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雇佣童工程序001(SA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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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全套控制程序文件

SA8000全套控制程序文件

SA8000全套控制程序文件已经成为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公司采购部和品控部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其不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

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终止合作、协助其改善用工情况等。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

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其他用人部门、采购部和品控部等部门都有着各自的职责,如严格把关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等。

公司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并进行核查补救措施,如帮助童工继续就学、保证未成年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等。

同时,公司还要加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和监控,确保供应商不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

4.4.2 在管理评审会议中,由管理者代表主持会议并宣布评审目的。

如果必要,还会讲解公司社会责任的长远发展规划。

4.4.3 各部门负责人会宣读提交的报告。

4.4.4 与会代表会发表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并由管理者代表采取纠正和补偿措施进行决策。

他们会确定整改或实施的期限,并对体系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提高职工的经济权益保障程度,以及办公室和工会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所产生的结果。

2.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职工的生活条件设施,以及改善职工卫生意识和惯。

3.评估公司整体费用成本的增长情况,以及现场管理对于节能降耗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促进。

4.评估现场管理对于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工伤和职业病发病率的情况等。

5.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如培训和张贴海报),提高全员法律意识的情况。

6.评估员工年龄分布的状态,以及控制录用年龄上是否做到100%未录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7.评估供应商的监控对于创建安全的供应链的促进作用,以及通过评估管理和对外沟通工作对供应商提高社会责任实施能力的影响力。

4.5 办公室会制作管理评审报告,并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报告会根据《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

SA8000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SA8000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控制的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一、童工的定义: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运作程序如下: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人事部统一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如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用。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把关。

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相片是否相符;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工人(童工)隐满其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通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保局同意后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公司管理部应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管理部应调查该儿童家庭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应给该童工提低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该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必要时,管理部应汇报公司决策层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体检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公司支付其治疗和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的文件,应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方可毁弃。

SA8000-002.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SA8000-002.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公司有责任为误招童工提供足够的儿童教育计划。
4.4.2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本公司应尽一切能力承担其教育费用。
4.5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5、相关文件
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记录
误招童工登记档案
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
XXX有限公司
编辑: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
1、目的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保障所派散的童工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采取必要的拯救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调查和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童工事件。
4.2如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境地。
4.3童工经检查如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4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本规定的监督及童工拯救行动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本严禁雇佣童工(未满16岁之人员)从事工作,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抽查工人的实际年龄,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入公司的,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SA8000-标准条款

SA8000-标准条款
1.4 公司不可置兒童或青少年工人於工作環境內外任何具危險 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況之下.
定義-兒童 (Child)
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 如果當地法律規定最 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於十五歲, 則 采用法律規定的較高年齡. 如果當地法律規 定最低工作年齡是十四歲, 符合國際勞工組 織公約第138條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 則采用法律規定的較低年齡
2.強迫性勞工 (Forced labor)
2.1 不可雇用強迫性勞工或支持雇用強 迫性勞工的行為,也不可要求員工 在受雇之時扣押〔押金〕或身份証.
定義-強迫性勞工
(Forced labor ) 在懲罰的威脅下所榨取的非志願
性的工作或服務.
3.健康與安全
(Health & Safety) <一>
明公司符合本標準中的各項規定.
1.童工 (Child labor) - <一>
1.1 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為.
1.2 公司應該建立、紀錄、維持有關補救童工 的政策和程序, 和有效的傳達這些政策和程 序給員工和其他利害相關者團體, 並且應該 提供足夠的支援來促使童工接受學校教育, 直到他們超過兒童年齡為止.
1.童工 (Child labor) - <二>
定義-分包商 (Subcontractor)
直接或間接提供貨物或服務給供應商的
供應鏈中的經濟實體, 它所提供的貨物
或服務構成供應商或公司生產的貨物或
服務的一部分, 或被利用來生產供應商
或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定義-利害相關者團體
(Interested parties)
關心公司的社會表現或受到公 司的社會表現所影響的個人或 團體
4.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

SA8000拯救童工雇员管理程序

SA8000拯救童工雇员管理程序

拯救童工雇员管理程序(SA8000-2014)1.0目的此文件目的是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2.0范围: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3.0职责:3.1人事部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3.2公司代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4.0程序内容:4.1本公司明确编制《招聘管理制度》,员工的招聘必须统一由人事部负责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招收员工。

4.2本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招聘员工时必须查验身份证明,和对相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书或户口证明等,必要时安排考试和测试.员工没有有效身份证明的不能录用,所有人员必须至少年满16周岁。

4.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统一的<员工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中一般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个人劳动合同登记号以及出生地等基本信息;不得出现错漏,人事部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每个项目并签名确认。

4.4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十六岁以下的雇员,并建立举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误招的童工,任何人发现或煤油年满16周岁的童工,应立即报告人事部;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查中,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4.5如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时,应立即报告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童工有疾病,应安排治疗直到完全康复,治疗费用本公司负担.公司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如果有必要。

4.6按公司代表意思,人事部执行工作,把被认定为童工的雇员立即撤离其工作岗位,并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7本公司不能因已聘用的儿童而忽略对儿童雇员所肩负的一切责任,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被本公司辞退的童工,本公司会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900元人民币每月发给童工,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年满16周岁。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程序(SA8000)

程序机密等级一般制作日期2014.03.06 1、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使用童工」。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用尽可能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用工要求。

3、权责单位3.1 总经理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事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管理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相关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3《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4.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5、名词解释5.1 童工:未满16周岁的劳工。

5.2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工人。

5.3 使用童工:公司招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从事经营活动之就业。

5.4不属于使用童工:企业与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并征得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同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6、内容6.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SA8000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6.2负责招聘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确定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

培训记录并保存。

6.3企业人事组在招工时,须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查验,核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6.3.1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必须是原件。

6.3.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面试及部门主管面试)6.3.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6.3.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1 童工及未成年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实施)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第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2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强迫性劳动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第32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2《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验厂禁止雇佣童工程序

验厂禁止雇佣童工程序

1目的: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劳动法及未成年工保护法,特制订本程序文件。

2名词定义:童工:依《童工管理规定》,凡未满16周岁之劳工为童。

3职责单位:3.1 行政部;3.1.1 所聘用人员之身份与年龄识别,确保所聘用之人员均满16岁;3.1.2 对举报核实童工之补救措施执行。

3.2 各部门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身份及年龄证明,遵守并监督此程序执行。

4实施内容:4.1 禁止聘用童工管控程序。

4.1.1 所有应聘公司职位人员,必须向招募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以证明年龄已满16周岁。

4.1.2 行政部必须查验应聘者身份证,并辨别真假,录用后必须如实填写花名册,并在背后张贴身份证复印件,以供检查。

4.1.3 若对证件所上所显示年龄有所怀疑,行政部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证件进行核对(如要求地方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等),以证实年龄符合性。

4.1.4 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经核实其年龄未满16周岁,坚决禁止聘用。

4.2 所有经面试合格且聘用之人员,在入职前行政部必须对公司基本政策禁止聘用工)进行讲解,确保其充分理解和支持后进行签名确认。

4.3 使用童工之补救措施:4.3.1 各级主管及员工对此规定有权监督执行,若发现公司有聘用童工之现象,及时向行政部进行举报。

4.3.2 行政部依据所举报的信息,对其数据及信息进行全面核对,若经查核属实,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信如下程序进行补救:(1)行政部必须立即终止与该童工的劳动关系,禁止继续作业,保障充分休息。

(2)由公司出资安排该童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其现阶段身心完全健康。

(3)由行政部负责将该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若该童工在离厂前患病、受伤或死亡,公司将负担治疗期间全部医疗、生活费用,并依据国家给予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3.3 对于劳动中介有意隐瞒和制造虚假证件,行政部将取消其介绍资格,对视情节,向国家行政机关举报。

SA8000程序文件

SA8000程序文件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3.1 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如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同时,采购部、品控部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应保留该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补救4.3.1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8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对童工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和未成年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一、童工问题
SA8000标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确保不雇佣童工,同时要为未成年员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核实员工的年龄,确保他们不是被强迫劳动,并采取措施防止童工出现。

二、强迫劳动
SA8000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人身强制、财产强制、信用强制等。

企业必须确保员工的劳动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自由结社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允许员工自愿参加或组织工会等团体,并确保这些团体的活动不会受到限制。

四、健康与安全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员工在工作场所面临的风险。

这包括提供合适的防护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

五、工资福利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确保员工享有法定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

六、工作时间
SA8000标准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要求企业遵循当地法律的规定,不得让员工过度加班或连续工作过长的时间。

七、歧视问题
SA8000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

企业必须公平对待员工,不因任何原因对员工进行歧视。

八、管理体系
SA8000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制定社会责任计划,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同时,
企业还要积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以便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1.0 目的为了防止雇佣童工,并为了保障曾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行动。

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3.0责任3.1 人事部协助曾是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

3.2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4.0 定义4.1 童工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劳动。

4.2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以保障曾是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0 参考文件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5.2《劳动法》5.3公司员工招聘规定6.0程序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16岁以下的雇员(如客户有要求禁止聘用18岁以下的雇员时,按照客户要求执行),并于员工进厂后每月定期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

6.2人事部负责将本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要求:任何本厂员工如有发现在认识的员工中有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进厂员工时,必须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必须立即对嫌疑员工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年龄。

6.3 公司人事部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要求员工提供政府认可的年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和真人进行严格检查验证,核对员工的身份证文件和资料与员工实际年龄是否一致。

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员工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公司人事部负责存档保留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

6.4 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身份证件而公司未能审核出或本公司因失误,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

入发现有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时,应及时通知社会责任管理代表几人事部采取补救行动。

6.4.1即可通知员工并安排体检。

如体检有问题,应立即予以治疗直到康复;6.4.2结清其全部工资6.4.3公司派人专程护送其返回家乡父母身边,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该员工已安全到家,一切费用由公司负担;并根据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童工作为生活费,直至其年满16周岁为止。

(SA8000-2014社会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SA8000-2014社会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SA800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SA8000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童工救济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用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避免公司无意或误招童工。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也适用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外包行为中的员工年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招聘中年龄确认及事后人事稽查工作,其它部门协助执行。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执行《招工用工管理办法》,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员工出生日期的核查,从源头开始避免误招童工。

4.2办公室定期对未成工进行抽查,核对身份证,同时对可疑员工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4.3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童工,应令其马上停止工作,同时将该工人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司不可立即辞退该童工,应该全面了解其工作的原因,制定计划进行补救并向劳动局相关部门汇报,经劳动局批准儿童可解雇,则应提供津贴并确保童工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以尽量减少其对其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若因身体不适应需进行治疗的,公司应承担所有费用。

4.4若发现误招的童工,公司须提供或帮助童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4.5公司尽可能为童工的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5.相关文件
《招工用工管理办法》
《童工及未成年工教育管理程序》。

SA80002014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SA80002014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SWI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0 目的为加强公司用工管理,有效避免聘用未成工的情形,防范因此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并对未成年工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从而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0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0 定.义3. 1童工: 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或童工。

.3.2未成年工: 年龄满16 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0 职责4.1 公司:4.1.1本公司禁止聘用童工,原则上不聘用未成年工;对于部门学校的短期实习生(未成工),建立健康、安全、. 卫生的工作环境,采取必需的劳保护措施.4.2行政部:4.2.1 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以及为未成年工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4.2.3 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5.0 程序细则5. 1 人员招聘管理5.1.1行政部于招聘时,应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履历登记表” ,再转交用人部门面试,以防止出现面试后更换他人上班的情况5. 1.2 若求职者持有的是无效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模糊不清或过期证件),应要求其出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证明身份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求职者持有的是临时身份证,应要求其在身份证有限期结束前提交新的身份证。

5.1.3 若求职者出示的身份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与实际年龄明显不符时,且‘不足以证明求职者的实际年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5. 1.4 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求职者,行政部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行政部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以预防其冒用他人证件再次应聘。

5.1.5 对己满16周岁未满18 周岁的求职者,行政部应在“员工履历登记表”上注明“未成年工” ,提醒用人部门面试时注意。

(整理)SA8000社会责任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整理)SA8000社会责任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制安全预评价报告5支持文件
5.1《劳动合同》
5.2《员工手册》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签名表》
3.6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3.7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4相关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4.1《劳动合同法》
大纲要求4.2《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4.3《保安员管理规定》
3.3.4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四、安全预评价3.3.5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岗(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是用于估算环境变化造成的健康损失成本的主要方法,或者说是通过评价反映在人体健康上的环境价值的方法。3.4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3.4.1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晚上大门关闭,此时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登记备案。
3.4.2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5员工身体不适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1.环境总经济价值的构成3.3.1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做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因生产需要而须加班加点时,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申请综合计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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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
BSCI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
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
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劝说其完成九年义
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和《未成年工工作与学习记录》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
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
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
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器、搬运等有毒有
害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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