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制度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病人的安全,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备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以下是医疗机构应建立的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医院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行为符合正常和规范化管理要求。
二、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教育培训。
三、病例记录和归档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病例记录和归档管理制度,规范病历的管理和使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和医疗环境的安全。
五、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护理规范制度:医院应建立护理规范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职责,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
七、手术室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手术室管理制度,确保手术室环境的卫生、手术器械的消毒等符合标准要求。
八、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九、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十、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
十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不良事件。
十二、医患沟通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管理制度,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十三、质量监控制度:医院应建立质量监控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控和管理。
十四、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免受卫生职业暴露。
十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
十六、传染病防控制度:医院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确保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十七、医患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医院应建立医患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病人和家属医疗行为的风险和效果,维护病人权益。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引言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从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共计十八项。
1.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是将医疗流程规范化,确保每个环节合理、高效地进行。
主要通过制定临床路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以提高临床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2.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是指临床或服务中发生的对患者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范程序。
通过及时报告、追踪和分析不良事件原因,可及时纠正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3. 医疗错误处理制度医疗错误处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规范的错误处理程序,对医疗行为中的错误进行调查、诊断、纠正和预防。
通过公正、透明的错误处理,可有效减少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安全。
4.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废弃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医疗器械,可防范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
5.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制度。
通过建立护理规范、提供培训、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可保障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6. 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药品,可减少药品误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 感染预防控制制度感染预防控制制度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疗机构内的感染发生和传播。
包括严格执行手卫生、环境清洁消毒、医疗废物管理等措施,提高医疗机构的卫生质量和患者的安全性。
8. 输血安全管理制度输血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输血相关操作的规范和管理。
通过确保血液安全、严格的输血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最新最全)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32709 7FC5 翅Ae39238 9946 饆38876 97DC 韜—24226 5EA2 庢(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分别是:
1.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查房制度。
3. 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 术前讨论制度。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 查对制度。
1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病历管理制度。
1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基础,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核心制度,并遵循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和实施基本原则及关键环节的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是现代医疗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下面是医疗质量安全的十八项核心制度: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患者的治疗流程和标准,降低医疗风险和错误。
3.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健康档案完整、准确,方便医生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历史。
4. 药物管理制度: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药和使用,防止药品错误和滥用。
5. 感染管理制度: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制定感染防控方案,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6.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护理工作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7.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设备的选购、维护和使用,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8.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医疗事故,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训制度:培养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0. 医患沟通与纠纷处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解决医患纠纷,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11.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的收取和报销,防止医疗服务过度消费和费用欺诈。
12. 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明确转诊和转院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13. 医学技术与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医学技术和操作规范,提高诊疗准确性和效果。
14.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15.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体系,监测医疗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6.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17.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病历书写,保持病历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18.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监督和考核。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5.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核心制度来规范医疗工作。
下面是医疗质量安全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1. 医疗质量体系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医疗过程的安全管理。
3. 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4.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5. 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避免潜在危险。
6. 医疗错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错误管理制度,对医疗错误进行分析和处理,避免再次发生。
7.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和解决。
8.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9. 医疗知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知识管理制度,促进医疗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10. 医疗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医疗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11. 医疗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医疗队伍管理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流程。
12.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3. 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保证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安全。
14. 医疗场所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场所管理制度,保持医疗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15. 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6. 医疗诊疗规范制度:建立医疗诊疗规范制度,保证医疗行为的规范和合理性。
17. 医疗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医疗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医疗人员对安全意识的认识和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8. 医疗质量结果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结果管理制度,通过评估和反馈,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18项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确保医疗行为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2. 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和追踪机制。
3.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和管理机制,促进对医疗事故的及时发现、处理和追究。
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设备的选择、使用、维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和可用性。
5. 医疗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药品供应和使用流程,确保药品安全使用。
6. 感染病控制制度:建立医疗感染预防控制机制,降低感染风险。
7.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和应急演练机制。
8.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医务人员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9. 住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住院病历的书写、管理和保密,确保病历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10. 输血管理制度:规范输血的供血、采血、配血和输血操作,保证输血安全。
11. 双人核对制度:建立双人核对和确认制度,预防因操作疏忽和信息不准确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
12. 术前皮肤消毒制度:规范手术前皮肤消毒的流程和操作,保障手术安全和病人健康。
13. 医疗处方审核制度:规范医疗处方审核和发药流程,防止因药品使用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
14. 输液泵管理制度:建立输液泵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机制,保障输液安全。
15. 营养支持治疗管理制度:规范营养支持治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病人安全进食。
16. 病人权益保障制度:建立病人知情、知识产权保护和生命安全保障机制,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17. 自身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自我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8. 医院管理规定制度:建立医院管理的规约和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稳步提升。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1、首诊负责制;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生命质量。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国家和各级医疗机构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其中包括了18项核心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18项核心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具有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目标、质量规范、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内容。
2.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感染控制制度,包括感染监测、预防与控制、消毒与隔离等,以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报告不良事件,以便进行事后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医疗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患者因医疗过失受到侵害时,能够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5.患者医疗知情权保障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患者医疗知情权保障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行为和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
6.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手术前的评估、手术过程的规范和手术后的护理等方面,以确保手术的安全性。
7.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等方面,以确保药品的质量与安全。
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包括器械的采购、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以确保器械的质量与安全。
9.输血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血液及其制品的采集、贮存、输注等方面的监管控制,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10.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以合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11.医疗残留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残留物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与处置等方面,以确保医疗残留物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12.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放射医学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以确保放射诊疗的安全性。
(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制度和措施。
这些制度和措施涵盖了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旨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质量管理职责和流程,保证医疗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患者身份核对、手术风险评估等,旨在减少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风险。
3. 医疗差错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医疗差错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包括错误报告、危机响应等,以及对医疗差错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
4. 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制定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提高医疗效果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6. 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考核,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7. 用药管理制度:建立用药管理制度,包括用药审查、用药指导等,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8. 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制度,规范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和维护,保证患者的安全。
9. 感染控制制度:建立感染控制制度,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感染的风险。
10. 病历管理制度:制定病历管理制度,包括病历书写、病历存档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1. 医患沟通与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医患沟通与信息共享制度,促进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息交流,提高医疗效果。
12. 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13. 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制定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对突发事件和紧急病例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14. 医疗保险与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险与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管理,保护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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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16年12月修订)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一、各级医师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脱岗,不串岗,不推诿病人。
二、病人来我院普通门诊就诊,以挂号专科为首诊专科,急诊时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为主的疾病专科为首诊专科。
第一接诊医师(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如遇同时挂号两个以上(含两个)专科,以病人首先进入的专科为首诊专科。
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书写病历。
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首诊医师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不书写病历、不向上级医生报告而将就诊病人推到其他医院就诊。
确因我院无条件诊治患者,也必须书写简要病历及转诊原因,报告上级医生后方可转到他院诊治.三、确为病人挂错号或收错病区,与本科室毫无关系的患者,可通过门诊部主任、急诊科主任及有关科室主任安排他科就诊或会诊后转收其他病区。
首诊医生必须耐心地作好解释工作,不得推之不问。
四、对疑难病例牵涉到需多个专科共同诊治的病人,须由首诊医师初步检查处理后,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会诊。
首诊医师负责汇报病情。
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必须随叫随到,不得推诿病人或让家属奔波。
凡涉及两科以上疾病者,应由危及患者生命安全为主疾病的科室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应予积极配合,如出现分歧应由医务科或院业务总值班决定,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五、对专科较强的疾病,若无专科医师在场,应由当班医师负责处理,如疾病危重、复杂,应及时上报科主任协同处理,必要时报医务科或院业务总值班,请专科医师到场处理。
六、凡是120救护车、110警车或其它紧急情况下由非家属护送来我院就诊的急诊病人、无主病人,急诊预诊台护士应立即做好有关记录,及时疏导病人就医,必要时陪同病人送达至首诊医师,病情急危重者,须开通绿色通道,由专人陪护病人诊查并报告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
七、对未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的有关人员和科室,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分别给予扣发奖金、警告、记过、待岗、停止执业及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医师查房是住院诊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医疗活动。
医师通过查房,可以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和精神需求,提出诊疗计划,进行疗效观察;同时,查房也是一种临床教学活动,是培养各级医师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查房可以分为晨间查房、午后查房、夜间查房和教学查房。
二、临床科室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分别指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和住院(进修)医师查房。
三、查房次数住院医师每日上、下午各至少查房1次,主治医师每日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查房1次。
(副)主任医师对本科(病区)病员每周定期至少查房1—2次。
对于危重、疑难、急诊病人,三级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每日进行数次查房。
夜间值班医师须在接班后、交班前进行查房,对于危重、急诊病人须床前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及病程录。
四、三级医师查房要求(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①详细询问病人病情,全面或重点进行体检,熟悉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重点掌握新入院、危重、术前、术后和疑难病人的病情变化。
②检查各项检查结果执行情况,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初步分析。
③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认真执行已确定的诊疗计划。
④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随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⑤对实习医师进行“三基”培训。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①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解决病人诊断及治疗问题,检查前次查房后医嘱执行情况。
②对新入院、危重、疑难、术前、术后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及讨论,检查诊疗计划执行情况。
③确定治疗计划,决定手术及手术者,决定病人出院。
④介绍有关理论知识新进展,进行教学、培养,启发下级医师的临床思维能力。
⑤检查病历,对病历书写进行评估和指导。
(三)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目的和要求①主持讨论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
②介绍有关理论知识新进展,进行教学、启发、培养下级医师的临床思维能力。
③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④检查病历,对病历书写、疾病诊断、治疗、教学评估及指导。
(四)夜间查房要求夜间查房全病区主要是值班医师的查房,值班医师在接班后、交班前必须进行全病区查房,包括对一般病人的夜间巡视和对危重、疑难、急诊病人、新入院病人、次日将要手术病人、术后三天内的病人进行严密的观察和连续的诊查工作。
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处理并同时做好相关病人的病程记录;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
(五)危重、急诊病人的查房要求对于危重、急诊病人的查房工作须引起临床各专科各级医师的高度重视。
三级医师应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每日进行数次查房,随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特别强调夜间值班医师在交、接班前、后必须对上述病人进行查房,做好床前交接班并及时记录病人病情及处理情况。
第三条会诊制度一、凡遇复杂、疑难疾患,处理困难的本科或他科疾病应及时请求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科内二级专科间会诊按科间会诊执行。
三、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须有较高资历的医师(三年住院医师以上)提出并在门诊病历上审签,由病人持病历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如病情不允许或确实行动不便者可电话联系同意,可来本科会诊。
会诊医师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被邀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依据病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会诊单上,如遇疑难、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
3、非常规工作日会诊:由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有二线班的科室须经二线班审签)。
被邀科室须在本当班内前往会诊,有二线班的科室须派二线班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处理有困难可建议次日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如必须马上处理的则可请院总值班请相关医师来院会诊处理。
4、会诊时间要求: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
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抢救病例电话随叫随到。
被邀请者应立即到达。
被邀请科室的任何人接到急会诊电话,应立即通知被邀人员或专科,急诊及病房急会诊需住院总及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被邀人员不得推辞。
必须强调,申请科室不得滥用急会诊,如有发现请向医务科举报备案。
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注意会诊必要性和会诊质量。
四、全院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
医务科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五、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病例,可请外院专家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
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院长、医务科长酌情参加。
六、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必须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由医务科根据要求派学有专长的副主任医师医师(含)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者应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
会诊后须将会诊单带回医院交医务科备案。
外出会诊者应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乱加评论等不利团结的事发生。
七、会诊注意事项7.1 严格掌握会诊的指征,凡需会诊者,需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后,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单上必须将主要病史、阳性体征及实验室检查书写清楚,还应注明与会诊相关的疾病及原有疾病,并写明会诊目的。
7.2为确保会诊的质量,派出会诊的医师应由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承担,会诊时要详细了解病情和检查病人,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虚心接待会诊医师,主动介绍病情和请教问题,说明要求会诊目的,双方进行讨论交流和沟通。
7.3会诊时如发生明显分歧的,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7.4经管医师要根据会诊意见作为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并将对诊治情况修改补充之点向病人通报说明。
7.5会诊记录要记入病程记录。
八、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四条分级护理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及病人床头牌上作相应标记。
(一)分级护理要点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各级护理对象及要点1. 特级护理适用对象: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代替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2. 一级护理适用对象: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适用对象: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