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一、安全管理奖励办法

1、被评为安全省优、部优工程的工地,公司给予其20000元的奖励。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青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或个人,公司根据成绩大小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配戴工作卡、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安全平网和立网网质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封闭不严、缺片、破损的,每发现一片罚款100元。安全网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

3、各予留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配电箱、电器、防护用品等未使用推荐产品的,每项罚款100~1000元。

5、现场无六牌一图或无安全警示牌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未进行亮化、绿化的罚款200元。

7、围挡墙未连续设置或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进出口处未设置铁质大门的,罚款200元。

8、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太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太多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

9、临时用电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报公司批准或未经公司验收擅自使用的,罚款500元。

10、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脚手架、塔吊、井架等临近外电线路时超出安全操作距离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罚款1000元。

11、临时用电用金属代替保险丝、一闸多用、直接挂线、电

线乱拉乱扯拖地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2、用电机具无专用开关箱、无接零保护的,每发现一台罚款500元。

13、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未实行五线制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未经常进行检查、失灵起不到作用的,每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15、使用井架式塔吊的罚款1000元。

16、塔吊、井架安装拆除前未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未报公司批准、未经公司验收擅自使用的罚款500元。

17、塔吊、井架限位、保险缺少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8、塔吊、井架基础不牢固的,架体各部件连接螺栓、销子松动未及时紧固的罚款1000元。

19、塔吊、井架搭设拆除未用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单位从事的,罚款500元。

20、井架未使用双绳,无防断绳保险的,罚款500元。

21、井架架体固定不牢不能确保操作安全的,罚款1000元。

22、乘井架吊篮上下的,罚款500元。

23、井架、塔吊、砼搅拌机超重绳断股、压扁、起刺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罚款1000元。

24、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前未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上报公司批准、未经公司验收擅自使用的,罚款500元。

25、脚手架基础不平不坚固、排水不畅通的,罚款200元。

26、脚手架不使用通长垫板、不垫铁或垫板垫铁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27、脚手架扫地杆或剪刀撑未连续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钢管与扣件进场未认真进行检查,出现裂纹、焊接、锈蚀严重等现象而继续使用的,罚款500元。

29、脚手架缺少拉接点或拉接点只固定一端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0、脚手板未铺满、铺平、未封板、有探头板的或材质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每有一人罚款200元。

32、工地安全资料未建立健全的,特别是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33、未将检查出的隐患填写整改反馈上报公司的,罚款1000元。

34、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35、在市(区)建管处组织的拉网检查或抽查中,可以评分的必须达到优良标准,达不到优良的罚款2000元。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

36、安全管理工作混乱,被市建委通报批评给公司名誉造成损失的,罚款5000元。

37、发生伤亡事故,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事故未及时上报的,罚款5000元。

38、对于违反其它规定在本办法中未明确罚款数额的,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部室、分厂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部室、分厂及全体员工。 2、考核体系 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各单位内部层层落实考核。 3、对日常安全管理的考核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时,发现分厂或部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要对分厂或部门进行处罚: 3.1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整改或未作反馈,每推迟一天一项扣整改责任单位500元; 3.2除人员违章之外重复出现的隐患整改项,一项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3.3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任务无故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反馈的,一项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3.4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安全自检自查,或者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没有记录,视为没有进行检查,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3.5无故不参加公司月度安全例会或其他安全会议的单位,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6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活动的单位,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7无故不按规定组织召开月度安全例会,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8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落实,使安全工作出现漏洞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9发生严重违章的行为后仍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分管安全领导罚款300元; 3.10收到安全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管理制度加倍进行处罚,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另行研究处理; 3.1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检查和监控,并做好记录,不检查或没有记录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12被考核单位未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培训,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的奖罚办法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项目经理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合同履行时确定为公司样板房的工程奖励500元/单。 2、未准备作样板房,但新客户看后满意并签单的奖励200元/单。 3、客户对工程满意,为此给公司介绍新客户,新客户签单后不仅由此项目经理承接此 工程,并奖励200元。 4、客户对项目经理及工程满意,给公司送锦旗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表示感谢的奖励 100元/单。 5、年中被评为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报销因项目所需的 油费1000元。 6、年底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予800—1500元的奖励,公司赠与7天带薪假期, 并奖励省外游一次。 7、以上奖励需报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惩罚 1、合同中已明确作为公司样板房的,但因各种问题未当成样板房的,除承担因此造成 的后果外,并惩罚300元。 2、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的按50元/天罚款;不能顺利结帐的后果自负。 3、准客户去工地后,如因现场卫生、施工质量、工人素质等问题引起的跑单,罚款200 元。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客户严重不满意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600元/单。 5、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人在现场斗殴或与客户争吵,罚款1000元。 6、客户投诉后因安排不当未顺利解决问题,造成客户强烈不满的罚款300元。 7、对公司有不利言行并由此给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8、工人不允许直接向客户要钱买材料,不允许私下向客房索要物品,否则罚款200元。 9、每次检查,抽查工地的不良现象按文明施工标准的罚款执行。 10、公司规定购买指定供应商的指定品牌、型号、等级材料的项目经理,发现一次即给 予3000—5000元的罚款。 1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 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等。 第四条安委会负责对公司死亡事故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对公司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隐患制造者、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人员不安全行为等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公司非人身事故、本部门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轻伤事故、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下列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除按本办法附件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降级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恢复原职级;合同制职工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因触犯以下条款造成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一)进入空顶、冒顶区、采空区作业。 (二)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连采作业禁区。 (三)瓦斯超限作业。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者,罚款30元/人次,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违反者加倍处罚。 2、违章乘坐井架吊篮的,对乘坐者罚款200元,开卷扬机者罚款400元。 3、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 5、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6、木工棚、仓库等禁止烟火的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7、禁止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处以50元/人次。 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禁止高空向下抛物、建筑垃圾等,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10、每个班组要做到工完场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对相应的作业班组处以300元/次。 11、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 12、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500元-1000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3、施工现场结伙打群架者,每人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者没收赌具和赌资,每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视情节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5、发现偷盗行为,按所偷物价的10倍罚款,由施工队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6、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其它违禁事宜,项目建设部将根据违章情况酌情处理。 18、此制度由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解释。 19、本制度此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建设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以现金形式缴纳。望各施工严格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一、安全文明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发现不佩戴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 3、高度超过2米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发现不佩戴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严禁酒后进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5、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100元。如若不能找到当事人,则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7、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短裤、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各承包单位按照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发现安全防护缺失、拆开罚款500元。确实需要临时拆开,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临时拆开。 9、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500元。特殊情况需要改动,

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改动。 10、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拉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50元。 1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整齐或埋地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将电缆随意搭设在栏杆、脚手架钢管上,违者罚款50元。 12、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发现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 13、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动用,违者罚款500元。 14、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 1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液化气、煤油炉等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并没收相关危险设施。 16、严禁正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7、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 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0元/次。 18、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更不能私自换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发生一起人员轻伤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由此引起的其他责 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20、发生一起人员重伤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由此引起的其他责 任,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

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

质量管理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制,运用经济杠杆强化质量管理,激励员工更好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提高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以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奖励的实施及标准 第四条公司每年度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相关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单位。 第五条对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除按照《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推荐至集团股份公司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励的对象及标准: (一)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 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5万元; 2.对获得地市级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4万元; 3.对获得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3万元,凡连续三年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公司将授予“质量管理模范单位”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2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1万元; 3.对获得地市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5000元;

4.对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奖励2000元。 (三)对获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0元; 2.对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3000元; 3.对获得地市级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 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 5.对获得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四)对评为优质工程的单位奖励 1.对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主要承建单位奖励10万元,对主要参建单位奖励5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5万元; 3.对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5万元; 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万元; (五)对评为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的奖励 1.对被评为国家级优秀QC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奖励1~2万元; 2.对获得省部级优秀QC成果、质量信得过班组的单位奖励2000元~5000元; 3.对获得地市级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1500~2000元; 4.对获得集团股份公司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1000~1500元; 5.对获得公司级优秀QC成果的单位奖励300~1000元。 (六)其它奖励 其它上级文件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司组织的单项活动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各单位要坚持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

XX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XX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编号: XX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是在项目建设阶段,双方履约行为的规范,本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当本办法与合同有冲突时执行合同条款。 二、当本制度中所涉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公司明文制度中相关条款要求的标准与处罚的程度不同时,以最高标准和最严厉处罚执行。 第二章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须按照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在确定进场施工之后15天内,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建完毕并进场到位,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若未达到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配置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更换超过两次者,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建设单位全部损失。 三、当施工单位承诺的项目经理与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个人时,施工单位须在开标谈判时予以说明,且将来在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和谈判,否则将按本章节第二条款所述进行违约处理。 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

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建设单位和总监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五、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个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否则,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六、正式进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全职在项目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工作交接,正常工作期间项目经理离开许昌市须向建设单位请假(含节假日),否则,施工单位须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第三章工程例会 一、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监理例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阶段验收会议及竣工验收会议。 二、施工单位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人/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元/人/次。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未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或监理单位要求的人员参加工地会议、工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92-39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坚决杜绝一切“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生产”。 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数量。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采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 2引用标准 湖南太阳龙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品保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研发技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完整版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和项目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双方合同等的相关规定,让违反规定的项目管理员工和承包班组、分包单位及其工人受到惩罚,到达惩前毖后、弘扬正气之目的,在实施管理工程中,为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做到奖、惩有章可循、有依有据,让违规违纪者诚服地接受处罚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处罚规定: (一)、员工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罚: 1、上、下班违反考勤制度的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违反公司保密原则的按《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处罚; 3、门卫人员违反制度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4、违反财务管理原则的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5、参会人员违反规定的按《项目会议制度》规定处罚; 违反公司或者项目部其他规定的,按照《合同》、《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造成违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造成质量后果的处罚: 1、因项目管理员的交底、指挥、指导等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直接损失费用额度,项目部管理团队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直接责任人承担由项目部承担损失的20-50%,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的最大经济额度不超过其当月工资的30%; 2、因项目管理员和承包责任人共同失误造成的损失处罚(如图纸未系统的理解、测量工作未复核等):由项目管理部及管理员和承包班

组共同承担,项目部负管理责任,承担直接材料经济损失的30%和名誉形象损失;承包班组除承担自身人工费外,还承担直接材料费的70%; 3、因班组自身管理、操作、工序安排失误等原因(如主控项目不达标、一般保证项目质量检查不达标、施工洞未及时留设、未按照项目交底实施等)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承包班组承担自身人工费和材料直接费损失,项目部还可根据班组工作态度、损失大小等因素给予班组500--800元的处罚; 4、班组成员未按交底的配合比施工,造成材料浪费或者质量不达标,发现一次给予承包班组200元处罚; 5、质量遗留问题处罚:指承包班组单处工作完成或者承包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至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发生的费用处罚,如:空鼓、开裂、渗水、脱落等质量缺陷的修复,由项目管理部及管理员和承包班组共同承担,项目部负管理责任,承担直接材料经济损失的30%和名誉形象损失,承包班组承担自身人工费外,还承担直接材料费的70%; 6、对承包班组质量后果的其他处罚详见合同约定。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违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的:管理员及承包人和班组长:50元/人次;工人:30元/人次;不正确佩戴的:10元/人次;临边和高空作业不系或正确使用安全带的:50元/人次; 2、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否则可给予10--30元/人次的处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第五条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较大的人员。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安全奖分配要拉开档次。 第六条按照各级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的奖励范围类别。 第七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理嘉奖。 第二节安全奖的分类及兑现办法 第八条安全奖分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锅炉运行周期奖和经理嘉奖。 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一)各级安全生产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各部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②不发生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④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3次/年;⑤发生责任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3、生产车间(各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有本值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②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③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2次/年;④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如变动时以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为准。 (二)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奖制度,各部室、车间职工按岗位职责分工及所承担安全风险大小,安全风险岗位基数不同(具体数额详见

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加工的过程控制,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激励员工全员参与,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进料到产品交付客户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3、职责 1. 品质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各部门协助配合。 2. 公司副总、品质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根据产品的加工流程和作业规范要求,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违反工艺纪律导致发生质量事故: 4.1 工艺标准文件编制错误导致加工错误发生质量问题的; 4.2 错领工艺标准文件导致加工错误发生质量问题的; 4.3 原辅材料、工装器具等未进行检验验收直接上线使用的; 4.4 原辅材料、工装器具等未进行外观自检确认直接上线使用发生质量问题的; 4.5 未按工艺标准要求操作,导致设备器具损坏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4.6 没有按标准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出现质量问题的; 4.7 因错检、漏检检验项目,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客户端的; 4.8 因物料/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9 因无标识或标识填写错误而错发材料/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 4.10 未按标准要求包装导致产品受损,交付延误或客户投诉的; 4.11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导致无法追溯的; 4.12 对质量问题没有进行原因分析并按期整改的。

5、奖励细则 5.1 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 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的员工,给予10元/次奖励; 5.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发现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10-50元/次; 5.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发现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 予奖励10-50元/次; 5.1.4 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继续使用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5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100元/次。 5.1.6 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在本职工作中未发生质量事故,且遵守工艺纪律积极配合 完成质量工作的员工,由所属部门主管和品质部主管共同评选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50元奖励,视员工表现情况,推举1-3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半成品内部品质异常汇总》、《终检品质异常汇总》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5.2 专职质检员的奖励 5.2.1 IQC/OQC: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且遵守工艺纪律积 极完成质量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进料检验日报表》、《最终检验日报表》、《不合格品通知单》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 5.2.2 IPQC:月度质量事故和工艺纪律检查统计中,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且遵守工艺纪律积极完成 质量工作的员工,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过程检验日报表》、《不合格品通知单》和《工艺纪律检查月度报表》等,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 5.2.3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内容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方、监理方和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建员工的生命安全,明确****项目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管理职责、奖罚与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项目部不安全行为查处的内容、奖罚与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是不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统计与考核。 (二)协作单位及人员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兑现。 (三)不安全行为查处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 (四)不安全行为责任人、不安全行为人警示教育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统计、通报和曝光,对进入记录黑名单的人员实施清退。 (五)向财务管理部提供拒缴或不缴处罚金单位扣款明细。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统计。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定义 (一)不安全行为,指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按行为的主体来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划分为组织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二)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指在组织的生产经营宗旨、政策、措施等经营战略中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制订或者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在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可能导致事故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 (三)个体的不安全行为,指个体从事的可能导致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 第七条不安全行为分类 根据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安全行为分为A、B、C三类,内容见《****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目录》(附件1)。 (一)A类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二)B类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可能导致人员受伤事故或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三)C类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即其行为造成的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四)本规定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查处原则 (一)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均有参与施工现场安

项目管理奖罚细则

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 奖 罚 细 则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试行稿

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为确保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加强项目监理的执行力度,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业主提供的设汁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一、处罚细则 (一) 工程管理方面 ' 第1条对未实行七牌二图制度的,罚款300元/次。 第2条事前未请假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每人罚款 2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100元/次。 第3条对工程协调会、工程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500元/项。第4条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 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无正当理由(类似)拖延工作的罚款300元/项。 第5条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5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6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踩,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罚款300元/次。 第7条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1000-5000 元/次。第8条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罚款1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条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第2条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第3条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己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4条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 第5条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 第6条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罚款 5000元/次。

施工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施工安全奖惩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禁止违章、冒险作业,奖励先进;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及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一、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各分包班组长以上人员如有违反, 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班长罚款20元,不系 好帽带罚款30元,班长罚款10元。 2、不戴工号卡每人罚款10元,班长管理不严,每有一人罚款20元。 3、酒后上班者罚款100元,班长罚款200元。 4、施工作业区内严禁吸烟,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 5、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三角裤、赤膊上班者,有行为之一罚款50 元,班长罚款30元。 6、各工种登高作业人员凡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系好安 全带,罚款100元。班长罚款50元。 7、未经培训考核,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的 每人罚款100元,违反规定安排工作的领导,每有一人违章罚款150 元。 8、打夯机、混凝土振捣棒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 不穿绝缘防护鞋的罚款100元,安排作业的班长罚款50元。 9、未经批准从楼层或高处向下投掷垃圾、物料者罚款150元,班长罚款 50元。 10、凡在易燃易爆场所、木工车间和禁止动火的区域私自动火,未经批准 的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追究班组长的相关经济责任。 11、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100元。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和临时照明设施,如 洞口盖板、防护栏、安全网、通道照明灯等有违章作业行业之一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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