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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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小学评估标准
初中评估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一)







(15)
1.学校设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6
未完全达要求,酌情扣分
2.规模与班额
2.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
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
未开齐课程或未开足课时均不得分
2.校园环境
32.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32.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3.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33.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4.校园文化丰富、特色鲜明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
7.不足12个教学班的小学应至少设置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12个班及以上小学还应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7.应设置实验室(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8
每缺一类专用教室扣分,扣完为止(专用教室全缺的不得分)
3
未制定落实措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6
每有1个班班额达到或超过56人扣1分,扣完为止
3.占地面积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0㎡
3.学校占地面积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11年后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5㎡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黔教学前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99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又快又好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条件时有章可循,我厅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文)、《贵州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幼儿园。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蒋鸿雁,联系电话:************。

原《贵州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黔教幼通字第21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

条件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幼儿园建设相关要求。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

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

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

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第七条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2020年整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2020年整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XXXX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1.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

2.体音美器材设备城市中小学按照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鄂教体艺〔XXXX〕23号)、《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鄂教体艺〔XXXX〕35号)的要求配备体育卫生器材;农村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XXXX〕5号)配备体育卫生器材。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

贵州2024初中课程标准⼀、背景与⽬的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改⾰,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学⽣的综合素质,贵州省在2024年对初中课程进⾏了全⾯的修订。

本课程标准旨在明确初中课程的⽬标、内容、实施与评价,为教师提供教学指导,为学⽣提供学习⽅向,为家⻓提供了解孩⼦学习的窗⼝。

⼆、课程理念1.全⾯发展:注重学⽣德、智、体、美、劳的全⾯发展,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2.个性发展:尊重学⽣的个性差异,发挥学⽣的特⻓和潜能,促进学⽣的个性化发展。

3.终身学习:引导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的⾃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

4.多元评价:建⽴多元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结合,激发学⽣学习的积极性。

三、课程⽬标1.知识⽬标:通过初中课程的学习,使学⽣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式。

2.能⼒⽬标:培养学⽣的观察、思考、实践和创新能⼒,提⾼学⽣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

3.情感态度价值观⽬标:引导学⽣树⽴正确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情感态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四、课程内容与实施建议1.学科课程:以国家课程为主,结合贵州省地⽅特⾊,对学科内容进⾏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学校应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开⾜学科课程,确保学⽣的学习质量。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等。

学校应充分利⽤校内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的实践能⼒和创新精神。

3.地⽅课程与校本课程:结合当地⽂化和学校特⾊,开发具有地⽅特⾊的地⽅课程和校本课程。

地⽅课程应以当地教育⾏政部⻔为主导,学校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应以学校为主体,教师和学⽣共同参与开发。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
小学
3㎡
初中
3.5㎡
厕所面积
小学
不低于0.2㎡
初中
不低于0.25㎡
经费保障
全面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教育经费管理
实施校财局管
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50%用于义务教育
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贵州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主要验收指标标准
项 目
标 准
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必备条件
办学基本条件重点评估的9项指标中
有7项以上达标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黔教基发【2010】193号文件办学条件标准
85分以上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
85分以上
县域内校际间差异系数
小学
≤0.65
学校设置及规划
布局合理
班额
小学
≤45,不多于55人
初中
≤50,不多于55人
生均占地面积
小学
2011年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0㎡
初中
2011年新建学校生均不低于25㎡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面积)
小学
4.5㎡
初中
5.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
4.5㎡
初中
5.5㎡
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
12个班及以下3.5万元,12个班以上5万元
初中
9个班及以下10万元,9个班以上15万元
生均图书册数
小学
20册
初中
30册
音美器材
小学、初中
按教体艺【2002】17号标准配备
体育器材

贵州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试行)

贵州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试行)

—学年度第学期学科实验教学要求(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一)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学年度第学期学科实验教学进度(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二)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学年度第学期实验教研活动开展计划(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三)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学年度第学期实验室课外向学生开放计划(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四)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教学仪器借用登记表归还后实验室保管员签字:借用人:借用日期:200 年月日归还日期:200 年月日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危险药品领用单实验室保管员:年月日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登记表总序号分序号实验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注:次表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共同填写,实验员保存。

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学校: 20 年20 学年度学期班说明:本表以“实验目录和实验登记表”为依据,数字应与其相符实验室常规工作记录时间 : 年月日以下为实验室常规工作记录1、研究实验室建设及学校教学的各种会议。

2、各级对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考查、视导。

3、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参观、学习。

4、实验员管理技能培训。

5、有关实验教学的其它活动。

实验室课外向学生开放登记表(年—年学年度第学期)课外科技活动登记表活动时间:年月日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登记表活动时间:年月日自制教具登记表教学仪器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表表格填写日期:20 年月日实验教案班级:科目:备课时间:授课时间:20 年月日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2、柜外卡注:帐、卡、物相吻合柜外卡仪器适当的位置,要求规范整洁,清楚易见。

7、仪器维护维修登记情况(完好率达95%以上)教学仪器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表表格填写日期:20 年月日9、危险药品领用单注:要有原始依据,使用、填写规范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危险药品领用单表格填写日期:20 年月日保管员签字:×××年月日10、各种登记表注:实验通知单的时间必须比演示实验或分组实验的时间相等或提前1~7天。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小学课程开设标准,旨在规范小学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一、基本要求1. 小学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拓展课程包括社会课、艺术课、学科竞赛等。

2. 小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3. 小学课程应兼顾学生的身心发展,注重师生互动,促进学生的情感、思维、行为的协调发展。

4. 小学课程应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的兴趣、需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课程安排1. 小学每周课时安排如下:* 语文:每周4课时* 数学:每周4课时* 英语:每周2课时* 科学:每周2课时* 音乐:每周1课时* 美术:每周1课时* 体育:每周2课时* 信息技术:每周1课时2. 小学每学期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期40课时* 数学:每学期40课时* 英语:每学期20课时* 科学:每学期20课时* 音乐:每学期10课时* 美术:每学期10课时* 体育:每学期2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期10课时3. 小学每学年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年80课时* 数学:每学年80课时* 英语:每学年40课时* 科学:每学年40课时* 音乐:每学年20课时* 美术:每学年20课时* 体育:每学年4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年20课时三、课程考核1. 小学课程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

2. 小学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标准

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标准
完成教学计划,实现课堂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层次清楚,能兼顾层次不同的全体学生。10分
3、活动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
按要求。8分;超过1小时扣2分;直至倒扣分。实行统一早自习的扣10分;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的扣10分[注13]
按要求。8分;超过1小时扣2分,直至倒扣分。
按要求。4分;没有保证学生1小时体育活动的倒扣10分
访谈学生及其家长。查看学校制度
[注13]
C15
素养
与能

10分
1、文化素养
2、知识素养
3、合作交流能力
5、信息素养
6、教育科研能力
了解和热爱祖国文化;熟练掌握祖国文字,使用普通话上课,普通话达标率高,汉族师生在校园内、少数民族师生在用汉语进行教学时,应讲普通话,书写规范的简化汉字;具备较高的文明礼仪水平。满分6分
热爱学习,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获得新知识的意愿,能够主动地从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学习新知识;具备基本的科技常识和生活常识,能够较为自如地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满分6分
2、教室、寝室、食堂、厕所建设与管理
3、校园周边环境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防止不良的物质、精神污染校园和毒害师生
满分10分。少1“化”扣5分,扣完为止。
注重这些场所文化建设,发挥育人功能。5分
校园周边环境好。5分;发生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C11
实验
室图
书室
计算
机室
管理
10分
1、管理制度(规则、守则)完善(有使用,计划,采购,分类,登记,入库,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及时维修制度)
4、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民主评议和竞争上岗制度
5、管理信息化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

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

xx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以及小学初中的九年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分为I类、II类、III类学校,I类标准高于II类标准,II类标准高于III 类标准。

新建学校应按I类学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二章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6班。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段每班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超过上述规模学校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所列的同类学校中最大规模学校的标准。

第二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3号)要求,我省扎实组织开展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全面自查和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自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刘延东副总理充分肯定我省“全面改薄”工作,在教育部简报《贵州多措并举实施教育扶贫(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上批示:“贵州的标准化建设采取摸清底数、一校一策的办法,精准‘改薄’,经验值得推广。

”(一)进展成效1.精准补齐办学基本需要。

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改薄”政策机遇,突出重点、精准改薄,全面消除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级危房,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一是紧扣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是规划保留的学校,逐校摸清底数,按照“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原则,对照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确定办学条件缺口,列出需求清单并编制建设计划书,制定功能分区合理的校园平面规划图(分现状图、规划图),做到县不漏校、校不缺项、一校一策,科学编制“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

二是紧密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村小学(含教学点)重点配置可移动设备和进行必要的校园校舍修缮,保障基本教学生活需要;乡镇(含片区)重点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县城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意见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意见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意见说明: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须遵照执行。

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程——艺术课,也可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课,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数为分科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4.地方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学校课程应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5.有条件的农村中学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调剂出一定的课时,以保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内容学习不少于250—300学时。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

各年级可每周设1课时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在语文课时中进行。

一、二年级每周设1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7.学习每天安排20分钟课间操,10分钟眼保健操。

晨(夕)会,班、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其中班、团、会亦可结合品德课进行。

8.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防灾减灾教育、节约粮食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均不单独设课,亦应渗透在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类活动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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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 [2010]139号
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 [2010]5 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 年7月14 日
附: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
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
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
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
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
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
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
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
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
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
如下:
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
非完全小学4班30人
完全小学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45 人/班
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50 人/班
特殊教育学校≤12人 /班
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0人 /班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 ㎡、25 ㎡。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按下表执行:
班额学校规模
学校类型
4 班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
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4.52----------
(㎡)
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7.85 6.35 5.75 5.66 5.35(㎡)
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7.807.01 6.66 6.41(㎡)
注: 1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
执行;
2 、凡 2010 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 号“城
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
教育部建标109 — 2008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
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
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
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
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
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
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
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
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
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
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 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 人设一个蹲位,每40 人设 1 米长的小便槽。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 米以上。

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
5 ㎡ /寄宿生,初中不低于 5.5 ㎡ /寄宿生。

(三)设施设备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
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 [2008]5 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

其他各类辅助
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架。

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 [2008]139 号)的要求配置。

3、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
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 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
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
配备目录》(教体艺 [2002]17 号)的要求配置。

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

非完全小学和不足
12 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 60 米和 100 米的直跑道; 12 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 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级中学不足 18 个班的学校应设置 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18 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 300 米或 4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5、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按下表要求配置:
学校类别项目数量
生均图书20 (册)小学报刊10 (种)
工具书、教参30 (种)
生均图书30 (册)初中报刊20 (种)
工具书、教参50 (种)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
子读物。

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

6、完小和初中设置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
宣传栏。

非完全小学有校门、围墙(含植物围墙)、旗杆、宣
传栏。

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
(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
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
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 ;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 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
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
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 10:1 ; 1000 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
教学的教学资源:
①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
教学的专题资源。

②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
育资源。

三、师资配置
(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
理。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
发[2002]89 号)精神,“两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特区)应该按照《编制标准》的宽限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数,按下
表执行: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初中1:13
城市
1:19
小学
初中1:16
县镇
1:21
小学
初中1:18
农村
1:23
小学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
源。

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
余缺、动态管理。

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 [2002]89 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

(四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 [2009]6 号)文件,省教育厅、省编
办、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
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待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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