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教基 [2010]139号
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 [2010]5 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 年7月14 日
附: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
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
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
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
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
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
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
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
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
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
如下:
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
非完全小学4班30人
完全小学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45 人/班
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50 人/班
特殊教育学校≤12人 /班
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0人 /班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 ㎡、25 ㎡。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按下表执行:
班额学校规模
学校类型
4 班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
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4.52----------
(㎡)
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7.85 6.35 5.75 5.66 5.35(㎡)
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7.807.01 6.66 6.41(㎡)
注: 1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
执行;
2 、凡 2010 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 号“城
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
教育部建标109 — 2008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
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
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
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
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
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
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
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
净化,文化氛围浓。校园主干道硬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
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
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女生厕所按每15 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 人设一个蹲位,每40 人设 1 米长的小便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 米以上。
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
5 ㎡ /寄宿生,初中不低于 5.5 ㎡ /寄宿生。
(三)设施设备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
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 [2008]5 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其他各类辅助
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架。
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