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及假期待遇管理细则
医院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

医院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医院职工休假和考勤管理,保障职工休假福利和待遇,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范围:全院职工3.定义:职工请休假规范性文件4.内容:4.1 假期审批流程和权限4.1.1医院职工请假均从OA流程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批准以流程的最后一步完成人事科备案为准,请假应由申请人账号提出申请。
请假应事前请假,如遇患“急、重、危”疾病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向人事科代为请假,三日内OA上补办休假审批手续。
4.1.2 假期审批权限:职工请休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休假2-7天,须经分管职能部门批准;请休假8天及以上,须经院领导批准。
4.1.3 审批部门: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的假期审批;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的假期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部门的假期审批。
人事科负责各类假期的审核及备案。
4.2 请假程序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经OA流程办理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OA审批流程如下:4.2.1 一般员工请假流程:个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签名→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人事科审批签名并备案4.2.2 中层干部请假流程:个人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签名→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人事科审批签名→院长审批签名→人事科备案4.2.3 已经完成请假流程的,请假不可以撤销。
提前销假须写书面说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人事科销假。
4.3 假期管理4.3.1 职工须在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4.3.2 本人要求调动、辞职、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合同未经医院同意,或虽经同意但尚未办理离院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3.3 中层干部请假应经院长审批同意,科室第一负责人非工作日离开嘉积城区应报告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长。
4.3.4 职工的假期和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津补贴、绩效和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4.3.5 返聘人员请假手续不走OA流程,由个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报送人事科备案。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范文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休假和假期待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该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确定员工的休假和假期待遇的具体安排。
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年休假制度。
员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年休假的权益。
第六条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1.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员工工作满三年,享受10天年休假。
3.员工工作满五年,享受15天年休假。
4.员工工作满十年,享受20天年休假。
5.员工工作满十五年,享受25天年休假。
6.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享受30天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员工和员工的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经批准后即可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受任何经济损失。
第九条员工应提前至少一周向公司提交年休假的申请,公司应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请并做出答复。
第十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年休假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延期,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第三章事假第十一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公司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时应当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如需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工资按照请假前的工资水平支付。
第四章病假第十六条员工如因疾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七条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请病假时,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病假期间,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工资水平按照请假前的工资水平支付。
第二十条病假期间超过三天的,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以便公司备案。
第五章婚假第二十二条员工如需休婚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公司提交休假申请。
员工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

职员休假及假期待遇实施细则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职员休假及假期待遇内容。
本标准适适用于企业职员休假及假期待遇管理。
2 总则为了愈加好地表现中海油“以人为本、关爱职员”理念, 规范职员休假管理, 完善假期待遇, 依据《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职员假期及假期待遇暂行要求》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 制订本实施细则。
3 年休假3.1 适用范围企业在岗正式职员,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者, 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3.2 年休假期3.2.1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3.2.2 依据职员连续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期限。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者, 每年休假7天;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者, 每年休假15天。
休假天数不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3.3 年休假管理3.3.1 各部门、单位在不影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前提下, 考虑职员本人意愿, 每年初统筹安排制订职员休假计划, 每年于1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立案。
3.3.2 年休假标准受骗年一次或分次安排, 不得跨年度安排。
3.3.3 职员依据本单位统筹安排后使用年休假, 因个人原因未按安排或计划使用年休假者,则视为本人放弃, 本年度不再安排, 同时, 本年度不得享受企业对职员发放疗养费待遇。
3.3.4 企业所属各部门、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 关爱职员”标准, 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安排和实际, 合理地编制职员休假安排表。
在安排休假计划时要科学合理, 要有预见性, 不得使休假集中在一个时期进行。
休假计划一经确定, 必需严格实施, 不然, 责任由职员所在部门、单位领导负担, 同时企业将把职员休假安排及实施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考评之中。
3.3.5 各部门、单位确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能安排职员年休假, 经本人同意, 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同意后, 能够不安排休假。
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企业按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国企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假期种类、假期时长、休假程序、休假待遇等,确保企业工作秩序和员工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时长第四条国企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几类: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假期安排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带薪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时长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事假:因员工个人原因,经批准可享受事假。
事假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年休假时长。
4. 病假:员工因患病需休息治疗,可享受病假。
病假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累计不得超过当年年休假时长。
5.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时长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具体时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休假程序第七条员工休假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员工休假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休假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休假待遇第十条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纪念日等,休假天数顺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司各种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假期管理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员工在享有法定假期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时间第四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假期:1.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2. 公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4.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经批准后可享受病假。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时间: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时间:1.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3.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4. 陪产假:男员工生育,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请假事由;2. 请假时间;3. 请假天数;4. 请假期间工作安排。
第九条直接上级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请假审批流程:1. 员工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2. 直接上级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假期工资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员工在享受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3最新版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

2023最新版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一、休假政策概述2023年最新版的员工休假与休息政策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更灵活和全面的休假安排,以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全职员工,包括正式雇员和合同工,以下是具体的细则。
二、带薪休假1. 年假- 所有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将享受带薪年假。
- 入职1至2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假。
- 入职2至5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假。
- 入职5年及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20个工作日的年假。
- 年假可以累积,但累积上限为1.5倍本身的时长,超过上限的部分将在每年年底自动兑现。
2. 病假- 员工如因疾病需要请假,需提供医疗证明。
- 每位员工每年享受5个带薪病假天数。
- 超过5个工作日的病假将以无薪休假的形式安排。
- 长期疾病休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和公司批准,休假期间不计入带薪病假天数。
3. 特殊假期- 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特殊假期,如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 各类特殊假期的天数和安排将依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无薪假期1. 无薪休假-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申请无薪休假,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上级领导并经批准。
- 无薪休假期间,员工将不会获得任何薪酬,但职位和权益会得到保留。
- 无薪休假的最长连续期限为3个月,超过3个月需重新评估申请。
2. 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选择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 调休需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并获得批准。
- 调休时间将与工作日相同,不计入带薪休假的天数。
四、公共假期公司将根据当地节假日和法定假期安排公共假期。
具体的公共假期列表将在每年初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便员工能够享受更多的休息时间。
五、休假管理原则1. 提前通知- 员工需要提前适当的时间向上级领导提出休假申请。
- 带薪休假如需累积,需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并得到批准。
- 无薪休假需提前至少两周向上级领导书面通知。
2. 替补安排- 在员工请假期间,需要由其他员工负责工作替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员工手册中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员工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员工假期,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四条公司员工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包括:(一)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二)公休日:每周六、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第六条带薪年假:(一)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二)带薪年假天数计算公式:年假天数=(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2.5天)+(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0天);(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年假天数按年假天数计算公式计算后,年假天数增加1天。
第七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假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批准第八条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假期申请,并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假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假期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员工假期批准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假期工资与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正常出勤计算。
第十三条员工在享受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在享受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在假期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故意隐瞒病情或伪造病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其病假待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假期及请_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假期及请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假期及请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休息与工作的平衡。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规定第四条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年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1.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公休日:每周六、日,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第六条带薪休假:1. 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确定。
2. 带薪产假: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带薪产假。
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3. 带薪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带薪陪产假。
陪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假:1. 事假是指因家庭、个人原因,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事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病假:1.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病情和单位规定执行,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婚假:1. 婚假是指员工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婚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丧假:1. 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护理假:1. 护理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2. 护理假天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及审批第十二条员工申请假期,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假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单位领导审批。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细则(7篇)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细则(7篇)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细则(7篇)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企业的一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细则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细则篇1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
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机关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假期分类本制度所称假期分为以下几类:1. 公共假期:指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及纪念日,如春节、国庆节等。
2. 带薪年假:根据工作年限,员工每年享有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3. 病假:员工因病或因公受伤,需要休息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
4.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可以申请事假。
5.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产假。
6. 陪产假:员工配偶生育,员工可以申请陪产假。
7.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婚假。
8.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申请一定天数的丧假。
二、假期申请和审批流程1. 请假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间。
2. 直属上级审批:直属上级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单位的工作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审批。
3.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请假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并统一安排假期替代人员或调整工作计划。
三、假期待遇1. 公共假期:员工在公共假期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2. 带薪年假:员工在带薪年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3. 病假:员工病假期间,根据病假天数,按比例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4. 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5. 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员工在这些假期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假期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假期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假期权益。
2. 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3. 规范假期审批流程:请假申请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假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员工在假期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单位的工作需要。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
人事假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利,依法保障员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同时要求员工遵守公司假期管理规定,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转。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天数第四条公司员工的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年假、带薪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探亲假、调休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包括:(一)元旦:1天;(二)春节:3天;(三)清明节:1天;(四)劳动节:1天;(五)端午节:1天;(六)中秋节:1天;(七)国庆节:3天。
第六条带薪年假:(一)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假;(二)员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带薪年假;(三)员工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带薪年假。
第七条带薪病假:(一)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可申请带薪病假;(二)带薪病假天数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第八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可申请事假;(二)事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婚假:(一)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二)员工再婚或复婚,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条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二)员工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享受7天丧假。
第十一条产假:(一)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二)女员工难产,可增加产假30天;(三)女员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二条陪产假:(一)男员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二)男员工在配偶分娩前7天内,可申请请假照顾。
第十三条哺乳假:(一)女员工哺乳期间,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二)哺乳假可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探亲假:(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探亲假;(二)探亲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工作需要确定。
国家关于假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休息、学习和工作,提高国家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保障职工享有法定的休息、学习和工作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假期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休息、学习和工作时间,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第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自主制定内部假期管理规定。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六条国家规定的假期种类包括:(一)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二)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两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调休的公休假日。
(三)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四)探亲假: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分别在外地工作或居住,每年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
(五)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一定时间的婚丧假。
(六)产假:女职工生育,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七)陪产假:职工配偶生育,给予一定时间的陪产假。
(八)护理假: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给予一定时间的护理假。
(九)事假: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经批准给予的事假。
第三章假期时长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两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调休的公休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条探亲假: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分别在外地工作或居住,每年给予20天的探亲假。
第十一条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的婚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3天的婚丧假。
第十二条产假:女职工生育,给予90天的产假。
公司高管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假期管理,保障高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高管人员。
第三条高管人员的假期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四条高管人员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年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假:高管人员根据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参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事假:因私事需要,经公司批准,可请事假。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条病假:因疾病需要,经公司批准,可请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十条高管人员请假期满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请假,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第四章假期工资待遇第十三条高管人员请假期满,应按公司规定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高管人员在请假期满后,如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高管人员在请假期满后,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假期和调休管理制度

假期和调休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假期和调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乐观性和创造力。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
2. 假期类型和使用方法2.1 年假•每位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依据员工的入职时长来确定,具体如下:–入职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5天年假;–入职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年假;–入职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有15天年假。
2.2 病假•当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供应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3 事假•员工有特殊事项需请假时,在提前和直接主管商讨后,可申请事假,具体请假天数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并需提前向公司行政部门提交假期申请表格。
2.4 婚假•员工结婚或因家庭原因需要请假时,可申请婚假。
婚假的天数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5 产假/陪产假•员工怀孕和生育情况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可申请产假;员工的配偶生育情况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可申请陪产假。
产假和陪产假的天数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6 丧假•员工因近亲属失去、丧葬期间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丧假。
丧假的天数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假期管理程序3.1 员工请假•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假期申请表格,明确请假开始和结束日期,并注明请假类型。
直接主管应尽快审批并向行政部门报备。
3.2 行政部门审批•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批员工的假期申请,并将请假信息记录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
3.3 假期管理系统•公司将建立假期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员工的假期余额、假期使用情况、假期申请和审批等相关信息。
员工应及时查看假期余额,在使用假期前提前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4 假期调整•员工需在年度计划内使用年假,如无特殊情况必需在年度结束前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年假不得带入下一年度。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年假的,应提前与直接主管和行政部门沟通,并在行政部门批准下延期使用或转换为其他假期。
分公司的假期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假期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合理享受休假权利,同时保障分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
2. 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总部人力资源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假期种类1. 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
2. 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享有相应天数的年假。
3.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4.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处理时,可申请事假。
5. 婚假、产假、丧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假期申请与审批1. 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假期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2. 直接上级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需上报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更高层管理者。
3. 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时,员工应在事后尽快补交假期申请。
四、假期安排1.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避免影响正常运营。
2. 员工休假期间,所在部门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回归岗位,并向上级汇报休假情况。
五、假期工资与福利1. 员工在享受法定假期、年假等带薪假期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 病假工资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事假一般不享受工资待遇,特殊情况需由上级领导审批决定。
六、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伪造休假证明或滥用假期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某单位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管理办法

某单位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员工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原则1. 员工请销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事前申请、事后报告的原则。
2. 员工请销假应当符合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营。
3. 员工请销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二、请销假种类1. 事假:因个人原因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15天。
2. 病假:因病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病假。
病假最长不超过3个月。
3. 婚假:员工结婚的,可以申请婚假。
婚假最长不超过3天。
4. 产假:女员工生育的,可以申请产假。
产假最长不超过90天。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可以申请丧假。
丧假最长不超过3天。
6. 年休假:员工每年享有5天的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分次申请,但最长不超过10天。
7. 探亲假:员工因探望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探亲假。
探亲假最长不超过15天。
三、请销假程序1. 员工申请请销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领导审批请销假申请,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员工在请销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
4. 员工请销假结束后,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销假情况,并提交销假报告。
四、假期待遇1. 事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工资待遇。
2. 病假:病假期间,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按员工正常工资的80%计算。
3. 婚假、产假、丧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4. 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5. 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五、违反请销假规定处理1. 员工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请销假,或者请销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员工请销假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
员工休假的安排需要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休假,保证员工的工作与休息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休假假期是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以任何理由侵犯员工的休假权。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包括年假、年度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和其他特殊情况休假等。
第六条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的带薪假期,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长而定,具体细则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年度调休是指员工没有使用完的年假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公司申请调休,调休的具体时间由员工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八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所需休的假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会根据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进行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比如赴亲属丧葬、处理紧急事务等,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
第十条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事宜需要休假的时间,在员工婚礼日期前提交婚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二条陪产假是指男性员工因陪同配偶生育需要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休假是指员工因意外事故、家庭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时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公司核实后批准。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批准第十四条员工准备休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休假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休假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并且需注明休假事由。
申请需提前合理的时间提交,具体时间根据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与上级领导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并且员工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婚假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等。
劳务人员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人员假期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假期类型及天数第四条劳务人员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劳务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假期。
2. 周末:劳务人员享有每周休息两天。
第六条年假:1. 劳务人员工作满一年的,享有5天年假。
2. 每增加一年工龄,年假增加1天,最高不超过15天。
第七条病假:1. 劳务人员因病需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
2.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1. 劳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婚假:1. 劳务人员结婚,享有3天婚假。
2.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的,可合并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
第十条产假、陪产假、丧假:1. 产假、陪产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劳务人员申请假期,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假期进行审核,如无异议,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假期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劳务人员。
第四章假期工资待遇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在假期期间,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法定假期、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细则

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员工疗养及休养[以下简称休(疗)养]的管理,强化休(疗)养的奖励激励功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休(疗)养奖励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员工休(疗)养,是指由公司奖励给予符合休(疗)养条件的员工一定的假期和相应的费用,由受奖员工个人自行安排休假的待遇。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相应的休(疗)养奖励:1.获得市(部)及其以上级别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岗员工,每两年可享受一次休(疗)养奖励。
2.在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按公司颁发的相关专项规定享受休(疗)养奖励。
3.在公司所属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在岗工龄为准),对公司的发展作出相应的累积贡献,且为公司正式在册在岗的员工,在其距法定退休时间的一年以内(计算到月),可享受一次休(疗)养奖励。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在一年内- 1 -享受相应次数的休(疗)养奖励,但不得合并使用,两次休(疗)养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五条公司奖励员工休(疗)养,每次应给予七天(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时间。
休(疗)养时间不计入带薪休假时间。
第六条奖励员工休(疗)养,采取个人自助方式,由获奖员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休假地点及休假方式。
若员工选择的休假地点及休假方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存在较大的出行风险,公司不予批准。
第七条员工享受休(疗)养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第八条员工外出休(疗)养,可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相关费用限额报销的待遇。
限额报销金额标准今后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员工报销费用的单据应是符合国家财税政策规定的合法票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或旅行社收取的总行程包干费等。
第九条奖励员工休(疗)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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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及假期待遇管理细则1 目的为规范员工休假及休假期间待遇,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员工假期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全公司。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3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工作细则(新)》,2008,国务院。
3.4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国务院。
3.5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国务院。
3.6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国务院。
3.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职责分工行政人力部负责制定假期及假期待遇管理细则,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更新。
负责审核员工休假和考勤,督促员工合理安排休假。
5 工作要求和内容5.1 假期待遇管理的原则5.1.1 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5.1.2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保障员工休息的权益。
5.1.3 合理安排休假计划,确保公司核心工作的正常运转。
5.2 年休假5.2.1 适用范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5.2.2 年休假的标准5.2.2.1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工龄)5.2.2.1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a)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b) 累计工作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c)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15天;d) 累计工作已满15年的,年休假20天;e)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参考)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a)员工年假共18天;b)员工一年带薪病假5天;c)员工生日当天放假1天;d)员工子女享受六一儿童节假期1天。
5.2.3 年休假的使用5.2.3.1 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在1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5.2.3.2 员工本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计划,制定当年的年休假计划,并于每年元月底前报本部门领导年休假计划需提前交行政人力部备案。
5.2.3.3 公司领导人员当年的年休假计划需提前交行政人力部备案。
5.2.3.4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要按程序严格审批,并报行政人力部备案。
未享受疗养费的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日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享受疗养费的员工,原则上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5.2.3.5 员工在公司系统内流动时,应当持有原单位关于本人年休假使用情况的证明。
5.2.4 年休假的待遇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本人工资待遇照发。
5.2.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a)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b)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c)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d)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2.6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5.2.5情形之一的,自下一年度年休假中扣除当年年休假额度。
5.3 探亲假5.3.1 适用范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下列规定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a)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火车、汽车正常行驶路程超过5小时,下同);b)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除外。
5.3.2 探亲假期5.3.2.1 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除外。
5.3.2.2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5.3.2.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3.2.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3.2.5 配偶和父母同住在一地,可以同时探望的,假期不分别计算。
5.3.3 探亲假待遇探亲假路费,按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卧铺或相应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由行政人力部审核并登记探亲休假情况,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5.3.4 出境探亲5.3.4.1 常驻国(境)外工作人员的配偶出国(境)探亲,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4.2 员工配偶在国(境)外留学和定居满1年以上(出境之日起)或距上次探亲满1年的,可申请自费探亲,假期不超过2个月(含路程),探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3.4.3 员工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4年可申请一次自费探亲,假期为40天。
探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3.5 其他规定探亲假与年休假不重复执行。
5.4 产假、计划生育假5.4.1 产假、计划生育假期5.4.1.1 女员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5.4.1.2 女员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4.1.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4.1.4 女员工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在原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条件为配偶不休。
男员工亦可享受晚育奖励假,条件为配偶不休,且双方皆属初育和晚育,由配偶单位开具证明,部门领导同意,行政人力部备案方可。
5.4.1.5 规定的产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经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休假(产假续假)不超过90天。
5.4.1.6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4.1.7 女员工施行节育手术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5.4.1.8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由所在院、中心、部门酌情安排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4.1.9 男员工可享受其配偶在生产中的陪产假15天。
5.4.1.10 当年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可先用年休假冲抵。
5.4.1.11 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可按地方规定执行。
5.4.2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待遇5.4.2.1 上述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已参加当地生育保险并执行当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当年效益奖按日停发,本人其他月工资待遇不再发放。
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固定薪酬总额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其他按当地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5.4.2.2 产假续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5 婚、丧假5.5.1 婚、丧假期5.5.1.1 婚假3天。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双方初婚,还可另外享受晚婚假7天。
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结婚登记的员工,在结婚登记日一年内可申请婚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晚婚假。
5.5.1.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由所在院、中心、部门领导酌情批准3-5天丧假(路程除外)。
5.5.1.3 按规定可以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婚、丧假可以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合并使用。
5.5.2 婚、丧假待遇婚、丧假期间本人工资待遇照发。
5.6 病假和工伤假5.6.1 员工病假手续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持单位认可的医院病休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6.2 病假时间的计算5.6.2.1 病假时间从病休之日计算。
5.6.2.2 连续病休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病假时间。
5.6.2.3 当年病假可先用年休假冲抵。
5.6.3 病假期间待遇5.6.3.1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和累计计算的病假期内,实际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按员工本企业工作年限按比例发放:本企业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发60%;满2年不满4年的发70%;满4年不满6年的发80%;满6年不满8年的发90%;满8年以上的发100%。
效益奖按病休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6.3.2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和累计计算的病假期内,实际病假超过6个月的部分,效益奖按日停发,基本工资按日标准的60%支付,其他工资待遇照发。
5.6.3.3 病假工资及其他待遇之和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6.3.4 员工病假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不得以病休为由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全部工资待遇,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6.4 工伤假及待遇按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规执行。
5.7 事假和旷工5.7.1 事假可先用年休假。
年休假已休满的,经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
事假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
5.7.2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按日停发,其他待遇照发。
5.7.3 员工请假未得到批准而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超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达三次(含)以上或一次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5.8 其他5.8.1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法律被拘留、收审、被逮捕尚未判刑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5.8.2 公休日是指员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8.3 本细则中有关日标准,按应扣项÷当月法定计薪日计算,即假期中按日停发或减发待遇所指的“日”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6 附则本细则由公司行政人力部最终解释。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