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金融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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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金融业部分)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6]10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金融业部分)加快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6年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金融业部分)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安庆市2016年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金融业部分)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
1.2016年,市本级财政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扩大信贷投放
2.对完成当年市政府确定的新增信贷任务的银行,市财政按超额的0.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奖励,对领导班子当年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

3.对中小微企业短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的银行(不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市财政按贷款额的0.05%给予奖励(其中20%奖励给领导班子),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增信。

4.对兼并重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的银行,市财政按当年新增该项业务贷款的0.2%给予奖励(其中20%奖励给领导班子)。

5.对开发适合“双创”、中小微企业、“三农”及扶贫项目的金融创新产品的银行,市财政对领导班子给予2万元奖励。

6.对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金融业务创新的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按当年新增该项业务贷款的0.2%给予奖励(其中20%奖励给领导班子)。

科技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对担保费按担保费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贷款利息按年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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