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和管辖权容易越权管辖的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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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9.03
•【文号】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施行日期】1999.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选项中,如果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A.省地税局B.省工商局C.教育部D.县国税局【答案】 D2、我国法律在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时采取的是()。
A.列举式B.概括式C.结合式D.推定式【答案】 C3、某6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A.甲,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B.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C.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D.丁,女,46周岁,已婚,有一子以成年【答案】 C4、在中央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A.国务院B.国务院各部、委员会C.国务院直属机构D.国务院的办公厅和办事机构【答案】 D5、某市税务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税务局,税务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
市政府应作何种处理?()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B.撤销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D.给予税务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答案】 B6、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A.16周岁B.30周岁C.40周岁D.45周岁【答案】 C7、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承担。
A.委托的行政机关B.受委托组织C.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D.受委托组织的主管部门【答案】 A8、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相互赔偿损失B.将财产返还第三人C.相互返还财产D.折价补偿【答案】 B9、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A.只能是合法行为B.只能是表示行为C.只能是民事行为D.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答案】 D10、依据民事权利中有无财产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第一条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详细内容(工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详细内容(工商处罚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新《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将没收违法所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次对违法所得的定义进行阐释,明确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同时在违法所得的计算方面设置兜底条款,未做统一规定。
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确定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
如果确定得当,对制裁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具有积极作用;如果确定不当,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或第三人的相关利益。
不同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于违法所得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学术界对于违法所得内涵的解释也大相径庭,导致了执法人员在纷繁复杂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往往无所适从,对于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产生的资金流入流出,执法人员经常面临着违法所得应否计算、能否计算以及如何计算的困惑,以下,笔者从梳理法律法规、违法所得内涵、行政执法实践三个角度出发,简单谈一下对于违法所得计算的看法。
一、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规范冲突和危害后果(一)规范冲突在履行正常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对违法所得做出确定并予以执行。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条件下,只能依靠各自执行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解释作为行政执法尺度。
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确定的规范冲突,主要表现为如下种类:1.获利说。
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扣除成本后的利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答题技巧分享每日一练(2016.1.8)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答题技巧分享每日一练(2016.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因违规驾驶被交通警察房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
李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房某拒绝。
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B 该处罚决定违法C 该处罚决定可撤销D 该处罚决定无效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A.受委托组织B.委托行政机关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行政复议机关4、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B.五C.十五D.七5、某县卫生局委托该县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卫生局D.县卫生防疫站C.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6、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前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B.自行进行侦察,然后移送司法机关C.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7、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D.没有设定权8、钱某出售劣药,使购买其劣药的李某吃后中毒住院抢救,钱某这一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对此,钱某应当()A.受到行政处罚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C.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D.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9、下列行政处罚措施中,只能由法律设定的是: ()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D.行政拘留10、《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公平、公正、公开B.公正、公平C.合法、公正D.公正、公开11、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2.2不得越权原则

• 2.1 不得越权原则
• 该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谨守权力边界 ,尊重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这 是以国家机关之间分工明确以及必须 相互尊重为前提确立的原则。
• 该原则的具体要求:
• 1、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干涉行政相对人 的权利和自由;
• 2、不得管理属于其他同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 内的事务(事务管辖权限和地域管辖权限);
• 常见的违反越权原则的情形:
• (1)乡政府未经授权扣押计划外生育对象 财产的行为违法
• (2)城市中区政府不具有航道及海域使用 管理职权却对海域使用活动行使审批权系越 权行为
• (3)事故处理承办单位擅自更改双边协议 系超越职权行为
• (4)政府对自留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予以受 理系越权行为
• (5)行政机关以自为
• 【例】陈某欲在XX小区50号开设餐饮。为获得环 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颁发的 前置许可,他在装修、购置餐饮设施以及招聘人 员等方面相继花费了几十万元。在获得这些前置 许可后,陈某乃向某县工商局提出从事餐饮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在审查申 请的过程中,该县工商局发现先行行政许可违法 ,而XX小区50号附近45户居民又提出了听证申请 ,因此,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举行 听证之后,该县工商局向陈某下达了该年唯一的 一份不予登记决定书。
• 3、不得管理属于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下级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级别管辖权限);
• 4、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行使权力( 幅度管辖权限);
• 5、应尊重其他国家机关的决定,并受其拘束 。
• 既然法律对国家权力进行了分配,那 么,为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常秩序,每 个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在内)就 应当尊重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 不得越权干涉,否则相应的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尤其是构成要 件效力)与法院判决的既判力都源于 此。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19•【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施行日期】1995.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17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其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坚持精简、统一、合理分工与内部权力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公正、效率、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执法监督制度,并接受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一、总则《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经营者、商业机构、物业管理单位等。
二、工商登记1. 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是指经过列入公司登记簿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簿后,取得企业法人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身份。
工商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办公地点•股东和出资额等2. 工商登记的程序工商登记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提交登记申请•领取登记表册•缴纳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登记机关受理并出具证明文件3. 工商登记的失效与注销工商登记在以下情况下会失效或被注销:•企业停业清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死亡•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等三、市场监管1. 市场主体的义务和权利市场主体包括生产经营者、经销商等。
市场主体有以下义务和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经营责任和义务 -享有依法经营、自主决策、公平竞争、获得收益的权利2. 价格监管价格监管是指政府机关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控的行为。
价格监管的目的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良性竞争。
3. 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对于被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暂扣违法所得•取缔生产销售场所•追究法律责任4. 欺诈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市场上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虚假标示、虚假广告等。
对于查处的欺诈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暂扣违法所得四、行政裁决1.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方式:•警告•罚款•暂扣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决定或者改变原先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何有效避免执法纠纷

如何有效避免执法纠纷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改善了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
但是由于执法环境依然非常复杂,工商执法队伍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执法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执法纠纷还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避免执法引发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
分析发生纠纷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出,大都是由于执法态度过于生硬、手段粗暴造成的。
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既要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执法程序,规范办案,又要明确执法权限,不可越权执法。
做到科学安排,态度和气。
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场面混乱时,执法人员要注意分工合作,注意观察周围群众的反应。
一旦出现复杂场面,应尽量保持克制。
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并注意收集证据。
做到亮证和告知到位。
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着制服,执法前要出示执法证件,必须两人以上,说明来意。
不能自认为和管理相对人熟悉,不出示执法证件就检查,或者先检查后出示证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检查时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检查原因,检查完毕要收拾好弄乱的物品。
具有证据意识,防止文书中出现漏洞。
扣押单必须规范填写,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
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必须注明理由,并请见证人签字。
现场检查笔录要按照对现场勘验的顺序,用准确、清楚的语言客观记录,不能掺入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案件情况的分析和评判。
现场检查照片要能反映出现场的原始状态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的物证。
认真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对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做到完整、准确、规范。
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应特别注意,在笔录上首先要写上告知内容,即执法办案人员身份的告知、询问事由的告知、被询问人义务的告知和被询问人权利的告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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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六)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
(七)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
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城管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城管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1、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B、)正确答案:(B、)A、警告与罚金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2、将运载砂石、泥土、垃圾、煤灰及其他散装货物和液体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予(C、)罚款。
正确答案:(C、)A、50—200元B、100—1000元C、300—3000元D、500—5000元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责令改正。
(A、)正确答案:(A、)A、监察机关B、检察机关C、司法机关4、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应急自动处置系统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C、)罚款。
正确答案:(C、)A、300以上3000元以下B、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_实施行政许可。
(A、)正确答案:(A、)A、其他行政机关B、其他国家机关C、有关企业、事业组织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6、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D、)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正确答案:(D、)A、三B、五C、十五D、七7、下面有关行政处罚设定的范围哪些表述是正确的(C、)正确答案:(C、)A、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B、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C、法律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8、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B、)正确答案:(B、)A、受委托组织B、委托行政机关C、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行政复议机关9、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大学行政法考试(习题卷10)

大学行政法考试(习题卷10)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依据( )把行政违法分为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事实依据错误、适应法律法规错误、行政程序违法和行政侵权。
A)行政行为的内容B)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C)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D)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2.[单选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B)该行政机关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3.[单选题]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这属于公务员的( )权利。
A)职位保障B)依法执行公务C)享有报酬、福利D)申诉控告4.[单选题]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B)判决确认无效C)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D)判决有权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5.[单选题]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行政职务纠纷D)特定的民事纠纷6.[单选题]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日。
A)十五B)二十C)三十D)六十7.[单选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应当以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时间按日计算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 )职工日平均工作计算。
A)上年度B)本年度C)近2年D)近5年8.[单选题]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十二小时B)二十四小时C)三十六小时D)四十八小时9.[单选题]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A)法律B)法律、行政法规C)法律、法规D)法律、法规、规章10.[单选题]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 )内提出。
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与思考

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与思考一、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将原《行政诉讼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扩大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按文义解释习惯并参照《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这里的“等”应作等外解释,即除了所列举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还包括除政治权利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权益和经济性权益。
例如,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及休息权、继承权、物质帮助权、政府信息知情权、商号及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当这些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机关予以保护。
二、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必须符合4个条件。
1.申请的事项必须属于该机关的法定职责和管辖这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条件。
如果申请之事项不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则不需要履行法定职责。
相反,如果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法定职责的事项勉强为之,则构成行政越权。
2.申请保护的必须是其合法权益这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对当事人权益予以保护的一个重要标准。
当事人只能就其合法权益申请保护,非法利益不受保护。
3.申请保护的合法权益已经或者正在受到不法行为侵害,且侵害客观存在行政机关限于人力、物力,必须将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放在首位,不可能对当事人的所有申请都有求必应,而应根据申请人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程度及所处情形决定是否给予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措施。
4.申请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例如,递交书面申请,提供必要证据材料等。
法律、法规对提出申请的期限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模式及具体表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模式有3种,即拒绝履行、不予答复和不当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2.01•【文号】•【施行日期】198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和程序的规定(1989年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特对处罚的权限和程序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县(区)及县(区)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和处罚权限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处罚。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列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查处:(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条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在本管辖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查处。
受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做出没收非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或罚款超过人民币两万元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批。
受权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由其所在的受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别具体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加以规定,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行政法经典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2000年1-2月间,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
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
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现问:(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
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
(2)不合法。
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
(4)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不两处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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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和管辖权容易越权管辖的违法行为
(2014-08-17 18: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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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执法监管
(一)、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规定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关于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系1983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视为行政法规,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登记管理办法的由国家工商局给予处罚,因而基层工商局没有管辖权。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5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二)、级别管辖的例外规定
单行法规中对级别管辖规范的很少,从理论上讲,基层工商机关对一般案件都具有行政处罚权,这也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要求。
如果有,就应按照单性法规的规定执行。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由省或设区的市的工商机关管辖。
(三)、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无管辖权的行为
1、低价倾销案件。
1998年出台的《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其言外之意就是说,没有规定的就由我物价部门管辖。
然而,《反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低价倾销行为,恰恰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
因此,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管辖权,物价部门未费吹灰之力就收入囊中。
2、串通投标案件。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和同年公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将串通招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划归相应的行业管理或者综合经济部门负责,其中并未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权。
从此,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范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工商部门不再有管辖权。
3、电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低于成本价销售)三种不正当竞争,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管辖
4、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2004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业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管辖。
5、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关于这方面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两个意见截然相反的司法解释,一是国务院关于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出台之前,在《关于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确定监督检查主体的答复》(法行[2000]1号)称:《保险法》未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工商部门管辖;二是在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出台后,2003年在一个复函中明确指出: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以中国保监会作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罚的主体。
6、《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规定由保监部门管理,但对保险业务中非保险公司及其他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没有规定,对此工商可适用《反法》查处。
(四)、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
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后不再处理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
(五)、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经营者哄抬物价案件。
原来根据打投条例第三条第十项的规定,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行为,工商部门有权管辖。
但现在打投条例已废止,再加上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国法电〔2003〕8号)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经营者有哄抬物价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管辖。
2001年,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规定: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七)、城乡集贸市场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案件。
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五条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管辖;新《药品管理法》将这一内容取消了。
第21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八)、<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权是药监部门)
(九)、经销未经审定的种子案件。
《种子法》规定由农业部门处理,工商无管辖权,根据该法规定,工商可以查处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的行为。
(十)、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权。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十一)执法中易越权查处的案件
1、经销假劣饲料案件。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这类案件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管辖。
2、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这方面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3、医院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2001年修改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不是上述条款规定的广告内容审查批准机关,这方面案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4、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电能的行为。
根据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5、工商部门无权认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为虚假证明文件。
这类案件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超出工商部门管辖范围,登记机关不宜认定上述文件的真伪,此案应经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股东资格确认之后,登记机关才能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有关工商机关与其他机关的查处违法行为的职权范围,应根据相关单行法规来确定,在办案的立案、核审、做出决定阶段,都要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防止越权发生。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