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通知(2007)【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政[2007]4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07.09.13【实施日期】200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通知(苏中医政〔2007〕44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九五”、“十五”以来,我省中医药工作以中医专科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中医医院内涵质量,建成了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为省内外广大群众的专科治疗需要服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医药行业的新要求,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适应广大群众医疗保健所期盼,“十一五”期间,我省继续以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为工作重点,扶持一批特色专科,建设一批示范专科,提升一批全国重点专科。
为了使全省中医专科建设能围绕以提高临床疗效,保持发挥特色,控制适度规模,科教水平同步,管理卓有成效等方面建设,我们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制定了《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重新修订了《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现将上述二项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上述文件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医政科教处。
江苏省中医药局二○○七年九月十三日附件:江苏省中医示范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说明:[目的]:按照中医的特点和规律,建成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队伍结构合理、科室规模适度、管理水平先进、医德高医风好、名副其实的中医医院示范专科,为全省中医专科发展提供模式与经验,带动全省中医专科的建设与提高。
[选择]一、已经达到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二、被列为或已完成全国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名单的专科;三、虽不属上述二项,但专家评审意见一致认为存在巨大发展潜能的某些专科。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临床医疗部分)
3
查阅相关资料,人员访谈
门诊诊疗病人数前3位的病种中包含1个中医优势病种,得1分;包含2个中医优势病种,得2分;前3位的病种均是优势病种,得满分。
4.中医优势病种年门诊人次占专科年门诊人次的35%以上。
2
查阅相关资料
未达标,每低5%扣0.5分。
(二)住院诊疗(12分)
2.专科住院和门诊中医(饮片、颗粒剂、中成药、院内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比例≥85%。
2
查阅相关资料
未达标,各项每低1%扣0.5分。
3.专科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该专科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5%,其中针灸、推拿、康复专科要求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占该专科门诊总处方比例≥85%。
2
查阅相关资料
每下降1%扣0.5分。
未达标,每少1种,扣0.5分;路径纳入率<50%,每病种扣0.5分;路径完成率<80%,每病种扣0.5分。
3.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2
查阅相关资料
未建立患者随访制度,不得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低于50%,扣1分。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
(15分)
4.患者和职工满意度≥90%
2
查阅相关资料
患者和职工满意度<90%,各扣1分。
1.5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床位数不达标,扣1分;小于30张或低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不得分。
2.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需要。
2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设置不能满足临床业务工作需要,不得分;缺少专科基本设备,酌情扣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43分)
(一)门诊诊疗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评审标准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低于3个病种诊疗方案,每少一个病种,扣2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1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手术科室,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个方案扣1分。
现场考查3名门诊医师诊治至少5名以上患者的过程。
专科当日门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少于3人,每少1人,扣2分;每少1位患者,扣1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采用中医四诊,每个病人扣1分;未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酌情扣分(每个病人最多扣1分);四诊资料收集不完整,不足以支撑辨证分型,酌情扣分;辨证分析不正确,酌情扣分(每个病人最多扣1分);主病或主症未采用中医治疗方法,每个病人扣1分;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个病人扣1分;使用中成药不辨证,每个病人扣0.5分;辨证不正确或使用不合理,酌情扣分;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不合理,酌情扣分(每个病人最多扣0.5分)。
未应用,不得分;未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水平,扣1分;未与中医药治疗结合,每份病历扣1分;缺少有效证据的原始资料,扣1分。
2
4.8有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并能将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5分)
4.8.1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并有负责人与相应专兼职研究队伍。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查。
5
4.3.2医师诊疗行为得到患者认可。
现场访谈患者5人(患者至少在该院就诊3次以上)。
医师诊疗行为未得到患者的认可,每人扣1分。
2
4.3.3专科门诊服务量在相应级别中医同专业科室中领先,专科提供优势病种门诊(专病门诊)服务,门诊诊疗病种前3位至少包括1个中医优势病种,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临床科室建设评审细则诠释
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临床科室建设评审细则诠释引言随着国家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医院在我国医疗机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提高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对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进行评审和监管。
本文将从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评审细则的角度出发,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和诠释。
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是对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进行评审的依据。
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其中,临床科室建设评审是评定医院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对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评审要求如下:1. 临床科室人员配置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同时要求医师的职称、学历等要求符合要求。
2. 临床科室管理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应当建立科室管理制度,制定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科室正常运转。
同时,要求建立规范的门诊、诊室、病房和护理等环节管理制度。
3. 环境设施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创造舒适、安全的医疗环境,确保患者、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与医院整体建设和规划相统一,在设计、选材、施工中要满足相关要求。
4. 临床技术和设备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应当具备诊断、治疗所需的仪器和设备,确保科室的正常运作。
同时,医院应当注重培养临床人才,严格掌握具有代表性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疗技术。
临床科室建设评审细则为了具体透彻评估各个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家对临床科室建设评审进行了细则规定。
具体细则如下:1. 临床科室规模临床科室规模应当充足,需要评估科室建设规模是否满足医院业务需求,同时应当考虑科室正常运转所需的设施和设备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 临床科室人员配置临床科室的医师人员按照医师的职称和人数进行评分,评估医师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情况,确保医师的水平和质量。
江苏省“十二五”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征求意见稿) 精品
3.5临床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之比≥20%。
3.6学科带头人:
①年龄:60岁以下(全国各中医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除外);
②资历:正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③学术兼职:全国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省相关学会常委以上;
10.3至少有厅局级以上在研课题1项。
10.4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少于2项。
10.5有专科实验室。
10.6建有专科研究室,并开展本专科研究工作。
10.7科室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建设周期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篇。
10.8本专科的全体人员每年均达到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要求。
10.9建设期间举办省级及以上继续教育项目≥1个。
江苏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指标
项目
建设指标
1、条件建设
1.1床位数≥40张。
1.2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按1∶1的比例匹配。科室按建设计划使用经费。
1.3专用与共用的诊疗设备能够满足专科开展临床业务工作的要求,配置合理,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4采用大型数据库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平台(HIS、EMR、PACS、LIS);模块齐全,具有较强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
7.2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标准;诊断准确率达到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重点病种的ICD诊断准确率达98%。
7.3专科诊断水平和中医疗效水平较高,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100%。
8.护理服务
8.1专科护士能够知晓并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
4.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10
查阅有关资料: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18
在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课题等方面,充分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
35
查阅近三年科室工作记录及抽查出院病案中的查房记录;实地了解听取老中医专家的看法意见:未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不得分;作用发挥不充分,扣25分;出院病案无老中医专家查房记录,扣10分。
19
学科带头人
19.1年龄:60岁以下(全国各中医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除外)。
5
年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9.2资历:三级医院,正高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医院:副高级以上。
5
资历未达到要求,扣5分。
19.3学术兼职: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10
无学术兼职,扣10分;学术兼职未达到要求,扣5分。
20
查阅院内制剂批准文件,抽查出院病历50份、门诊病历30份检查临床应用情况:①制剂品种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少1种,再扣2分。
②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降低1%,再扣1分(以非药物疗法治疗疾病的不扣分)。
13
13.1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标准;
13.2诊断准确率达到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15.5有中医辨证施护论文、经验总结或个案报告≥3篇。
5
查阅近三年相关资料:本科室发表护理论文、经验总结或个案报告,每少1篇,扣1.5分。
16
有完善的随访制度。有各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
10
抽查随访登记资料、实地抽查:未建立随访制度,不得分;随访制度不完善,扣5分;无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扣5分;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不完善,扣2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苏中医政[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55号)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定于近期对“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开展终期评估验收。
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验收范围“十一五”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
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并接受过终期评估验收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不需要接受现场评估,但要按照《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要求,报送建设总结和自评明细分。
二、评估验收方法我局成立评估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和考核分数。
三、评估验收安排评估验收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16日,每个专科评估时间为1天,14日下午在南京召开专家培训会(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具体评估验收日程安排和专家分组见附件。
四、评估结论确定(一)我局根据评估验收专家组的工作报告和考核分数,确定各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结论。
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评审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三)各建设单位的评估验收结果将作为新一轮国家和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申报确定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一)请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和梳理,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家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食宿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50必备项目20分。
一般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5分。
(常规开展:指熟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治疗达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2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新技术引进奖8分。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
(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
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课题4分。
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 3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成果4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苏中医政[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68号)各有关市卫生局,厅直中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工作,总结两年以来的经验、查找不足之处,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全省范围内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名单附后)。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一)评估内容专科建设工作概况、临床能力、中医药特色优势、人员队伍建设以及科技工作基本情况等。
(二)评估标准中期评估工作以《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苏中医政〔2007〕44号)为依据,按照“建设周期过半、任务也须过半”的原则进行。
三、评估工作安排(一)省中医药局负责统筹各地、各单位开展“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材料汇总装订,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厅直单位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由本单位自评,并将评估材料汇总装订,报省中医药局审核。
(三)评估方式由各地、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以专家组集中评估为主,也可通过实地考核、现场查阅台帐资料等其它方式进行。
(四)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被评估专科所在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得多于2人,专家组组长必须由外单位专家担任。
(五)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总结报告,与评估材料一并报送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
四、其他(一)省中医药局将对本次中期评估进行抽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确保评估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中医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专科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专科负责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本专科(或本专科2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方面达到省内同一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省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重点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六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原则上每5年集中申报一次。
申报范围为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
第七条申报专科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综合学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市级重点专科优先申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根据省中医药局发布的申报指南,研究确定申报专科,并填写申报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省中医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逐级择优推荐上报省中医药局。
省属医疗机构直接报省中医药局。
第十条省中医药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专科,从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0版
20
数量3分。有1名得1分。
水平4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4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2分。
3、近三年内有经鉴定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的。
8分
有1例负主要责任的三级医疗事故倒扣8分,负次要责任的三级医疗事故倒扣4分;有1例负主要责任的四级医疗事故倒扣6分,负次要责任的四级医疗事故倒扣3分;。
备注:1、除倒扣分项目外,评审实行得分制,每1项目得分不超过其分值,不再倒扣分。
2、倒扣分项目在总得分中扣除,不超过该项目分值。
常规开展20分。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7~10分。(具体评分办法同上)
治疗效果10分。一个项目达不到要求扣5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引进并开展医学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12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有1项得4分,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有1项得1分。(非第一完成单位不得分)
成果5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5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5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3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5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8
被SCI收录期刊每篇论文2分,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每篇论著或综述0.5分;专著或教材主编每本2分,参编1分;科普主编1分,参编0.5分
3、《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中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支撑材料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支撑材料1. 建设目标明确: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应明确建设目标,例如成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或是在某一领域或疾病治疗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支撑材料:根据《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建设目标需要明确,同时附上相关申报文件和建设计划书。
2. 专家团队齐全: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需要具备一支专业的、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包括中医学、西医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支撑材料:提供专家团队的名单和简介,包括专家的学术背景、经验和专业特长。
3. 科研能力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中医药领域的科研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
支撑材料:提供中医重点专科团队的科研成果清单和相关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
4. 临床实践经验丰富: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中医治疗服务。
支撑材料:提供中医重点专科的临床案例和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5. 教学水平高:中医重点专科应具备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能够培养出优秀的中医学生和中医专业人才。
支撑材料:提供中医重点专科的教学计划、教材、教师名单和学生就业情况等相关资料。
6. 环境设施完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需要提供高质量的诊疗环境和设施,确保患者得到良好的服务。
支撑材料:提供中医重点专科的诊疗场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情况介绍。
7. 健康管理与服务能力: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应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包括患者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远程医疗等。
支撑材料:提供中医重点专科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方案,以及相关的实施情况和成效评价。
8. 学术交流与合作广泛: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与其他相关专科、学科和机构进行深入合作,推动中医药的发展。
支撑材料:提供中医重点专科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成果和合作机构情况。
9. 综合管理能力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需要具备高水平的综合管理能力,包括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
最新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最新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为了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了以下要求:一、总则1.本要求的制定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2.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3.专科科室名称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规定。
4.专科病房床位数应≥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5.专科诊疗设备配置应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6.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符合《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要求。
三、人才队伍7.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8.专科负责人应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且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
9.学术带头人应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且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10.学术继承人应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技术骨干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熟练应用XXX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承担本专科建设的主要工作。
常州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20
查阅医院统计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每降低5%,加扣1分。
6.7急危相关资料:没有达到50%,每降低1%,扣1分。
6.8门诊中医药治疗率≥70%。病房中医药治疗率+参与率≥75%。
4
建立2个以上单位参加的学术网络,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15
查阅网络建立开展工作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未建立学术网络或虽建立网络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近三年开展活动平均每年少于一次,扣5分。
5
本专科开设专病门诊≥3个。
15
查阅有关资料及实地考查:无专病门诊扣15分;少1个病种扣5分。
6
6.1门诊量在同级中医医院相同科室中较高,并逐年增加。
20
查阅院内制剂批准文件,抽查出院病历50份、门诊病历30份检查临床应用情况:①制剂品种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少1种,再扣2分。
②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降低1%,再扣1分(以非药物疗法治疗疾病的不扣分)。
13
13.1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标准;
13.2诊断准确率达到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15
现场考核3名医师,有一人掌握不全面,扣3-5分。
9.6临床医师能熟练掌握常用方剂≥100首。
20
现场考核3名医师,每人考核3首方剂,有一首不正确,扣2分。
10
10.1本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急、危、重症诊疗常规(不少于3个)。
10
查阅相关资料:每少1个,扣2分。
10.2医师能够熟练掌握诊疗规范,熟练操作相关抢救设备。
15
查阅医院、科室相关资料:无,不得分;有,未落实或落实不足,扣2-5分。
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专科建设评估标准
2、技术队伍组成:①专科技术人员职称、专业结构合理;②有足量的专科医师、专科护士及相关专业人员。
2、查技术队伍组成条件,一项不合格扣2分。
3
设施设备
30
1、专科设备值每床≥3万元。
1、查资料及现场核查,一项不合格扣5分。
2、设备完好率≥95%,设备利用率≥90%。
2、在建设周期内,有该专科人员或主编或参与编写的专科学术著作,可加分。
2、有学术著作加20分。
24
交流合作
20
1、成立专业学术组,加强专科学术建设与交流。
查资料,一项不合格扣4分。
2、建设周期内举办1次地区性或全市的专业学术会议,三级医院举办一次全市或国内的专业学术会议。
3、与上级医院建立紧密技术合作联系,三级医院应与国内本专业领先水平的医院建立紧密技术合作联系。
医疗质量管理
30
1、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查资料,现场考查,一项不合格扣5分。
2、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持续改进方案。
3、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4、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管理。
5、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
6、加强医疗文书。运行病历质量监控和管理。
3、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特色疗法≥2项,疗效优于同级医院同类病种的其他疗法,总结资料≥2种。
4、制定与实施中医专科诊疗常规≥5种。
7
疑难病症中医药辨证施治
60
1、充分发挥中医专家作用,疑难病症门诊人次日均≥10人次
现场考查及查阅资料,了解疑难病症门诊人次、疑难病症中医药治疗的临床经验,专科临床经验整理、应用、总结资料,缺一项扣20分,一项不合格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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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随机抽查出院病案50份:
①抽查病案中未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每1份扣2分(最多扣20分);
②出院病案的出院诊断准确率未达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扣5分;每降低2%,再扣1分(最多扣10分);抽查的每一份病案中,在辨证准确性、理法方药一致性方面存在问题,每1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未收集、整理的,扣10分;收集、整理后不能证明应用,扣5分。
11.3对民间具有一定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方药、诊疗经验和方法进行收集、整理、提高、应用。
10
查阅整理的资料及应用的证明材料:未收集、整理的,扣10分;收集、整理后不能证明应用,扣5分。
12
本科院内中药制剂品种数量大于2种,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40%以上。
8
8.1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8.2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
40
查阅诊疗方案,抽查出院病历50份检查临床应用情况:①未围绕重点病种制定诊疗方案,不得分;建设期间诊疗方案未优化,扣20分;诊疗方案缺乏优化的依据,扣10分;②优化的诊疗方案未能在病案中体现,每1例扣5分。
9
9.1制定发挥中医特色的管理措施并落实。
2
床位数:专科≥40张,专病≥20张。
20
查阅医院近三年以来科室设置及床位分配等文件资料。以实有固定床位计算:低于要求,每少3张扣1分;低于医院科室平均床位数,每少1张扣4分。
3
3.1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
3.2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
30
查阅单病种质量管理文件、病历资料及针对各环节中的问题所采取措施的文件资料等:未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扣20分;在有关病种的病历资料中未能体现管理内容,扣10分。未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扣15分;质量管理不完善,扣5分;没有费用控制措施,扣5分。
10
现场访谈,查阅查房记录、病历讨论记录等:知识结构和解决问题能力不符合要求,酌扣5-10分。
21
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
10
近三年研究课题中无临床应用研究的,不得分;临床应用研究的课题比例低于80%,扣10分;临床应用研究中未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扣10分。
22
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支撑。
20
查阅申报材料及近三年的研究课题和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方向不稳定,扣15分;研究没有持续深入,扣10分;研究方向无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支撑,扣10分。
23
建设周期内至少新增市级以上在研中医药课题1项、科研成果1项。
15
无新增在研课题扣8分;无科研成果,扣7分。
24
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少于2项。
10
近三年内未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不得分;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每少1项,扣5分。
①重点病种的疗效未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扣15分;建设期间重点病种的疗效水平无明显提高,扣15分。
②每少1个扣10分;建设期间对相关疑难病种的中医治疗疗效水平没有明显提高,每1个扣5分。
15
15.1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10
查阅出院病案,检查护理文书中护理常规的实施情况。对住院病人进行调查:无中医护理常规,不得分;执行不严格,扣5分。
19
学科带头人
19.1年龄:60岁以下(全国各中医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除外)。
5
年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9.2资历:三级医院,正高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医院:副高级以上。
5
资历未达到要求,扣5分。
19.3学术兼职: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10
无学术兼职,扣10分;学术兼职未达到要求,扣5分。
17
17.1专科人员职称结构:
高级比例应占20-30%;正高:副高:中初级医师之比1:2:4。
15
查阅科室医师人员名单并与人事部门的档案核对:
以25%为基准,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比例倒置扣3分;比例不合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7.2医师学历结构:40岁以下医师,本科学历100%;研究生学历应占10%以上。
4
建立2个以上单位参加的学术网络,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15
查阅网络建立开展工作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未建立学术网络或虽建立网络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近三年开展活动平均每年少于一次,扣5分。
5
本专科开设专病门诊≥3个。
15
查阅有关资料及实地考查:无专病门诊扣15分;少1个病种扣5分。
6
6.1门诊量在同级中医医院相同科室中较高,并逐年增加。
15
现场考核3名医师,有一人掌握不全面,扣3-5分。
9.6临床医师能熟练掌握常用方剂≥100首。
20
现场考核3名医师,每人考核3首方剂,有一首不正确,扣2分。
10
10.1本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急、危、重症诊疗常规(不少于3个)。
10
查阅相关资料:每少1个,扣2分。
10.2医师能够熟练掌握诊疗规范,熟练操作相关抢救设备。
执业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占70%以上。
15
医师学历结构中,本科学历不足扣5分;研究生学历每降低1%,扣1.5分(最多扣10分)。
中医执业医师所占比例,每降5%扣2分。
17.3科室实际开放总床位数与临床一线护士总数之比达1:0.5,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实际护士数之比达1:0.4。
10
查阅护士名册,抽查病区排班表:护士总数不达标扣5分;病区护士数不达标扣5分。
19.6对学科带头人的认可度≥95%。
10
问卷调查所在医院和专科对学科带头人的认可度:每下降1%,扣2分。
20
学术继承人
20.1年龄:一般为45岁以下。
5
年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0.2资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资历未达到要求,扣5分。
20.3知识结构与创新能力:有扎实的中、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解决本专业临床工作中复杂和疑难问题的能力。
15
查阅近三年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学分证书等: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29
举办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项目≥1个。
常州市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序号
项目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得分
1
1.1 制定具有战略意义的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建设发展规划、严谨科学的工作计划;
1.2规划的阶段性、中长期目标、任务明确,针对性强,突出本专科特色,解决本专科关键问题;
1.3实现目标的分解与具体实施台帐。
40
查阅文档资料、案例说明或统计资料:无规划及工作计划,不得分;未实施扣30分;落实有缺陷,扣2—5分。无阶段性和中长期目标,扣5分;目标、任务不明确,扣3分,未突出本专科特色或未能解决专科关键问题,扣5分;未进行目标分解或无具体实施台帐,扣5分;目标分解与实施台帐有缺陷,扣1—3分。
15
现场考核3名医师,有一人掌握不全面,扣3-5分。
11
11.1对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诊疗方法进行挖掘、整理与应用。
20
查阅整理的资料及应用的证明材料:未收集、整理的,扣10分;不能证明应用,扣5分。
11.2对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
10
查阅整理的资料及应用的证明材料:
6.6收治病人中本专科病种≥90%,重点病种收治人次占本科收治人次的60%以上。
20
查阅医院统计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每降低5%,加扣1分。
6.7急危重疑难病例所占比重≥50%。
10
查阅医院统计资料、病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没有达到50%,每降低1%,扣1分。
6.8门诊中医药治疗率≥70%。病房中医药治疗率&关资料:无,不得分;有,未落实或落实不足,扣2-5分。
9.2本科独特的中医诊疗方法≥2个。
5
查阅相关资料:无,不得分;缺1个,扣3分。
9.3专科建设有2个以上明确的达到全市领先水平的重点病种,并保持相对稳定。
15
查阅科室相关资料、近三年的统计资料:重点病种属于本科收治前三位病种,1项不符合,扣4分;少1个病种加扣2分。
15.5有中医辨证施护论文、经验总结或个案报告≥3篇。
5
查阅近三年相关资料:本科室发表护理论文、经验总结或个案报告,每少1篇,扣1.5分。
16
有完善的随访制度。有各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
10
抽查随访登记资料、实地抽查:未建立随访制度,不得分;随访制度不完善,扣5分;无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扣5分;诊疗方案远期追踪数据不完善,扣2分。
20
查阅院内制剂批准文件,抽查出院病历50份、门诊病历30份检查临床应用情况:①制剂品种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少1种,再扣2分。
②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扣10分;每降低1%,再扣1分(以非药物疗法治疗疾病的不扣分)。
13
13.1实行中西医双重诊断,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诊断标准;
13.2诊断准确率达到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17.4临床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之比≥20%。
10
查阅有关资料: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18
在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课题等方面,充分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
35
查阅近三年科室工作记录及抽查出院病案中的查房记录;实地了解听取老中医专家的看法意见:未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不得分;作用发挥不充分,扣25分;出院病案无老中医专家查房记录,扣10分。
19.4知名度:在地级市内该学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10
近三年未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言或承担厅(市)级以上课题,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