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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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前言中小学教师是教育行业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任。

然而,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教师们也会面临身体健康或家庭原因等各种情况下需要请假的情况。

因此,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的规定十分必要,既可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的福利,也可以规范教师请假行为。

一、请假事由中小学教师请假应事先预报或报告,以便学校统筹安排教学工作。

请假事由一般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及其他假等。

其中,病假和事假是教师请假中最常见的两种情况。

1. 病假教师因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具有医学证明效力的病历或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病假一般不超过30天。

2. 事假教师因发生亲属丧失、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事先申请并提供经有关证明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事假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不得超过10天。

3. 年假中小学教师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

教师在工龄满1年后,通常可享受带薪休假。

年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

4. 婚假教师在婚期当天及婚礼当日,可享受带薪婚假。

婚假时间在5~10天之间。

二、请假管理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需要实行有效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在管理流程上需要严格遵守。

1. 请假提交流程教师请假提交流程如下:1.教师在请假之前应先与部门主管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确认请假可能对班级教学产生的影响,并提早安排工作任务的交接。

2.教师应向相关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书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长度、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细情况。

3.领导审核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签名,盖章并留存一份记录。

4.请假期间,教师应遵守请假规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离校时须交请假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请假期满后教师返校时应向相关领导报到并提交请假表及代课教师备课资料,同时接受领导委派的任务。

2. 请假监管请假制度监管主要体现在请假纪录的管理上,学校应建立教师假期档案,统计、分析请假情况并查看请假记录。

教师不得虚报、重复请假,学校领导也应对违反请假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3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3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

近日,学校更新了最新的请假制度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教师请假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和学校管理水平。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规定,以供广大教师参考。

一、请假的适用范围教师请假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包括校内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

二、请假的时限与方式1. 请假时限:教师请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一天向学院或部门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交书面请假申请。

2. 请假方式:教师请假应采取在线请假系统进行申请,同时向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报备。

三、请假的种类教师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丧假和公假四种类型。

1. 事假:教师因私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如家庭需要照料、重要事务办理等,需提前请假。

2. 病假:教师生病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及时向学院或部门报备。

3. 婚丧假:教师因结婚或因家庭成员丧失而需要休假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学院或部门报备。

4. 公假:教师因公务需要离校的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向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报备。

四、请假流程1. 教师提出请假申请后,所在学院或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批准。

2. 若请假事宜获得批准,教师可按照请假时间的安排正常休假。

3. 若请假事宜被驳回,教师需按原计划上班,并及时向学院或部门说明情况。

五、请假的注意事项1. 教师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私人经营、兼职等。

2. 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教师应当提前向学院或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3. 教师请假应当考虑到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对师生的工作和学习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六、请假制度的监督与制度违纪1. 学院或部门应定期对教师请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2. 对于频繁违规请假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直至终止与学校的劳动关系。

3. 学校鼓励教师勇于请假,但请假行为必须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请假权益。

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范文尊敬的各位教职工:为规范中学教职工请假手续,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特制定以下请假规定,烦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一、请假时间及时限1. 教职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

若请假时间超过3天,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请假申请,并附上具体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 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间超过3天,教职工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副主任或主任批准。

二、请假申请流程1. 教职工请假需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请假申请表需在请假前提前一天提交至所在部门的行政办公室。

3. 行政办公室在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审核并将其交至所在部门副主任或主任,由其根据情况批准或否决。

三、请假事由和要求1. 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合理、具体。

不接受未经批准请假,或假借请假事由进行其他私事的行为。

2. 请假事由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教职工有权选择不详细说明具体原因,但必须提供足够的理由证明请假的必要性。

四、请假时的工作安排1. 教职工请假前需提前与所在部门副主任或主任商讨、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

确保请假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

2. 若请假时间较长,所在部门副主任或主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安排。

五、违规处理措施1. 未经批准请假的教职工视为无故缺勤,将会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并依规扣减工资。

2. 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请假申请的,将被视为请假无效,需自行承担请假期间工作未完成的后果。

六、其他事项1. 若请假事由涉及生病、事故、家庭原因等紧急情况,请假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紧急联系人信息。

2. 长期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所在部门副主任或主任联系,谢谢!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中学办公室敬上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范文(二)一、适用范围本请假手续适用于中学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情况。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7篇)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7篇)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7篇)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7篇)老师有各种各样的教育类型(小学老师、初中老师、高中老师)。

是一种教育类的职业,指教学生正确知识的人。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

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

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

(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2)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

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

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

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

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

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

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办法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办法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办法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办法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篇1根据《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暂行办法》(琼办发【1995】33号)、《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请假种类①事假②病假③婚假④产假⑤探亲假⑥丧假⑦其他二、请假期限1、丧假为10天,婚假、探亲假一般为7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者,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0天。

2、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

3、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①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7天;②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25天;③怀孕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42天。

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4、病假每次最长限批一个月(30天)。

三、批假权限1、请假7天(含7天)以下,由学校校长批准(小学由中心学校校长批准,下同)。

2、请假7天以上,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批准。

四、请假条件1、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请婚假,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

2、请产假须提供《海南省居民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增加3个月产假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请病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门诊治疗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病历手册和医院配药缴费发票。

(2)住院治疗提供:住院疾病证明、病历卡和住院缴费发票。

4、45岁(含45岁)以下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万宁市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三查服务证》,若“三查证”注明“无环有孕”字样,须再提供市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怀孕”证明;超过45周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病假(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国家规定老师请假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国家对老师请假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老师是教育事业的紧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请假行为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对于维护教育教学的稳定运行具有紧要意义。

2. 老师请假的种类依据国家规定,老师请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短期请假和长期请假。

2.1 短期请假短期请假一般指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情况。

老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短期请假:•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履行教学任务;•因亲属重病需要照料;•因紧急家庭事务需要请假。

2.2 长期请假长期请假一般指请假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老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长期请假:•申请休年假;•申请产假;•申请照料未成年子女假;•申请探亲假。

3. 老师请假的手续与要求3.1 短期请假的手续与要求老师进行短期请假时,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提前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2.教务处审核请假申请,如符合规定则批准请假;3.提交请假申请前后,老师需与所在班级的教学工作做好连接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顺当进行。

3.2 长期请假的手续与要求老师进行长期请假时,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提前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2.教务处审核请假申请,如符合规定则批准请假;3.依据不同的请假原因,老师需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产检报告等;4.在请假期间,老师需依照学校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汇报,说明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和教学进展情况。

4. 老师请假的权益和义务4.1 老师请假的权益老师请假时,有以下权益:1.请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请假期间,享受相应的休假政策;3.请假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4.请假期间,不得承当与工作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4.2 老师请假的义务老师请假时,有以下义务:1.在请假期间,按时提交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和教学进展情况的汇报;2.在请假期间,如发觉教学问题或紧急情况,应适时与学校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3.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恢复正常工作。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3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3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根据最新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规定,教师请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1. 请假条件:教师可以请假出席家庭重要事项、疾病、加快身心恢复、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活动或会议等特殊情况。

2. 请假审批程序:教师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申请审批:学校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教师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请假事由和时间合理性,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审批。

4. 假期安排: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连续工作日,如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需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应部门批准。

5. 假期薪酬:根据教师请假的具体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教师相应的请假工资或补贴。

6. 违规处罚:教师请假若未经批准或违反请假规定,将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纪处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示范性内容,具体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所在学校的行政部门或查阅相关规章制度,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2)最新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规定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有效控制教师请假的情况,学校制定了最新的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该规定涵盖了教师请假的条件、程序、时长及补偿等要点,旨在规范教师请假的行为,并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该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请假条件1. 教师在学校正式任职且在试用期满后可以享受请假权益。

2. 教师如需请假,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a) 生病或因意外受伤,需要请病假;b) 家庭事故紧急,需要请事假;c) 参加国家或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等相关活动,需要请公假;d)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二、请假申请程序1. 教师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学院的教务处进行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请假原因及期限。

2. 申请表需由教师本人亲自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则需提供病假证明等)。

关于教师请假规章制度细则

关于教师请假规章制度细则

关于教师请假规章制度细则关于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一一、请假方式: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

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

(重病除外。

)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

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

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

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五、请假对象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

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

六、请假考勤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

2、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处理。

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七十元。

4、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一节课补助五元。

5、无故旷职者一天扣二百元,无故旷课者一节课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况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

关于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二一、教师因事、因病,须书面请假,写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

二、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学部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学部校长提出意见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附病例,医生建议休息等医院证明报学校,请学校校长批准。

如校长不批准,擅自离校,做旷工处理。

三、校长批准后。

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转交政教处,并在《教师请假登记薄》上登记。

四、请假教师须自行调整课务、事物工作(请他人代课、代理班主任后),方可离校五、请假教师须按时返校,到政教处销假。

如需续假,应有校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学校教师请长假的制度

学校教师请长假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请长假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请长假是指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连续请假超过一周(含一周)的行为。

第二章请长假种类及条件第四条请长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进修假等。

第五条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请假,但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可申请事假。

第六条病假:因患病需要治疗,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可申请病假。

第七条婚假:教师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增假20天。

第八条丧假:教师直系亲属死亡,可申请丧假,丧假一般为5天。

第九条产假:女教师生育,可申请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条护理假:女教师生育后,可申请护理假,护理假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进修假:教师因业务学习、进修等原因,需请假超过一周的,可申请进修假。

第三章请长假审批程序第十二条教师申请请长假,需填写《教师请长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教师请长假,按照以下程序审批:1. 教师将《教师请长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行政办公室。

3. 学校行政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4. 校长批准后,将《教师请长假审批表》送达教师所在部门。

第十四条教师请长假期间,如需调整请假时间,需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请长假期间待遇第十五条教师请长假期间,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待遇:1. 事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2. 病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3. 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进修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请长假,或请假期间擅自离校,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教师请长假期间,未按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教师请长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五、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上环),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7)、教职工节育避孕手术后休息时间规定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节育环休3天。
3、婚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市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工资发60—80%,并计算工龄,工资中不包含出勤和岗位津贴。
参考范本
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金由学校支付,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所有假期均应报批批后方可执行。

教师请假手续管理规定

教师请假手续管理规定

教师请假手续管理规定教师请假是一项常见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学校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请假手续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教师请假手续的管理规定。

一、请假的原因和期限教师请假的原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个人健康事由,如生病、家庭突发事件等;二是教学需要,如参加研修、学术交流等。

请假期限应根据不同原因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请假手续的提交教师在请假前应提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限等。

教师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出差需提供邀请函或行程计划等。

三、请假手续的审批学校在收到教师的请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

学校可设立一个请假审批小组或由相关责任人审核,请假审批应根据请假原因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旨在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请假手续的通知学校在审批通过教师的请假申请后,应向教师发出请假通知。

请假通知应明确请假期限、是否需要代课等相关要求,并告知教师请假期间需要做好的工作准备和事项。

五、代课安排若教师请假期间需要代课,学校应及时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代课工作。

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以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效果。

六、请假期间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请假期间,学校应确保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如工资发放、医疗保险和事假扣工资等相关问题需得到妥善解决,以保证教师的权益。

七、请假期间教学工作的安排学校在教师请假期间应安排其他教师或教学助理进行教学工作。

学校可以采取合理的调整措施,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

八、请假期间的监管学校应设立请假期间的监管机制,确保教师请假期间不发生违纪或不作为现象。

可通过定期电话或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教师请假期间的情况。

九、请假后的归档管理学校应建立请假手续的归档管理制度,将教师请假申请、审批通知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归档管理有助于学校对教师请假情况的查询和参考。

十、教师请假管理的问题及解决教师请假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包括请假原因不实、请假期限过长等。

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完善教职工请销假手续,保证我院教学与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将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旷工1天(含)者,扣发本人120%的日平均薪酬;一个学期累计旷工5天或学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教师请假,1天(含)以内,由系(部)主任批准;2天(含)以上5天以内由系(部)与教务处(辅导员需经学生处)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超过5天者,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由院长审批。

第五条中层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2天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其他教职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5天者,由院长审批。

第七条教职工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含)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八条若有紧急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口头报告分管院领导,获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在离开前应将《请假申请表》委托他人及时转交分管院领导,并于回学院上班当日向分管院领导及人事处说明情况,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九条教职工因病情急需立即到医院就诊者,可于事后及早凭医院就诊证明原件及本人缴费收据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请病假者,2天(含)以上,需提供医院门诊病历,5天(含)以上,需提供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原件。

住院治疗者,出院后提供出院小结原件。

一个学年内累计休病假超过30天者,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休病假超过30天(含)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一条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计生证和产检病历书原件。

第十二条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需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三条《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请假人向人事处领取,填写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请假审批表》审批后由人事处及所在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十四条教职工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到其所在部门、人事处销假。

教师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教师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教师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一、请假的原因和权利保障请假是指教师、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工作或学习,需要请假的情况。

教师和学生请假是合理的权利,学校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教师请假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疾病、家庭事务、培训学习等。

学生请假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疾病、家庭事务、参加比赛、参加学术活动等。

二、请假的申请流程教师和学生在请假前应提前与学校进行沟通和了解请假规定。

请假的申请应该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由相关责任单位审核。

三、教师请假管理规定1. 请假时限:教师请假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需请假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请假审批:教师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方可请假。

3. 教师请假记录:学校应对教师请假进行记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以备后续的管理和统计。

4. 临时替代教师:对于教师请假期间的教学任务,学校应当安排临时替代教师,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四、学生请假管理规定1. 请假时限:学生请假时限应根据请假原因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天。

如需请假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通过班级或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由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批准。

3. 学生请假记录:学校应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以方便后续的管理和统计。

4. 请假期间学习安排:学生请假期间,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习安排和学习资源,以保证学生正常学习。

五、疾病请假管理规定1. 疾病请假证明:教师或学生因疾病请假时,应提供相关的疾病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

2. 请假时间限制:教师或学生因疾病请假,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2周。

如需请假时间较长,需提供详细的疾病诊断证明。

六、家庭事务请假管理规定1. 请假原因合理性:教师或学生因家庭事务请假时,应提供合理的请假原因,并在请假申请中详细陈述。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师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要求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三条: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学校的课表进行安排。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准时到校,按时参加上课和各项会议,不得迟到超过10分钟。

第五条:学校教师应按时下班,不得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学校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七条:学校教师的请假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领导,如连续请假7天以上,应提供病假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第八条:学校教师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按照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会进行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教师培训和考核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保管好考勤卡或其他考勤工具,不得私自转让、借用或丢失。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的考勤记录应由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确保考勤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对于虚假考勤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考勤及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范文(二)一、考勤的目的和依据1.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暂行规定。

2. 本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规范化教师考勤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教师考勤的规定。

二、考勤范围1.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学校教职工包括正式聘用的教师、教育辅助人员以及非编制人员。

三、考勤方式1. 学校实行电子考勤系统,教职工通过刷卡或者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签到。

培训学校教师请假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请假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请假规章制度一、请假的种类和次数限制1. 病假:教师因病需要请假的情况,需提供病假条并经过校医确认后方可批准。

每学期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事假: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家庭事务、经济纠纷等,需要提前向校领导请假并注明原因。

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产假、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请按照校方规定执行。

二、请假流程1. 教师请假需提前向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时间、原因以及联系方式。

2. 校领导及时审批请假申请,并在学校内部通知相应部门和教师。

3. 教师请假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听校方通知及沟通,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请假习惯问题1. 教师请假需谨慎,不得频繁请假,以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若教师连续请假超过3天,需提供医生证明或事假材料,校方有权要求教师进行相关检查或调查。

3. 教师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需提前向校方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请假后的返校问题1. 教师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校方报到,并提交请假期间的教学工作及学生情况报告。

2. 教师请假期间未完成的工作需及时补齐,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对于无故缺席的教师将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严重者将被取消合同或开除。

五、请假期间的师德问题1. 教师请假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不得在社交平台、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

2. 教师请假期间需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对于请假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严重者将受到处罚或开除。

六、请假制度的宣传和执行1. 校方将对请假制度进行宣传,让教师和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校方将建立健全的请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请假记录真实可查。

3. 校方将对请假制度进行监督和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将进行相应处罚或纠正。

七、请假制度的效果和意义请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教师请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为教师提供了一种合理的机会去处理个人事务、调整身体状况或者应对突发事件。

然而,由于请假制度涉及到教师的利益以及学校的正常运营,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详细的请假规定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提出一份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旨在为教师请假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导。

首先,教师应该在请假前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请假申请上注明请假时间以及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应该尽可能与学校的教学安排相协调。

学校将根据请假事由的紧急程度和对学校运营的影响来审核请假申请。

一般情况下,教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若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要提供详细的请假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教师请假应该提前通知学校,并通知相关的领导和部门。

教师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或者口头沟通来通知学校。

请假事由应该明确,以便学校能够评估请假的紧急程度和对学校运营的影响。

例如,若教师因生病请假,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或医生的证明。

第三,教师在请假期间应该承担相应的职责。

即使教师请假,学校仍然需要正常运营。

因此,教师应该将自己的工作安排交给备课老师或同事,并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行教学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也可以安排其他合适的人员来代替请假的教师。

第四,教师请假的次数和时长应该受到限制。

频繁请假可能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因此,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设立请假的限制和周期。

例如,一学年内教师请假不得超过五天,每次请假不得超过两天。

这样可以既保障教师的个人权益,又不会给学校的教学工作带来重大的阻碍。

最后,学校应该建立请假审核和追踪机制。

教师请假的申请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保留相关的申请材料和审批记录。

学校也应该建立一个请假统计的系统,用于记录教师的请假情况。

这样可以方便学校进行请假情况的统计和跟踪,并在需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教师和学校的权益,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教师请假的机会,同时也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

培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落实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办发【1993】85号、陕工改发【1994】1号和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由当事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存档;二、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所在部门负责人登记存档;三、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并将有领导签字的假条送所在部门负责人登记存档。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课程安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回校上班时,必须于当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并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当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费发票请假。

第八条教职工因急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

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

严禁代假。

第九条教职工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

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培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培训学校中,教职工请假的手续、请假期间的待遇以及请假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这对于培训学校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守请假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为培训学校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

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

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近年来,菏泽市着力加强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敬业精神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发展。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教师有时需要请假。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菏泽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请假制度。

首先,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要求教师提前向学校请假。

教师请假前需提前向所在学校的主管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间超过3天,需事先提交详细的请假事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批通过。

通过提前请假,学校能够提前做好备案和安排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要求教师请假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

根据菏泽市的法定节假日和学校的教学安排,教师请假应避开特殊时间段,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请假。

如果教师需要请长假,例如婚假、丧假等,需提前与学校协商确定具体请假时间和工作安排,以减少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再次,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要求教师请假需提供相关材料。

教师请假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向学校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如果是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如果是因家庭原因请假,需提供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提供相关材料,学校能够对教师请假事由进行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

最后,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要求教师请假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教师请假期间,应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展和学生学习情况。

同时,教师还需与替代教师或同事进行充分的交接,把工作交代清楚,确保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教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教学反馈,以供学校评估和总结。

总之,菏泽市教师请假制度是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减少请假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而制定的。

教师请假前要提前向学校请假,选择合适的时间,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好交接工作。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中学校老师请假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中学校老师请假行为,保障教学工作的稳定进行,并确保老师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本公司中学校老师的请假事宜。

2. 请假申请及审批流程2.1 请假申请1.老师如有请假需求,应提前至少X个工作日向本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须注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联系方式等必需信息,并附上请假证明料子(如医疗证明等)。

2.提交请假申请后,老师应乐观搭配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2 请假审批1.请假申请提交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召集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老师。

2.审批结果将依据请假原因、申请时间、教学布置等因素综合考虑,决议是否批准请假申请。

3.如请假申请未获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将向老师说明原因,并尽可能供应解决方案。

4.批准的请假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记录请假事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布置。

3. 请假类型及限制3.1 事假事假是指老师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如处理家庭事务、紧要事项等。

事假通常需要提前X天提交请假申请,并须供应相应的请假证明料子。

—老师每年享有X天正常事假,超出部分将自动转为年休假或其他合适假期。

3.2 病假病假是指老师因生病或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如老师需要请病假,需供应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向所在教研组报备。

—在连续请病假期间超出X天的情况下,老师须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健康情形证明。

3.3 产假产假是指老师因怀孕或分娩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老师需要请产假,应提前X天通知所在教研组,并供应相关的请假证明料子。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老师享有X个月的产假,认真请参考法律法规。

3.4 节假日假期节假日假期是指法定节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放假时间。

—老师在节假日假期期间,如需请特殊事项的假期,应提前X天向所在教研组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5 其他特殊假期其他特殊假期是指特别规情况下的请假需求,如婚丧假、公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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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落实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限
第一条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20天.
第四条
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
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15—3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
第五条
哺乳假:符合《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学校工作岗位又能离开者,可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委)批准,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六条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第七条
探亲假:凡工作满1年的教职工,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教职工配偶公派出国留学,且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并在国外学习期限已达一年以上,教职工可申请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内休假,不足者予以补差.
第八条
私事出境假:凡归侨,侨眷教职工因私事需出境时,须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局(委)批准,方可办理出境手续.
1.凡申请去港澳的教职工从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3个月(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下同);
2.申请出国者从取得护照签证之日起,给假6个月;
3.教职工获准出境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限为去港澳的教职工不得超过1个月,出国的教职工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
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
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假期待遇
第十条
事假待遇:教职工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7天的,从第8天开始,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3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予考核.
第十一条
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第十三条哺乳假待遇:假期发给本人工资的60% . 假期不得从事有报酬的社会劳动.
第十四条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探亲待遇:
1.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2.出国探亲的教职工,探亲假期间发给全工资.
私事出境待遇:
归侨,侨眷教职工凡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发给全
工资;
2.归侨,侨眷教职工申请出境被批准后,要求辞职的,参照《西安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病假待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者,发给全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者,从第3个月
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全工资.
(3)病假超过6个月至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者,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曾获得西安市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发给本人全工资.
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是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
(2)教职工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给予3至12个月的医疗期: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为3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9个月;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为12个月.
(3)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计算病休时间.
(4)教职工的停工治疗时间应在其享受的医疗期相应的计算时间
内累加.停工治疗时间达到本人相应的医疗期的,为医疗期满;在规定的计算时间内,停工治疗时间未达到医疗期时限的,为医疗期未满.
(5)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满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可按照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评定残疾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如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可安排其适当工作(试工期2个月),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可劝其辞职,不听劝告者,学校可报经教育局(委)批准后按辞退处理.
(6)教职工从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之日起10日(与寒暑假无关,下同)内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学校应于接到申请15日内将其鉴定材料上报鉴定机构.教职工在等待鉴定结论期间,仍按医疗期对待,享受病假工资.
(7)教职工鉴定评残所需费用,一般应由本人承担(因工致残的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评残者,学校可报经教育局(委)批准后,按辞退处理.
第十八条
旷工处理: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包括虽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按旷工论处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辞退处理.不够辞退条件的,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二天当月日均工资.
批假权限
第十九条校级领导请假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条副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5天以内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报教育局(委)审批.
第五章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已休假的天数,按旷工论,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属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事业所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中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享受职务工资提高标准10%的单位为上述二项再加职务工资提高标准10%三项之和.
第二十七条对教职工的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由西安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教发[1994]47号)同时废止.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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