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豫政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1)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21)》、《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引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细长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引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中牟县黄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
(6)中牟县刁家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中牟县姚家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2米、南30米的区域。
(8)中牟县韩寺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20米、南4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中牟县官渡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豫环文[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省辖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郑政文[2012]270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1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和战略支撑产业重新构筑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转型与污染减排矛盾日益加剧、环境改善与群众期盼差距较大等问题。
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加强环境保护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有效举措,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郑州都市区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两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在“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良性机制,推进区域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破解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推动郑州都市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7.10
•【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185号
•【施行日期】201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中《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确保保护区界限准确、面积真实,保证勘界制图质量,规范保护区标志设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pdf
2017年7月10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7月10日印发。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05
行动保障和支持
政策保障
制定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规
制定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行 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环保、水利、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行动的有效实施。
技术支持
强化技术研发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动 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监测体系,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行动所需 经费的充足供应。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资 金,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入。
水利部:负责配合环境 保护部开展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 、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 进行监管,确保其正常 运行和合理调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加强对饮用水 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和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监测和评估工作。
06
行动评估和总结
评估指标和方法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水源地水质改善情况、环境管理规范程度、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现场监测、调查问卷、专家评审等。
总结经验和成果
经验总结
01
总结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如完善政策法规、加
强执法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等。
成果展示
步骤四: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政〔2009〕6号 二○○九年一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各县(市)、上街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重点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标志及设施的设置,对公民进行水源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的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效。
农业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的施用标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加强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其周围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市政供水进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自备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及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调度,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和饮水安全工作。
郑州市水源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郑政〔2009〕6号二○○九年一月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相关职责明确如下:各县(市)、上街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
重点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标志及设施的设置,对公民进行水源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的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效。
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工业企业、排污口、村庄或村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令限期搬迁、拆除、迁移。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控制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调度,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和饮水安全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科学制定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加大水源调度,保障水源地水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尖岗水库、常庄水库管理部门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等污染防治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源,是指为城市饮用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花园口和邙山黄河取水口,邙山提灌站及泵前沉沙地,邙山提灌站至西流湖的输水渠道及其沿途的大刘沟、石佛沉沙地,西流湖,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输水渠道,花园口水源厂沉沙地和调蓄池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表水水源地。
本市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包括市区地下水源地、九五滩地下水源地、北郊地下水源地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下水源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为本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卫生、市政、农业等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郑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1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从2012年起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对象为县级和乡镇级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范围包括向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的取水水域、输水河(渠)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部门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编写本辖区内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完成后提交郑州市环保局进行初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
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全市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对全市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杞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北部,共1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和目标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水源地环境保护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
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因此,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势在必行。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规范化的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2. 项目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2.1 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在项目实施之前,进行水源地环境的调查评估工作,包括水质、水量、地质条件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为后续的规范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2 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基于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的结果,制定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方案。
包括水源保护区划、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等内容,确保水源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3 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建设依据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建设。
主要包括水源地水质保护隔离带的划定和建设、水源地周边环境的治理等。
2.4 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建设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水源地环境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包括建设监测设备、建立数据采集网络等。
3. 项目实施步骤3.1 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制定调查评估方案•进行水质、水量、地质条件等方面的调查工作•分析评估调查结果,形成报告3.2 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制定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方案•完善水源保护区划、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等内容•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方案3.3 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建设•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建设•完善水源地水质保护隔离带的划定和建设•进行水源地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3.4 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建设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完善监测设备,建立数据采集网络•培训相关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 项目预期效益通过本项目的规范化建设,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益:•提高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保障水源地的水质安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5. 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如下:项目阶段实施时间实施内容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第1-2个月水质、水量、地质条件调查和分析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第3-4个月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和完善水源保护区划、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等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第5-8个月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包括水质保护隔离带的划定和建设、环境治理等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第9-12个月建设监测与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完善监测设备,建立数据采集网络等,进行系统培训项目总结和验收第13个月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进行验收6. 项目风险及对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技术风险:建设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可能存在技术难题•环境变化风险:水源地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为应对这些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技术风险:组织专家团队,解决技术问题•环境变化风险:建立监测机制,及时调整策略7.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XXX万元,具体分配如下:•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XXX万元•水源地环境规划设计:XXX万元•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建设:XXX万元•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XXX万元结论通过本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将能够保障和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保护水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
【法规标题】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4年发布)【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适用区域】河南省【发布时间】2014-01-07【生效时间】2014-01-07【关键词】取水用水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43311_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规划编制依据 (9)(一)法律依据 (9)(二)环境质量标准 (9)(三)技术依据 (10)第二章 规划目标 (11)一、规划水平年 (11)二、规划范围 (11)三、规划目标 (11)(一)总体目标 (11)(二)分阶段目标 (12)(三)水质保护目标 (12)第三章 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 (13)一、土地利用状况 (13)二、人口状况 (13)三、经济、产业状况 (13)四、供水、用水量状况 (14)五、污水处理状况 (15)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7)一、水源地基本状况 (17)(一)供水状况 (17)(二)服务范围 (18)二、水质状况 (19)(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1)三、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2)(一)一级保护区主要问题 (22)(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主要问题 (22)(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26)一、 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体划分结果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四流域分布状况 (26)(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淮河流域分布状况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黄河流域分布状况 (27)(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海河流域分布状况 (28)(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长江流域分布状况 (28)三、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9)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30)五、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30)第六章 规划主要任务 (32)一、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32)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2)三、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 (34)四、修复和保护保护区生态和植被,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34)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 (35)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6)第七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程 (38)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38)二、点源治理工程 (40)(一)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40)(二)点源治理工程 (41)三、非点源防治工程 (42)四、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45)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6)(一)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46)(二)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7)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47)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一)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内容 (48)(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三)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9)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9)第八章 保障措施 (50)一、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 (50)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50)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1)四、加强规划的中期评估 (51)附表一 (53)附表二 (57)附表三 (58)附表四 (60)附表五 (61)附表六 (62)附件七 (64)附表八 (67)附表九 (70)附表十 (74)附表十一 (78)附表十二 (80)附表十三 (83)附表十四 (85)附表十五 (86)前 言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3.29
【实施日期】200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生活用水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了市区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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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制,提高城市水资源管理和应对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为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确定了工作目标。
第一章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1.1水源地概况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其现有数量详见表1-1。
郑州市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共有3个:花园口水源厂、邙山提水站、王村水源厂。
三个河流型水源地的共同之处:取用黄河水、均位于黄河南岸、上游附近没有较大的污染源。
1.1.2库湖型饮用水源地郑州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共有11个,详见表1-2。
表1—2 郑州市库湖型饮用水源地1.1.3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郑州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共有14个井群、197眼机井。
按照地质条件等因素分为二大类型:潜水型;承压水型。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3。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数量及地质特点见表1-4。
表1—3 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表1—4 承压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1.4明渠道、暗管道郑州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
郑州市明渠道、暗管道数量见表1-5。
1.1.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6。
1.2水源地水质2007年度郑州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7个,占58%,达到Ⅲ类标准的5个,占4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的占18%,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的占了82%;评价区内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级别为良好,饮用水源地的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郑州市辖区内8个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为中等5个,占62.5%,贫营养化的水库有:市区尖岗水库、常庄水库和巩义坞罗水库,占37.5%。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2.1保护区范围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范围为:郑州市区(含上街区)、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计28个。
其中,河流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3个,库湖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1个(包括一个为异地供水的水源)。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14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在本次区划之内。
2.2保护区划分结果《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豫政办〔2007〕125号)。
其中,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个,划分的一级保护区28个,累计面积35.37km2;二级保护区18个,累计面积357.09km2。
各保护区的范围、边界、面积等划分结果详见表2-1。
郑州市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大型的明渠道、暗管道共计16条,总长度约170千米;其中明渠3条,长度32.5千米,暗管13条,总长度约137.6千米。
对这些明渠道、暗管道所占有的一定区域也划定出保护区加以保护,详见表2-2。
2—1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序号类型水源地名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范围面积1 河流邙山提灌站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内的河道整个水面;黄河南岸50米宽、与水域对应长度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4.28km2东起京珠高速公路、西至黄河中下游交界、南起邙岭或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北的大坝、引黄渠道以内的滩区陆域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水域;107国道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东1000米以西、黄河大堤以南、索须河—107公路—贾鲁河—连霍高速公路以北的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
211.12km22 河流花园口水源厂取水口上游黄河公路桥~下游700米内的河道整个水面;黄河南岸与水域对应长度的整个滩区和大堤外50米的区域;水源厂沉沙池界内和水渠的区域;沉沙池和水渠周边50米宽的陆域;3.59km23 地下水北郊水源地有72眼机井;各井口外半径为100米的区域。
2.26km24 九五滩水源地有36眼机井;各井口外半径为100米的区域。
1.13km25 库湖尖岗水库取水口南至郑密公路桥和西南至王胡侗桥以内的整个水域;对应水域外200米的陆域;与西流湖、水厂之间的输水渠道及两侧50米的范围。
4.62km2一级区以外、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以内的整个上游水域和汇水区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宽的陆域;输水明渠一级区外50米的区域。
22.11km26 库湖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之间的整个水域;对应水域外200米的陆域;与西2.38km2一级区以外、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以内的整个上游水域和周边陆9.87km2表2—2 郑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明渠暗管保护区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3.1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
3.2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基础上,充分考虑市情、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的规划方案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划任务有针对性,能够实施;政策和保障措施要实用,能够执行;充分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重点深入的原则。
贯彻以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思想,加快水源保护、减少污染排放;统筹兼顾对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保障人体健康,满足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
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水源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使城市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3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辖6区5市1县,即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辖区内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3.4规划基准年与目标年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和2020年。
总体规划期为2007~2020年。
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近期目标(2007~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
远期目标(2016~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3.5保护目标3.5.1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在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郑州市各饮用水源区内的湖库均规划为饮用水一级水源区,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5.2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Ⅱ级标准的要求。
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详见汇总表3-1。
第四章保护区污染源调查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以各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调查区域,主要调查一级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调查结果见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