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设立面向“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
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租赁有两种,一种是你所所得融资租赁,一种是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就是,在需要的时候进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归受租方,承租方只有使用权!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融资租赁税法收入的确认,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第一,我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了租赁服务费,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合同条款附后);第二,承租方取得服务费发票后,对于租赁服务费将一次性确认支出;第三,有类似案例(某汽车金融公司),对于租赁服务费,税务机关不认可分期确认收入,要求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租赁服务费可分期确认收入,理由如下: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我司在租赁起始日全额开具了发票,但是在租赁期开始后我司需根据合同约定在整个租赁期内定期开展租后检查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上分期确认收入;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三,对于租赁服务费收入,我司作为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按17%的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非作为手续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四,根据合同约定,如租赁项目发生提前还款、提前终止等情况,公司收取的租赁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但对于类似案例,法院曾判决出租方按照资金占用天数退还部分租赁服务费。
融资租赁业”首次被写入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中央一号文件
融资租赁业”首次被写入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日期:2011-3-9 10:13:07融资租赁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也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不仅极大推进了金融市场业务多元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还成为我国推进‘三农’建设的重要金融工具。
拖拉机现在可以租啦又租出去一台农用机械设备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是新世纪以来中央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第八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更是将融资租赁业务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据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教授介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上述提法,对融资租赁向“三农”发展,特别是在大型农用机械设备和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融资租赁服务“三农”不仅是一项社会责任,而且是一个充满商机的蓝海市场。
在当前其他金融工具下乡面临一定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成为适合拓展“三农”领域的有效金融工具。
融资租赁助推“三农”由于财政支持“三农”发展面临财政支农资金不足、财政资金对农村社会经济的拉动能力有限、地方财政存在巨额的政府债务等问题,信贷工具和资本工具难以向农村全面拓展。
但是融资租赁恰好能弥补这个空缺。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广大农民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和使用农业耕种设备和其他农业产业链中所需设备,有助于帮助农村和农户提高生产效率,培育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和产业市场化,最终提高我国农业产业的综合水平。
同时,融资租赁工具可以通过变融资为融物,不仅可以极大地盘活农村的资产存量、整合农村各项资源、解决地方政府的资金困难,还能通过引导融资租赁的机制,使有限的财政收入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作者:辽信来源:《共产党员·下》2016年第10期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
问:为什么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答: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健全机制、持续发展。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防范风险、推进创新。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0.05.07•【文号】银发[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0〕151号2010年5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确定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体要求,现就深化你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范围。
你行暂选择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共8个省(区、市)分行下辖的561个县域支行开展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二、关于管理架构。
你行对“三农金融事业部”实行总行、试点省级分行、地市分行管理部门“三级督导”,县域支行“一级经营”的事业部管理架构。
在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省级分行的“三农事业金融部”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县域支行的模式,以缩短管理链条。
对县支行按事业部制的基本原理进行改造,加挂“中国农业银行XX县三农事业部”牌子,成为独立经营单元,在班子合格、管理合格的前提下,拥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其内部组织架构由“管理主导型”改造为“经营管理型”,精简中后台部门,充实面向县域、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一线力量,不断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就近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地位,创新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激发经营活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县事业部”(县支行)限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存、贷款业务,不跨县域开展贷款类业务。
“县事业部”在本行内上存资金或拆入资金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对上级行向县域发放的贷款“县事业部”可以受托承担贷后管理职能,并按市场化原则收取管理费。
发展农村融资租赁助推"三农"的相关建议
匹 配 。农 业 租 赁 的程 序 手 续 要 有 别 于 工
业 航 空 ,船 舶 等 领 域 ,在 一 定 风 险 范 围 内 要 尽 量 简 化 , 使 得 农 业 企 业 尽 快 获 得
金 融 租 赁 服 务 。 另 外 针 对 农 户 的 个 体 农
流 等 情 况 ,为 企 业 量 身 定 做 还 款 安排 。 租 约 可 以 规 定 灵 活 的 付 款 条 款 , 以 适 合
台农 业 机 械 不 能 满 足 农 户 全 方 位 、 多
层 次 的需 求 ,农 机 租 赁 能 有 效 解 决 农 业 机 械 资 源 空 缺 和 功 能 单 一 等 问 题 ,形 成 资 源 共 享 优 势 互 补 的效 应 。 ( )服 务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 近 年 二 不 断 出 现 的 灾 害 性 天 气 ,使 围 家 对 粮 食 的 生 产 问 题 愈 发 的 重 视 , 中央 一 号 文 件
的瓶颈。
建 设 要 发 挥 银 行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的 资 金 和
成 本 优 势 ;对 于 村 镇 的 小 型 水 利 建 设 要 发 挥 地 方 性 独 立 的 租 赁 公 司 的 优 势 ,这 种 地 方 性 的 租 赁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当 地 的 特 点 ,提 供 设 备 选 择 的 咨 询 、选 定 、租 后 服 务 等 一 系 列 的 综 合 性 服 务 ;水 利 设 备 厂商租赁 公司则 可以 发挥在特 殊水利建
除 以 上 方 式 之 外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还
业 ,也 可 以 发 挥 农 机 的 效 率 。 因 为 任 何
一
要根据农业 的特 点不断创 新服务产 品 。 如 融 资 租 赁 可 以 根 据 每 个 农 业 企 业 的 资 金 实 力 、产 品 销 售 的 季 节 性 、项 目现 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三农”领域的重点工作举措
第4期2020年12月四川林勘设计SICHUAN FORESTRY EXPLORATION AND DESIGNNo.4D ec.2020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三农”领域的重点工作举措王传雄(湖北省襄阳市供销合作社,湖北襄阳441001)摘要: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融入到“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是发挥优势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文章阐述了当前“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义,明确了供 销社在“三农”领域重点工作中的定位与作用,提出了供销社综合改革在“三农”领域 的重点工作,通过推进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治理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服务 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乡村振兴;“三农”;机制创新K ey M easu res fo r Com prehensive R efo rm o f Su p p ly an d M arketin gC o operatives in the Field of "A g ric u ltu re, C ou n try sid e and F a r m e r s"WANG Chuan-xiong(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in Xiangyang City,Hubei Province, Xiangyang 441001 ,China)Abstract :Incorporating the deepening of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into the key tasks in the "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give full play to its advantages and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urrent key work in the field of "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was expounded in this paper,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in the work field of "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were clarified. Through promoting service innovation, business innovation,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innovation, the service level was constantly improved, and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areas were promoted.Key words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Rural revitalization ;"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 Mechanism innovation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仍然是城乡发 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仍然是农村发展不 充分,全面小康征途上受到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 影响最大的人群仍然是农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银监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3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形势下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的深刻内涵,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改革新常态,积极谋划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承担金融支农责任,贡献三农金融服务新动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践行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确定金融服务重点,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布局,“稳”就是要努力保持总量增长、服务定位、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稳定,“进”就是力求在信贷结构调整、扶持新主体新业态、产品服务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通过制定发展战略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与产品等政策措施,抓住农村各项改革机遇,顺应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方向,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持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二、深入推进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厘清定位、细化责任继续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以定位立方向、以机制固行为。
融资租赁的节税功能有什么
融资租赁的节税功能有什么融资租赁是生产制造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促销工具。
融资租赁的节税功能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征?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融资租赁的节税功能,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的节税功能采用融资租赁,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节税效果。
这是融资租赁存在的最重要优势之一。
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可享受与银行一致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而传统租赁中的出租人则须按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如果按会计上融资租赁核算,则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可获得在所得税前提取折旧费用的好处;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租金全额,同样获得“加速折旧”的好处。
注: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定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
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体特征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22•【文号】国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设立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等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不断发展壮大。
但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国家对三农扶持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三农扶持的相关政策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仍在扩大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
因此来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
“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为农村长治久安奠定基础我国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具体表现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基础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农民长久使用”为特征的土地产权制度。
巩固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事关农民根本利益和农村长治久安,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第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问题是当前“三农”政策的难点、焦点所在。
在政策上,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向性问题:一是土地定权,农民定心。
明确界定土地权利是完善土地制度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
可以先选择几个省进行试点,尽快在全国推开。
二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
让公司法人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严格用途管制,防止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防止在农业人口大批转移之前大规模土地兼并现象在全国蔓延。
融资租赁怎么计税
融资租赁怎么计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因此,若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只能取得52万元的发票应以52万元作为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税基础。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和时刻下,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由企业自由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税基。
但是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一个长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费就消失的,也就是说资产对于某个持有者来说,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本身发生变化是常态,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减值,若一概不允许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需要对此有一个可以控制的调整可能,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
所以,本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就是企业调整特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前提为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样就在计税基础上,通过这个规定,企业与国家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准入标准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准入标准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是指用于支持农村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定债券。
准入标准是指债券发行时需要满足的特定条件,以确保债券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准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券发行主体资质: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主体应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例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2. 债券发行规模: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规模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限制。
通常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确定债券规模。
3. 收益分配规定: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收益分配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确保资金能够用于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群体。
4. 项目支持条件: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特定的农村发展项目,例如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等。
因此,债券发行方需要满足相关项目支持条件。
5.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机构需要确保购买债券的投资者符合相关适当性要求,例如金融资质、投资经验等。
准入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具体申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冀政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精神,加快我省金融租赁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发展金融租赁市场主体鼓励新设和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
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加强对省内企业、社会资本参与金融租赁行业的培训、指导,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组建股权多元化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
进一步扩大金融租赁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域外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到我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鼓励省外金融租赁公司利用综合保税区现行税收政策,到我省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业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支持省内金融租赁公司“走出去”,到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
做大做强河北金融租赁公司。
支持公司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扩大资本实力。
坚持明确的市场定位,以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发展着力点,坚持专业化、特色化经营理念,拓宽业务范围和空间,并逐步向域外增设机构,拓展业务,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争取成为全国清洁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金融租赁公司。
加快冀银金融租赁公司发展。
支持河北银行尽快完成公司筹建和开业,依托河北银行在资金、客户和网点的优势,实现功能互补,促进协同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金融政策汇总
2004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金融政策盘点2004年(十九)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
➢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的有关政策,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缓解农村资金外流。
➢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
➢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
➢要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在全国逐步推开。
➢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二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
➢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
➢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
➢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金融“全力以赴” 助力农业经济发展
- 1 -编者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又乃民生之本,农业经济发展成为农民收益的体现。
为实现乡村振兴,我国政府对“三农”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对金融支持农业加大了政策及财政支持。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强调金融支持农业。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及产品模式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部署。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特别是抵押融资产品范围的拓宽、保险制度的设立及对涉农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同时,对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前期的意见方向与思路,主要对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对“三农”领域加大信贷及综合金融服务进行指引。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前期基础上加入了对中央及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向农业农村倾斜,要求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指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并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以财税、信贷及综合化服务为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为“三农”服务提供更加全面的资金支持。
结合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展望“十四五”,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将有望迎来新机遇。
基于国家对农业金融的高度关注,以及乡村振兴的迫切需求,本期业界观察就我国农业金融的发展现状、模式、机遇、挑战,国外农业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及我国农业金融发展未来的发力点展开探讨,希望能与业界人士产生共鸣。
主持人:朱焕焕收稿日期:2021-04-20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核心地位,随着“三农”日益备受关注,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将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乃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亿万万人民的口粮之源,而农业金融便成为农民腰包鼓起来的路径之一。
我国农业金融起源最早来自于民间“高利贷”。
融资租赁为什么有税差
融资租赁为什么有税差税差理论是建立在各个国家对不同收益索取的所得税不同的基础上。
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大家喜欢!融资租赁属于负债筹资,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支出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而投资者直接投入固定资产,向投资者分红是不能税前列支,只能作为税后利润分配。
因此,融资租赁可以节税。
法拉和塞尔文在1967年提出所得税率差异理论即税差理论,主张如果股利的税率比资本利得税率高,投资者会提高股利收益率股票要求较高的必要报酬率。
因此,为了使资金成本降到最低,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
后来的一些研究说明股票的预期必要报酬率会随股票收益率增加而有正的线性关系,表明存在税收效应。
该理论认为资本利得所得税与现金所得税之间是存在差异的,理性的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推迟获得资本收益而延迟缴纳所得税。
该理论认为,股票的价格与股利支付比例成反比,权益资本费用与股利支付比例成正比。
企业支付较低的股利,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有利的。
Farrar&Selwyn1967通过最大化个人税后收入的局部均衡分析,得出了上述类似结论,这表明在股利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率的经济中,不管税前收益,以及个人或公司的债务额大小怎样,税后资本利得必大于税后股利所得,因此股东偏好资本利得甚于股利所得。
布伦南Brennan通过创立一个股票评估模型,将Farrar和Selwyn的模型扩展到了一般均衡情况,使得模型更有说服力。
通过最大化投资者的预期财富效用,他认为"在给定的风险水平下,由股利所得税高于资本利得税,股票潜在的股利收益率越高,投资者要求的证券收益率越高"。
而且结论也差不多,股利较高的股票比股利较低的股票有更高的税前收益,公司最好的股利政策就是根本不发放股利。
相反地,Black&Scholes1974及Fama1974的实证结果却表明,高收益率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并不显著不同于低收益率证券的收益率,从单个公司的角度而言,这些经验检验更倾向于支持M&M股利无关论。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银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以下目标: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
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
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doc
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融资租赁税法如何收入确认第一,我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了租赁服务费,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合同条款附后);第二,承租方取得服务费发票后,对于租赁服务费将一次性确认支出;第三,有类似案例(某汽车金融公司),对于租赁服务费,税务机关不认可分期确认收入,要求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租赁服务费可分期确认收入,理由如下: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我司在租赁起始日全额开具了发票,但是在租赁期开始后我司需根据合同约定在整个租赁期内定期开展租后检查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上分期确认收入;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三,对于租赁服务费收入,我司作为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按17%的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非作为手续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四,根据合同约定,如租赁项目发生提前还款、提前终止等情况,公司收取的租赁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但对于类似案例,法院曾判决出租方按照资金占用天数退还部分租赁服务费。
第五,实务中,承租方取得租赁服务费发票,如果金额较大,通常情况下,会在租赁期间分期计入财务费用并于税前列支;如果金额较小,则会选择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并于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