步转为有效的市场供应状态,市场供需逐步平衡,房价增长也将逐步回归理性状态。
(二)开征住房空置税的合法性1.从宪法出发。
宪法的核心精神是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居住权无疑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住房则是保障公民居住权的重要客体。
房价不断飞涨,大量高收入阶层用多余资金购房空置以谋取利益,中低收入阶层则“望房兴叹”,居住权保障堪忧,这显然与我国的宪法精神背道而驰,我国应当以保障我国每一位公民公平享有居住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开征住房空置税以改善住房过度空置的现状。
2.从经济法出发。
住房空置现象反应出了市场调节作用的不足,需要政府用行政手段加以适当干预,而征收住房空置税便是国家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
空置税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者征收的空置税,也是保护刚需消费者利益的空置税,其目的在于使住房市场供需日趋平衡,最终实现“居者有其屋”。
不论是从宪法还是从经济法角度,开征住房空置税都是合法的,因为住房空置税的目标在于保障人权、平衡供需、宏观调控以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我国开征住房空置税的实施构想(一)完善立法我国目前已经在很多法律中明文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阶段的土地闲置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收回制度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房地产开发阶段的土地闲置问题。
但是,关于住房空置的规定尚属空白,目前并不存在能有效解决住房空置的途径。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修改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明确空置房的界定,明确住房空置税的标准及征收方法,为住房空置税的征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增加住房空置税的征收操作性。
(二)借鉴国外做法1.法国的做法。
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始征收房产空置税的国家之一。
法国房产空置税的课税对象是基本无人居住的房屋拥有者,基本无人居住的房屋是指每一次连续居住的时间小于30天的住房。
法国采用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房产空置税:第一年的税率是10%,第二年的税率是12.5%,第三年的税率是15%,并且会附加税金总额9%的手续费。
(下转第204页)·502·2019年02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提出咨询性意见。
除此之外,可能违宪且具有宪法意义的行为在我国也属于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三、德国的合宪性审查模式对构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启示于我国而言,现行法律虽有关于合宪性审查的规定,但是较为松散和粗糙,没有形成明确可操作的、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
通过以上对德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分析,笔者认为可借鉴之处有二。
第一,宪法法院作为德国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具有司法和政治双重性质,因此其在进行合宪性审查时与普通法院有着不可或缺的互动衔接,比如普通法院法官要对法规范的合宪性进行初步判断,这是因为职业的法官能通过初步过滤,至少保证被提请审查的合宪性问题都是有意义的。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尚未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法院的联动机制,而合宪性审查是一项冗杂的工作,并不能仅靠某一机构或者制度就可以独立进行、完成。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起与法院的内在互动,从而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第二,在德国,申请启动宪法法院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之一是公民个人,而在我国《立法法》中,如果公民个人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仅有建议权。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为公民启动合宪性审查提供一个渠道,并设定合理的审查过滤机制,如申请启动主体为诉讼中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作为救济权利,赋予其质疑法律规范违反宪法的资格;公民个人申请相关机构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前提必须是穷尽法律救济等等。
这样既能使公民个人的相关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又不会导致启动主体资格过度宽泛致使负责合宪性审查的机构无法进行的局面出现。
总之,构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不仅要对我国已有的、不健全的合宪性审查进行细化,更要在此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创新,让人们能够信任法律、信仰法律,从而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性,促进宪法的实施,也使得合宪性审查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而这些都需要社会各界学者们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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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很多人都拥有第二套住房,为了解决空置住房的问题,英国政府推出了一个新的税种———第二处房产税。
英国人新购第二套住房的第一年属于免税时间,在这一年里,购房者可以决定两套住房中的一套作为第一住房,而另一套住房则要照章纳税。
英国住房空置税的实施依赖于个人数据库,个人数据库记载了该公民拥有的房产数量及时间。
3.韩国的做法。
面对日益增长的住房空置率,韩国首先是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与此同时,韩国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空置税,但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重税。
比如:第一套住房资产增值税为9%,则第二套住房增值税就会高达36%,第三套更是达到60%到75%这样高的税率,这样的方法使得房屋开发商将开发完成后房屋空置几乎无利可图,有效解决了住房开发商恶意囤积住房的问题,为住房市场提供了有效供给。
4.我国的做法。
虽然上述国家处理住房空置的方式不相同,但是都反应了住房空置税的必要性,而住房空置税的征收首先需要在我国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房屋产权档案及信用档案体系,在此基础上还要健全各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以此保证网上备案系统信息的实时性和精确性,实现商品房的供应总量、销售状况、价格情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发布,为开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
(三)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机制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治化的实现以法律责任的落实为基本前提。
我国房地产税收领域的偷漏税款现象严重,且处罚措施多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也不高。
司法作为保障国家税收秩序的最后一道门,理应保障住房空置税的顺利实施。
因此,在住房空置税起征之后,我国应当迅速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机制,明确“空置”的内涵,公平开征空置税;同时,对于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房地产税收行政诉讼司法制度,在司法环节保障住房空置税的实施。
(四)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在我国开征房产空置税是一项全新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是一项关联部门众多、政策性较强的伟大工程,同时也是涉及房地产税制的细分制度,带有较为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的工作。
因此,政府更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以形成机构化、层次化的协调和管理体系。
笔者认为,应当组建政府领头,税务、土地、房管、水电等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空置房认定的各项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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