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员操作细则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员操作细则
为方便管理,管理员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管理员登录
登录入口:平台左下角管理入口,输入本人帐号(各市县为身份证号码、省直单位为第一位学员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888888)即可登录。
备注:各市县登陆不上的请告知在线管理员,说明姓名+单位,以便修改管理权限
二、统计查询
可以查询本单位或者个人的学习记录、考试信息、登录次数、单位人数等。
备注:以下有几点需要注意
1.学员姓名重复。
需向群内总管理员提供已存在的错误身份证
号码以便删除
2.学员身份证错误。
向总管理员提供姓名、正确的身份证,以
便做好删除和录入工作。
3.学员信息错误。
各单位管理员可自行修改,详情以下见第三
大点
4.后台查不到学员。
需用标准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并发至邮箱:
63175017@,以便录入学员
5.人员调动、退休人员。
各单位管理员需报给组织部以便确认
调动去向,不得随意删除。
学员身份证是否正确、单位学员人数是否准确、关系到本单位的个人学习以及整体排名,请管理员认真核对和管理。
信息核对具体操作
具体操作:权限管理-用户资料管理,导出报表:
报表导出后,点姓名栏进行排序即可看见重复的姓名,请认真核对:
三、修改资料
点开学员的资料,右上方即可修改除帐号以外的资料,注意不经学员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密码。
运城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
运城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干部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的学习管理工作,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省管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在线学习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干部在线学院”是一个开放的教育平台,通过建设高质量、大容量的课件资源,为注册学员免费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
第三条在线学习的对象是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学习要求第四条参学干部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网址)进行网上学习。
第五条参学干部可随时随地登陆学习,系统自动实时跟踪记录。
提倡利用业余时间上网自主选择学习。
第六条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市第三届党代会、第三届人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在线学习的课程主要以科学发展、法制建设、社会管理、群众工作、城乡建设、现代科技文化、现代农业、现代旅游、企业管理等课程为主。
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和自身实际,可自主选择课程,也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工作需要确定选修课程。
第七条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县处级干部每人每月不少于5个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学时,每45分钟为1个学时。
第八条干部既是参学者,也是所在单位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的组织者和学院课件的建设者,鼓励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和转型发展实践,积极参与课件的评比和开发制作,为学院健康运行和干部学习成长提供服务。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分级授权、分层管理,实现干部主管部门对干部在线学习的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结果排序和数据分析。
第十条建立通报制度。
市委组织部将干部学习情况每月向干部所在单位通报一次,每季度向干部本人通报一次。
同时,通过定期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干部完成在线学习。
第十一条建立考核制度。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情况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在年度考核时进行。
晋中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试行 办法
晋中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有效发挥网络培训在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在线学习的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山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干部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培训范围第三条晋中市干部的在线学习,主要依托“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与“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平台分别实施。
除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外,涵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干部等基层干部,以在线培训为重要方式,实现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目标。
第四条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的在线学习;全市事业干部、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的在线学习。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实行干部在线学习的分层管理和分级授权。
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直接领导下,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本地、本部门所属干部(或指定协管的干部)进行在线学习的管理。
第六条按照“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的管理规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学员在线学习的统筹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市管干部在线学习的促学、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属干部在线学习资料的审核录入、登记注册、管理服务和督学考核工作。
第七条建立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制度。
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设立在线学习联络员,具体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上下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
太原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山西干部在线学院”服务我市先行先试、转型跨越发展和提升全市干部素质能力的作用,掀起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新高潮,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作为广大干部学习成长的新平台、开阔视野的新窗口、提升能力的新途径,实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模式的创新和突破,通过建设高质量大容量的课件资源,为注册学员免费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我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分级授权、分层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现对干部在线学习的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结果排序、数据分析。
第二章参学对象第三条参加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
第三章学习方式第四条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实行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用户名。
已注册学员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学习,新注册的学员由本单位联络员向“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申请开通学习身份。
(本单位联络员调离或需变更的,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变更。
)第五条参学干部可通过本单位联络员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网址:http://www.sxgbxx.g)”,可随时随地根据个人需要安排在线学习,提倡利用业余时间上网自主选课学习。
第六条各县(市、区)、各单位可采取在线组班网上自学(从省委组织部公布的专题中选)和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个人在线自学、座谈讨论等方式方法,扩大学习范围。
参学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保证学习时数的基础上,提高学习质量。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职责,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及参学人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在线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对学时学分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学时学分的,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山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干部在线学习工作,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及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在线学习,是指干部通过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参加学习、考试并获得学分的一种培训方式。
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由湖南省委组织部和长沙市委组织部共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承建,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平台组成。
第三条在线学习工作在湖南省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在线学习以干部自主学习为主,实施学分制管理,实现网上“教、学、管、考”功能,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参学对象第四条参加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
第五条在线学习采取分期实施、分批次推进的办法。
试点期(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主要对象为省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省属在长本科院校和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以及长沙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拓展期(2011年部署实施)对象包括全省省管干部、省直机关公务员、全省组工干部以及部分市州相关干部;推广期(2012年部署实施)对象涵括全省公务员队伍,根据需要,可将覆盖面扩充到全省所有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人才。
第三章学习内容第六条在线学习的内容和课程设置,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形势任务、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的需要定期发布,并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按照致力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致力于提高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致力于提升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安排学习内容。
重点以基本理论、政策法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省情省策、干部成长、专题荟萃等为主要内容。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第四条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第五条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恩施州干部在线学习网学分管理办法
恩施州干部在线学习网学分管理办法
1.学习周期:在线学习网开通第一学习年度从2010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次年从1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在线学习学分认定:恩施州干部在线学习网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由组织部和州委党校根据党委培训安排分期分批确定。
必修课程每60分钟算2个学分,选修课程每60分钟算1个学分。
必修课除完成在线学习外,还必须通过课后在线考试方可获得学分。
原则上,学员每学年需学习“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不低于40个学分;总学分不低于60个学分。
3、在线学分计算:每学年内学分自动汇总,次年元月五日清零。
4、学分管理办法:干部在线学习学分计入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已经注册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请他人代学代考的,取消代考所获得的学分,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第四条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第五条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第六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晋中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
晋中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有效发挥网络培训在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在线学习的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山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干部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培训范围第三条晋中市干部的在线学习,主要依托“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与“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平台分别实施。
除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外,涵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干部等基层干部,以在线培训为重要方式,实现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目标。
第四条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的在线学习;全市事业干部、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的在线学习。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实行干部在线学习的分层管理和分级授权。
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直接领导下,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本地、本部门所属干部(或指定协管的干部)进行在线学习的管理。
第六条按照“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的管理规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学员在线学习的统筹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市管干部在线学习的促学、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属干部在线学习资料的审核录入、登记注册、管理服务和督学考核工作。
第七条建立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制度。
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设立在线学习联络员,具体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上下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处科级干部在职自学,提高处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合作建立了“福建师范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在线学习中心”)。
为促进处科级干部在职自学正常化、规范化,建立干部在线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学习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精神,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跟踪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重大政策的制订实施,围绕高校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处科级干部综合素养、管理能力、理论水平、业务知识为宗旨,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为处科级干部搭建一个便捷、灵活、零时空、零距离的网上学习平台,形成并完善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进一步提高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教育培训对象第三条学校处科级干部必须参加在线学习中心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学员编号由在线学习中心统一提供,学员必须以实名注册登陆。
由于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为我校提供的学员编号有限,处科级干部离职后,学习中心将收回其学员编号。
第三章学习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宏观发展形势、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现代大学理念与制度创新、高等教育管理热点问题、领导者能力与素质建设等专题课程;另外还将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其他培训专题。
第六条学习时间以学年为单位。
学员每在线学习45分钟内容,记1个学时。
处级干部每学年累计学习须达60学时以上,科级干部须达40学时以上。
第七条学员必须完整学习“我的课程表”中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由校党校、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指定。
在此之外,学员要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和自身成长的需求选择其它课程进行学习,并修满要求的学时。
第八条在学习过程中,各位学员应积极通过班级研讨栏目发布研讨主题,在线进行相互交流。
干部在线学习培训
• 三是实行学分制
按照《安徽省干部教育网络培训2010年教 学计划》要求,学员须按3.5学分/月/人完成 学习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总学分 的30%。 今年学习时间是从8月1日—12月31日,共 计5个月,每一位学员: 需修总学分:≥5×3.5=17.5学分 必修课学分:≥17.5×30%=5.25学分
• 四是实行分类选课制
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分类。 对于必修课程,学员学完每门课程必须通 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对于选修课程,学员学完每门课程即可获 得相应学分; 文化素养中娱乐类课程不赋予学分。
四、干部在线学习过程有哪些主 要环节?
• 主要有五个环节 一是选课,学员按照学分要求和教学计划内容选 择自己要学习的课程; 二是自主学习,学员在网上通过听录音、看录像、 看IP课件等形式进行学习; 三是作业,学员完成各课程规定的作业;
八、上线操作步骤
• 第一步:打开网站
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中 输入。 • 第二步:登录平台
在左侧“学员登录”栏中输入用户名和密 码 注:初次登录后要及时修改密码
• 第三步:选择课程
• 第四步:学习课程 • 第五步:学习交流 • 第六步:退出平台
九、几点说明
1、我市正式上线学习时间定于8月1日。在此之前为试学 习阶段,试学期间学习时间不计入年度考核计划。 2、原则上男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为50周岁以 上的不作考核要求。
3、省管干部暂不作考核要求 4、其他学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考核
干部在线学习演示
淮北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
一、什么是干部在线学习?
• 干部在线学习即干部教育网络培训,是指 将现代远程教育培训方式,应用于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中,通过干部在线学习平台, 提供大量的适合于干部学习特点的课件, 不断满足干部自主化、个性化、差别化的 学习需求,为实现干部学习经常化、内容 多样化提供保证。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第四条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第五条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员教程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员教程一、背景介绍在当前信息时代和数字化社会的背景下,为了适应干部学习的需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应运而生。
管理员作为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管理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管理员教程的编写旨在为新任管理员提供指导和帮助,使其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干部在线学习平台。
二、管理员权限管理作为管理员,首先需要了解并掌握权限管理的方法。
管理员拥有对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设置和管理的权限,可以根据需要给予或限制干部的相关操作权限。
主要权限包括用户管理、课程管理、资源管理和统计报表等。
1. 用户管理用户管理用于管理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用户信息。
管理员可以添加新用户、删除无效用户和修改用户信息等操作。
此外,管理员还可以设置用户的权限,例如将干部分为不同的组织结构单位、设置学习计划、查看学习记录等。
2. 课程管理课程管理用于管理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上的各类课程。
管理员可以创建新的课程、编辑已有课程和删除无效课程。
此外,管理员还可以设置课程的开放时间、学习进度的评估标准和学习目标等。
3. 资源管理资源管理用于管理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资源,包括文档、音频、视频等。
管理员可以上传新的学习资源、编辑已有资源和删除无效资源。
此外,管理员还可以对资源进行分类、设置访问权限和设置资源的学习时长等。
4. 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功能可以对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为干部学习提供数据支持。
管理员可以查看干部的学习记录、学习进度和学习成绩等。
此外,管理员还可以生成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的报表和学习效果的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培训教程为了使新任管理员能够更好地掌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操作技巧和管理方法,针对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也非常重要。
培训教程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功能介绍新任管理员首先需要了解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整体架构和功能模块。
通过系统的介绍,可以使管理员对学习平台的结构、功能和特点有全面的认识。
2. 管理员操作指南管理员操作指南是培训教程的核心内容,包括用户管理、课程管理、资源管理和统计报表等重要操作。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
干部在线学习管理
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太原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山西干部在线学院”服务我市先行先试、转型跨越发展和提升全市干部素质能力的作用,掀起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新高潮,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作为广大干部学习成长的新平台、开阔视野的新窗口、提升能力的新途径,实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模式的创新和突破,经过建设高质量大容量的课件资源,为注册学员免费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我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分级授权、分层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现对干部在线学习的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结果排序、数据分析。
第二章参学对象
第三条参加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
第三章学习方式
第四条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实行实名制,一名学。
干部学习管理制度
干部学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干部学习管理,提高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推动组织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加强干部学习意识,促进专业能力提升。
2. 指导和推动干部学习计划的执行。
3. 确保干部学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 促进干部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结合。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构内的领导干部学习管理工作。
四、学习计划1. 每年初制定全年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主题、学习形式和学习时间安排等。
2. 学习计划应根据不同干部的职务特点和学习需求进行个性化制定。
3. 学习计划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通知和公布。
4. 学习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领导进行审定。
五、学习形式1. 可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学习。
2. 也可以采用自主学习、线上学习、考察学习等方式。
3. 学习形式应根据学习内容、学习对象和学习目的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六、学习资料1. 学习资料包括书籍、期刊、报纸、电子资料等。
2. 学习资料应按照学习计划的要求进行选配和分发。
3. 学习资料的使用应当注意保密,并按规定进行归还和整理。
七、学习评估1. 学习结束后,进行学习成绩评估和效果分析。
2. 对学习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学习成绩较差者进行督促和帮助。
3. 学习效果分析应作为后续学习计划的参考依据,并对学习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八、学习跟踪1. 学习计划执行过程中,学习部门应进行定期跟踪和督促,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
2. 对于个别干部学习态度不端正或者学习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学习部门应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九、学习经费1. 学习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2. 学习经费的使用应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十、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主管领导。
以上就是干部学习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干部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领导干部在线学习
点击
(2)学员点击“在线学习”后,系统将进入专区学习页面。
在该页面中,学员在页面
填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入”
在“个人学习中心”首页中,学员可以进行选择课程、课程学习、课程搜索、参加考
所有的类课程目录。
点击“选课中心”,列出类课程目录。
点击“时事热点”,列出该类课程下所包含的课程专题。
(4)学员点击“课程搜索”后,系统将进入课程搜索页面。
学员可以根据“课程类型”
(3)向管理员发送短消息
点击“发送”,该信息将会发送到管理员的信箱之中。
在“收件人”一栏中,写入“yksw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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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山西干部在线学院”服务我市先行先试、转型跨越发展和提升全市干部素质能力的作用,掀起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新高潮,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作为广大干部学习成长的新平台、开阔视野的新窗口、提升能力的新途径,实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模式的创新和突破,通过建设高质量大容量的课件资源,为注册学员免费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我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分级授权、分层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现对干部在线学习的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结果排序、数据分析。
第二章参学对象
第三条参加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
第三章学习方式
第四条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实行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用户名。
已注册学员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学习,新注册的学员由本单位联络员向“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申请开通学习身份。
(本单位联络员调离或需变更的,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变更。
)
第五条参学干部可通过本单位联络员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网址:)”,可随时随地根据个人需要安排在线学习,提倡利用业余时间上网自主选课学习。
第六条各县(市、区)、各单位可采取在线组班网上自学(从省委组织部公布的专题中选)和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个人在线自学、座谈讨论等方式方法,扩大学习范围。
参学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保证学习时数的基础上,提高学习质量。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职责,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及参学人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在线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对学时学分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学时学分的,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山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考核结果,将于年底奖励表彰一批在线学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第八条干部在线学习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处级以上干部(含处级)参加在线学习每月不低于5学分(或10学时),年度目标达到60学分(或120学时)以上,处级以下干部每月不低于4学分(或8学时),年度目标达到50学分(或100学时)以上。
已注册的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参照公务员、参公人员标准执行。
学分根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数折算,每45分钟为1个学时,必修课1学时计1学分,选修课1学时计0.5学分。
达到所学课程总时长的90%即可获得相应学分,由系统自动记录(部分必修课在通过在线考试后才能获得学分)。
重复学习一门课程的,只计一次学分。
第九条建立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申报审批制度。
采取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的,各县(市、区)、各单位填写《太原市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申报表》(另附),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审批;组班学习期间要做好记录备案,组班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学习情况及《参加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人员名单报送表》(另附)、《在线组班网下集中学习考核登记表》(另附)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并记入学时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干部在线学习在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组和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开展,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具体承办。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通干部在线学习的重大意义,把干部在线学习情况纳入本县(市、区)、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研究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督学、促学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第十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创造条件,加强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在线学习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优势、特点和先进典型,为推进干部在线学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参学干部尽快了解、掌握和接受新的学习方式。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在线学习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放及管理、学习操作指导、学员信息管理、沟通协调服
务等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各单位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在线学院管理员职责,及时查看并传达在线学院上的公告通知精神,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日常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有关情况,本县(市、区)、本单位参学人员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并变更。
第十六条市委组织部将每季度向有关领导干部发送温馨提示,通报本人或本县(市、区)、本单位在线学习的有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