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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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其他要素
6)纳税地点 指纳税人( 及代征代收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 指纳税人 ( 及代征代收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 ) 申报纳税的地点。 申报纳税的地点。 (1)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在劳务提供地纳税 ) (3)在财产、资源所在地纳税 )在财产、 (4)进出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3) 复合税率
复合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按课税数 量和课税金额同时规定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 率的税率形式。 率的税率形式。
(4)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课税对象按其数额的大小分成 若干等级,数额越大的部分等级越高, 若干等级,数额越大的部分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 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 (2)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速算扣除数 (3)超率累进税率 )
1.2.2 税收法律关系
4)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保护是指对侵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 利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义务者, 利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义务者,依法追究其税收法律责 任。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 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4.4 其他要素
3)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 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一次课征制 (2)多次课征制
1.4.4 其他要素
4)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 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按年计征,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承当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承当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4.2 课税对象
1) 课税对象的概念 又称征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 , 是税法中规定征税的 标的物。 课税对象解决征税的依据, 标的物 。 课税对象解决征税的依据 , 即对 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 , 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 标志就是征税对象的不同。 标志就是征税对象的不同。
1.1.2 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1.1.3 税收的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 2)调节经济
1.1.4 税收的分类
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
税 收
流 转 税
所 得 税
资 源 税
财 产 税
行 为 税
1.1.4 税收的分类
2)以计税依据为标准
税 收
从 价 税
从 量 税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1.4 税收的分类
1.4.4 其他要素
1)减税、免税 减税、 减税、 减税、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 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和免税:指从应征税款中少征部分税款; (1)减税和免税:指从应征税款中少征部分税款; 免税是指免征全部税款。 免税是指免征全部税款。 起征点: (2)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 的界限。 的界限。 免征额: (3)免征额: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 征税的数额。 征税的数额。
1.2.1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密不可分。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密不可分 。 税收 是经济学概念, 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是经济学概念 , 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 税 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 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 , 税收是税法所确 定的具体内容。 定的具体内容。
1.2.2 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概念 :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 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
(1)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的大小只 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形式。 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形式。 (1)统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
(2)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对单位课税对象 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1)单一定额税率 ) (2)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 (3)分类分项定额税率 )
1.2.2 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征收主体。具体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①征收主体。具体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②纳税主体 ③其他税务当事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一般就是征税对象。 向的对象,一般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
1.2.2 税收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产生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形成; 形成; 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 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 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消灭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 消灭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1.1 税收概述 1.2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 1.3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1.4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1.1 税收概述
1.1.1 税收的概念 1.1.2 税收的特征 1.1.3 税收的职能 1.1.4 税收的分类
1.1.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税收 ,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 凭借政治权利 并按照法定标准, 强制、 并按照法定标准 , 强制 、 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履行其职能的需要; 2)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履行其职能的需要;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利; 3)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利; 税收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4)税收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5 ) 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 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 品或国民收入。 品或国民收入。
3)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
税 收
直 接 税
间 接 税
1.1.4 税收的分类
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
税 收
价 内 税
价 外 税
1.1.4 税收的分类
5)按税收征管和支配权限为标准
税 收
中 央 税
地 方 税
共 享 税
1.2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
1.2.1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1.2.2 税收法律关系
1.4.4 其他要素
2)附加、加成 附加、 (1)税收附加 税收附加是指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税种及其款项, 税收附加是指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税种及其款项, 即在征收正税时, 即在征收正税时,按一定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税种 及其款项。 及其款项。 (2)税收加成 税收加成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税额后, 税收加成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税额后,再 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1.4.1 纳税人
1)纳税人的概念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它是指税 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自然人 (2)法人
1.4.1 纳税人
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1)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简称为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简称为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 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 单位和个人。 业、单位和个人。 (3)代征代缴义务人:也称委托代征人,是指受税务 代征代缴义务人:也称委托代征人, 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务代理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 (4)税务代理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照税法规 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为纳税人、 定,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为办 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 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
1.3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1.3.1 按税法的内容分类 1.3.2 按税法的法律级次分类
1.3.1 按税法的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
税 法
税收程序法
1.3.2 按税法的法律级次分 类
税 法
税 收 法 律
税 收 法 规
税 务 规 章
1.4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1.4.1 纳税人 1.4.2 课税对象 1.4.3 税率 1.4.4 其他要素
1.4.3 税率
1)税率的概念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 2)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2)定额税率 (3)复合税率 复合税率 累进税率 (4)累进税率
1.4.2 课税对象
2)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概念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 (1)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税法规定的计算应 纳税额的依据。 纳税额的依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课税对象 在应税内容上的具体化,体现征税的广度。 在应税内容上的具体化,体现征税的广度。 税源:指税款收入的来源, (3)税源:指税款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 的最终出处。 的最终出处。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税收的特征、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税收的特征、 职能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职能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明 确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确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 了解我 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 掌握税收的分 类及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类及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 为学习本 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