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换届选举的前提。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
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管理规约》;
(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四)选票(样本);
(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5、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6、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7、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总)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书》
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会是有任期限制的,如果委会到了任期,需要卸任的,需要重新进⾏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代表业主进⾏活动。那么,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会进⾏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前,应当召开业主⼤会会议进⾏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前召开业主⼤会会议进⾏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告知所在县、城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报名的条件、⽅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般3-7⽇)。
三、候选⼈报名及公⽰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报名(时间⼀般为3-7天),同时,公⽰下列材料:
(⼀)《业主⼤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三)成⽴业主⼤会、⾸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积和业主总⼈数);(六)其他应当公⽰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的业主⾝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的业主⾝份和资格条件进⾏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复核。
五、公布候选⼈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的相关材料在⼩区内公布3-7⽇,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验核。异议期满,产⽣
业委会选举流程
业委会选举流程
1.准备阶段: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方案和时间表,并向业主宣传和发放有关选举的公告及投票通知。
2.候选人报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按照选举方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候选人报名,经确认合格的候选人可以参与选举。
3.候选人宣传:经确认的候选人可以利用业主委员会公告栏、业主群等平台向业主宣传自己的竞选理念、经验和承诺等内容。
4.投票:选举日根据时间表准时开始投票,业主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的方式选出自己心仪的候选人。
5.统计票数: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确定得票最高的候选人为当选人。
6.公示结果:选举结果需在一定期限内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申诉期过后,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组建新一届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总)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书》
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
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会是有任期限制的,如果委会到了任期,需要卸任的,需要重新进⾏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代表业主进⾏活动。那么,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会进⾏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前,应当召开业主⼤会会议进⾏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前召开业主⼤会会议进⾏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告知所在县、城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报名的条件、⽅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般3-7⽇)。
三、候选⼈报名及公⽰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报名(时间⼀般为3-7天),同时,公⽰下列材料:
(⼀)《业主⼤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三)成⽴业主⼤会、⾸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积和业主总⼈数);(六)其他应当公⽰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的业主⾝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的业主⾝份和资格条件进⾏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复核。
五、公布候选⼈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的相关材料在⼩区内公布3-7⽇,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验核。异议期满,产⽣
业委会换届流程
业委会换届流程
业委会换届流程是指在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新旧业委会成员的更替。业委会换届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组织业主大会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是换届流程的第一步,业主大会的组织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及相关有关规定,并由业主大会主席主持。
二、选举业委会成员
在业主大会上,要进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的规定,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协议的规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三、讨论业委会章程
在业委会成员选举完成后,业主大会应当研究制定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限,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保证公共利益。
四、宣布业委会换届
当新旧业委会成员全部就位,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如果同意新旧业委会成员的更替,那么业主大会就会宣布业委会换届,新旧业委会成员开始正式交接工作。
五、新旧业委会成员交接
新旧业委会成员交接是换届流程的最后一步,新旧业委会成员需要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新旧业委会成员必须就物业管理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以便有效地处理。
以上就是业委会换届流程的大致内容,在实践中,业委会换届流程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1、委员会设立和换届事务由业主单位大会决定实施,业主选举或者任命业主大会代表委员和其他的委员,依据公寓管理规定主持业主会议;
2、业主单位按照公寓管理规定选举和任命换届用户组织委员会成员;
3、委员会成员按照物业规定就社区物业管理实施决定;
4、业主大会代表委员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组织听取提案会议,评议委员会领导的业主的权力使用并行使审查权;
5、委员会进行听报告、审议、投票等一系列民主活动;
6、换届实施之日为业主大会通过决定之日,换届结束之日为业主大会举行换届选举会议之日;
7、换届时须按照规定实施结算业主会议费用;
8、换届结束后须及时按照规定报送换届相关资料。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本套资料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换届使用。在业主委员会届满前,需要进行换届工作计划,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届满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届满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
2、召开筹备组首次会议,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和筹备组工作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3、向全体业主发布筹备组成立公告。
4、确定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5、拟定三个示范文本并公示,征求意见。
6、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并公示。
7、发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
8、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征求意见。
9、公告三个示范文本草案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0、确定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
11、准备表决票、表决票签收表及授权书、文件夹准备。
12、准备选票箱,确定存放保管地点和方式。
13、入户表决走访人员培训及分工。
14、入户、表决。
15、邀请街道、派出所、居委会、公证书等相关单位,并确定业主代表邀请。
16、现场统票、唱票、计票。
17、筹备组组长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18、向全体业主公告表决结果。
19、协助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分工情况。
21、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并抄告区房管局、社区居委会。
附件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报名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为确保业委会选举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依法的原则下进行,根据《**市物管条例》,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总)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书》
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
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1.
2.
,3.
4
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
示7
60
6.
(
(
(
(
(
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三)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1.筹备组应决定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下列(1)是必选事项,(2)~(10)是可选事项:
(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修改《管理规约》;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换届使用
(业主委员会届满前)
附件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报名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为确保业委会选举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依法的原
则下进行,根据《**市物管条例》,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
1、本小区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购房合同上购房者;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5、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6、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
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业主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报名。自荐报名的可持房产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报名;推荐报名的可持房产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报名;
三、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报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年月日附件二: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推荐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建筑区划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工作。
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年月日
附件三: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名单的
公告
(第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及自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按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排序,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作为(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现将本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及推选结果公告如下:
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一、准备工作:
1.拟行使换届权的机构确定换届理事会组成人员,拟定民法典业
主部分组织结构。
2.业主在行使发起换届权的机构的支持下,向法院提出换届申请。
二、审批程序:
1.法院审查申请,收集有关换届申请的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和合
法性。
2.法院审查业主行使换届权的理事会组成人员以及拟订的民法典
业主部分组织结构,审批正式换届。
3.法院核发换届文书,并在媒体上公布,换届完成。
三、延续流程:
1.新换届理事会组织执行换届事宜。
2.新换届理事会及组织根据换届事宜拟定、修订相关制度,请求
法院对此类制度的批准。
3.新换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依职务责任参与民法典业主组织决策和
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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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换届选举的前提。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
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管理规约》;
(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四)选票(样本);
(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5、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总)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书》
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
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指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 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
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 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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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
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佛山市
住宅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
6.筹备组职责
(1)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2)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新一届业委会候选人;
(5)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三)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1.筹备组应决定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下列(1)是必选事项,(2)~(10)是可选事项:
(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修改《管理规约》;
(4)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原业主委员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三、推选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不随意辞职。
(二)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筹备组发出《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以及相关意见。
在公示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和房产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一起交给筹备组。
(三)候选人的产生
筹备组在公示期满后将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做好整理核实,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五条进行筛选。
筹备组将整理、核实过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至投票表决通过该两份文件为止,并同时告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和时间。
四、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在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填写好《关于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连同本“指引”中“筹备组职责”内容以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在公示期内,筹备组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并印刷好《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