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征收什么税-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其所得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其纳税方式与其他企业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纯收入,即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后的盈利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通常由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制定。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而定,通常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是年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较高;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未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较低。
根据中国税法,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这意味着企业的净收入中,有25%需要交纳给国家税务部门作为税款。
而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根据销售额确定,采用阶梯式税率。
销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销售额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适用较高的税率。
以北京市为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适用3%的税率;- 销售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企业,适用4%的税率;- 销售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企业,适用5%的税率;- 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适用6%的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对企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较高的税率会增加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较低的税率则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投资。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不仅取决于国家税收政策,还与地方税收政策和行业特点有关。
地方税收政策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发展需求对税率进行调整,而不同行业的税率可能有所差异,以反映其特殊的纳税规模和盈利状况。
除了税率的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包括选择适当的税务方法、合理的成本费用确认和合法的税收优惠利用等。
个人独资企业应申报哪些税种
3、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5、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一、私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应交的税:
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4%。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
财税2014 116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财税处理(一)
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财税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涉及的财税问题比较复杂,也是各类考试特别是CPA考试容易出题的知识点,因此需引起高度重视。
以下先就股权投资形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甲公司以持有A、B公司的100%股权,与另一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乙,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按公司章程规定,甲用其持有的A、B公司的100%的股权及现金900万对乙进行投资,占比40%(重大影响)。
共同投资过程发生手续费、审计评估费等必要支出10万元。
其中:投资时点A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是1100万,评估值为1200万;B公司的账面净资产:-50万,评估值为100万;甲对A、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是1000万和800万。
(假设对A和B的评估作价均公允)问题: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会计部分分析:甲:因为A、B是甲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故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是其初始投资成本。
因为甲公司在乙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只有40%,一般理解将丧失对A、B的控制权,所以可以按照处置股权的方式确认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六条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该案例因为甲对乙仅具有重大影响,即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因此一般作为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这一点与形成控制的情况下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此外,虽然支付的补价占整个交换的比例高于25%,但会计处理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无实质差异。
财税实务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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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从本质上说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企业泛指除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
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规模比较大的私营企业。
大体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俩个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在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 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种
1.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进行课税的一种消费税。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销售额的大小,需要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范围,需要按照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周期一般是每年。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全年利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也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缴纳。
4.资源税:个人独资企业如果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等相关业务,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税是根据增值税税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并缴纳的,相当于是增值税的附加税种。
1.名称预先核准: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缴纳名称预先核准费。
申请成功后,取得核准通知书。
3.刻制公章: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向公安机关刻制公章。
4.申请税务登记:凭营业执照,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成功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5.开立银行账户:凭税务登记证到银行开立对公账户。
6.办理统计登记:凭税务登记证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
7.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凭税务登记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其他申请: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申请其他许可证或证书,如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所需费用包括名称预先核准费、工商营业执照费、印刷费、公章费、税务登记证费等。
具体费用会因地区和注册所需证书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20xx 年 10 月 1 日起新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算法如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分级税率-速算扣除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取最低值):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耗后的余额自从新个税法改革后,个人独资企业的新税率计算标准让很多客户头疼,今天就几个具体的数值做个充分的举例说明:一、开1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1,000,000*10%=100,000第二步100,000*20%-10500=9,500第三步1,000,000*3.3%+9500=42,500因此,开100万发票的总税金是 42,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4.25%左右。
二、开2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2,000,000*10%=200,000第二步200,000*20%-10500=29,500第三步2,000,000*3.3%+29,500=95,500因此,开 200 万发票的总税金是96,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4.78%左右。
三、开3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3,000,000*10%=300,000第二步300,000*20%-10500=49,500第三步3,000,000*3.3%+49,500=148,500因此,开 300 万发票的总税金是 148,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4.95%左右。
四、开4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4,000,000*10%=400,000第二步400,000*30%-40500=79,500第三步4,000,000*3.3%+ 79,500=211,500因此,开400万发票的总税金是211,500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5.29%左右。
五、开5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5,000,000*10%=500,000第二步500,000*30%-40500=109,500第三步5,000,000*3.3%+109,500=274,500因此,开 500 万发票的总税金是274,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5.49%左右。
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的财税处理
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的财税处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资金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一些资金不足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可能会选择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
这种投资方式虽然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但在财税处理上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财税角度探讨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的相关财税处理。
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指的是企业或个人以实物资产或者虚拟资产作为投资主体,而不是用现金进行投资。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股权等等。
在设立新企业时,企业或个人可以使用这些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投资主体,以此来解决资金问题。
那么,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的时候,财税处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需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和确认。
在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这些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
这就涉及到资产评估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从而确定其投资额。
在财税处理上,如果资产评估不准确,可能会导致企业或个人投资额计算错误,从而影响最终的财税处理。
需要关注资产投资的登记和转让手续。
在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的过程中,需要将这些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登记和转让。
对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对于知识产权、股权等虚拟资产,需要进行相关的转让手续。
在财税处理上,登记和转让手续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投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因此这一步骤需要格外关注。
然后,需要注意资产投资的会计确认与报告。
在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后,需要对这些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会计确认和报告。
一方面,投资方需要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确认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额,并在相关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新企业也需要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确认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额,并在相关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本文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个人名义经营的企业。
个人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减去成本、费用和捐赠款后的所得额。
1.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纳税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有偿服务、转让财产等活动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包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2.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所得 - 成本 - 费用 - 捐赠款•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有偿服务、转让财产等活动所得的总额。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与货物销售或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原材料、直接人工等。
间接成本是指与整个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如租金、管理费用等。
•费用包括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水电费、运输费等。
•捐赠款是指个人独资企业自愿捐赠给公益事业机构的款项。
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确定经营所得、成本、费用和捐赠款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万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不超过3 5 0超过3至不超过10 10 210超过10至不超过30 20 1410超过30至不超过50 30 4410超过50至不超过100 35 7160超过100 45 15160例如,个人独资企业X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 = (20 - 3) × 20% - 1410根据上述税率表,个人独资企业X的应纳税额为3290元。
4.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根据每年的纳税期限,如季度、年度等,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笔者在对某个人合伙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单位办税人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仍然比较模糊,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申报期限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分配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简介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
合伙企业所得税是指合伙企业依法应缴纳的一种税种,纳税人为合伙企业本身。
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享有独立财产所有权,自行承担债务,自行负责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纳税人是合伙企业本身。
纳税对象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对象是合伙企业的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所得额是指合伙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取得的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包括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等。
纳税义务合伙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根据所得额缴纳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类型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税收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其所得项目及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所得额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首先,合伙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所得额。
2.其次,合伙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抵扣项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3.最后,合伙企业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税收申报和缴纳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划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季度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合伙企业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如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等。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政府对合伙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减免税、税收抵扣、差异化税率等。
应注意的问题在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伙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和政策,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合伙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纳税申报表,避免因过期申报而产生滞纳金;3.合伙企业应认真核对各项减免税、抵扣项目,确保申报准确无误;4.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何差异?
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何差异?
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何差异?
(一)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财税[2018]51号文(老会计人的经验)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财税[2018]51号文(老会计人的经验)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关于“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文件发布后,出现了一个意料不到的争议。
有一些网友询问,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也据此文件执行?更有甚者认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企业,肯定也可以据此51号文件执行,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由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升至8%的比例。
真是这样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一、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按现行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冠以“企业”称谓,其实质与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根本不是就不是一回事。
企业所得税所称的企业(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压根就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之列。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本身不缴纳所得税。
二、相关所得税征收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税法依据不同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所得税征收,按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以及相关税收政策,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确定。
财税实务没有利润-能否-视同-分红征收个税?
财税实务没有利润,能否”视同”分红征收个税?导读:从正常逻辑的角度讲,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利润, 那么就不可能进行分红, “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也即不可能产生。
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大家讨论较多的文件, 但是实务中还是具有争议的。
比如今天的论题:如果被检查企业是亏损的, 税务机关还能适用158号文对于个人投资者的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吗?158号文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一项补漏政策。
事实上, 在民营企业中大多老板都存在不分红但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 甚至有“先提钱后找票”的情形。
但是, 从正常逻辑的角度讲,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利润, 那么就不可能进行分红, “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也即不可能产生。
因此, 从合理性层面判断158号文就显得过于武断了——没有分析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支付款项的具体属性而统统划归于可以“视为”红利分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种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又无偿的借款(注意:158号文本身并未提及无偿, 但元素认为若本身属于有偿借贷再认定分配就不太合适了)158实际是间接否定了其“借款”的形式, 而认为其实质是一种分配。
事实上, 这种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资产侵占本身并不合法, 如果严重的话, 还可能涉及到《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
抛开是否合法而论, 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取得款项, 又可以分为投资成本返还(抽逃资金), 然后才是利润分配。
假设在一个盈利企业, 我们认为个人投资者取得款项的先后顺序是:利润——投资成本, 那么158号文视同征税的前提是存在的。
但是, 假设是一个亏损企业或者支付款项大于企业形成的利润的话, 那么这些款项(或者其中一部分)其属性可能更倾向于个人投资成本的返还, 158号文继续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于理不通啊!所以说, 158号文在法理上是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瑕疵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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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征收什么税?
导读:财税[2015]41号当中有规定”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述规定就说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没有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怎么办,这一块应该暂时空白,等待补全
假设有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用一栋房子作价入股另外一
个公司企业,那么这个投资的对价所得股权或者产生的现金差价该征收什么税?
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入所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次也说过,根据推论以及《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两种企业形式的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这里又有问题了.
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来看,这个事项以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当中有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