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煤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督促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原则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分工负责制:煤矿其他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
(三)痕迹管理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做好记录,留存相关资料,便于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带班下井范围和职责第三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范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范围包括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后勤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等。
第四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一)矿长: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二)党委书记:负责煤矿的党建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三)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
(四)副总工程师: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
第三章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和方式第五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夜班,具体时间为:(一)早班:8:30(二)中班:14:30(三)夜班:22:30第六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方式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与其他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确保领导了解井下实际情况。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安监总局〔2010〕33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领导指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2、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上同下。
3、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班。
4、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领导带班时间每次不少于8小时。
6、带班下井必须巡查井下所有作业点,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带班下井领导全权处理井下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
8、带班领导升井后及时填写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
9、每月公示领导带班下井的个数、井下工作时间、任务完成情况。
10、带班下井领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为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抓好煤矿井下安全工作,做到班班见领导,特制定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领导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
2、井下交接班地点:井底车场。
3、交接班内容:(1)井下各作业地点安全状况。
(2)各作业地点存在的隐患及原因。
(3)需要注意的事项。
4、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领导签字。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
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7、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矿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遵照执行省、市、公司和矿关于领导井下带班的各项规定。
四、每月____日前,由调度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管理人员按照排列的带班表,下井带班。
五、带班人员严格按照编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把各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安全生产。
七、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八、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工作场所,深入生产各个环节,认真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九、现场及时排查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井下的隐患处理负全责。
十、每个班的跟班领导,要负责开好班前会,着重强调井下的安全问题。
十一、配合生产区队做好工作面“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十二、每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带着问题入井,现场解决问题,本班未解决和遗留的问题要向下个班的带班领导交接清楚。
十三、矿要将每月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井下带班管理人员职责1、井下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工作,订立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和责任落实。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管理人员,包含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二、管理标准1. 下井前准备1.1 凡需下井的管理人员,必需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持有相应的煤矿工作证和煤矿安全资格证。
1.2 下井前必需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方可下井。
1.3 在下井前,管理人员应了解矿井地质情况、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煤矿安全相关知识。
1.4 下井前,管理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工作服、安全鞋和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依据实在作业需要佩戴防滑手套、防护眼镜等。
2. 带班工作2.1 带班的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煤矿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2.2 管理人员应熟识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2.3 管理人员在带班期间,应时刻保持警觉,认真察看矿井内的安全情形,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4 管理人员应能娴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5 管理人员带班期间,要确保矿井的通风、瓦斯抽放、水文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
2.6 管理人员应及时与下井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7 带班的管理人员应依照值班制度,做好班前交接和班后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煤矿管理人员的下井与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1.2 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1.3 煤矿管理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时的应对本领。
1.4 煤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安全运行的管理效果。
2. 考核方式2.1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 定期考核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应急处理演练。
2.3 不定期抽查通过组织小组进行,以实地检查、模拟演习等方式进行考核。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营。
1.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制度:煤矿管理干部包括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他们需定期下井了解矿井实际情况,熟悉生产流程,检查矿井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运行情况。
下井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矿工进行安全操作。
2. 煤矿管理干部带班制度:煤矿管理干部需要定期轮班带班,负责矿山的日常管理工作。
带班期间,要确保矿山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执行,监督岗位人员的作业安全,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和工作异常情况。
同时,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矿山的生产状况和安全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通过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能够提高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增强他们对矿井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从而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行。
同时,也能进一步提升煤矿管理干部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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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3篇)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一、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都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煤矿管理干部作为煤矿生产管理的骨干力量,其下井及带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增强煤矿安全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下井要求1.做好入井登记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应进行入井登记,包括姓名、部门、岗位、下井时间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2.具备相关资质煤矿管理干部下井之前,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熟悉矿区地质情况、了解矿井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3.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矿热或矿靴、呼吸器、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养。
4.遵守矿井安全规定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应遵守矿井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私自行动,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
三、带班责任1.了解生产计划煤矿管理干部带班前,必须了解生产计划,熟悉当班矿井的开展和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
2.安全巡查和监督煤矿管理干部带班时,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矿工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
3.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演练煤矿管理干部带班时,应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4.及时上报问题和情况煤矿管理干部带班时,应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例如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制度建立和改进1.建立下井及带班制度煤矿应建立明确的下井及带班制度,详细规定煤矿管理干部下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以及带班的责任和权力。
2.加强培训和教育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管理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矿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3.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和督促煤矿管理干部遵守下井及带班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4.定期评估和改进煤矿应定期进行下井及带班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三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章引言煤矿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煤矿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同样重要。
为了加强对煤矿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安全保护,我公司制定了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确保他们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人员下井制度2.1 下井的管理人员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技术主管、安全主管、生产主管等。
2.2 下井的条件和程序管理人员下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下井资格:管理人员需经过公司认定的下井培训,并取得下井资格。
(2)健康状况良好:管理人员下井前需要经过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下井。
(3)遵守煤矿安全规定:管理人员需要熟悉煤矿安全工作规程,并遵守其规定。
下井程序如下:(1)填写下井申请表:管理人员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下井申请,填写下井申请表。
(2)获得批准:所在部门收到下井申请后,会进行审批,批准下井。
(3)佩戴安全装备:管理人员下井需要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呼吸器等。
(4)遵守工作规程:管理人员在井下需要遵守工作规程,服从矿长或者矿长代表的指挥。
2.3 安全责任和安全教育(1)安全责任:管理人员下井前需要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
(2)安全教育:管理人员下井前需要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巧。
第三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1 带班下井的范围和条件本制度适用于担任煤矿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等。
带班下井的条件如下:(1)具备下井资格:煤矿领导需要经过公司认定的下井培训,并取得下井资格。
(2)健康状况良好:煤矿领导下井前需要经过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下井。
(3)遵守煤矿安全规定:煤矿领导需要熟悉煤矿安全工作规程,并遵守其规定。
3.2 带班下井的程序带班下井的程序如下:(1)确定下井计划:煤矿领导需要提前确定下井计划,并向上级报备。
下井人员数量核查制度
下井人员数量核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上下井人员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时间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核查制度:一、安全调度考勤室切实加强井口上下人员登记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班人员上下井情况。
1、矿领导、各科室人员、外来人员、维修工、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考前室负责上报,凡不上报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2、考勤室每天按照固定时间分三次上报上一班次入井人数到调度室,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每缺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二、供电一队要切实加强矿灯管理力度,及时将领灯情况进行统计,确保上下井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正确;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无误,并将下井领灯人数分三班上报到调度室,同时将不按照要求使用和上交矿灯人员上报到机电科和调度室。
1、供电一队值班人员对矿灯考勤要准确,每班对未交灯人员统计上报到机电科和调度室,对统计不准确的每盏罚负责人50元。
2、供电一队应在早班10: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缺少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三、机电科要加强矿灯管理,每月不定期组织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使用矿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1、机电科组织每月不少于三次对矿灯进行检查、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人员定位不在矿灯上、有未交灯现象的,每发现一盏罚机电工区负责人10元,灯房值班人员20元,矿灯使用者50元。
2、机电科对上报不交矿灯人员一律进行处罚考核,一次不处理的罚机电科负责人100元。
四、调度室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实时统计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将各单位上报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进行统计,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对、对比印证,从而实现人防和机防相结合确保井下人员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并将核对分析结果向相关领导汇报。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2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奖励和处罚,确保公正、公 平、公开。
实施效果评估
定期对奖励和处罚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 整和完善相关制度。
其他相关规定
奖惩制度应当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相结合 ,同时考虑员工的工作内容、技能水平等因素。
奖惩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够有效地激励员 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对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带班工作效果
增强领导带班下井责任意识; 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提高领导带班下井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领导带班下井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03
考核内容及标准
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
01
领导带班下井的计划完成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完成。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THANKS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领导带班下井是指煤矿领导在井下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
考核和奖惩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以考核结果为基 础,实行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和奖惩 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设立考核办公室
由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并组织专家和部门负责人 制定考核计划和标准。
考核程序
制定考核计划
考核办公室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下井管理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领导带班下井进行工作的一项制度。
下井管理人员或领导带班下井能够有效地了解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以下是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一些制度要点和注意事项:1.岗位安排:确定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安排,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资格要求: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应急能力,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3.装备安全:下井人员需要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面罩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装备。
4.出入证管理:下井人员需要持有效的出入证,在下井前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确保下井人员的身份真实和安全性。
5.下井记录: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需要填写下井记录,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目的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事故调查。
6.安全检查: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需要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包括巷道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7.工作协调: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需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风险防控: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需要关注煤矿的风险点,保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提前预警和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9.应急响应: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需要熟悉煤矿的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0.培训教育:定期对下井管理人员和领导带班下井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保持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总之,下井管理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设立能够增强管理人员和领导的工作实践能力,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管理人员的参加和搭配,以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煤矿管理人员的下井和带班制度是特别紧要的一环。
一、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制度的必要性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制度是指煤矿管理人员必需定期下井进行巡察,了解煤矿生产情况和矿工工作情况。
这项制度的重要目的在于:1.实现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每一个生产环节的情况,适时发觉和处理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2.保证生产安全: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煤矿管理人员必需通过下井了解现场情况,适时发觉不安全因素,实行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和风险掌控,确保生产安全。
3.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下井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二、订立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制度的实在要求为实现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实在的要求和流程。
重要包括以下几点:1.订立下井安全规定:确定下井前的安全准备工作、下井时的安全措施、下井后的安全防范工作等,以确保下井期间的安全。
2.规定下井时间:依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规定管理人员下井的时间和周期。
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下井一次,在安全检查和生产关键节点加添下井次数。
3.指定下井人员:确定哪些管理人员需要下井巡察,并指定实在的下井人员、下井人员的职责和分工表。
4.认真记录巡察情况:下井巡察人员需要认真记录下井情况和发觉的问题,并适时报告、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矿山生产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带班制度对煤矿管理的紧要作用带班制度是指管理人员担负煤矿班组的带班人员,直接协调和管理矿工的工作。
这项制度的重要目的在于:1.实现更好的沟通和协调:管理人员作为带班人员,更接近工作现场,了解工作情况和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沟通和协调各工段之间的关系,确保生产正常开展。
2.实现更好的管理和监督:管理人员在带班过程中能够适时发觉矿工产生的问题,矫正处理不妥的情况并针对问题适时解决和改进。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下井是煤矿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环节,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需要遵守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
1. 确认资质: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前需要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下井证书才能下井。
2. 安全检查:下井前需要对矿井的安全设施、通风系统、通道和工作面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条件良好,不存在任何危险隐患。
3. 制定工作计划: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等,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4. 分配工作任务:下井后,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需要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5. 指导工作:下井后,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需要对下属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工作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保障生产效率和安全。
6.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在下井期间需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保障工作安全。
7.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下井工作一般有固定的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守岗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8. 汇报工作情况:下井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以上是一些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煤矿和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随时关注工作安全,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下井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作业中,要求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定期下井参与生产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具体要求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下井: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应按照一定的频率和时间规定,定期下井参与生产作业。
这样可以使他们更加了解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提高对风险的认识,及时解决作业中的问题。
2. 下井前培训: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在下井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煤矿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掌握下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下井作业时,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应按照规定佩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同时,要了解矿井瓦斯、煤尘等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监督检查:在下井参与生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应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5. 安全会议:在下井后,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应召开安全会议,与作业人员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通过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可以加强对生产作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同
时,也可以增进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对作业现场的了解,增强对安全风险的认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矿领导下井跟班考核及相关规定
矿领导下井跟班考核及相关规定
1、下井带班的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表》中排定的班次下井带班,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下井带班的人员,可以与相应级别的领导换班,换班情况应当记录清楚,存档备查。
若因个人原因出现空班者,罚款500元/次。
2、由矿组织相关部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3、入井带班每少1次罚款500元;入井时间不够8小时罚款200元/次;未及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的罚款200元/次;未对手交接班的罚款500元/次;未及时或未在《矿领导入井跟班信息卡》上登记的罚款200元/次;带班人员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罚款200元/次;带班人员当班没有与员工同进同出的,罚款1000元/次。
4、对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在零点、十六点班带班下井次数比规定次数每多一次奖励200元。
5、带班下井领导经批准外出学习超过5天的,按照比例核减带班下井次数。
6、每月月末,生产技术科负责列出下月采掘地点,机电科负责列出下月机房硐室及机电设备放置地点,由调度室统一汇总后发给带班下井领导。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
第三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章下井带班人员及要求第四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煤矿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2. 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应实行以下规定:1. 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次;2. 下井带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3. 下井带班期间,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井下生产情况,对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下井带班期间,管理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饮酒,不得携带无关物品。
第三章下井带班记录与考核第六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应做好以下记录:1. 下井人员姓名、职务、下井时间、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遗留问题等;2. 交接班记录,包括接班人员、交班人员、接班时间、交班时间、井下生产情况等;3. “三违”记录,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第七条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下井次数及带班时间;2. 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情况;3.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4. 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态度。
第四章罚则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违反下井带班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2.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饮酒等,每次罚款1000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4篇)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下井带班管理考核制度公司所属矿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号)文件,强化公司所属矿山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矿山单位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矿长、副矿长,党委书记、副书记、____书记、工会主席、主任工程工程师。
第二条矿山企单位领导在井下带班时,应当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三)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____停产撤人。
第三条矿山单位是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
矿山企业必须坚持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____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四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完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
第五条矿山单位领导下井带班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下井带班矿山单位领导____、随同下井带班工程技术人员____、下井与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五条矿山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领导下井带班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在本公司oa系统、办公楼、职工宿舍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监督。
第六条公司每月当对矿山单位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考核。
领导下井带班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下井带班、冒名顶替下井或弄虚作假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矿山单位应当在每月____日前将上____月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同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按受监督。
第七条下井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山西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山西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研究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山西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
山西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 理(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履行经理职责的负责人),非公司制 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
山西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 应,组织应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 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 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 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 (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 (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 (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 (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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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制度
大型煤矿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人员范围及指标
(一)下井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部室管理人员。
(二)下井指标:
集团公司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业务部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
二、下井主要职责
下井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认真抓好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在现场的落实,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前提,排查并消除现场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下井重点落实以下问题:
1、安全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2、“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3、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管理情况;
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顶板管理、支护安全状况;
6、放炮安全管理状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8、现场劳动纪律情况;
9、其他有关现场安全的问题。
(二)下井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
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指挥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人员必须针对隐患特点,立即组织采取停产、停电、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
三、考核办法
(一)集团公司经理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监察通知书”。
“安全监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整改通知单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下井实行每月一通报一考核。
凡是达不到下井要求的,每少下井一次罚款200元。
(三)因病、因公出差或学习培训没有完成下井任务的,要出具证明,由总经理签字。
(四)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按完不成指标考核处理。
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各矿井结合本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