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冀财建〔2015〕148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为规范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0号)等文件,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2014年制定的《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52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2015年6月30日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第四章绩效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用于与德国、中东欧等国家产业合作项目资金及其它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考核验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考核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冀商服贸字[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考核验收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2]17号)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根据《河北省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2] 63号)精神和省商务厅会同省直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等评定工作的通报》(冀商服贸函[2012]2号),经研究决定,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组织年度考核验收,以检查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检验年度工作成效,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范围依照《冀商服贸函[2012]2号》文件对以下单位进行考核:1.8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2. 20个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基地;3. 20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考核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内容1.是否成立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2.是否落实服务外包工作主管机构;3.是否编制服务外包发展(人才培育)规划;4.是否出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5.是否列出并落实专项扶持资金;6.是否制定今明两年服务外包招商(招生)方案;7.是否建立服务外包公共平台。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上报材料审核与实地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设区市商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考核;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上报材料审核及抽查验收。
2.各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和培训基地分别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并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4)。
藁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大事记
调研
我校在河北省农业类技能大赛中喜获大奖
大事记
10月20日,在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度中央财政立项支持的 377个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
名单中,我校名列其中。
10月22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 设动员会在报告厅举行。会议由副校长柴全喜主持。
4月12日,马京斌校长参加由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天津滨海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天津力神签约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协办的“首届天津滨海高新区校企人才培养基地”合作 洽谈会,学校被授予天津力神电池人才培养基地资质和天津
滨海高新区人才培养基地资质。
4月22日,河北省电子专业技能比赛落下帷幕,我校荣获团体 三等奖,其中3人获得个人二等奖、3人获得个人三等奖。
设计划。
3月28日,马京斌校长率领各示范校项目负责人,分别到北京 悦康药业、北京京东方光电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三星电机、天津三星电子等企业进行了为期四
天的企业调研。
4月6日,在河北省农业类技能大赛中,学校动物外科手术项 目获得团体一等奖、种子质量检测项目获得团体二等奖、果 树工项目获得团体三等奖,共有7名同学获得个人一等奖,9人
机械专业在石家庄技能大赛中传捷报
石市中职学校农业技能比赛在我校举行 石市管理·质量年现场会在我校举行 学校被授予河北省服务外包人才生源地 马校长到滹沱河高尔夫俱乐部进行调研 学校召开2012年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我校举行2011年度专业技能大赛表彰大会 学校被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中国教育报、河北经济日报到校调研采访
工项目的臧阔同学获得个人三等奖。
12月15日,“2011年石家庄市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先特 杯”“农业技能比赛”在我校举行,学校荣获“动物外科手 术”团体一等奖、“种子质量检测”团体一等奖,5人荣获个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冀商商改[2009]3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09.07.30【实施日期】2009.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商改[2009]33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为更好地贯彻《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现将《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附件二: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2009年7月30日附件一: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好“家政服务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一)工作目标依托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等,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进行家政服务职业培训,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培训1万名左右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工作目标)。
争取在2到3年内,逐步培育形成我省的家政服务培训机制和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冀财企[2012]142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企【2012】142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为加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110号),我们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2年12月4日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资金来源自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资金用途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招录、资质认证、平台建设和培训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人才培训等事项给予支持;对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申报对象、条件及要求(一)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我省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省级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或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法经营者;2、近两年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服务外包企业人才招录1、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1年(以后年度按此指标掌握)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有离岸外包执行额且在岸外包执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在岸外包执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60%以上。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公告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
究课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3.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的公告
为更好地凝聚各方面智慧,进一步提升商务研究水平,我厅于2013年3月18日,在《河北日报》和河北商务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全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这次研究课题征集得到了有关高校、研究单位和全省商务系统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围绕扩大开放、促进消费报送了大量课题。
在此,我们对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位课题申报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过初选和专家组评审,提出了138项拟入选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课题。
日前,这些课题已经省商务厅正式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布。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征集工作。
附:1、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商务系统部分)
2、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部分)
河北省商务厅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1
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附2
2013年河北省商务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冀财企[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10〕109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推动我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河北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冀商服贸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0〕109号)精神,现就我省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同时,按照《2020年度传和指导,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同时,按照《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格式(附件3)要求,认真核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装订有序。
二、申请及拨付程序(一)各市初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于9月10日前将联合出具的资金申请报告、《2020年项目汇总表》(附件1-5)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及其电子版(PDF格式,刻录光盘)一并报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
省商务厅从专家库中遴选业务专家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核对统计系统中实际填报数据,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
(三)资金拨付。
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对申报单位违法失信及资金重复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冀财企〔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为规范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5〕第3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4年6月11日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有利于我省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对外投资和合作,推动开放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策略研究
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策略研究摘要:随着服务外包产业在我国发达省市的经济贡献率的逐步增加,近年来河北省大力提倡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以此带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我省服务外包行业具有起步晚、发展滞后,现有企业规模较小,人才缺口大等特点。
本文基于我省省情及外包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应策略。
关键词:河北省服务外包发展策略一、引言河北省服务外包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落后,但近两年由于政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了一些企业前来投资,从而使外包产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我省部分城市如秦皇岛、石家庄的服务外包产业取得较大进步,但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前列城市仍存在显著差距。
近年来河北省在多个城市建立了示范园区,为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产业规模的形成。
就目前而言,示范园区已经涌现出一批领军企业,但总的来说,入驻河北省的外包企业及外包业务总体规模较小。
因此,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在河北省的健康快速发展,首先应该找到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
二、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策略(一)政府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引导和支持,完善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
政府应加快制定并完善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资金支持、增加补贴、财税支持、简化服务手续等方式为吸引业务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以为发展服务外包创造有利的环境,发挥产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推动企业外包业务的发展,优化出口结构,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服务外包产业发达的城市以综合性的工业园区为依托,形成产业链,进行规模生产,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在注重产品多样化的同时还应重点扶持各园区的主要经营内容,以产生规模效益。
并根据不同城市园区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在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扶植投资环境良好,具有强大发展潜力的城市园区,推动其跻身国家级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市的行列,从而为本省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冀商服贸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2〕10号)各市商务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省内有关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企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的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223号)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一)服务外包企业在河北省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经省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认定的服务外包的企业;经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厅等部门认定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机构。
(二)服务外包合同1.离岸合同:指跨境服务外包合同。
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
2.在岸合同:指境内服务外包合同,系我国国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接包和发包合同。
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信息技术外包(ITO)类别包括:系统操作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
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服务领域的各类研发、设计、制作的产品支持与服务。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01.16
【实施日期】2014.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市商务局、辛集市商务局,省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为加强对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第9号令)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及海外业务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2月10日-3月30日;2013年底前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政发[2015]1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3至4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至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保障,以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为支撑,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产业规模与先进省份差距缩小,主要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
二、明确发展方向(一)产业导向。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定期发布《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
(二)重点领域。
1.科技研发服务外包。
抓住北京向外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机遇,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北京高等学校在我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平台,承揽我省钢铁产业技术升级、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北斗导航等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冀财建[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3〕37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操作办法》中有关条件、时限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年11月13日河北省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操作办法一、项目支持原则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和资金应遵循“集中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资金支持重点和标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
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
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0万元。
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低于所分配的融资担保补助项目资金的20%。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为有效做好2014年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用足用好中央和我省的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项目单位进行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解读《河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讲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内容、程序和注意事项;2、解读《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和国家服务外包政策使用要求,总结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现场交流、答疑;4、就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认定及其他服务外包工作进行部署。
二、培训人员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业务科(处)长,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重点企业负责专项资金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8月11日下午报到,12日上午8:30准时开会,下午4:00前结束。
四、培训地点省政协招待处(中山宾馆)六楼大会议室。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57号。
五、培训费用与会人员培训费用由商务厅负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班。
各市商务局负责通知涉及本辖区范围内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部分重点服务外包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会,于2014年8月8日前,务必将参加培训班回执(见附件)发******************邮箱,以便安排食宿和会议座位,以及制作会务手册。
联系人:赵丽伟于秀敏联系电话:*************87909625附件:参加培训班回执河北省商务厅2014年8月6日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冀财教〔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冀办发〔2015〕37号)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省级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6年11月10日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第三章购买方式和程序第四章预算及财务管理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和规范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冀办发〔2015〕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河北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冀财综〔2014〕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省级政府实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过程中所需的适宜由市场承担的决策咨询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遵循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冀财企[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冀财企[2010] 3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省级担保机构:为推动我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09]103号),将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资金的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四)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业务。
二、支持的内容及标准(一)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二)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对信用担保欠发达的市、县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三、担保机构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的材料(一)资金申请报告及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二)营业执照、章程、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三)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合同复印件和被担保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的2009年度出口情况说明、海关统计证明(需加盖被担保中小外贸企业公章);(四)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五)申请政府出资补助的项目,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七)其他申请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应报送的材料。
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决定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城乡信息服务体系项目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对各设区市市场监测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进行支持。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建【2009】296号)规定,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1、市场监测项目。
重点安排以下三个方面:市场运行监测三大系统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样本企业信息员工作补助;在设区市主城市区开通广播版“商务预报”工作费用;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调研、培训和分析报送工作费用。
2、储备应急体系项目。
重点安排以下三个方面:2009年度应急处置和重大节日期间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人员补助;已安装和新增安装信息泵企业信息收集补助费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地方猪肉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仅限于完成三级响应机制下地方猪肉储备任务的设区市商务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1、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样本企业信息员名单;2009年度应急处置和重大节日期间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开通广播版“商务预报”合同和费用预算明细;已安装和新增安装信息泵企业名单;拟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调研、培训和分析报送会议计划以及费用预算明细;市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明细;地方猪肉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预算明细(仅限于完成三级响应机制下地方猪肉储备任务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猪肉储备计划任务书、地方猪肉储备入储通知及合同文本。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国际货代行业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国际货代行业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冀商服贸函[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国际货代行业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通知(冀商服贸函[2011]15号)河北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各国际货代企业: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目录》已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列入服务外包业务范畴,属于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服务外包基础工作和对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调研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1】5号)和《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进度的通知》(冀商服贸字【2011】8号)文件精神,今年9月底之前将对全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认定,根据认定结果评选出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以争取国家政策仍支持,促进我省服务贸易健康、规范发展,并为下一步评选“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县”、“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提供依据。
国际货代业的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工作委托河北省国际国代协会进行初审。
请各货代企业如实填写《河北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各项内容,于9月15日前报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货代协会要认真把关,将申请表及初审意见于9月20日前报我厅服务贸易处。
我厅联系人:赵志永杨辉强电话:*************、87909907货代协会联系人:王颖电话:*************传真:*************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89号201室附件:1、《河北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2、《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说明》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附件1:河北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注:只有在岸外包业务也可申请。
此表一式3分。
另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一份。
附件2: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说明一、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企业(KPO)举例1、各类研究院、研究所;2、各类设计院、设计所;3、各类咨询院、咨询所;4、各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开发企业;5、文化、动漫、影视创意设计企业6、各类软件或硬件设计、开发企业;7、提供信息化规划、设计方案服务的企业;8、各类医药研发、生物技术研究、新能源开发等类的机构;9、其它符合知识流程外包条件的企业。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财政服务业发展专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冀供销[2014]1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
作社农村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冀供销〔2014〕13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社各单位:
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用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14]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和2015年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结合我省“新网工程”建设及综合改革情
况,现将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
(二)供销合作社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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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冀财企[2013]7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08.28【实施日期】2013.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财企〔2013〕79号)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2]63号)和省长常务会议相关精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我省2013年度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给予支持。
为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支持的范围根据《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110号)、《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财企[2012]142号),结合新的服务外包形势和特点,2013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如下:(一)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人才培训。
(二)支持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四)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资金申请的对象、条件、标准和要求(一)服务外包企业1.应具备的条件(1)在我省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合法经营者;(2)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2年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有离岸外包执行额且在岸外包执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在岸外包执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2.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于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3.应提交的申报材料(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情况,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情况,《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服务外包业务额(包括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的凭证复印件;(5)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6)“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7)其他有关材料。
(二)培训机构1.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从业资格,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并经省级认定为服务外包培训机构;(2)上一年度培训服务外包人才数量在500人以上(人均达到500课时),服务外包内容课程占总课程的60%以上,实习、实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以前年度培训机构项目申报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2.支持标准所培训的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3.申报材料(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培训的学生与服务外包企业签约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2)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已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3)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4)为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5)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6)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7)其他有关材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1.应具备的条件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
2.支持标准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应提交的申报材料(1)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情况,以及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5)包含国际资质认证费用支付内容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6)企业出具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未给予支持的书面承诺函;(7)其他相关材料。
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本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应具备的条件(1)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培训服务的省级服务平台;(2)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3)符合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能提升省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满足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共性需求,能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发布、技术合作、云技术服务、宽带及终端租赁、行业动态统计分析与决策咨询、人才培训与供需服务、招商融资等功能全面的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1)对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和公共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内容对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如下费用给予补助,具体包括:(1)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2)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3)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4)公共培训平台公共培训场所场地租赁费用;(5)人才招聘、项目发布业务活动费;(6)培训机构人员定额补助费用。
4.应提交的申报材料(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4)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清单及付费凭证;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相关费用凭证。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一)申报流程1.资金申请单位向设区市、直管县(含辛集市、定州市,下同)商务局、财政局申报。
2.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资料各一份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按照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下达资金。
(二)申报要求1.资金申请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如发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则取消当年资金申报资格。
2.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上报质量。
3.上一次获得过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提交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和资金使用说明。
四、其他要求(一)对于未享受过2012年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和费用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建设的项目和发生的费用。
对于享受过2012年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和费用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建设的项目和发生的费用。
(二)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入账时间、资金数额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馈。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对申请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与反馈信息要按《档案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须建立示范城市、企业、培训机构、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和培训基地的申报档案,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示范城市、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及培训基地的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将纳入服务外包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附件: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2.《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3.《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年8月28日附件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申请单位:(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本单位申请表编号: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