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生产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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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局技安…2008‟175号
关于印发《中原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
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油田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原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中原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做好事故预防,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中原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 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四条事故分类。
(一)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
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设备管理、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驾驶不当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
(七)辐射事故: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小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只有轻伤的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9人重伤;
2. 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4.油气生产单位一次跑油20吨及以上;管道储运单位一次跑油100吨及以上;
5.油气加工单位造成装臵非计划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三)较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0~49人重伤;
2.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
(四)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50~99人重伤;
2.一次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
4.失控井喷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00人及以上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一次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4.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六)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原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油局技安…2005‟246号)执行。
(七)工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分级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执行。
(九)急性职业病事故等级划分按•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执行。
(十)辐射事故等级划分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执行。
第六条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执行,具体判定标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七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方式计算:
(1)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2)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出差在外的,应当立即返回。
第十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