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4
•【字号】郑政办[2010]90号
•【施行日期】201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0〕90号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郑州市被国家确定为首批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城市。为切实抓好试点,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
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服务均等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构建全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2011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2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100%。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运用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这两种科学方法能有效的写好工作方案。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你知道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xx〕5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xx〕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教体明电〔20xx〕42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目标
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每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
2、让每位家长放心。满足家长合理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
3、对每位学生负责。以“放学后延时服务”为平台,服务实行“1+x”形式进行,“1”为在校完成家庭作业(回家不再布置书面作业)“x”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享受幸福、健康成长。
三、成立专项领导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全体教师
四、组织原则
1、坚持家长自愿。严格以学生自愿、家庭申请为前提,绝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7]163号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重点加快三环以内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首末站建设,逐步取代占道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按照《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白皮 书》,2008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6个、首末站10个;2009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5个、首末站11个;2010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4个、首末站11个。城市环道以内立交桥底层在保障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用作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和换乘站使用。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区主要道路要逐步设置电子导乘预告牌。在城市公共交通转乘线路较多的停靠站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政〔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给予民办学校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段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市区高中及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奖励,由市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市区小学、初中的奖励,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奖励费用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县(市)、上街区中小学的奖励,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6〕1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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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综合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一)准确把握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内涵
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学校安全工作是整个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安全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265所,在校生154000多人。教育安全涉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暴恐、防溺水、防踩踏等,与社会上的安全同等重要,密不可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大局,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2.06.23
•【文号】教政[1996]12号
•【施行日期】1992.06.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
见
(教政[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局),广东省高教厅、委属各高等学校:
几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重要方针。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解决学校治安问题的根本出
路。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来进行。其主要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稳定,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1.22
•【字号】郑政办[2002]3号
•【施行日期】2002.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公通字[2010]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
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22
•【字号】豫政办〔2014〕180号
•【施行日期】2014.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4〕1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2日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
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2014年12月1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
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2.12
•【字号】郑政办〔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
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提高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减税政策落地。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从快从优从简,拓展服务渠道,完善“线上+线下”立体快捷办税体验,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逐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7.24
•【字号】教政法〔2017〕641号
•【施行日期】2017.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
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教政法〔2017〕6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办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地不断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兴办教育,民办教育获得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17718所,在校生566.27万人,分别占全省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30.98%和21.77%。民办教育的发展,对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教育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办教育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民办学校管理松弛、服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民办学校法治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乱办学、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合法利益,也败坏了民办教育的声誉,影响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郑政[2012]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郑政〔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点项目的领域和范围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化工、有色、钢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精深加工和促进技术升级的改造项目;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科研开发项目;大型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服务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项目;高层次产业转移项目,与央企战略合作项目,国内外大型企业在郑建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等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城际快速通道、大型航空枢纽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风电、电网、大型煤炭矿井、油气运输管道和配送体系等能源项目;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现代畜牧业、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粮食生产保障工程、大中型控制性工程、水资源供给保障工程等农业和水利项目;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环保生态建设等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26
•【字号】郑政文[2009]278号
•【施行日期】200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
帮教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9〕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刑释解教人员弃旧图新,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公民,而且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观念,克服模糊认识,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消除偏见,积极引导,努力化
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动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格局,逐步步入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轨道。要认真落实安置帮教中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认真制定工作制度和规程,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的力度,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
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全省各地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活动,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二、宣传主题
2021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月将围绕省药监局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省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07
•【字号】豫政办[2012]120号
•【施行日期】2012.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
疏散演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2〕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公安厅、地震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震局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避险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是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基础工程,对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教育、公安、消防、地震等部门的指导下,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够规范等问题,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亟待加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维护校园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提供保障,认真组织,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2
•【字号】郑政[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郑政[2008]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景观建设水平,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城市管理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设生态城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载体,全面加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大城市雕塑建设力度,保护历史民族特色建筑景观,高标准建设精品街区和出入市口,进一步整治户外广告,加快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步伐,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行为等,努力把郑州建设成具有中原风格、郑州特色、都市气派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以最少的用地、最少的用水、最小的投入、选择对周围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营造最优化的生态效果是今后我市园林绿化长期的发展方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要坚持多种树、少种草、节约用水的原则,增加植树面积,控制植草面积,丰富城市立体绿化层次,强化绿色植物在调节城市空气中的作用,增加公共绿地的生态功能。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工程,开展屋顶绿化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屋顶绿化方法,加大屋顶绿化力度。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改革步伐,研究制定单位、居民屋顶绿化奖励办法。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适宜本地植物生长的植物种植指导名录,规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减少盲目性,提高科学性,降低园林绿化成本。大力推进绿城变花城进程,加快形成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绿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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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6]3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
见》(豫政办〔2016〕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综合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一)准确把握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内涵
教育安全是大安全。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中初等教育学校和幼儿园2900多所,在
校生180多万人,全市各级各类中初等教育学校有教职工13万余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教育安全是综合安全。教育安全涉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暴恐、防溺水、防踩踏等,与社会上的安全同等重要,密不可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大局。
(二)深刻理解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综合安全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稳定的基础、第一位的民生,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教育综合安全工作连着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成分,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教育综合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必须克服临时思想和应付态度,要坚持工作的持久性,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市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各项工作抓得细之又细、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以维护教育综合安全来推动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强化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为重点,以健全长效机制为保障,以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确保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宗旨,加大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保证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认真遵循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将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上,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生命至上的首要地位。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构建上下协
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度在先,预防为主。突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完善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全面提高防范水平。落实责任,失职追责。建立并完善教育综合安全工作责任制,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
二、区分任务,明确职责,形成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
(一)政府职责
一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校舍及校园安保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三是统一管理校车安全。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牵头抓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组织教育、公安、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河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构筑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防线。
(二)综治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要按照豫政办〔2016〕6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制度,法治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及时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治安事
(案)件,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力度,取缔干扰学校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强化对学校周边化工厂、加油站、加气站及油气输送管道管网等易燃易爆生产单位及设施的管控,并逐步迁移,使危险和污染源远离学校;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