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基本条件、对比验证管理办法(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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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目录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11)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16)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20)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22)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27)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 (29)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30)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31)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

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

(二)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企业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质检部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质检部检验人员操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质检部内部和外部抽查对比验证全过程3、职责3.1质检部部长负责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的管理工作。

3.2原材料主管负责内部抽查对比验证的具体工作。

3.3工艺员负责外部抽查对比验证的具体工作。

4、质检部对比验证检验管理目标4.1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综合对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低于90%。

4.2内部抽查综合对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低于90%。

5、外部对比验证检验5.1质检部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参加国家或自治区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对比。

5.2质检部应于生产期内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院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5.3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的对比样品为当月内生产的各品种水泥,分品种每两月至少寄送一个样品(必要时可增加送检频次),一年内涵盖所生产的所有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全年送样不少于6个。

5.4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的样品对比工作由质检部实施,综合部监督;质检部随机对任一编号水泥进行取样,样品应通过0.9mm方孔筛,去除杂质并混合均匀后分成一式三份,一份自检,一份寄送至上级水泥质检机构,一份封存以备复查;送检样品应在取样后3天内寄送出,封存样品封存期限为三个月,若未封存或封存不当造成样品无法验证,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5质检部要及时将上级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报送综合部存档,并组织对每月的对比情况进行总结,寻找差距,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保证下次的对比结果准确。

5.6质检部在送样后35天内将对比样的检验结果报送检验单位和公司综合部备案,每迟报一天罚款20元,出现漏报项目每次罚款50元。

5.7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对比试验的考核(见试验允许误差表):在对比验证项目中,抗压强度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检验员100元,其他项目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检验员50元;同一项目连续三次超差罚200元;当月对比项目全部在误差范围内奖200元。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一、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合格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合理控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实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推动企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架构1、水泥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由生产经营部门兼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质量工作情况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2、质量管理部门分为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个部分。

质量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审核;质量检验负责对各生产工序、产品货源的质量进行检验及质量控制,对合格证明的签发等质量性负责事宜实行检查、控制和核实。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1、建立质量管理手册,准确论述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管理的要求。

2、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岗位设立具体的责任制,实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让每个员工均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质量管理上的重要性。

3、建立并完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规定每个环节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

4、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评审制度,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提高。

5、制定和推行全面质量控制(TQC)方法,进行全面管理。

6、建立和实施质量检验体系,包括检验设备的鉴定、检测方法的规定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方法等。

四、产品质量控制1、生产工艺控制:首先要做到原材料的质量选择,保证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生产中加强生产控制,监督生产流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检验方法控制:确立灵活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效控制每个过程和加工步骤,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品和偏离标准的产品。

3、质量接收控制:产品出厂前要做好程序和标准的设立工作,使每一批产品经过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出良品厂,消费者购买到合格的水泥产品。

五、质量问题调查处理1、收集与记录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记录单,使问题及解决方案的记录齐全、精确。

问题记录单应包括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所涉及的工序、人员负责人等详细信息。

【9A文】水泥质量管理规程

【9A文】水泥质量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二年第1号发布《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三个行业规章为配合水泥新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等三个行业规章进行了修订。

现予发布。

以上三个规章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附件: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二○○二年一月十四日附件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合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_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1. 引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是为了确保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达到标准化要求的文件。

本规程旨在指导水泥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2. 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水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等。

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规划和组织。

2.2 质量管理文件控制水泥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这些文件应经过定期的审核和更新,并向相关职员进行培训和传达。

3. 原材料采购与管理3.1 原材料采购计划水泥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原材料的供应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原材料采购计划应考虑到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供应稳定性等因素。

3.2 原材料供应商评估水泥企业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审核。

只有经过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被批准为水泥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3 原材料入库管理水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材料检验和入库管理制度,对每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外观、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等,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4. 生产过程控制4.1 原材料配比控制水泥企业应根据产品配方和质量要求,合理调整原材料的配比。

在配比过程中应确保原材料的准确称量和混合均匀,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2 生产设备管理水泥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设备,排除设备故障,减少生产中的停机时间。

4.3 生产操作规程水泥企业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明确生产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操作规程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4.4 生产过程监控水泥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的监控体系,包括关键环节的监测和记录。

监控内容包括生产温度、时间、能耗等指标,以及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和测试数据。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02
提升生产效率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实施,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减少生产浪费,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03
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在行业内推广和应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促进了整个水泥行业
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对其他行业的借鉴和启示
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成功实践,为其他 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参考。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汇报人: 2023-12-12
目录
• 质量管理规程概述 • 质量管理规程内容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制定
和实施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监督
和检查
目录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修订 和完善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效益 和影响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推广 和应用
01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包括工艺参数的监控、设备
的维护和检修等。
成品质量控制
03
对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
标准。
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检验标准
制定具体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方法
根据检验标准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包括理化检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等,确保检验方法的科学性 和可行性。
03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制定 和实施
制定依据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水泥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制定。
原则上要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确保规程的可行 性和有效性。
制定程序和方法
收集国内外水泥行业的相关 资料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和研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企业在初次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水泥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货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当采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时,应不影响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
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对比验证制度。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十条矿山开采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开采计划和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矿石应分别开采,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企业自备矿山外包开采时,应对分包方进行能力评定,签订外包协议书,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一、背景介绍水泥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原材料,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重要保障之一。

因此,水泥行业的管理质量对于建筑行业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水泥企业需要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来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二、范围及目的本规程适用于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涵盖了生产、质量检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

其目的是规范水泥企业的管理流程,提高制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水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应对本规程实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2.质量部门应对水泥制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负责;3.生产部门应对制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负责。

四、基本规定1.质量方针为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第一,顾客满意第一;2.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管理模式,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制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3.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免故障的发生;4.制品的加工、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定,确保制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5.质量检测部门应对制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6.制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中应强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五、管理流程1.生产计划的编制:生产管理人员根据订单和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2.生产现场的管理: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调度和生产监控;3.生产质量的检测:生产检验员对生产的制品进行全面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4.质量管理报告的编制: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和分析,编制质量管理报告;5.质量改进措施的制定: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质量管理报告的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措施;6.后续跟踪和管理:质量管理人员对制品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客户满意度。

六、总结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确保水泥制品的质量和生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2022/1/27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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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对比验证制度(如与国家级、省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查对比验证;使用国家
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三)企业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 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 管理工作。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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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
1、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附件
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11 附件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16 附件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20 附件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22 附件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7 附件6 试验允许误差表………………………………………………29 附件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30 附件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31
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 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 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工艺、质量调度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 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 ) 管理组织设专 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 业的质量 施 、 二 质量 预防措施 , 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 态。 管理 工作 , 各车间和职能部 门设立相应的质量 管理组织 , 负责本 部门的质 量管理工作 。 3出厂水 泥和 水泥 熟料 的合格确认和验证 .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
数应 能 满 足 检 验 工 作 需 要 ,一般 不 得低 于 全 厂生 产 职 工 总 数 的
( ) 七 文件 管理 制度 。 ( ) 品管理 制度 。 八 样
( ) 员培 ilU 核 制 度 。 九 人 J 考 I  ̄
4 或不得 少于 1 。 %, 2人
( ) 验 室 人 员任 职 要 求 二 化
( 十三 ) 出厂 水 泥 ( 料 ) 熟 的合 格 确 认 制 度 。 第十二条 检 验 环 境 条 件 、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和 化 学试 剂 的管
相 关 标 准 和 质 量 法 规 , 取 得 省 级 ( 省 级 ) 上 建 材 行 业 主 管 理 要 求 并 含 以
部 门或其授权 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 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 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 资格证书。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变动应报 行业主管部 门备案。
4完成本单位涉及 的质量指标或质量 目标 。
( ) 验 室 的职 责 和 权 限 三 化
第五条
在 工业和 信息化 部及 各省行业 主管部 门的领 导
1质量检 验 . 按 照有关标准和规定 , 对原燃材料、 半成品、 成品进行检验 。
握 质 量 动 态 , 证 产 品检 验 的 可 追 溯 性 。 保
室基本条件》 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和《 同时废止。
二 。一 。年 十二 月二 十八 日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 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水泥企业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 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工艺、质量调度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 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 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 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 (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 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
4、质量统计和分析 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 5、试验研究
根据原燃材料、助磨剂、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试验研究, 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
6、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决定权。
2022/1/27
2022/1/27
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 (二)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
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 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04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04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01.14)【颁布日期】2002.01.14【实施日期】2002.04.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合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_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04复习进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04复习进程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01.14 )【颁布日期】2002.01.14【实施日期】2002.04.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 ——ISO 9000 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合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_ISO 9000 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水泥年生产能力60 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002)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002)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002)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文字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1号
【失效依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10)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2.01.14
【实施日期】2002.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2002年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
第一条为提高水泥企业检验水平与准确性,规范企业检验操作,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经贸委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具体负责全国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负责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省级质检机构不具备
检验条件的特性水泥生产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认定的省级建材(水泥)质检站负责本省(区、市)水泥企业(除大中型水泥企业外)及特性水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国家钢渣水泥质检中心负责钢渣水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每年必须与国际水泥实验室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其对比结果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省级建材(水泥)质捡站每两个月与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制定 本规程 。
有水 泥和水 泥 熟料 生产 企业 。
第 三 条 水泥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相 关 标 准 ,按 照 G F100 I0 0 0族 标 B F9 0 一S 90 准 ,建立 健全 质 量 管理 体系 ,结 合 企 业实 际 情 况制 定 质 量管 理 体系 文件 ,确保 有效 运 行 。水 泥 企 业应 建 立质 量 考核 制度 ,实行 质 量否 决 权 ,并 设 立 质量 基 金 ,用 于开 展质 量 活 动和 奖励 对 企 业质 量 管理 有 突出贡 献 的单位 和个 人 。 第 四条 企业 法 定代 表 人是 本 企 业产 品 质 量 的 第 一责 任者 。 企 业最 高 管理 者 可以 任命 管 理 者代 表 全 权负 责 质 量管 理 ,化 验 室主 任在 企业 法 人 或管 理 者 代表 直
二 。一 。年 十二 月二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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浞念

量管理规程
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
基 本条件 》 ( 附件 1 的化验 室 。 )

泥企业化验室
( 一) 企 业应 确 立以 最高 管 理 者或 管 理者 代表
第一章
第 一条 品质 量
第二 条

为 加 强水 泥企 业 管 理 ,保 证和 稳 定 水 和相 关水 泥 、水 泥 熟料 的产 品标 准 ,特
本规 程 适 用于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内所
泥及 水泥 熟 料产 品质 量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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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_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

第四条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六)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七)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八)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第八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和废品水泥出厂。

(四)质量统计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五)试验研究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九条化验室的权限。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二)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三)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四)有水泥出厂决定权。

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化验室人员配备。

(一)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

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4%(最少不得低于12人)。

(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化验室人员素质化验室主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工艺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检验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合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质检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GB /T19000--ISO 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二条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六)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样品管理制度。

(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一)仪器设备必须按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要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二)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四条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同时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

(二)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

(三)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各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四)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五)试验允许误差(见表1)。

第十五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一)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建议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

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和与之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质检机构(详见表2)。

(五)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使用。

第十六条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一)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二)每年要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林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十八条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兔混杂。

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

进厂水泥助磨剂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

企业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必须按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附录A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料的规定》执行。

使用化学副产石膏应经过充分试验研究,并经过省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

第二十条矿山开采必须执行《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

制定开采计划及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矿石要分别开采,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

企业自备矿山外包给其他单位开采的水泥企业,要签订外包协议书,并进行控制。

第二十一条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为:石灰石或钙质原料5天(外购石灰石10天);硅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原料、铝质原料、石膏20天。

企业根据各原燃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其最低可用储量。

当低于最低可用贮存量时,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限期补足。

第五章半成品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化验室合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重要质量控制方案,经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上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

为保证生料质量,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进行配料。

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

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

掺加矿化剂的企业要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矿化剂的掺入必须均匀、准确。

第二十四条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按化验室指定的库号入、出库。

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旋窑为2天,立窑为4天(有生料均化库的生产线,库存量可不受可用贮量限制,但要满足均化效果要求),确保入窑生料成份适宜、均匀、稳定。

湿法窑入窑料浆水份应尽量降低并减少波动。

立窑和立波尔窑企业要不断提高料球质量,料球水份要适宜,颗粒要均齐,热稳定性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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