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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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建质〔2009〕3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安全日志管理办法

安全日志管理办法

安全日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日志管理,提高安全日志填写的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日志填写工作。

第三章编制依据
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第十二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二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第二十七条
4.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第2.16.18条第四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1.填写内容:
(1)基本内容:日期、星期、天气;
(2)施工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层段位置、工作班组、工作人数、进度情况等;
(3)巡检内容: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情况;
(4)主要记事: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领导带班、安全交底、设备
设施验收、安全会议、安全教育等情况;
(5)其他内容:停水、停电、停工、安全活动、施工机械故障及处理、上级单位检查、政府部门检查等情况;
(6)填写附表:《安全日志》。

2.填写要求:
(1)填写时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按时、真实、详细记录,若工程施工期间有间断,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在停工最后一天或复工第一天里描述。

如果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填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3)保存归档:每月汇总、整理归档一次。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序号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类别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1 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坑槽临边防护基础、地下室坠落伤人一类按要求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兜安全部、工程部汪彬柯辉段绍明坑槽开挖放坡、支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坑边堆载要求基础、地下室坍塌一类按规定要求放坡、支护、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堆载间距安全部、工程部排水、降水对基土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基础、地下室坍塌下沉一类按施工方案实施,定期观测沉降记录安全部、工程部机械作业半径不得有人作业基础、地下室伤人一类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工施工安全部、工程部孔桩入岩施工作业地下水未及时抽取或无降水措施基础坍塌一类根据水位情况和水量大小,编制降水方案并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汪彬柯辉段绍明电线乱接乱拉,未架空线路基础触电一类由电工专职负责,线路架设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临时用电方案执行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下井施工时临时用电无漏电保护措施基础触电一类用电设备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应经常性检查安全部、工程部井内操作人员上下基础摔跤、坠落一类严禁攀爬护壁及提升机上下井,应使用安全爬梯安全部、工程部孔口围护基础坠落一类孔口临边用安全网设立围安全部、护,未作业时应使用盖板铺盖并挂警示牌,经常性检查防护情况工程部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内基础砸伤一类孔口护壁高于地面20cm,弃渣远离井口1m以外安全部、工程部孔内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基础中毒、窒息一类下井前对孔底空气进行检测,每次下井施工前,对孔底通风10分钟以上,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能超过2小时安全部、工程部孔壁支护不当或开挖时发生坍塌基础坍塌一类严格控制护壁施工质量及开挖深度安全部、工程部地下水未及时抽取或无降水措施基础坍塌一类根据水位情况和水量大小,编制降水方案并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2 模板工程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要求地下室、主体坍塌一类按方案要求禁止超载安全部、工程部汪彬柯辉段绍明支架材料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坍塌一类使用合格的材料安全部、工程部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均匀地下室、主体坍塌一类按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地下室、主体倾倒伤人一类制定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模板存在不整齐、过高地下室、主体倾倒伤人一类模板摆放整齐、严禁超高安全部、工程部2米以上模板工程施工作业时无可靠立足点地下室、主体人员坠落一类制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地下室、主体落物伤人一类设置警戒区,由专人监护安全部、工程部模板拆除时仅留有悬空模板地下室、主体落物伤人二类严禁留有悬空模板安全部、工程部模板拆除时,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地下室、主体坍塌一类按方案执行安全部、工程部作业面孔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地下室、主体人员坠落一类制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部、工程部垂直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地下室、主体落物伤人二类制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部、工程部序号重大危险源出现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类别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3 起重机械吊装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按图纸、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汪彬柯辉段绍明限位、保险装置不起作用地下室、主体、装饰吊物坠落、伤人一类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安全部、工程部起重纲丝线磨损、短丝超标地下室、主体、装饰吊物坠落、伤人一类每日检查,及时更换丝绳安全部、工程部工程锁具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装饰吊物坠落、伤人一类每日检查,及时更换锁具安全部、工程部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按图纸、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漏电保护器未设或失效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部、工程部接地零线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接好保护零线安全部、工程部垂直度偏差超标地下室、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定期检测、及时调整安全部、工程部与架空线路防护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按方案设计做好防护安全部、工程部大风、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作业地下室、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禁止作业安全部、工程部违章作业地下室、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加强教育、检查、杜绝违章安全部、工程部施工升降机基础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按图纸、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梯笼坠落、冒顶一类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安全部、工程部钢丝线磨损、短丝超标主体、装饰配重、梯笼坠落一类每日检查,及时更换钢丝绳安全部、工程部未安装避雷装置主体、装饰雷击伤人一类安装避雷装置安全部、工程部漏电未接保护零线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接好保护零线安全部、工程部漏电保护器未设置或失效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部、工程部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倒塌、伤人一类按图纸、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物料提升机基础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架体倒塌一类按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架体拉接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架体倒塌一类按方案要求施工安全部、工程部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主体、装饰吊篮坠落、伤人一类每日检查、及时更换钢丝安全部、工程部限位、保险缺损主体、装饰架体倒塌、吊篮坠落一类限位、保险齐全有效安全部、工程部架体防护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落物伤人二类架体外侧用立网防护安全部、工程部进料口、卷扬机防护棚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落物伤人二类按方案要求搭设防护棚安全部、工程部卷扬机地锚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卷扬机位移、吊篮坠落二类按方案要求设置地铺安全部、工程部卸料平台、防护门不符合要求主体、装饰平台坍塌、人员坠落一类按方案要求设置安全部、工程部垂直度偏差超标主体、装饰架体倒塌一类定期检测、及时调整安全部、工程部未按保护零线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接好保护零线安全部、工程部漏电保护器未设或失效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部、工程部未安装避雷设置主体、装饰雷击伤人一类安装避雷装置安全部、工程部序号重大危险源出现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类别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4 施工临时用电配电室(柜)未设遮拦隔离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设置隔栏隔离安全部、工程部汪彬柯辉段绍明未设保护零线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设置保护零线安全部、工程部未接保护零线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部、工程部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措施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制定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防护措施不符合0要求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制定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部、工程部、技术部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装置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按要求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安全部、工程部漏电保护器失灵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部、工程部未接保护零线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接好保护零线安全部、工程部闸具损坏或配备不符合要求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及时更换损坏的闸具安全部、工程部宿舍用电私接、私拉电线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加强检查,杜绝私拉现象安全部、工程部使用电炉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火灾一类加强检查,杜绝使用安全部、工程部现场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作保护接零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灯具金属外壳保护接零安全部、工程部手持照明灯具或潮湿作业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部、工程部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基础、地下室、主触电伤人一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部、工程部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体、装饰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更换线路、包好接头安全部、工程部线路过道无保护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损坏线路、触电伤人一类设线路过道保护安全部、工程部线路未架设或埋地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线路架空或埋地安全部、工程部电源导线绑扎在金属架上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触电伤人一类电源导线严禁绑扎在金属架上安全部、工程部序号重大危险源出现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类别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5 脚手架工程钢管、扣件材质不合格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倾覆一类材质进场时严格验收安全部、工程部、汪彬柯辉段绍明搭设时螺丝拧紧力矩不够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坍塌一类扣件紧固力矩应符合要求安全部、工程部架体下部无扫地杆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坍塌一类按方案要求搭设扫地杆安全部、工程部基础泡水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坍塌一类设排水沟安全部、工程部基础不平、不实、无垫木,没有硬化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坍塌一类找平、夯实、加垫木或按要求做安全部、工程部未张挂密目网地下室、主体落物伤人一类张挂安全网安全部、工程部密目网未挂严地下室、主体落物伤人一类用密目网全封闭安全部、工程部作业层未挂平网地下室、主体坠落伤人一类施工层及每隔10米应挂平网封闭安全部、工程部未设防护栏杆地下室、主体坠落伤人一类设防护栏杆安全部、工程部拉结点数量不足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倾覆一类按方案要求设拉结点安全部、工程部拉结不坚固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倾覆一类按方案要求设拉结点安全部、工程部未设剪刀撑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变形一类按方案要求设置剪刀撑安全部、工程部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变形一类按方案要求设置剪刀撑安全部、工程部底层和施工层脚手板未满铺地下室、主体坠落伤人一类满铺脚手架安全部、工程部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地下室、主体坠落伤人一类使用合格的脚手板安全部、工程部脚手板存在探头板现象地下室、主体坠落伤人一类按要求铺凤脚手板安全部、工程部私自拆除杆件、扣件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坍塌一类加强教育,对工人交底,杜绝私拆现象安全部、工程部荷载超过规定地下室、主体脚手架坍塌一类加强检查,严格荷载超过规定安全部、工程部卸料平台同脚手架连接,未限载。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2024年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2024年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2024年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1. 高处坠落:施工中需进行高空工作,可能导致工人从高处意外坠落。

主要成因包括:工人操作不当、脚手架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未经培训的工人等。

2. 倒塌、崩塌:在建筑物或土方工程施工中,由于土壤不稳定、结构强度不足、错误的施工方法等原因,导致建筑物或土方工程倒塌或崩塌。

3. 机械设备事故: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操作不当、人为错误等导致的事故。

4. 电气事故:电气设施和设备在施工现场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电线短路、电气设备故障、未按要求操作电气设备等。

5. 物体打击: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大型物体移动、坠落或飞出的风险,如工地上的块石、建筑材料、工具设备等,可能导致工人被物体打击。

6. 化学品危害:施工现场使用各种化学品,如油漆、固化剂、溶剂等,未正确储存、使用或处理这些化学品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

7. 火灾和爆炸: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火源,如明火、电气设备故障等,以及易燃易爆材料的使用,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具体的情况可能因不同工地和施工过程而有所不同。

在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87号) ,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 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时, 应当提供经施工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 施工单位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安全)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湖南省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建筑施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壹条为了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关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施工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施工于施工过程中存于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壹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壹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壹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于开工前识别且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于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于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建设单位于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时,应当提供经施工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且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关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

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

湖南省建设厅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湖南省建设厅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2.5 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5m的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试行)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7、起重吊装工程;8、30m及以上高空作业;;9、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0、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整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

整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

关于印发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7〕22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2.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3.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表4.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5月25日湖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与管理,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地是指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代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地设立与建设第三条基地设立条件:(一)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提供相关合作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条件。

(二)具备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同时接收至少10名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且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湘建建〔2019〕252号•【施行日期】202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19〕25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增强执行自觉。

《规定》及《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加强和规范危大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和《通知》的内容,熟知具体实施程序,利用画册宣传、实物现场展示、微信发布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规定》和《通知》内容和要求的宣传力度,增强执行《规定》和《通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主体责任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包括危大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见附件)在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大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在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名录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BD
无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
人员伤亡
BD
接地不符合要求
人员伤亡
BD
无专用保护零线
人员伤亡
BD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人员伤亡
BD
配电箱、开关箱
无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人员伤亡
BD
漏电保护器参数与设备不匹配
人员伤亡
BD
配电箱内无系统图及使用标识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BD
配电箱安装不牢,周围杂物太多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D
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BD
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BD
塔吊作业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AB
斜拉被吊物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B
六级以上大风作业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DE
拉埋土、冻土中的物体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DE
防碰撞措施不符合要求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AB
13
B
作业前未经试吊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
未进行漏电开关试验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D
未进行安全抱闸试验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D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
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不系安全带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E
人员上下无专用爬梯、斜道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B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控制措施
10
施工机具
钢筋机械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 材料重大危险源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     材料重大危险源清单
化工腐蚀性材料(水泥、硫酸、盐酸等)运输、储存、使用。
化学品、危险品控制程序
9
劳动保护失效伤害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
劳动保护控制程序
编制:批准:2017年4月
项目各专业重大危险源清单
(材料)
记录编号:ZPJS-01
序号
危险源
活动点/工序/部位
管理方式
1
物体打击
伤害
机械吊运;原材料、半程序
2
车辆伤害
原材料、半成品等运输。
车辆管理程序
3
火灾伤害
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化学品材料运输、储存、使用;废旧材料处理;氧气、乙炔使用;
消防安全控制程序
4
光伤害
钢筋、管道、铁件加工焊接;施工场所照明不足。
特种作业控制程序
5
粉尘伤害
保温材料有害粉尘超标。
大气污染、粉尘控制程序
6
易燃易爆性
伤害
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
化学品、危险品控制程序;
7
有毒物质
伤害
化学品、危险品、有毒物品材料的运输、储存、使用;
化学品、危险品控制程序
8
腐蚀性伤害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7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

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颁布日期:20070728 实施日期:20071001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

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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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建质〔2009〕3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xx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1、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4、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5、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6、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

7、施工现场的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8、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附件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一、xx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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