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查账征收)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异同解析
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可享受未享受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为 独立的企业法人,有 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法人财产权。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股 东仅在未足额缴纳出 资的情况下对其应缴 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仅在股 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产独立于股东自己 的财产的情况下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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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方式的异同
不同企业类型征收条件与计税依据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双定):对一定经营地点、时期、范围内的经 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计税依据,并确定应纳税额。只试用于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预先核定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年度内 核定征收的计 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额,按预先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 税依据 税额。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 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3、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率征收(单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和当地相关核 定征收规定换算后的附征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责任区别
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缴纳税种不同
项目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 所得税计税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
六、法人的联营
六、法人的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紧密型) 2、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 3、合同型联营(松散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七、现代企业制度
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 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完善、政企 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基本制度目标。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主要是公司法人制度(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
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三大难题:明晰产权、 政企分开、自负盈亏 1、企业法人的所有权 2、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股权 4、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 5、国有企业改造中的产权界定
物
• 1.物在法律上的概念、特征: •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
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 料。 •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民法上的物是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说 明人不是物。 • (2)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 (3)能够为人类占有和支配,能为人类带来 经济效益。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吗
现行政策规定:从2000年起,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改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税率,即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பைடு நூலகம்策规定,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采取“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未设置帐簿、或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保存的;不能准确核算收入、费用的;以及预期拒不申报纳税的。(具体的可查阅文件)
因此,无论是否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要求,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交纳的都不是企业所得税。
如果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办法,那么对外的,或与外部有关的相关财务制度内容,可以不建立或不涉及这方面内容,但内部控制与监管所需要的相关内容,还是要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立的。
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个人看法:如果企业盈利水平较高(与税务核定的行业应纳税所的率比较),则可选用“核定征收”;否则,在内外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为好,缺点是会计处理的要求较高。
,实际操作要多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总结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制度的重大区别点
总结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制度的重大区别点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三种不同的企业制度,它们在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出资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些重大区别点。
一、组织形式公司企业是一种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公司企业通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则是一种非法人组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通常相互关联。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一种个人所有的企业,其法律地位与个人相同,出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法律地位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和诉讼权。
公司企业的股东通常只对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合伙人的个人法律地位相互关联,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通常相互关联。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出资者相同,出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通常相互关联。
三、出资方式公司企业的出资方式通常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者将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企业,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通常较高,且需要进行验资和登记。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通常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伙人将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合伙企业,从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通常为货币、实物等,出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企业,从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通常较低,不需要进行验资和登记。
四、责任承担公司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中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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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法旳概念和基本原则
话,请他赶快到北京帮助处理债务纠纷。原
来张晓强在读大学一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
生意并注册了个人企业,生意很好。但1月份 旳一笔近20万元旳生意因上当被骗,卖出旳
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协议约定,张晓强要
补偿全部损失,但张晓强称自己财产仅6万元,
再免费还能力。于是,对方要采其家长负连
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至法院,张晓
最古老旳一种。 从全部制关系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 有(营)企业旳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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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旳特征
1. 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旳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立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旳特殊职业者(如国家 公务员),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旳投资者。
本案要处理两个问题,一是谁能够作为投资人,二是个人 独资美容院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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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赵乙(赵某长女,I7周岁)能够作为投资人。根 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旳要求:“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旳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申请设置个人独资企业。”赵某(国家税务局局长) 是国家公务员,赵某之妻(美国国籍)不具有中国 国籍,赵甲(某美容院旳合作人之一)不符合合作 企业竞业禁止要求,赵丙(15周岁)不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旳投资人。
给别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旳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旳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实行查账征税方式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允许继续弥补的问题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法律常识: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2种情况。
一般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具体会使用哪一种征收方法,通常会让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二、个人独资企业交什么税一、个人独资企业交什么税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且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三、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
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二、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例:某公司是甲、乙两人出资兴办的个人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05年5月1日,经协商又吸收丙为合伙人,甲将其出资比例中的1/6转让给丙,即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比例变为5:4:1。该企业2005年实现利润10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的计税利润额为120000元,计算甲、乙应纳所得税额?
D、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E、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F、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赠; G、向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捐赠; H、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 I、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J、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 K、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L、通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M、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⑷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为加强对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将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案及给雇员的分配方案,于每年初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浙地税二[2000]266号
个体工商户的正确缴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正确缴税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式一般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一、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式之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①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②不核定经营额但核定所得额(即按实际经营额和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所得率-5000×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式之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及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相同点:
1.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不是法人主体,它们不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2. 都可以核定征税或查账征税,但一般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账( 虽然也可以定税但相对个体工商户没那么容易会直接核定)
不同点:
( 1 )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 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 3 )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 4 )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 5 ). 个体工商户不用每个月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只交综合带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而个人独资的就要每个月单独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发工资也要报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有综合带征和查账两种,查账的年底要会计师事务所出一份查账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1)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3)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4)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收入总额。
①收入总额是指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①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
③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④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⑤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
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颇为盈利,丙又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均同意,唯有乙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而驾车营运。后因闯红灯超速而撞车,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不同意承担,诉至法院。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其含义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人至少为两个,故而称其为“合伙人”;(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合伙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之间设立的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不适用《合伙企业法》,而由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02
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作为合伙协议设立的基础,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合伙协议必须一般是书面形式,也可根据合伙人间的口头方式及他们的行为来判定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 在中国,合伙的成立必要求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2)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极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高;
设立条件和程序
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只能为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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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24
⑹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25
⑺各种赞助支出
26
⑻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⑼投资者的工资
28
⑽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9
3、应税收益项目
30
⑴少计应税收益
31
⑵未计应税收益
32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33
1、弥补亏损
34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5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36
4、其他
37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⑴(分配比例%)
⑵(分配比例%)
⑶(分配比例%)
⑷(分配比例%)
填表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受人:
审核日期:
审核记录: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注:本表一式两联,一联报主管税务机关;一联企业留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编码:申报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
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电话
企业地址
行业类别
企业银行帐号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累计数
一、收入总额
1
减:成本
2
费用、税金
3
营业外支出
4
二、企业利润总额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6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7
⑴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⑵职工福利费
9
⑶职工教育经费
10
⑷工会经费
11
⑸利息支出
12
⑹广告费13⑺业务招待费14⑻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15
⑼提取折旧费
16
⑽无形资产摊销
17
⑾其他
18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9
⑴资本性支出
20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21
⑶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2
⑷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38
六、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
39
七、适用税率
40
八、速算扣除数
41
九、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纳税人填写)
42
十、应纳所得税额
4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4
十一、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45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46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47
十二、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48
补充资料:
1、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2、工资总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