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三,当然解释,又称自然解释,指刑法虽未明文规 定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推理或事物本身属性的当然道 理,作出将该事项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第四,历史解释,又称沿革解释,指根据刑法制定或 修订的时代背景与同类规定历史因袭演变的沿革,阐明刑 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绝对的不确定刑,指法律 未明文规定确定的刑罚,由于这种情况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而被禁止。 5、明确性原则。这一原则早在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 就已论及。 6、实体的适当原则。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 认为适当的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上的体现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它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 (1)刑法规定为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2)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判定有罪和判处刑罚。
2、根据解释效力强弱区别的解释 (1)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通常认为 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立法中所作的解释性 规定;二是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刑法施 行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指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有权 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近几年来,“两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具 体应用的问题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的正确施行起 了积极作用;但在解释的准确性、科学性等方面也还存在 某些问题,有待不断地改进。 (3)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 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 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 于理解刑法规定的含义,对司法机关正确执行刑法有重大 的帮助,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
• 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 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 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 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概念
•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 刑法典+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 • 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刑法 典——主刑法 •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 罪)的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例外刑法
刑法的体系
• • • • • • • • • •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 “但书”是前段的补充。 《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⑵ “但书”是前段的例外。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⑶ “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 《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 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一章刑法概说(最终版)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属性一、刑法的概念1.广义的刑法:泛指一切与犯罪和刑罚相关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刑法:仅指一国的刑法典。
一般意义的刑法:指以刑罚为制裁措施的实体法规范。
2.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概念的界定①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②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
③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④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适用刑罚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范的内容: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犯罪的成立条件)及对实施了某种犯罪的人应该如何运用刑罚(国家适用刑罚的标准)。
对刑法概念界定上的迥别将导致刑法总论体系的聚讼二、刑法学的概念1.最广义的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切问题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等等。
这种最广义的刑法学实际上是刑事法学。
2.广义的刑法学:是指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刑法解释学)、对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进行阐释(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对刑法的历史进行研究(刑法史学)、对不同的刑法进行比较(比较刑法学)的学科。
3.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
三、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政治属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法律属性1.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归属:基本法、子法、公法、实体法◆刑法到底是独立法还是附属法?2.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特殊性(1)刑法调整内容的特殊性①涉及犯罪与刑罚②利益的整体性和利益范围的广泛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③内容的确定性: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后形成的社会关系(重婚罪)(2)制裁方法的严厉性:以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内容(3)保护手段的终极性:保障法和后盾法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与任务一、刑法的根据◆刑法第1 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刘凤科讲刑法之精讲学习笔记)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凡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
(注:我国的刑法是1997年的刑法典,单行刑法(惩治外汇的规定);附属刑法我国是没有的)二、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由其的特殊性使其有别于其它的法律:(一)刑法规定的内容特定:“犯罪与刑法”;(二)刑法保护的利益广泛:个人、国家、社会;(三)刑法制裁的手段严厉:涉及生命、自由及财产。
三、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本身不是刑法的目的,只是手段,而国家应用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换言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功能(一)规制的技能。
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犯罪的规范性评价。
(二)法益保护的机能。
刑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法益。
(三)权利保障的机能。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刑法有三大原则,分别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精神和灵魂,其中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的公权力的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及人权)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概述(一)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为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思想的渊源1.三权分立说影响了许多国家的公权力构建,但是并没有成为现代国家的政治事件,也就是国家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型证券,三者互相分离,互相制约,以保证权利领域的罪刑法定。
2.心里强制说:有利于自己做出行为选择,趋利避害。
(三)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现代民主法治的国家中最重要的时代主题是民主和自由。
1.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故定罪量刑时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国民意志的最大尊重,司法实践不得以民意的最大尊重为借口二亿网民的一件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否则会以“民主“的名义侵犯人权,毕竟网民的一件具有非理性和不确定性。
2.民主自由,体现为国民享有充分的人权,没有人权,就没有自由。
第一章刑法概说
•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 我们教材上面强调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从刑法保护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我们可以把刑法与其 他的法律进行比较。许多的法律只涉及到社会生活的 某一个方面或者部分,比如婚姻法只涉及到婚姻和家 庭方面的问题,环境保护法只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问 题,而刑法对于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的比较重要的领 域和方面都有规定。 • 第二点是刑法的最严厉的强制性。违法了任何法律都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违法了想法所要承担的 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我们可以把违法其他法律的责 任与刑法进行比较,证明刑法的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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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为什么要对刑法进行解释(这是法理学中对于法律为什么要解释作的说明,也可以适用于 刑法为什么要解释) 第一,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 法律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不可能对所有生动复杂的社会现实都作出规定,无法准 确预见事件和行为可能发生的种种场合。因此,在将具有概括性的规则适用于具体情况是,就会 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为了统一适用法律,就需要对法律的含义所处统一的、正确的解释。在这 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解释是从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中间的桥梁。 第二,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的差别,也由于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 规定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中的一些专门术语有不同的理解。这些需要法律解释说明 法律规定的含义。 第三,由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由于种种原因,立法是 不完善的,诸如法律规定模糊不清,法律规定之间相互矛盾,或者法律应规定而未规定等等。这 些情况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因此需要法律解释能消除、弥补、改正法律规定的不足。 第四,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法律适应社会发展,但又不能朝 令夕改,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社会生活是变化的、发展,有时发展的慢行,有时发展得快些, 这就使法律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不适应。运用法律解释是解决这种不适应的一个重要方法。通 过法律解释伸展、扩张和限制法律规范的含义,以适应发展了的社会现实。在我国,法律解释可 以适应改革时期的特殊需要。在社会转型、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法律全面的规范 和调整,另一方面,又需要这种规范和调整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法律解释就可以随着体 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及时对某些行为作出新的法律评价,以积极推进改革的有效地维护改革成果。 第五,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进行的,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法律解释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二)刑法的解释 1,解释的概念 解释的概念--理解,说明 解释的概念 2,解释的原因-- 解释的原因-- 解释的原因--语言特性与法官理 解 3,分类 分类(1)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 分类 释和学理解释 (2)解释方法:文理解释和论 理解释
练习题
1,选择题: ,选择题:
(1)属于无权解释的:a文理解释b扩张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 (2)属于论理解释的:a学理解释b扩张解释c限制解释d党人解释
经验,实际情况
(二)刑法的任务--惩罚,保护 刑法的任务--惩罚, --惩罚 1,惩罚 , 2,保护 ,保护:四个方面.国家安全, 经济基础,公民权利,社会秩序
四,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1,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 (1)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2)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分章; 章下分节;节下分条,款,项;总则: 五章--见书第18页;分则:十章-- (同上) (3)条文:编号,分款,项;但书 (见书第20页)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一,刑法的定义与性质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定义与性质
案例:朱晓红.doc 案例:李某月饼案
(一),刑法的定义 ),刑法的定义 1,定义 定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定义 法律总称;具体而言,统治阶级(谁), 维护统治秩序和利益(目的);根据自 己的意志,规定那些行为是犯罪,应负 刑事责任,给以何种刑罚处罚(内容).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1,无刑法典时期:三个单行刑法 2,1979刑法典的制定 (二)刑法的完善 1,1979刑法的弊端及解决 2,1997刑法
3,97刑法的优越性: (1)统一性,完备性 a形式统一 b内容完备 (2)贯彻刑事法治,加强刑法保障 (3)与国际接轨
00245自考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 刑法概说
(2)对前段表示了例外关系,如《刑法》第8条;
(3)对前段表示了限制关系,如《刑法》第73条;
(4)对前段表示了补充关系,如《刑法》第37条。
解释
刑
法
解
释
的
效
力
按效力分类
解释主体
解释特点
解释效力
立法解释
【名词解释】
立法机关
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
【名词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学理解释
未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
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没有法律效力
刑法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来阐明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②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③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⑶形式刑法
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从外形或名称上便可得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如:刑法典、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如:附属刑法
编下为章:总则共五章,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
章下为节:但只是总则的第二、三、四章以及分则的第三、六章之下设立节。
节下为条:条是刑法典的基本组成单位。它不受编、章、节划分的影响,全部条文用统一的顺序号码从第1条至第452条统一编号。通过修正案在刑法典中增加条文时,在相关的条文后采取第××条之一、之二的编号方式。
1.1第一章 刑法概说
2、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刑法典
指以刑法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
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
指以“决定”、“规定”、“补充规
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 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2、分则
分则编含十章,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
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定 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3、附则
附则只有一个条文,规定修订后的刑
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以及修订后的刑 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等
4、条
节或不设节的章下是条,条是刑法最
基本的规范,有统一的编号
如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我国刑法第2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创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 月14日通过并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施 行
自1999年至2011年,共颁布了八个刑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刑法总论第一章
小结
重点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根据、体系、解释 了解:刑法的性质、创制、完善、任务
27
8
二、刑法的完善 (一)修改阶段 酝酿准备阶段(1982—1988.2)收集和整理材料 初步修改阶段(1988.3—1989.6)列入立法规划 重点修改阶段(1991)“反革命罪”罪名修改 全面修改阶段(1993——1996.12)全面系统修改 立法审议通过(1996.12——1997.3)1997年3月
➢ 条文之下分款、项 ➢ “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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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采用(一)(二)(三)等基础号码进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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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专政工具 3.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保护社会关系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属性:公法、实体法、子法、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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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表 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97条
5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章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2)司法解释:指由国家最高时发机关依据 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司法 解释对正确适用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也存 在一些弊端:司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的含义固定化, 不利于发现、发展刑法的真实含义。如果司法解 释不当,必然存在全国性的适用法律不当。本书 认为:合适的做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制作有充分理 由的判决书,用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 则指导下级法院。
注意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Hale Waihona Puke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 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 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在该规 定的适用范围内。如201条:“因偷税被 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常见的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限制解 释和当然解释等。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1)扩大解释:第341条【非法出售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制品罪】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 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116条: “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 拉机。
对241条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 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 定罪处刑。”中的性行为不宜包括性交以 外的性行为。
一、刑法的制定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 日起施行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调整手段的严厉性 3、调整方式的特殊性(强制性)
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制的 危害行为由刑法禁止
目录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任务概括:保护法益
刑 法 的 任 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 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 础 (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 安定的生活局面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三节 刑法体系
一、刑法体系 1.概念: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2.我国刑法典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3.条款:同一条款可能只表达一个 意思,也可能包含两个以上意思。
4.但书:(1)与前段意思相反;(2) 前段意思的例外;(3)对前段意思 的限制;(4)对前段意思予以补充
目录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的中国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发展 (一)1979年刑法:2编13章192条 (二)1997年刑法:1997年10月1日 施行-总则、分则、附则15章452条
目录
自1981年至1997年新刑法典通过前,全国 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并 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 单行刑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 29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 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8个刑法修 正案。中国已经形成了1部刑法典、1个单 行刑法和8个刑法修正案的刑法格局。
(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指从刑法条款用 语的语义及通常使用方式出发来说明 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 (2)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 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有 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 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法学概论第一章 刑法
(4)主观条件:排斥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的正当性。
(5)限度条件
2、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罪过形式:过失、间接故意(通说)。
注意“防卫过当”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明确如何对“正当防卫”进行定性与处罚,定性上应跟据行为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如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
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
(3)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只能跟据行为之时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对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能对该行为有效,但如果法律发生变更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刑法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规则:
1、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当时的法律规定;
2、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即轻
法可以溯及既往。处刑轻重的比较应当以法定刑轻重为依据;(264条,274条)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第6条)
第一,“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土、也包括领水与领空,关键的是还包括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舶舶,就属于我国领吐内;
第二、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遍
在说)。
第三、属地原则之运用有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例外,即第11条的规定(对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第一章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二、刑法的机能 (1)行为的规制机能。具有使对犯罪 的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功能。国民 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公正且 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 范。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 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 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三、 刑法的分类 (一)刑法的形式分类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分类 1、权威刑法与自由刑法 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3、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同时也 有学者提出,刑法是对第一次规范所 保护的法益进行强有力的第二次保护 的法律。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等,不仅违背了其他 法律,也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从法律的分类来看,刑法属于刑 事法、实体法、子法、强行法、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 条【刑法的目的与根据】 “为了惩罚犯 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 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制定本法”,我国刑法属于固有法,但 也有继受法的成分。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曾经适用但后来被废止的我国单行刑法(见 1997年《刑法》附件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 例 2.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3.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 决定 4.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5.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6.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7.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但书
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 但书”是前段的补充 补充。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都是犯罪,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是前段的例外 例外。 2、 “但书”是前段的例外。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是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 日起计算。 日起计算。 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 限制。 3、 “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 为了使… 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 …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 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⑵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 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1981年 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 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 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⑶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 三条的解释。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三条的解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不执行,情节严重” 不执行,情节严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1、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详言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的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即单行刑法是对刑法典的补充和修改。
⏹附属刑法——附带规定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它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即是哪个阶级意志的体现,为哪个阶级利益服务。
⏹2、刑法的法律性质它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呈现刑法所特有的性质。
表现为:⏹第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第二,其他部门法的后盾法;⏹第三,强制性最严厉。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的创制⏹早在建国初,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为刑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1979年刑法的制定过程⏹2、1997年刑法的颁布实施新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452条,从129个罪名增加到412个罪名。
二、刑法的完善⏹1、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主要特色:⏹第一,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
⏹第二,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
⏹第三,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1.刑法概说
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 权威刑法、自由刑法 侵害刑法、 侵害刑法、意志刑法 行为刑法、 行为刑法、行为人刑法 国内刑法、 国内刑法、国际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目的(重点) 刑法的目的(重点)
刑法的性质
规制内容的特定性(犯罪行为) 规制内容的特定性(犯罪行为)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罚,不得和解)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罚,不得和解) 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消极作用)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消极作用) 其他法律的保障性(积极作用) 其他法律的保障性(积极作用)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刑法的规范、 刑法规范 刑法体系 刑法解释(重点,要求会应用) 刑法解释(重点,要求会应用)
刑法规范
刑法规范: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 刑法规范:以禁止、 规范 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的关系
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与实质
刑法规范的性质
裁判规范(对象:司法人员) 裁判规范(对象:司法人员) 行为规范(对象:一般人) 行为规范(对象:一般人)
1.用语 2.简短性 3.缺陷性 4.稳定性 1.用语 2.简短性 3.缺陷性 4.稳定性
解释的意义
1.有助理解 2.正确实施 3.克服缺陷 4.发展完善 1.有助理解 2.正确实施 3.克服缺陷 4.发展完善
解释的目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 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非立法原意 (?)
解释的规则
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含义; 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含义; 不能违背保护法益目的; 不能违背保护法益目的; 不能违反宪法(合宪性)。 不能违反宪法(合宪性)。
刑法解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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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 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例如,违反 民法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受 到治安管理处罚;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 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法规定的 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而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罚不但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政治权利,而且可以 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 命。
(三)刑法制定和修正的根据
从刑法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 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制定和修正根据有二: 1. 宪法根据:根据宪法制定刑法,即宪法是制定刑法 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因此制定和修正 刑法须以宪法为依据。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 抵触;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法律化,即 通过具体的刑法规范及其适用保障宪法的实施;刑事立法 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否则就 是违宪行为。
(二)刑法的修正
1979年刑法的颁布施行,无疑是我国刑事法治进步 的标志。但是,由于受到制定刑法时的时代局限和立法经 验不足,这部刑法典在观念上较为保守,在内容上过于粗 疏,以至于在短时间内就暴露出不适应社会生活的缺陷, 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 济的发展,各种犯罪现象来势凶猛,更显1979年刑法的 局限与不足,从而迫切需要对之进行修正。
特别刑法的适用规则: 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规定时, 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刑法; 若某种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若某种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不同效力的特别刑法,则应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效力高的特别刑法。 思考题:刑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刑法修正案是否特 别刑法?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是指国家制定和适用刑法所要完成的使 命。刑法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具体化。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 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 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以修正案模式修正刑法典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保持刑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 第二,有利于保持刑法典的长期稳定性和社会适应性。 第三,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统一性。 第四,有利于公民学习和遵守刑法规范,实现刑法的指 引功能。 第五,刑法典在形式上维持持续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避免普通刑法规范与特别刑法规范并行的局面,一定程度上 便于司法机关对刑法的统一适用。
附属刑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民法、经济法、行政 法等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具有附 属性。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 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 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 典。
2. 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 情况,是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刑法是通过惩治犯罪来保 护人民的,也是通过司法机关的适用来实现其目的的,因 此制定和修正刑法必须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反映司法实践 发展的要求;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进行调查 研究。 在这里,要注意处理好立足于本国国情制定和修正刑 法与吸取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关系问题,既要反对排外, 也要反对媚外。
二、刑法的制定与修正
(一)刑法的制定
1、含义
刑法的制定也称刑事立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 全国人大创制刑法的活动。
2、刑法典制定的历史过程
我国在50年代就开始了刑法的起草工作,至1957年6月已经写 出22稿,但因57年“反右”斗争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抬头而完全 停止。60年代初又进行刑法起草工作,至1963年10月已经写出了第 33稿,但后遇到文化大革命而停止。70年代,1978年开始又恢复刑 法的起草工作,并以刑法草案第33稿为基础,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最后于1979年7月1日经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7月6日颁布,1980 年1月1日起施行。此即为新中国刑法典的诞生过程。
刑法的调整对象不限于某一类社会关系,而是调整各 个领域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 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 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如果把其他部门法比作 保护社会关系的第一道防线,则刑法是保护社会关系的第二 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没有刑法作后盾,其他部门法 往往难以彻底贯彻,因而刑法又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
第四,处罚范围具有不完整性。虽然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范围相当广泛,但其处罚范围具有不完整性。这表现 为:首先,刑法并未将所有侵犯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 次,即使是严重侵害社会关系的行为,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 的原因,立法者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再次,成文刑法 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社会关系的行为也可能被遗 漏。
2、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是指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 特有属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之 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的部门法。刑法 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相比较,有如下 五个特征: 第一,刑法规定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刑法是专门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只是一 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三、刑法的目的、任务与机能
(一)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适用刑法所具有的目的。 刑法第1条规定了刑法的目的,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在 这二者之间,惩罚犯罪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保护人民的手段, 保护人民才是目的。保护人民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 受犯罪侵犯。 有的学者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我们认为,刑法具有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还有三个层次:一是刑法的整体目的,即保 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二是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三是刑法分 则各个条文的目的。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本章学习内容
一、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二、刑法的制定与修正 三、刑法的目的、任务与机能 四、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刑法的概念、修正、机能 2、理解刑法的性质、目的 3、掌握刑法的分类、刑法的体系 4、熟悉并能够运用刑法解释的方法
一、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3、《关于禁毒的决定》 4、《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5、《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6、《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 罪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五,刑法具有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 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 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刑 法应当作为保护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加以运用。(刑法的谦 抑性:补充性、不完全性、宽容性) 正因为刑法具有以上五个特点,所以刑法的法律性质不 同于其他法律,它是运用刑罚直接用来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 它与其他部门法不是平行并列关系,而是在法律体系中处于 保障法的地位。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从外形上或名称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 律。刑法典、单行刑法属于形式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从外形或名称上看不是刑法,但其内容规 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附属刑法属于实质刑 法。 (4)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 伦理刑法又称为固有刑法,是指规定以违反基本伦理道 德为前提的犯罪的刑法。例如,规定杀人、放火、强奸、抢 劫等犯罪的条文,属于伦理刑法。 行政刑法是指规定对严重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 任的法律条款。实际上是附属刑法的一部分。
从该规定可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 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只有惩罚犯罪,才能更 好地保护人民;只有保护人民,才能更有效地惩罚犯罪。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 长期浴血奋战和艰苦卓绝的斗争而取得的革命胜利成果,是 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没有巩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没有人民 的一切。为此,我国刑法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列于各 类犯罪的首位,置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对之规定了严厉的刑 罚(12个罪名中,有7个可处死刑;都可并处没收财产) 。
第二,刑法调整和保护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这 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政治、 经济、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 社会关系,而不象民法、经济法等其他部门法那样,只 是调整和保护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刑法不以特定的社 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特定的规制对象和制裁方法 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律区别开来。
(一)刑法的概念
1、基本含义
有人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认为,刑 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通说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更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 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 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
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 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特别事项的 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 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 法。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