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启动全国减“副” 省级以下政府不配助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补充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85.07.09
•【文号】
•【施行日期】1985.07.09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反腐倡廉建设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补充通知
(1985年7月9日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现对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根据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所有在职和退居二线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兼任全民所有制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包括以民间面目出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务(包括名誉职务)。
已经兼任的,应辞去兼任的职务,或辞去党政机关的职务。
二、不论在职、退居二线或离休、退休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准受聘担任集
体或个体所有制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
已受聘担任的,应辞去。
三、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凡已兼任合资、合作企业职务的,应辞去合资、合作企业的职务,或辞去党政机关的职务。
在辞去合资、合作企业职务时,要和外商讲清楚,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并另选派能与之合作的人员去任职。
四、在上述各类公司、企业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职务者,必须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五、本通知中各项规定凡与中共中央、国务院现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1、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7、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9、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0、优化水利部职责。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1、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发文
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发文
摘要:
1.背景介绍: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发文
2.发文的原因和目的
3.副科级领导待遇的具体内容
4.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的影响
5.结论:我国政府的决心和行动
正文:
近日,我国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文件,决定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这一决定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副科级领导待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副科级领导干部享有的特定待遇,包括工资、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
过去,这些待遇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待遇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特权,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打破这种特权,我国政府决定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这一决定意味着,副科级领导干部将不再享受过去的特殊待遇,必须和其他公民一样,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不仅能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还能够缩小官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体现了我国政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行动。
这一决定是
我国政府为了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政机关积极推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试录用制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初步形成,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被吸收到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考试录用制度还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机关违规进人现象比较严重;考试的科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方式和内容有待改进。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切实把好党政机关的“入口”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禁违规进人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各地要积极实行职位竞争考试,不再组织资格考试。
对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也要逐步实行职位竞争考试,取消资格考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免考“口子”。
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或者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需要简化考试内容和程序的,应当报经考试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对具有高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免考或者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中央通过《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提43%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业内呼吁多年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终于步入全国层面。
目前这两份文件还未公布,在新华社的通稿中提到,会议强调,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会议还提到,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
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实际上,在《公务员法》第三条提到,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目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
除了这三类,法官、检察官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这三类有明显区别,因此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关于任免、晋升、等级、待遇等有所表述,除此之外,还有两部单独的《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有更详细的等级规定。
据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法官、检察官虽然从事司法工作,但在职务设置上是参照政府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来管理。
在这种管理思路下,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也是参照对应的行政级别。
从2014年开始,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各地实施试点,今年是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
居于基础地位的4项改革分别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中组部 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中组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领导职数管理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领导职数。
经中央同意,2014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下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进行整改消化,总体情况向好,但违规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的问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管理范围。
纳入本意见管理的领导职数是指领导职务的名称、层次和数量,具体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的部门领导职数,包括部门正副职及职务层次相当于部门副职的其他领导职数;各级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领导职数,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正副职及职务层次相当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正副职的其他领导职数;各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领导职数管理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及中央机构编制、组织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编委文件为依据。
上级业务部门印发的文件不得作为领导职数管理的依据。
坚持从严管理。
以部门职责为核心,综合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严格核定领导职数。
强化领导职数的刚性约束,严格按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坚持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结合实际,逐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不搞“一刀切”,确保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二、规范核定领导职数(三)领导职务名称。
领导职务的名称和设置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及中央机构编制、组织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并配备相应干部。
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发文
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发文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发文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深化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伴随着这一改革浪潮,副科级领导待遇逐渐成为舆论焦点。
如今,我们迎来了一个重要时刻,中央决定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
这一决定的背后,体现了中央高层对机构改革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优化的深思熟虑。
副科级领导待遇的取消意味着中央进一步加强权力下放,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这对于破除僵化的行政体制,减少冗余的行政管理层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有助于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
过去,副科级领导待遇的存在导致一些机构设置过多,层级繁杂,行政决策周期长。
现在取消副科级领导待遇后,将能够加强机构职能划分,形成更加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效率。
其次,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可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财政利用效率。
副科级领导待遇的取消将有助于减少政府的人员开支,节约财政资源。
这些资源可以更好地用于基层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第三,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将促进干部选拔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过去,副科级领导待遇往往成为一些干部争相追逐的“梯队”。
取消这一待遇后,干部选拔机制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选拔出真正优秀的干部担任领导岗位,推动各级党政机关的健康发展。
最后,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将激发干部队伍的创新活力和责任意识。
过去,一些副科级领导往往对待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取消这一待遇后,每个干部都需要通过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和能力,这将激发每个干部的工作热情,增强责任感,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中央决定不再保留副科级领导待遇,对于深化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决定标志着我们进一步加强权力下放、推动行政机构职能优化和人事制度改革。
我们相信,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中国的发展将朝着更加开放、高效、公正的方向迈进,为全体人民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国务院关于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国发[1982]63号
国务院关于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国发[1982]63号)十年内乱,“四人帮”败坏了党风、政纪,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相当普遍。
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纪律检查工作,国务院也一再强调加强政纪、法纪,反对不正之风,各级政府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因此情况有所好转。
但是,这股歪风至今尚未刹住。
例如,一些领导干部依仗权势安插子女、亲友;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弄虚作假,违法把农村的子女、亲友弄进城里安排工作;一些干部损害国家利益,通过“走后门”将自已的子女、亲友调到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单位或工作岗位;一些干部在招收、调配职工的工作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这些情况在许多地方仍然相当严重。
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当前党风不正、政纪不张的主要表现之一。
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
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不仅会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且会直接妨害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妨害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重注意这个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务必在今年内取得显著成效,将这股歪风基本上刹往。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
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反复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觉悟,使大家真正认识不正之风的危害,真正认识能否搞好党风、政纪是关系四化建设成败,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兴衰存亡的问题。
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6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6号)现将《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9月13日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为有利于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实施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1993〕78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编发〔1995〕5号)和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66号)的精神,现对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事项规定如下:一、设置名称与规格巡视员(副厅级)助理巡视员(正处级)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市直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区直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直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二、职数比例1.市直机关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本市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总数的30%;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总数的5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与科员、办事员的职数比例不得超过2:1。
首次配备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20%,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总数的30%;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35%,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总数的5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基本知识资料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提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3、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中发(2002)7号文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8、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 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1、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2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12、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13、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4、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地方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地方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6.07.25•【文号】组通字[1996]33号•【施行日期】1996.07.2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地方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为了进一步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根据中组发〔1993〕8号文件规定,现对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要有利于实行干部分类管理,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要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为主要依据,从严掌握实施范围,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中,行使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或行政职能)并实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审批,可以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行使党的领导机关部分工作职能(或部分行政职能)及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确需列入的,按照以上原则从严掌握。
三、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执行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制度。
一个单位不得实行两种制度。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保留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政府“减副”能否进行到底
副职 过 多 也 与 政 府 对 社 会 干 预 过
多, 政府机 构改革
不 彻 底 有 密 切 关
系。
件, 免去 6 位省政 府副秘 书长 , 目前 该省
如果 中组 部和 中编办 能够实 施严 格的 政策监 控机 制 ,并且拟定政策执行 的时间表 ,加强对政策执行 的监
实质和本质是对政府进行精简和瘦身 , 合理 界定政 府职 能范围 , 约束政府过多地干预社会 , 避免政府过 多谋 取 自 身利益。因此 ,减副” “ 政策能否“ 雨点 比雷声大 ”关键在 , 于两个制度保 障 , 一个是 自下而上的约束制度 , 另一个是
个重要举措 。它表明 , 中国今后 的副职
过多 已经不是一种合法现象 , 而是政府要
进行改革的弊病 。
那么 , 此次政府 减少副职能够成功执
另外 , 政府副职多还 与政府所管辖的 事 务过 多 , 以及政府构成部门设置过多也
有 一定关系 。 例如 , 一个市长要管理 8 0多
级官员有向上晋升的动机 , 的职位意 更高
e u eA 《 at r
特稿
政府“ 减翻 能否进行到底
■李 文钊
政府 “ 减副” 能否成功执行 , 主要取决于两个 因素 , 一个因 素是中组部和中编办执行政策的决心和信心 ,另一个 因素是 地方政府对于不执行政策是否受到处罚的判断和估计。
近篡
誓
孥
于管 理 中的 控 制 幅度问题 , 显然很
散化会 导致 正职权 力的重要性 。
中组部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的8种情形
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的8种情形在组织应训会议的过程中,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的8种情形的出现,这对于及时准确地统计应训人数、合理安排会议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根据这个主题,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正式调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部门在该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正式调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部门工作,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
这种情形的出现,通常是因为这些单位需要人才,而调动过去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无法参加应训会议。
二、被选派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的人员另外一个不计入应训会人数的情形是被选派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的人员。
这是因为这些工作人员需要出国工作,在出国期间无法参加应训会议。
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些工作人员在国外代表我国,需要充分了解国外情况,并且可能也需要接受一些外交方面的培训。
三、参加规定的其他重要活动的人员另外一种情形是参加规定的其他重要活动的人员。
这些重要活动可能是国家级的会议、论坛等,需要一定人员参与,并且有可能与应训会议时间冲突。
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
四、因特殊原因出国或者出境的人员另外一种情形是因特殊原因出国或者出境的人员。
出国出境是一个具有较强的变数和不确定性的行为,有可能会与应训会议时间发生冲突。
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
五、不能参加应训会议的其他情况另外,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的情况还包括:因病、怀孕、生育、伤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应训会议的人员。
这是出于对人员身体健康以及个人生活情况的尊重和体谅。
六、行政待遇暂不落实的人员对于由于待遇问题暂时不能确定落实的人员,也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
这是因为这些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可能存在一些调整和变化,导致待遇暂时无法落实,因此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
七、未能及时到达应训地点的人员对于因交通、自然灾害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应训地点的人员,也允许不计入应训会人数。
这是因为交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人员无法按时到达应训地点,无法参加会议。
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
“ 企业怕 政府换届 " 怎 么破
近 日, 新华 社《 嘹望》 周刊调研发现 , 一 些地方政 府换 届后 不理 旧账 , 企 业 流 鞲 出 “ 怕政府换届 ” 的 问题 ?督 察 组发 现 , 西 安市 长 安 区 、 阎 良 区相 关人 员人 为 干 扰 家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子 站 正 常 运行 , 对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实 施 造 假 。北 京 对 外埠 货运车辆 尾气执法 多按低限 处罚 . 罚款 变 相 成 为 “ 过路 费” 上 海 杨 浦 区 绿 化 和 市 容管 理 局 与 无 资质 的个 人 口头约 定 , 由其 承 运 处 理 生 活 垃圾 , 部 分垃 圾 遘 非 法跨 省 f 顷倒 重 庆 也 被 查 出 航 运 污 染 防 治 不 到 位 。 有 污 水 直 接 排 人 长 江 2 ( ) 】 5 年7 月 中 央环 保 督 察机 制建 立 以来 , 督 察 工作 除 了对省 区市 党委 和政 府 及有关部门开展外 , 还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 门 环 保 部 部 长 陈 吉 宁 表
并笑着 说: “ 我 们 前 前 后 后 花 了 大 半 年 时 间 跑市场 、 签合 同 , 各种 开销七 八十 万元 , 损
失 可 是 真 金 白银 啊 ! ”
专家指 出 , 除上级政策调整 、 自然 灾 害
等导 致承 诺难兑 现外 . 政 府 承 诺 作 为 公 共
决策 , 都 应 明确 责 任 主体 和 时限 , 一 张 蓝 冈 绘 到 底 。 建 议 开 展 以市 、 县 为重点的“ 承 i 若不 兑 现 ” 专项消碉 整 - 7 厶, 问责 不作 为 、 懒 作为的干部 , 倒 适 问 题 整 改 同 时 , 企 业 也 应增 强法律 意 i 只, 不 能 仅 凭 部 分 领 导 口 头 承诺就 做 出重大 投 资决定 否 则 , 口头 承 诺不能兑现 . 很 难 维 护 自 身 利 益
一个几千年的官场困扰
的意 思 ,不 只是 管 住 了党务 干 部 ,而 且 管理 着行 政 干 的 方 面行 使 了正职 的 权 力 ,而副 秘 书长 则每 个 副职 配
对 一 个 权 力 过 部 ,所有公共权力及公共职务 ,都 由党委管理,这使 备一个。就是这样 ,正职 、副职、助理、正副秘书长
大、管 事 太 多的政 得执政党的组织部门 成为配置各种干部的机关。这不 们还是忙得无休无止。这当然又可以从事务主义、文
除 入 得 官 场 便 要 一 料说,湖南石 门县有 儿 名副县长 ,而该县 总人 口为 的冲动——最有效的无非通过选举和组阁的方式 ,才
直 升迁 的机 制 6 8万余人 。
如此严重的副职过 多问题 ,说明了什 么呢?很 多 用不 了这 么多人 。对此 ,我大致上是 同意的。 不过 ,我希 望人 们能够更深入地 想一想这 个问
题:官 员越 来越 多,固然有随意设立职位和提拔职 未曾解决好的问题 ,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诸 多现代国
级的 问题 ,但对每 一次提拔 来说 ,我想 大多还是 经 家不再被这一 问题深深困扰。
8O 中国经济 信息 1 / 0 9 I 02 O
只 有 彻 底 遏 制 以 副 去年以来,网 友发现一些地方副职人 员数量达到 当社会失去 了自 治的空间时, 公众可能失去 了 很多 自
职 作 为 激 励 官 员 的 了十分 离 的程度。例如河南新 乡市有 1 个副市长 , 主作为的权利 ,而与此 同时, 谱 1 政府则需要越来越 多的
成排 而 坐的景 象 已经得 以改 变。 因而解 决 副职 过 多 问 结 果 看 来 , 副 职 过 多看 起 来 是 “ 意 ” 而 过 程 上 随 ,
题 ,此次轮到政府 系统官员头上。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1997年4月15日印发)为了做好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1.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按以下标准掌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为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副厅级)、助理巡视员(正处级)职数,为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其中巡视员不超过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为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0—70%。
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党委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为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其中调研员不超过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0—70%。
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党委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5—75%。
原配备的非领导职务职数超过新确定的职数比例限额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解决。
2.地方各级党委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的原则、规格和任职条件,根据中发〔1993〕8号和中组发〔1993〕8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1993〕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省级党委机关和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地(市)级以上地方党委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机关设置。
政府“减副”面面观
终颁 “ 副 令 ” 减
今年 1月 1 2日中组部 、 中编办下 发《 于规 范 关 地 方政府 助理和 副秘书长 配备问题 的通 知》 ,这个 《 通知》 就是中央对 官场发 出的“ 减副令 ” 。
中央 “ 副 令 ” 主 要 内容 是 : 、 级 政 府 原 则 减 的 一 省
文 / 屏 纪
革开放 以来 , 国政府机构改革 已进行了 我 多次 , 各地领导 职数 配备 , 但 特别 是地 方 政府 副市长 、 助理 、 副秘 书长 的职数配 备 , 却一直 反 反复复 , 有的严 重超标 , 长期得不 到解决 。
● ——-—一 -—--
省 政 府 这 次 的 “ 身 ” 动 , 先 是 “ 据 中央 巡 视 组 瘦 行 首 根
一
9个 副市 长 、0个 副秘书长 ; 南郸城县公安局领 导 2 河 班 子多达 1 6人 , 过了公安 部 , 超 郸城县 政府 办公室 有 主任 1 , 名 副主任 9名 , 主任科 员 8名 , 副主任科
研究 同意后 , 再按有关程 序办理 。
二、 省级 、 副省级 、 地市级政府副秘书
策法规抛到一边 , 以致“ 有令不行 , 禁不 止? , 有 ”使党 的许 多 好政策在一些地方发挥不 了作用 。实际情况正如 中组 部原 部 长张全景所说 :事实上 ,由党 的各项方针政策构筑 的制 “
“ 副职 ” 为何 多?
度基本上是健全的 , 但如果束之高 阁, 就成 了一纸空文 。” 按
府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情愿 , 也并不积极 。 比如 , 吉林
20 0 9年第 6期
年 总 期I 昌 第期 第臻 25 l 9 {
高中学历报考公务员的标杆意义
书长仍担任其 他部 门职务 。这是 全国第一 个开始 “ 副” 减 的省份 。 因为 各地 的具 体 情况 不 同 , 目前 我 国没 有 明确 政 府 “ 超编 ” 的标 准 在 中组 部 、 编办 下 发 的 通知 中也 没 有 明确 各 省 份 的 副 秘 书 长 中 具 体 配额 。中编 办 的 负责 人 表 示 , 目前 正 在 明确 各 地 政 府 配 置 副 秘 书长 的名 额 , 主要 是 根据 各 省 份 的 工 作量 来 配 备 不 同 的 名额 , “ 由双 方 协 商来 决 定 ” 。 国家 行政 学 院 公 共行 政 教 研 室 主 任竹 立 家 表 示 , 般 地 级 市设 一 立 3 至 5位副 市 长 属 正 常现 象 , 常 一 个 副 市 长会 带 一 个 副 秘 书 位 通 长. 同时 还有 秘 书 。他 们 有一 定 级 别 的职 位 , 占用 不 少 公 共 资源 。 会 不过 , 已经有 迹 象 表 明 , 国家 对 此 已经 着 手进 行 清 理 整 顿 。 年 今 1 1 月 2日中组 部 、 中编 办 下 发 《 于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助 理 和 副 秘 书 长 关 配备 问题 的通知 》 称 部 分 地方 政 府 配 备 助 理职 务 、 , 副秘 书 长 职 务 过 多的 问题 比较 突 出 , 按照 精 简 、 能 的 原 则 , 求 省级 以下 政 府 不 配 效 要
中组部 启 动 全 国减 “ ” 副
省级以下 政府不配助理
l 叉 载 I
务 员大 幅 度 降低 了报 考 者 的学 历 门槛 ,一 般 职位 大 专和 本科 生 都 可
以报 考。 允许 学 历 水 平 较低 者 报 考 , 无疑 给更 多 的人提 供 了机 会 。 有研 究 表 明 : 国地方 政 府 公 务员 招 考 只 美 有2 %的职 位在 招 考 中要 求 硕 士 学历 ,%要 求 4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发布)通过前一段机构改革,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在精简党政机构,减少领导班子人数,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单纯从安排干部、提高待遇出发,不适当地增设新的机构,或者将一些机构升格,并随意增加副职配备人数,有的地方的机构设置已经突破原上报方案,甚至超过了机构改革前的数目。
这种做法,违背了精简的机构、减少人员的精神,如不及时纠正,必将妨碍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损害已经取得的成绩。
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方针,维护国家的编制纪律,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的胜利成果,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报经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增设机构;确实需要增设的,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
二、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随意将机构升格,也不得因上级机关下放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任职,就以干部个人的级别待遇为依据,使机构升格。
个别机构确需升格的,必须事先报请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审批。
国务院各部直属单位确需升格的,应报国务院审批。
凡未经上级批准自行升格的,应即纠正。
三、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人数,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规定进行配备,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加。
超过规定的人数,要坚决压缩。
四、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上述精神,严格控制机构设置,机构升格和领导班子的副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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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力 的 民间商人 也 介入 到对智 库 的资助 。据江 涌所知 , 山西 几位 煤 老板在 北京 购置 办公 室, 织 了一 个智 库, 组 资助 一部 分专 家 进行研 究 ,
以便 “ 业 地 表 达 符 合 他 们 利 益 的 观 点 ” 专 。
在江涌 看来, 智库 机构不 受规 范地 接受 外部 资助, 果 便是 “ 人嘴 结 吃 软” ,沦为特 殊利 益集 团 的代 言者 ,难 以为 国家宏 观决 策提 供具 有 独立 性、 客观性 和科 学性 的咨询 服务 。 “ 济 社 会 运 行 的 复 杂 形 势 对 目前 的 智 库 体 系 形 成 严 峻 挑 战 。 会 经 社 向, 是建立 高层 次 、 合性 、 就 综 半官 半 民的新 型智 库 。
务员 , 疑具 有标 杆 意义 。一 无
同时 . 级 政府 不 设 副 秘 书 长 , 级 、 级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应 根 据 县 省 地 工 作需 要 明 确 职数 , 严 格按 规 定 职数 配 备 。 通 知 》 并 《 明确 , 方 政 府 地
已配备 助 理 、 秘 书 长过 多 的 , 2年 内予 以消 化 , 中 已达 到 退 休 副 在 其
焉
蓑
学 士 . 他 没 有 学 历要 求 。美 国之 所 以不 将 学 其
历作 为 主 要招 聘 条 件 . 不 能简 单 “ 此一 举 ” 多 。相 反 , 这 更 能 体 现 出 美 国 人 才 市 场 的 成熟 以及 在 用 人
年 龄 的应 尽 快办 理 免 职手 续 。 ■ ( 自《 方 日 ̄) 0 9年 4月 2 日 A 1版) 摘 南 20 6 0
( 组 织 人 事 报 ) 0 9年 4月 2 日第 1 《 ) 0 2 8
版 、
国各重 要 的行 政 、 研 、 科 教学 和政 策 咨询 部 门 的知 名学 者 , 们 过 去都 他 接 受过福 特基 金会各 种形 式 的资助 。 一 位 当时到 场 的研究所 负责 人 回 ”
廖 建
江
职业 技 能 作 出详 尽 具 体 的规 定 。 比如 , 电脑 要
达 到一 定 的操 作 等 级 , 策 法规 要 熟悉 并 运 用 政
到何 种 程 度 等 。这 些 富有 针 对 性 的要 求 , 能 才 有效 招 收到 职位 所需 要 的人 才 。从这 个 意 义上 讲 . 东 省 让 “ 合 条件 ” 广 符 的高 中学历 者报 考 公
书长仍担任其 他部 门职务 。这是 全国第一 个开始 “ 副” 减 的省份 。 因为 各地 的具 体 情况 不 同 , 目前 我 国没 有 明确 政 府 “ 超编 ” 的标 准 在 中组 部 、 编办 下 发 的 通知 中也 没 有 明确 各 省 份 的 副 秘 书 长 中 具 体 配额 。中编 办 的 负责 人 表 示 , 目前 正 在 明确 各 地 政 府 配 置 副 秘 书长 的名 额 , 主要 是 根据 各 省 份 的 工 作量 来 配 备 不 同 的 名额 , “ 由双 方 协 商来 决 定 ” 。 国家 行政 学 院 公 共行 政 教 研 室 主 任竹 立 家 表 示 , 般 地 级 市设 一 立 3 至 5位副 市 长 属 正 常现 象 , 常 一 个 副 市 长会 带 一 个 副 秘 书 位 通 长. 同时 还有 秘 书 。他 们 有一 定 级 别 的职 位 , 占用 不 少 公 共 资源 。 会 不过 , 已经有 迹 象 表 明 , 国家 对 此 已经 着 手进 行 清 理 整 顿 。 年 今 1 1 月 2日中组 部 、 中编 办 下 发 《 于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助 理 和 副 秘 书 长 关 配备 问题 的通知 》 称 部 分 地方 政 府 配 备 助 理职 务 、 , 副秘 书 长 职 务 过 多的 问题 比较 突 出 , 按照 精 简 、 能 的 原 则 , 求 省级 以下 政 府 不 配 效 要
助理 。
机制 上 的 灵 活 。他 们不 设 置 学 历 门槛 , 的是 为
让每 一 个 求职 者 都 有公 平 竞 争 的机 会 , 而 不 从 至 于 错 漏 虽 不 具 备 相关 学历 但 却 有 一 技 在 身
的可 用 之材 。
口
进 入 国家 公 务 员 队伍 , 意味 着将 成 为 人 民 的公 仆 , 好 地 为 人 民服 务 。各 级 政 府在 确 立 更 招考 条 件 时 , 应 对报 考 人 员 的学 历 和专 业 作 不 出过 高 要 求 . 反 , 相 应对 每个 职 位 的知 识 结 构 、
忆说 。
刘克 崮走 访 了布 鲁金 斯 学会 、 德公 司等 7家 国 际高级 智 库, 的 兰 他
结论 是, 国的智 库体 系 中. 欠缺 的是 半 官半 民 的智库 , 方智 库受 到 中 最 官
体制 内 的各 种 因素影 响, 间智 库 又离 决策 层 比较 远 , 高层 的 意 图和 民 对 需 求也 不 清楚 。 相 比之下 , 国高 级智 库 的“ 民结合 ” 做得 很好 。基 辛格 、 热 美 官 就 布 津斯 基在 进人 白宫 前, 曾在 洛克 菲勒 兄弟 基 金会 、 德公 司等 智库 任 都 兰 职 , 开 白宫后 又 重 回智 库 。智库 精英 既 接近 民 间又熟 悉政 府运 作, 离 知 道 决 策层要 什 么 。
中组部 启 动 全 国减 “ ” 副
省级以下 政府不配助理
l 叉 载 I
务 员大 幅 度 降低 了报 考 者 的学 历 门槛 ,一 般 职位 大 专和 本科 生 都 可
以报 考。 允许 学 历 水 平 较低 者 报 考 , 无疑 给更 多 的人提 供 了机 会 。 有研 究 表 明 : 国地方 政 府 公 务员 招 考 只 美 有2 %的职 位在 招 考 中要 求 硕 士 学历 ,%要 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