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种假期及其待遇
四川工伤假工资规定

四川工伤假工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在四川省工伤假期间,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假工资。
下面是四川省工伤假工资规定的内容:
1. 工伤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工伤假工资是根据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过去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
若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内有没有一个完整月的工资,取最近一个完整月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 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工伤假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全额工资的待遇。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他们的工资应该是工伤前的工资总额。
3. 工伤假工资的支付时间。
工伤假工资应当在工伤期间按照原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方式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工伤假工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工伤职工应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解和申请。
同时,在享受工伤假工资期间,工伤职工应按时去医院接受治疗,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以上是关于四川省工伤假工资规定的基本内容,工伤职工和雇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如果有更多关于工伤假工资规定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目前四川2024产假政策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四川产假最高158天,陪产假20天。下面小

四川产假2024怎么规定的四川产假最高158天,陪产假20天四川省规定:_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_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成都休完产假还可以休年休假吗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产假期间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发产假期间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发要看此职工是否参与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不能同时享有的。
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检不发工资的仲裁时效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开大运会成都通威放假文件

开大运会成都通威放假文件尊敬的通威员工:大运会即将在成都举行,为了保证员工的参与度和工作效率,通威公司决定在大运会期间给予放假。
以下是有关放假安排的详细内容。
一、放假时间根据大运会的时间安排,通威公司决定放假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8月18日,共计11天。
期间所有员工可享受休假待遇。
二、放假补偿通威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放假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全勤奖:在放假期间,如果员工能够保持全勤,通威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具体金额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责任进行确定。
2.基本工资:放假期间,通威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加班费:如果员工在放假期间需要加班处理紧急事务,通威公司将按照加班工时和加班费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三、工作安排为了保证通威公司的正常运营,放假期间将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
1.留岗人员:通威公司将根据各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员工留岗工作。
留岗人员将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工作。
2.值班人员:通威公司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员工进行值班工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电话留言:通威公司将在放假期间设立电话留言系统,员工可以通过留言方式提出问题或者留言意见,相关人员将及时回复。
四、放假期间的活动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通威公司将组织一系列的活动,以增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凝聚力。
具体活动安排将在放假前公布。
请各位员工提前做好放假准备,合理安排好个人事务。
在放假期间,希望大家能够尽情享受大运会的盛况,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衷心祝愿大家在放假期间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通威公司日期:2023年7月15日文章总结:本文是关于通威公司在大运会期间放假的文件通知。
文章首先明确了放假的时间安排,包括具体的放假日期和天数。
接着介绍了放假期间的补偿安排,包括全勤奖、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然后提到了工作安排,包括留岗人员、值班人员和电话留言系统的设置。
四川护理假规定

四川护理假规定四川护理假规定近年来,四川省注重发展医疗事业,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为了保证护士们能够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四川省制定了一系列护理假规定,以保障护士们的权益和福利。
首先,四川省规定了护士的年假和带薪病假。
根据工龄的不同,护士们有不同程度的年假待遇。
在完成一定年限后,护士们将享受到15天或以上的年假,以便他们在工作之余有足够的时间去放松和休息。
同时,护士们还享受带薪病假,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生病情况请假,在病期内仍能获得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其次,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的探亲假和婚假。
护士们在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为了能更好地与家人团聚,四川省规定了护士们享受一定天数的探亲假。
这样一来,护士们可以与家人团聚,增进彼此的感情。
同时,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们结婚时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以便他们顺利地安排婚礼和蜜月行程。
此外,四川省规定了护士的产假和陪产假。
对于准妈妈们来说,四川省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去照顾新生儿,为此规定了一定天数的产假,以便她们能够安心地产下宝宝,并给予他们最好的照顾。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孩子,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们的配偶有一定天数的陪产假,以帮助准妈妈共同照顾好宝宝。
最后,四川省还规定了一些额外的假期福利。
例如,在特殊的节假日中,护士们有权享受额外的放假天数,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安排和享受假期。
此外,四川省还规定了护士们在参加职业培训或学习时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培训假,以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总之,四川省制定的护理假规定为护士们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和保障,保证了他们的权益和福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这不仅提高了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也有助于提高医疗事业的发展水平。
同时,这也是四川省医疗系统关注护士群体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希望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全体护理人员的遵守和支持,为四川省的医疗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4年四川法定婚假多少天

2024年四川法定婚假多少天一、婚假是3天还是15天?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可享有3天法定婚假。
较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法定婚假为3天,具体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都按较长3天计算。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2.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4、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5、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婚假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法律和基本人情,让员工在结婚后三天有三天的婚假。
四川凉山2024年全年放假调休48天放假补贴

四川凉山2024年全年放假调休48天_放假补贴四川凉山2024年全年放假调休48天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
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
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民族团结进步节:7月28日放假。
七、火把节:7月29日(农历六月二十四)至8月4日放假调休,共7天。
7月27日(星期六)、8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八、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州庆: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十、彝历新年: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
11月17日(星期日)、11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凉山退休还有艰险补贴吗凉山退休还有艰险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
凉山州2023年的调休政策是什么?(参考)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凉山州2023年调休政策如下:民族团结进步节:8月9日放假,共1天。
火把节:8月10日至8月16日放假调休,共7天。
中秋节、国庆节、州庆:9月29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9天。
彝历新年: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
11月18日(星期六)、1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凉山州退休教师2月份有补贴吗凉山州退休教师2月份有补贴。
在此之前,凉山州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退休教师发放补贴,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提高比例作为奖励。
退休教师工资之所以差别很大,是因为他们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任教年限不同。
四川成都产假规定2024

四川成都产假规定202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_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男的产假多少天目前我国政策条例并未对男子休产假天数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
例如_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_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在享受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男子休产假流程比较简单,男子在配偶快生育之前,填写陪产假申请单即可。
只要单位允许即可。
部分单位要求男子提供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
为什么男子要休产假男子休产假好处多多,第一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第二有利于新生儿发育;第三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第四有利于就业平等。
2024四川绵阳产假多少天

2024四川绵阳产假多少天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2024年四川绵阳产假将有一些新的变化。
产假的长度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首次生育的女性,产假将延长至180天,这意味着新妈妈们将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照顾新生儿。
这项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广泛欢迎,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有利于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育率的提高。
此外,对于已经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女性,产假也将有所改变。
他们将有权利享受更长的产假假期,具体的长度将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而有所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欢迎。
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有助于改善女性在职场上的地位,保护她们的权益,并且也有利于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的良性增长。
总的来说,2024年四川绵阳的产假政策将更加人性化和细致化,帮助女性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希望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够给更多的家庭带来幸福和福祉。
很多人认为,产假的长度是反映一个社会对妇女和家庭的关怀程度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产假的增加不仅能够帮助妇女更好地进行产后恢复和照顾新生儿,也有助于引导更多的家庭重视育儿责任,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温馨的社会环境。
随着2024年四川绵阳产假政策的调整,人们也对于如何落实这一政策提出了不少期待。
首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产假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女性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产假待遇,而不会因为工作单位差异或者其它原因而受到歧视。
其次,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产假期间的女性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比如提供更多的育婴设施、儿科医生的咨询服务等,让新妈妈们在照顾宝宝的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除了产假政策的调整,2024年四川绵阳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例如,将加大对于职场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更多女性参与到各行各业中,促进妇女的自我价值实现。
同时,也将进一步扩大对于女性创业者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女性走上创业之路,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川生育新政策解读

四川生育新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出台了新的生育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育津贴力度增加。
四川省将生育津贴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对于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家庭,津贴标准将再次提高至8000元。
2. 生育假期延长。
从2020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生育假期延长至128天,其中产假98天,配偶陪护假30天。
3. 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四川省将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户籍居民,不再限制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4. 生育保险金提高。
四川省将生育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生育津贴标准的60%提高至80%,最高不超过8000元。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同时,也为广大家庭提供了更多的生育保障和福利待遇,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家庭幸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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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四川产假 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

【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四川产假四川产假国家规定2022截止2月23日,全国12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敲定出台,记者梳理发现,不同省份产假加陪产假从最长的195天到135天,差距可达两个月之多。
在这之中,四川省女性生育假158天加男方护理假20天,共计178的规定,使得其产假福利看起来排名全国第三,次于福建最多可休180天+15天=195天,次于宁夏158天+25天=183天。
但实际上,四川可休产假福利最长可达到188天(女方)+20天(男方护)=208天。
为什么是这样因为根据最新修订的《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58天,男方可休20天。
不可忽视的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欧力生曾给予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答复,称这个规定依然继续适用。
因此,四川妈妈可休的“生育假”最多可达188天,加上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福利的假期长达208天。
四川晚婚假取消生育假延至158天!1月22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即日起施行的最新修订条例删除了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新规点击/ 关键词:提倡“二孩”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子女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性意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作修正说明时表示,从四川人口发展重大转折性变化的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看,全面两孩政策以及病残、伤残等照顾生育政策不会对我省人口发展产生趋势性逆转影响,因此《条例》补充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川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四川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

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是对劳动者在特定假期期间获得的法定权益的具体规定和待遇安排。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23类假期规定和待遇的具体内容:1. 元旦假期:每年1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2. 春节假期:依据农历放假,连休3天至15天,具体由国家规定,享受正常工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能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3. 清明节假期:每年4月4日或5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4. 劳动节假期:每年5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5. 端午节假期: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6. 中秋节假期: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7. 国庆节假期:每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连休7天,享受正常工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能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8. 春节预备假期:根据具体年份可能有的预备假期,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9. 青年节假期:每年5月4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0. 妇女节假期:每年3月8日放假半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1. 五一国际劳动节预备假期:根据具体年份可能有的预备假期,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2. 建党节假期:每年7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3. 建军节假期:每年8月1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14. 教师节假期:每年9月10日放假1天,享受正常工资,如需要上班,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四川女职工产假规定

四川女职工产假规定四川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地区,四川省对于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十分重视,其中包括对于产假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介绍四川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期间享有产假权益。
具体规定如下:一、产前休假: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产前休假,产前休假期为每次怀孕20周。
女职工在这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医生的建议进行合理安排休息和工作。
在产前休假期间,女职工享有全额工资待遇。
二、产假: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产假。
发生第一胎的,产假期为98天;第二胎及其以后的,产假期为128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三、护理假:女职工生育后享有护理假。
发生第一胎的,护理假期为1个月;第二胎及其以后的,护理假期为1.5个月。
护理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四、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享有哺乳假。
哺乳假期为每次1.5小时,哺乳假调整为工作时间或者连续休息时间。
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五、计划内生育奖励: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内生育的情况下,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奖励。
具体的生育奖励金额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六、补助金:女职工怀孕期间和生育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医学治疗,可以申请领取劳动保护补助金。
具体的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核定。
七、就业保障:女职工享有产假期满后返岗的权利,并享受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待遇。
八、其他权益保障:女职工怀孕期间和生育期间,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适的劳动环境、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等。
总的来说,四川省对于女职工的产假保护十分完善,从产前休假到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以及计划内生育奖励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政策,确保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这对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4成都产假最新政策

2024成都产假最新政策158天在四川省范围内,女方可享受共计188天(98+60+30)的生育假,分别来自于: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2024成都护理假(男职工)规定在四川省范围内,男方可享受20天护理假,来自于:《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2024成都育儿假规定在四川省范围内,夫妻双方可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来自于:《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目前成都产假政策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
成都育儿假最新政策关于《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人口与_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_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国家四川和成都休假规定对比表

错误!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错误!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错误!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第1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未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错误!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第2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错误!成都市企业职工执行丧假的时间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错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错误!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14条: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15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16条: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4条第2款: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错误!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第1款: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三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含二十四周岁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务院规定中规定的九十天产假外;另增产假二十天..五以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其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错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2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错误!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17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任娠;用人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一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二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三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四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错误!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第2款: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应根据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意见;给予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二天..错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第2款: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错误!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22条: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婴儿未满周岁前;应照顾其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错误!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下同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川府发〔1986〕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1986年3月28日川府发〔1986〕16号)为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繁忙紧张工作中有适当的休息,保持身体健康,保持旺盛的精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二、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十天,以后每增加工龄一年,增加假期一天,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五天。
工龄计算办法:按年度计算,上年参加工作的,从下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除探亲假外,可折半给予享受其应休假的天数,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四、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如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五、凡受开除留用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开除留用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内安排。
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分几次安排。
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者,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但不准发给加班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发给补贴。
七、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作人员利用休假时间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其一切费用自理。
四川:探亲假婚丧假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川:探亲假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工作不安排年应征求本人意见□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十月各单位要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未休假者休假□职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可获正常报酬,且单位要加发两倍日工资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不□因工作不安排年应征求本人意见□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十月各单位要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未休假者休假□职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可获正常报酬,且单位要加发两倍日工资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出了《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的天数,计算为本人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
”通知规定,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动天数的总和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其超过天数将抵扣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
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的,按照工作人员当年已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工作人员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应休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即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一次性支付。
每年10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并对尚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在第四季度作出休假安排,并督促其休假。
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成都工伤假期

成都工伤假期成都市是四川省的省会,也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中心城市,成都的工伤假期制度是法定的,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与工作有关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一旦发生工伤,雇主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工伤保险,为受伤员工提供合理的治疗、恢复和休假等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假期的天数根据工伤程度确定。
轻伤的工人可以享受治疗期的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工人平均工资的60%。
在治疗期内,轻伤工人还有权利接受技能培训或者其他适当工作的安排,以便尽快恢复工作。
对于重伤的工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休假期和治疗期两个阶段。
休假期为45天,受伤员工可以全天候、连续休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工人平均工资的八成。
治疗期长短根据伤情确定,在治疗期内,工人可以接受精神康复训练、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
治疗期内,伤残程度鉴定为一级至三级的,享受在家康复休息,伤残程度达到四级以上的,享受住院休养。
有时工伤恢复周期较长,并不能预计恢复时间,此时工人可以申请暂时伤残待遇。
暂时伤残待遇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在成都,享有工伤假期的工人还可以申请康复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以帮助工人恢复行动能力。
工伤假期的目的是保证工人在工伤后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和休养,使其能够顺利恢复工作。
同时,工伤假期也为受伤员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总之,成都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对于工伤假期的安排是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的。
工人一旦遭受工伤,将享受治疗期和休假期的相应待遇,以保证其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和休养,顺利恢复工作。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保障,实现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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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 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③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事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人发[2009]40号)一条二款计算方法为:职工领取本人应休假天数的正常工资收入后,每天=【(基本工资+边津艰贴+93年工改后超64元保留津贴)×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261(天)×200﹪注:以当年12月的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探亲假①《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②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 19810326颁布)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③四川省劳动局印发我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81]23号 1981年6月5日)5、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探亲规定》办理;经济条件较差的,也可按低于《探亲规定》的办法办理;如经济条件有困难的,也可暂缓实行探亲制度。
三、婚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规定:一、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扣发,由各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丧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规定: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产假:(一)常规产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一款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④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人福[1998]1号)、《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8〕004号)文件规定,⑤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二)产假期满《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节育术后假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984年2月1日)之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规定:①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1周内不作重劳动。
②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④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⑤人工流产:休息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
⑥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⑦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说明: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以上休假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五)哺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怀孕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