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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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保险法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危险的存在、多数人参加、损失补偿2、保险利益、任何对象3、人的寿命、身体4、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保险合同辅助人5、被保险人、受益人二、单项选择题1、A2、C3、C4、C5、B三、多项选择题1、A BCD2、AC3、ABCD4、AB5、AB四、不定项选择题1、ABCD2、CD3、 B4、AD5、ABD五、名词解释1、又称为产物保险,是指以物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Z分。

狭义的财产保险,其标的是有形的、处于静态中的财产,例如,企业的厂房、设备等。

广义的财产保险,其标的还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和责任,以及处于运动中的财产,如运输中的货物、行驶中的车辆、航行中的船舶、飞行中的飞机,以及生长中的种植物和养殖物等。

2、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老年保险、伤残保险等。

3、或称为分保,又称为第二次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再保险。

简单地说,再保险就是保险的保险。

4、也称为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或人身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利益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5、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所以,又称之为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判断正误1、对2、错3、错4、错5、错七、简答题1、保险法包含以下六项基木原则:1、保险合法原则2、保险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保险专营原则5、境内投保原则6、公平竞争原则2、保险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保险合同是“射倖”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5)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3、责任保险的特征表现为: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4)保险赔偿限额给付;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在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 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 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 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 量
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 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 和变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基准利率 的调整来实现银根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 的
再贴现制度
•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 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 资金让渡。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 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 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信用
• 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 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 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第九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 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 能
•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第九章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第九章

五、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如何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理论界存在单一目标论(经济增长)、双 重目标论(稳定物价、经济增长或稳定币 值、经济增长)和多重目标论(四大目标) 等观点。 在经济发展中,货币政策要同时满足四项 目标的要求,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各 国都以其中一项作为主要目标,经济发展 比较快速稳健的国家,都把稳定物价作为 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或唯一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目标规定为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 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 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 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 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 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货币政策诸目标的统一和矛盾 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较复杂,有的一定程度 上具有一致性,如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除 此之外,这四个目标之间均存在矛盾。其中, 稳定物价与其他目标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 1.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存在矛盾 要刺激经济增长,就应促进信贷和货币发行 的扩张,结果会带来物价上涨;为了防止通 货膨胀,就要采取信用收缩的措施,这有会 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2.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 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 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 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 要作用。
3.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 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 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 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 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 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第九章 金融法课件

第九章 金融法课件

二、票据行为
㈠出票 ㈡背书 ㈢承兑 ㈣保证 ㈤付款
三、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㈠票据权利的取得 ㈡票据权利的消灭 ㈢票据权利的保护
四、我国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规定
㈠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再在见票是或者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
㈡本票
三、我国的金融体制
(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历程 1.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 2. 混合式中央银行制 3.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
1、金融宏观调控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分工配合、 自主经营,各项金融业务活动应当遵循法定 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3:49:2903:49:2903:4912/16/2020 3:49:29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2.1603:49:2903:49Dec-2016-Dec-20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3:49:2903:49:2903:49Wednesday, December 16, 2020
具备的条件:⒈⒉⒊⒋⒌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业务经营原则: 业务经营范围“
四、商业银行的管理 ㈠资产负债管理 ㈡资产风险管理 ㈢财务管理 ㈣其他管理
第四节 票据法
一、票据和票据法 指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以法定形式出现,以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通转 让的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通过 。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 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九章 金融法第一节 证券法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是指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券凭证的统称,是用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其所载文义取得相应利益的凭证。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

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发行人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证券发行的核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其他证券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由证监会与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共同核准。

(四)公开发行证券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五)公开发行股票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3.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六)公开发行债券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金融法规第九章

金融法规第九章

法律 后果
债务归属
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权利归属人
信托财产清算
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 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二节 融资租赁业务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
概念
金为承租方提供其所需设备,具有

融资、融物双重职能,集贸易、金 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服务。

以物为载体进行融资

两个合同互为前提
赁 特征
承租方对设备和供货方有
第一节 信托业务法律知识
概念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并 由其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分的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物上代位性

特征
不得强制执行性

债权的不得抵销性

货币
不动产
种类
动产 有价证券
知识产权
其他财产
第一节 信托业务法律知识
受 托 人
权利 义务
获不得得报利酬用权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义务 转分委别托管权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辞亲去自信管托理委信托托权事务的义务 选任不新得受自托行人交权易和将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的义务
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信托事务记录、报告与保密义务
交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信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义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信托业务法律知识
章 主
一、信托法概述 二、信托财产

三、信托当事人

四、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 融资租赁业务法律知识
一、融资租赁概述 二、融资租赁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融资租赁业务基本程序

金融法

金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PPT(17张)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PPT(17张)
• 中国人民银行 • 商业银行 • 政策性银行 • 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银行与中央银行 • 中央银行法
是调整中央银行因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行使对金 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只能而产生的银行管理关系的法 律关系的总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第五节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一、现金管理概述
• 现金的概念 • 现金管理的概念
二、现金管理的对象和现金使用范围
• 现金管理机构 • 现金管理的对象 • 现金使用范围 •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
第五节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三、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的管理 四、违反现金管理的法律责任
•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 开户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罚款的情形
第四节 保险法
• 财产保险合同
• 概念和特征 • 保险事故 • 保险责任 • 保险代位求偿权
• 人身保险合同
• 概念及限制 • 受益人的确定与变更
第四节 保险法
三、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的设立
• 设立条件 • 设立程序
•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采用公司制,适用《公司法》规定
•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 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 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 付。
第六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管理法概述
• 外汇及外汇管理 • 外汇管理法
是指调整外汇收支,买卖及进出境、国际结算等活 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外汇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 三、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的管理

第九章 金融法

第九章 金融法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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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三、政策性银行法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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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对象
1.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是银监会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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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二、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 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开办信 用卡业务,房地产信贷业务,电子银行服 务和各种查询业务,各种基金和债券的托 管业务,私人理财业务和海外投资业务等。
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构成, 外汇管理的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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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第九章 金融法
【引例】
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在 董事会草拟的方案中有以下主要内 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7000万元 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某 证券公司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每人 送出1000股;
(二)外汇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调整外汇管理关系和外汇流 通关系,规定外汇收支、外汇兑换和外 汇进出国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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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创作:陈园
经济法教学课件
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三)票据法
票据法调整票据管理和票据流通关系,

第九章-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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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商业银行的管理 • ㈠资产负债管理 • ㈡资产风险管理 • ㈢财务管理 • ㈣其他管理
第四节 票据法
• 一、票据和票据法 • 指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以法定形式出现,
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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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
• ㈠出票 • ㈡背书 • ㈢承兑 • ㈣保证 • ㈤付款
四、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 (一)概述 •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三)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 • (四)公开市场业务
五、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的金融职能管理部 门。
• 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体制。 •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 •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中央,中国人民银
• 4、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5年。
• 5、 胡继之主编:《海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 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 6、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
• ㈢支票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章思考题]:
• 1、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地位? • 2、 我国人民币发行的机关、原则和程序
是什么? • 3、 试述《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人的资
格、条件和权利义务?
执行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 的国家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 管理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

金融法第九、十章

金融法第九、十章

第九章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人民币概述一、人民币的法偿性人民币的法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人民币的发行1.人民币的发行原则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国家将人民币的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由它来统一负责人民币发行和流通量的调解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的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布。

3.发行的程序与调拨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

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立发行总库,负责统一保管与调拨发行基金。

在总行发行总库的统一领导下,大区分行设立大区业务库,称为发行;现金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称为回笼。

三、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工作1.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2.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标准有三类:一是全额兑换,如果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全额兑换;二是半数兑换,票面残缺在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三是不予兑换,票面残缺超过1/2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3.中国人民银行将收回的残损人民币,在发行库进行复点,然后再票面上打洞。

清点后登记入库,等待销毁。

销毁人民币的方式有:蒸煮粉碎、打成纸浆、机器粉碎或火焚等第二节人民币的保护一、人民币的保护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金融法第九章

金融法第九章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
• 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概述
• 一 、支付结算
• 1、含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 和汇总、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贷币给付及其资金 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批准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 务。
• 3、分类: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用途的不同分为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按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 4、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开 立结算账户的原则;守法原则;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人民银行依 法监管原则。
• 开立所提交的证明文件:10项
•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使用而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条件: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 提交的证明文件:4项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
•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 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该 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 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 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 应在开户时报人民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 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 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 收不付,不行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 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金融法tex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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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书、筹建可行性研究报 告、筹建方案或开立申请书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书 应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 范围等。
•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筹建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1年。
④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资 产负债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
⑤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 营业场所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必备的物质条件;安全防范措 施主要包括配备保安人员和防盗、报警、消防等设备;与业 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一般应包括金库、通讯设备、电脑,运 钞车、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等。
载的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商业银行章程,是设立商业银行必要条
件之一。
②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是商业银行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既 是银行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 障。同外国银行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是 比较高的。
③登记
• 商业银行领到金融许可证后,应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领取开展金融营业活动的法律凭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④公告
• 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 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设立统一进行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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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处罚
二、套汇行为及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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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汇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从而套 取国家外汇资源的行为。分为三类:
1 直接套汇
例如:我国某学校派往英国的考察团在当地用出国经费为每个成员购买了一台笔记本
电脑,后以人民币偿还,这种行为属于( A. 套汇行为 2 代支付套汇 3 贸易套汇 B. 套利行为 ) D. 扰乱金融的行为 C. 逃汇行为
例如: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
A. 国际贸易中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B.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信用手段 C.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 D.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手段和储备手段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三、外汇管理的意义
1、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水平的稳定 2、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发展
第四节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的含义 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 转移等项目。
例如: 属于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是( A. 外商直接投资 B. 贸易收支 ) C. 证券投资 D. 国际融资租赁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管理 •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 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 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制 • 如未外汇支出售汇制度
四、外汇管理的消极影响
1、外汇管制限制令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 2、外汇管制往往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
3、外汇管制下一国外汇储备的过快整张,容易引发国内通货膨胀
第二节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国内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我国外汇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外贸易领域。 外汇使用根据中央统一计划,统收统支。贸易进出口部门以进出口报关单和 结汇单统一向中国银行出售或购买外汇。各单位不得私自保存外汇,也不得 在境外保存外汇。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上缴与留成以及用 汇的指令性计划审批,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 我国外汇 管理体制
所以外汇泛指一切我国本币以外的外国货币。
外汇管制主要是对自由兑换的外汇的管制,如美元、日元、欧元、英镑。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二、外汇的作用
自由外汇在国际市场上的四种作用 • 价值尺度 • 信用手段 • 支付手段 • 储备手段
• 国际支付手段 自由外汇在外汇管制国家的主要作用 • 信用手段 • 国际储备手段 •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 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主要作用
外汇管理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一、我国的外汇储备
1 定义 政 府手中持有的外汇,它是一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 2 我国的外汇储备 充足的外汇储备对中国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外汇的首要功能是作为支付工具。国际金融实务中,“外汇储备”这个概念通常指
第三节 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二、外汇储备管理的必要性
外汇储备的来源 • 出口企业的创汇 • 鼓励引进外资的政策背景下,资本项 目的净流入外汇 • 我国对外举债所募集的外汇资金 外汇储备管理的必要性 • 通过调整外汇币种结构和投资方向, 实现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 适度控制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 减轻流动性压力,实现国内经济宏观 调控目标 • 实行藏汇于民的政策,推动我国企业 走出国界进行国际化经营,满足居民 个人日益丰富的消费需求
我国外汇管 理制度的演变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我国外汇管 理法律制度
1996年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 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修改并发布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取消 尚存的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提前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 款的规定。 我国政府1996年11月27日正式对外宣布,中国自1996年12月1日其实现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 • • 制 • 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和外债登记制度 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 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流动依法审批或核准
第四节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的含义 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 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 包括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以及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 •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比较宽松 • 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我国实行项目审批与外汇审查的度及其演变 外汇储备管理的的必要性
外汇担保管理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的定义和范围
1996年4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 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为外汇形式: •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凭证等 •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 特别提款权、欧盟货币单位 • 其他外汇资产
第九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 外汇储备管理制度 第四节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节 外汇担保管理 第六节 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处罚
学习指导
学习目的:
了解外汇的定义、作用 外汇管理的必要性和消极影响 掌握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对外债的管理
第四节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管理制度
三、对个人的外汇管理
个人外汇管理思路的变化
分类管理原则
结汇、购汇年度总额控制 • 个人外汇收入可以自己保存,也可以向银行结汇 • 2007年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颁发事实细则》,目前结汇、购汇的年度 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银行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监督
第五节 外汇担保管理
一、外汇担保的概念
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 保。
二、外汇担保管理的必要性
外汇担保在我国利用外资、发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合作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境内机构外汇担保形成了潜在的对外偿还义务,称为或有外债。
三、外汇担保人资格及担保对象范围
目前,只有两类机构有资格对外担保: 经批准有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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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外汇收入来源、具备代位清偿能力的非金融击鼓法人,包括内资企业与外资 企 业。
第六节 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处罚
一、逃汇行为及其处罚
逃汇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 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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