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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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主要污染因子: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含二噁英)
影响环节:
废水:含氯漂白工序(AOX)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POPs公约涉及行业;
5年以内且规模10万吨以上企业+5~15年规模5万吨以上企业+15年以上全部企业
2212非木竹浆制造
事故和泄漏:装置和油罐及管道爆炸事故、油管和管道泄漏
“土十条”重点行业
5年以内大型企业(环统经济规模1型)+5~15年以内的中型及以上企业(规模按环统的1+2+3,污普1+2型企业)+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2512人造原油制造
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多环芳烃、重金属催化剂
影响环节:
废气:生产过程(多环芳烃)
固废:焦油渣、水处理污泥、干法脱硫废液沉渣、酸焦油、煤矸石
“土十条”重点行业
5年内的大型企业(1型)+5~10年中型及以上企业(1+2型)+10~20年小型及以上企业+20年以上有所企业
时间依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2008年焦化产业政策发布,2012年焦化排放标准进行修改。以此为依据,按5年,10年和20年进行划分。
1、以硫铁矿为原料生产硫酸的企业;
2、以磷矿和黄磷为原料生产磷酸的企业;
3、氢氟酸生产企业;
4、原料或产品涉及《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重金属污染因子的其他企业。
2613无机盐制造
主要污染因子:氟、镉、铬、汞、镍、铅、氰、砷、锑、铜、锌、银、钼、钡、锶、钴等
影响环节:
废气:粉碎、焙烧等工序的含尘废气等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附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TPH)、苯系物、多环芳烃、Pb、含油量、Cr6+影响环节:废水:采出水处理和外排(总石油烃、常规离子)、压裂液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重金属)固废:落地油(总石油烃)、含油污泥油泥砂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井场油基废弃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总石油烃、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联合站底泥和浮渣处理系统(总石油烃)、水基钻井废弃物(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采浆坑事故和泄漏:井喷事故、油罐原油管道破裂或爆炸事故、油罐和管道泄漏、套外漏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铬、钒、锰、钛等)影响环节:固废:废石(渗滤液酸性废水)、尾矿主要污染因子:锰、铬等重金属影响环节:废水:选矿废水(铬、锰等)固废:废石、尾矿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钒、锰等)影响环节:固废:废石、尾矿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铊、镍、锰、锑、铜、锌、银、钒、钴等)影响环节:废水: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尾矿库排水、硫化矿井下涌水(重金属)废气:采矿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废石场/排土场扬尘(颗粒物);尾矿库扬尘(重金属)固废:废石场/排土场、低品位矿石堆场(重金属)同0911铜矿采选,另: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矿山涉及氰化浸出工序的应考虑含氰废水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固废:氰化提金含氰废渣同0911铜矿采选,另: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同上,另:废水: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地下浸出液渗漏(溶出迁移重金属、硫酸盐)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影响环节: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AOX)废气:印花(苯系物)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锑)、苯胺类、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影响环节:废水:染色、印花(铬、锑、苯胺类、对苯二甲酸)废气:印花(苯系物)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锑)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影响环节: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废气:印花(苯系物)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主要污染因子:pH、总铬、六价铬影响环节:废水:浸酸、鞣制工序(pH、总铬、六价铬)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总铬、六价铬)主要污染因子:pH、总铬、六价铬影响环节:废水:浸酸、鞣制工序(pH、总铬、六价铬)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总铬、六价铬)主要污染因子: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含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水:含氯漂白工序(AOX)主要污染因子: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含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水:含氯漂白工序(AOX)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催化剂影响环节:废气: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生产装置逸散(VOC)废水:炼化企业含油废水(总石油烃、多环芳烃)、含硫废水(硫化物)、含碱废水、含酚废水(酚类、多环芳烃)固废:碱渣、含油含重金属污泥(总石油烃、铬、镍、钼等)、废金属催化剂(铬、镍、钴、钼等)、废酸、石油精制废白土渣等的储存堆放和处理系统事故和泄漏:装置和油罐及管道爆炸事故、油管和管道泄漏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多环芳烃、重金属催化剂影响环节:废气:生产过程(多环芳烃)废水:含油废水(总石油烃、多环芳烃)、气化废水(氰化物)、冲洗废水(石油类、多环芳烃)、含硫废水(硫化物)、含碱废水、含酚废水(酚类、多环芳烃)固废:废催化剂(NiO、MoO3、ZnO、Pt等)、含油含重金属污泥(总石油烃、铬、钼、镍等)主要污染因子:苯、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氰化物影响环节:废气:装煤(二恶英类、HCN、苯类、酚类、多环芳烃)、推焦(焦尘及CnHm)、息焦(BaP,,苯及CnHm)、荒焦炉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过程(HCN、BaP、苯、萘、(挥发)酚和非甲烷总烃等)废水:焦化废水(酚类化合物(苯酚、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多环芳烃(苯并[α]芘、蒽、萘)、选煤废水(Cu2+,Mn2+ , Zn2+等和石油类、硫化物、酚)、煤场渗滤水固废:焦油渣、水处理污泥、干法脱硫废液沉渣、酸焦油、煤矸石主要污染因子:铜、镉、锌、铬、铅、汞、砷、氟、硒影响环节:废气:炉气废水:炉气净化工产生的含酸废水、污酸固废:焙烧炉渣、废气净化渣、污酸处理渣、污泥主要污染因子:氟、镉、铬、汞、镍、铅、氰、砷、锑、铜、锌、银、钼、钡、锶、钴等影响环节:废气:粉碎、焙烧等工序的含尘废气等废水:沉淀、结晶浓缩等废水等固废: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工段废气、精馏工序不凝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工序、催化剂再生工序废水,反应釜、中间罐排放的污水,精馏、蒸馏等过程高沸残液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工段废气、精馏工序不凝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工序、催化剂再生工序废水,反应釜、中间罐排放的污水,精馏、蒸馏等过程高沸残液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砷、镍、锌、氰、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四氯乙烷、氯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苯胺、2-氯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二甲基酚、二氯酚、六氯苯、菲、蒽、咔唑、芘、屈、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酚、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投料、干燥等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釜残、废盐渣、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铬、铜、铅、锌、二氯甲烷、苯、甲苯、氯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萘、苯胺、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联苯胺、菲、蒽、咔唑、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氯苯胺、二硝基甲苯、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蒸馏、精馏、产品粉碎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有机溶剂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盐渣等甲烷、苯、甲苯、氯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萘、苯胺、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联苯胺、菲、蒽、咔唑、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氯苯胺、二硝基甲苯、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蒸馏、精馏、产品粉碎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有机溶剂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盐渣等主要污染因子:汞、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烷、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六氯丁二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菲、二正丁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主要污染因子:汞、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烷、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六氯丁二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菲、二正丁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主要污染因子:汞、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烷、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六氯丁二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菲、二正丁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精馏等工序不凝气等含多种类有机物废水:分离、过滤、结晶、洗涤工序废水含多种有机物及重金属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精馏等工序不凝气等含多种类有机物废水:分离、过滤、结晶、洗涤工序废水含多种有机物及重金属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砷、氟、镓、锗、砷、银、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硝基酚、蒽、咔唑、屈、二硝基酚等影响环节:废气:晶片掺杂废气,合成、精馏废气等废水:胶片生产废水,晶片清洗、蚀刻废水及废酸固废:废胶片、废晶片、废液晶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精馏等工序不凝气等含多种类有机物废水:分离、过滤、结晶、洗涤工序废水含多种有机物及重金属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硝基苯类、硝基苯酚类、黑索金、二氯乙烷、四氯化碳、苯胺类、铅、汞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蒸发等废气,混合、配制等废气废水:水解、分离、沉淀等过程产生废水固废:蒸发、过滤等过程产生有机废液主要污染因子:砷、镍、汞、氰、二氯甲烷、四氯化碳、苯、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二氯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荧蒽、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芴、二硝基酚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投料、干燥等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釜残、废盐渣、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pH、AOX影响环节:废水:黑液(碱、AOX)、酸性废水固废:废碱液废水:生产废水(酸碱、锌)固废:废酸碱、废活性炭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锑)影响环节:废水:生产废水(锑、对苯二甲酸)固废:废催化剂(锑)、污泥(锑)主要污染因子:氰化物、锌、丙烯腈影响环节:废水:生产废水(氰化物、锌、丙烯腈)固废:废液(二甲基乙酰胺)主要污染因子:二甲基乙酰胺影响环节:废气:生产废气(二甲基乙酰胺)废水:生产废水(pH、二甲基乙酰胺)固废:釜底液(低聚物、二甲基乙酰胺)主要污染因子:苯并芘(碳纤维)、邻、对苯二胺(芳纶)影响环节:废气:生产废气(苯并芘)废水:生产废水(酸碱、邻、对苯二胺(芳纶))固废:酸碱、低聚物、原料废渣(芳纶:ppda、tpc)、废催化剂、釜残液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镍等)、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气:烧结球团(氟化物、二恶英、重金属涉及铅、砷、镉、铬、汞、镍、锌等)、高炉炼铁(涉及铅、砷、镉、铬、汞、镍等)废水:水冲渣(重金属)、煤气净化水(铅、锌、酚类)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锌等)、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气:转炉(氟化物、铅、锌)、电炉(氟化物、二恶英、重金属涉及铅、砷、铬、锌、镍、汞)废水:煤气洗涤废水(重金属)、连铸废水(石油类)固废:废油(石油类)、钢渣(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铬、锰、镍、铬)影响环节:废气:铁合金矿热炉及其他冶炼装置(重金属如铅、砷、铬、锰、镍、铬、铊等)废水:渣水淬废水(重金属)、直接冷却水(重金属)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矿热炉除尘灰(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等)、二恶英(再生)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铜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固废:冶炼渣、白烟尘、铅滤饼、砷滤饼、水处理污泥、废酸、浸出渣、渣选尾矿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锌等)、二恶英(再生)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锌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锌、镍、铜)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浸出渣、铜镉渣、钴镍渣、铅银渣(重金属)等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镍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镍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浸出渣(重金属)(湿法)、渣选尾矿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锡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锡),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锌、锡)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锑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锑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锌、锡、锑)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主要污染因子:氟化物、苯并[α]芘(铝用碳素)、二恶英(再生)影响环节:废气:铝电解槽烟气(氟化物)、铝用碳素沥青烟(苯并[α]芘)、再生铝(二恶英)废水:生产废水(氟化物);煤气生产废水(氰化物)固废:赤泥(氧化铝,pH),大修渣(电解铝,氟化物)主要污染因子:氯化物、重金属(铅、砷、镉、铬、汞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废气(氯化物)废水:含重金属废水(铜、铬)固废:冶炼渣、水处理污泥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烟气(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锑等)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锑)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砷、汞)、氰化物影响环节:废气:高砷矿含砷废气、混汞法含汞废气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汞、镉、铅、锌、铜、砷、氰化物等)固废:浸出渣(重金属、氰化物)(湿法)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烟气(重金属如铅、砷等)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钼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烟气(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钼等),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钼)固废:冶炼渣、水处理污泥、浸出渣(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等)、氟化物影响环节:废气:焙烧烟气(氟化物、稀土氧化物、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废水:浸出、萃取(pH、氟化物、重金属等)固废:酸熔渣(pH、重金属)、除杂渣(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pH、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属(铬、铜、镍、镉、锌、铅、锡、汞)、铬酸雾影响环节:废水:前处理、电镀、后处理工序(pH、氟化物、氰化物、铬、铜、镍、镉、锌、铅、汞)废气:镀铬、氰化电镀工序(铬酸雾、氰化物)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铜、镍、镉、锌、铅、汞)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钴)影响环节:废水:重金属(钴)固废:重金属(钴)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镍)影响环节:废水:pH、重金属(镍)固废:废电池、污泥/尘渣(镍)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镉)影响环节:废水:电池清洗工序、地面冲洗(pH、铅、镉)废气:极片制成、化成工序(铅、镉)固废:废水处理污泥、熔铅渣、废极板、废电池等(铅、镉)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镍、镉)影响环节:废水:pH、重金属(镍、镉)固废:废电池、污泥/尘渣(镍、镉)主要污染物:pH、重金属(锌、锰、汞)影响环节:废水:pH、重金属(锌、锰、汞)固废:污泥/尘渣(汞、锌、锰)主要污染物:pH、氟化物影响环节:废水:硅片清洗、酸雾吸收塔废水(pH、氟化物)废气:硅片制绒、磷扩散、等离子刻蚀废气(氟化物)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等)影响环节: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总石油烃)、含重金属粉尘(铅、砷、镉、铬、汞、铜等)固废:石油储罐罐底清理废物(总石油烃)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汞、铬、镉、砷)、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气:焚烧废气(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二恶英类、飞灰)废水:渗滤液(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汞、铬、镉、砷)、二恶英废气:焚烧废气(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二恶英类、飞灰)废水:垃圾渗滤液(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土壤污染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管理土壤污染问题,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介绍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的原则。

筛选重点监管单位应基于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

严重污染的土地应被优先考虑,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壤污染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风险。

重点监管单位应该集中在这些地区,以确保有效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筛选重点监管单位还应考虑土壤污染的来源和类型。

不同来源和类型的污染物可能需要不同的治理方法和技术。

因此,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的来源和类型,以确保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另外,筛选重点监管单位还应考虑土壤污染的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

一些污染可能会扩散到周边地区,对更广泛的环境和人群造成威胁。

在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时,应优先考虑这些具有较大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的地区,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污染扩散。

筛选重点监管单位还应考虑土壤污染治理的可行性和效益。

有限的资源应优先用于那些可以获得较好治理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地区。

在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时,应综合考虑治理成本、技术可行性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筛选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基于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污染来源和类型、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以及治理的可行性和效益。

通过科学合理的筛选原则,可以确保重点监管单位的有效治理和修复工作,进一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附件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附件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一、工作内容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二、组织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场地调查评估经验,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背景的专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机制,确定信息采集的质控单位。

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动员本地被调查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信息整理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负责;被调查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确定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确定的原则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对象名单应由地方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中的“附件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以下简称“筛选原则”),对当地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整合,对整合后的清单内企业逐一甄别筛选确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情况的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调查名单:1.尚未开发利用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2.各地明确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中对重金属排放提出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3.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其他对厂区土壤或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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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地下水布点位置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1)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 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 1 km 范围内; (2)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 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3)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4)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 (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 向。应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5.2 布点数量 5.2.1 土壤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 2 个土壤采样点,可根据布点 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2.2 地下水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 1 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 点区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 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若疑似污染地块集中或连片分布时(例如工业园区、化工园 区等),应将多个疑似污染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原则上应至少设置 5 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调查区域大小、生 产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地块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布点工作的开展,为现场踏勘和布 点等工作提供条件。
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专业机构开展布点工 作。
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收集
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筛选布点区域
制定布点计划
采样点现场确定
编制布点方案
开展现场采样
图 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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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员要求 应指定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长,小组 组长应具有 2 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 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至少 1 人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 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培训。 3 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开展 必要的踏勘工作,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 移途径等,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并拍照记录。 原则上可参考下列次序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其疑似污染程 度,也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2)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 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 (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对于在产企业,还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等, 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 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区域等。 按照“附录 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疑似污染 区域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见表A.1。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对于表A.1中未列明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补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a)新型煤化工等对土壤产生污染但行业小类不明确的新兴产业;
b)行业整体对土壤影响较小,但个别工艺会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如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 C33金属制品业(332、334、335、338、339)、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除外)、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397)、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c)除上述行业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存在土壤污染的其他行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 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汞、镉、
铬、类金属砷,铊、镍、锰、锑、铜、锌、
银、钒、钴等) 影响环节: 废水: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尾矿 库排水、硫化矿井下涌水(重金属) 废气:采矿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废
“土十条”重点行业;国家 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砷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同上,废水中重金属包括钼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同上,另: 废水: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地下浸出液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6
渗漏(溶出迁移重金属、硫酸盐)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产生的尾矿土壤污染。
0919 其他常 同 0911 铜矿采选
用有色金属
行业确定依据
重点企业筛选原则
年限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技 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 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环发[2013]39 号):生产 时间划分四个等级:30 年以 上、15-30 年、5-15 年、5 年 以内。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1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6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采选中的 所有汞矿采选企业均纳入。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见表A.1。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对于表A.1中未列明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补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a)新型煤化工等对土壤产生污染但行业小类不明确的新兴产业;
b)行业整体对土壤影响较小,但个别工艺会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如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 C33金属制品业(332、334、335、338、339)、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除外)、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397)、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c)除上述行业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存在土壤污染的其他行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要点及思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要点及思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要点及思考【摘要】论文阐述了我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和各阶段实施的要点,提出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需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希望可以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实施提供参考。

【Abstract】The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investigation of soil pollution status of enterprises in keyindustries in China and the key points of implementation at each st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system guarantee, personnel guarantee and funding guarantee needed to complete the investigation of soil pollution status of enterprises in keyindustries. The paper hop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investi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oil pollution status for enterprises in key industries.【关键字】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Keywords】enterprises in key industries;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1引言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污染地块未经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截至2019 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陆续进入第二阶段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及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按照“土十条”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目前距离完成节点仅九个月不足,时间紧任务重。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区别01调查目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目的是捕捉地块内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通过采样检测得出该地块有污染或无污染的结论,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则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是明确地块内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不超过筛选值,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及来源等提供依据。

从调查目的上看,详查需要“找问题”,而场调需要“找原因”。

虽业内俗称“详查”,但更接近于场调的初步调查。

如何能够在初步调查阶段精准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这就对详查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和审核提出较高的要求,尽可能通过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分析筛选识别出最合理的布点区域和采样点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采样。

对比结果:二者调查目的不同。

详查的目的是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是否存在污染,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是较为精准的调查。

02组织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1. 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 概述为落实“土十条”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7 个部分和 4 个附件组成。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3、划分原则科学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

4、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5、评价单元化调整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7、动态管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附件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Ο一七年一月目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点位超标区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产业集聚影响区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基础网格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

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 点位布设原则合理性原则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2AXX 代表 A 区确定的地下水点位编号,2BXX 代表 B 区确定的地下水点位编号,以此 类推,XX 从 01 开始编号;
布点位置采用位置描述+经纬度坐标的方式。坐标用十进制度表示,小数点后保留 6 位有效数字。
— 123 —
附录 2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
疑似污染 区域
布点位置
根据已有资料 或前期调查确 定存在污染的
钻探深度/m 测试项目
组长签字
签字日期
备注:地块编码同信息采集阶段的编码; 1A、1B、1C、1D,以此类推,代表疑似污染区域,从 A 开始编号;
2A、2B,以此类推,代表从疑似污染区域中选定的布点区域,记录选定区域在疑似污染区 域中对应的字母编号;
— 122 —
1AXX 代表 A 区确定的土壤点位编号, 1BXX 代表 B 区确定的土壤点位编号,以此类 推,XX 从 01 开始编号;









— 125 1 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1.1 工作程序 1.2 组织实施 1.3 布点人员
2 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3 筛选布点区域 4 制定布点计划
4.1 布点数量 4.2 布点位置 4.3 钻探深度 4.4 采样深度 4.5 测试项目 5 开展现场定点
— 120 —
故。采样点现场确定时应充分掌握采样点所在位置及周边地下设 施、储罐和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可采用探地雷达等地球物 理手段辅助判断。
当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实施采样时,如影响在产企业正常生产、 受建筑或设施影响不能进入、采样点位置存在地下管线、钻探过 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时,采样点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点位调整应符合“5.1 布点位置”有关要求。

DB41_T 1948-2020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DB41_T 1948-2020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3)5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4)6 调查范围 (6)7 监测单元 (6)8 监测点位 (7)9 监测项目 (8)10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9)11 监测时段 (9)12 分析方法 (9)13 评价方法 (11)14 报告编制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影响范围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壤环境背景值确定方法要点 (27)附录D(资料性附录)置信区间概念及计算方法 (28)附录E(资料性附录)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29)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措施精准实施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工程学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镜清、陈勇、张培、陈少华、梁亦欣、李婧、李林帅、孔德芳、孙燕、王宣、邢永强、赵雪、齐晓宇、宋来鹏。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范围、监测单元、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监测时段、分析方法、评价方法、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或农产品点位超标区域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事故造成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T 14550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2105.1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2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0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66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80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DB41/T 1948—2020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03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05 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21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923 土壤和沉积物总汞的测定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62 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1121.2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3 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NY/T 1121.5 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1121.6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环办土壤〔2019〕53号《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2020年第二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2020年第二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2020年第二期答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2期(总第7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保存流转相关问题1.布点方案核心内容编写模板下发后,已经编制完成的采样布点方案需要按照最新要求重新编写吗?答:为了紧扣本次调查工作目标,突出布点采样方案的核心内容,适当精简编制方案编制和审核的工作量,国家出台布点采样方案核心内容编制模板。

模板是供参、非强制性的,已完成的方案不要求形式上的完全一致性,但需包含方案核心内容;未完成的应充分借鉴模板,提高工作效率。

2.针对部分确定的采样地块,调查单位实际踏勘时发现因为种种原因完全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地块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走核实不查程序?答:3月底各地采样地块名单将最终确定报国家详查办,作为年度采样任务考核的基数。

之后所有的任务调减均需省详查办向国家详查办行文申请后方可从采样任务中去除。

3.部分地块红线或重点区域较信息采集阶段存在变化,编制布点方案时是否直接按照现场踏勘确定?确定布点区域是否需要考虑历史情况?答:布点方案编制阶段应该按照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红线或重点区域,并做必要的说明。

确定布点区域时应考虑历史情况。

4.信息采集阶段划定的重点区域,只是简单地标记圈定了重点区域。

布点采样阶段在进行疑似污染区域识别时,确定的重点区域与信息采集阶段存在计算面积不一致,该如何处理?答: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的疑似污染区域识别时,需要现场踏勘核实。

疑似污染区域面积的确定以现场核实后的信息为准,若确认是信息采集阶段数据不准确,则反馈地方质控方,由地方质控部门责令该地块信息采集的调查单位修改调查表内容。

5.危废储存间或者危化品库面积小,但综合考虑存储量、毒性、存储区地面防渗等情况,判断污染可能性较高,是否纳入初步采样布点区域?是否按要求不少于2个点位?答:针对上述情况,若判断为污染可能性较高,且具备布点采样条件,应作为布点区域。

原则上每个布点区域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面积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1. 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 概述为落实“土十条”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7 个部分和 4 个附件组成。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3、划分原则科学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

4、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5、评价单元化调整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7、动态管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2篇)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2篇)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一、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包括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

在市环保局指导下确定疑似污染地块一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____区五菱工业公司塑料厂,已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有序推进我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二、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原则》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筛选,目前暂未发现监管范围内有符合筛选原则的企业。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产生废矿物油、污泥和涂装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磷化渣等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严格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____年未发现擅自处置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均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柳州市百川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柳州市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对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危废存放点标志牌放置不规范等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三、存在问题、困难及建议(一)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未发布,辖区对污染耕地的确认工作缺乏依据。

建议尽快发布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以便于开展污染耕地管理工作。

(二)城区属地范围内地块的规划、开发职能均在市政府层面,城区职能部门获得的规划开发信息较为滞后,无法实现疑似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管机制。

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确保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安全。

四、评估结论____年____区按照《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极配合市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的排查工作,推进“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填报。

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至5期

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至5期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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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环发[2013]39号):生产时间划分四个等级:30年以上、15-30年、5-15年、5年以内。
0912铅锌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3镍钴矿采选
影响环节:
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
废气:印花(苯系物)
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主要污染因子:pH、总铬、六价铬
影响环节:
废水:浸酸、鞣制工序(pH、总铬、六价铬)
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总铬、六价铬)
重金属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行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
影响环节:
废气:合成工段废气、精馏工序不凝气等
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工序、催化剂再生工序废水,反应釜、中间罐排放的污水,精馏、蒸馏等过程高沸残液等
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
固废:落地油(总石油烃)、含油污泥油泥砂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井场油基废弃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总石油烃、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联合站底泥和浮渣处理系统(总石油烃)、水基钻井废弃物(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采浆坑
事故和泄漏:井喷事故、油罐原油管道破裂或爆炸事故、油罐和管道泄漏、套外漏
“土十条”重点行业
固废:焙烧炉渣、废气净化渣、污酸处理渣、污泥
“土十条”重点监管行业;重金属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行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
1、以硫铁矿为原料生产硫酸的企业;
2、以磷矿和黄磷为原料生产磷酸的企业;
3、氢氟酸生产企业;
4、原料或产品涉及《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重金属污染因子的其他企业。
时间依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2008年焦化产业政策发布,2012年焦化排放标准进行修改。以此为依据,按5年,10年和20年进行划分。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主要污染因子:铜、镉、锌、铬、铅、汞、砷、氟、硒
影响环节:
废气:炉气
废水:炉气净化工产生的含酸废水、污酸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4锡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5锑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1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因环统污普中未提供规模,本次筛选按照经济规模划分)
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钒矿)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钒、锰等)
影响环节:
固废:废石、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开采5年以内且规模大于5万吨矿石(中型)+开采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环统污普中仅6家,本次筛选全部纳入)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
影响环节:
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AOX)
废气:印花(苯系物)
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定型机空气净化冷凝物(油剂)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
废水:焦化废水(酚类化合物(苯酚、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多环芳烃(苯并[α]芘、蒽、萘)、选煤废水(Cu2+,Mn2+, Zn2+等和石油类、硫化物、酚)、煤场渗滤水
固废:焦油渣、水处理污泥、干法脱硫废液沉渣、酸焦油、煤矸石
“土十条”重点行业
5年内的大型企业(1型)+5~10年中型及以上企业(1+2型)+10~20年小型及以上企业+20年以上有所企业
10年以内3000万m以上企业+10~25年且1000万m以上+25年以上全部纳入。
年限依据:主要考虑整个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升。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同上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同上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同上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电石法制乙炔企业;
2、原料或产品涉及《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污染因子的企业。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
15年以上企业+15年以内年产20万标张以上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5~20万标张/年)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主要污染因子:pH、总铬、六价铬
影响环节:
废水:浸酸、鞣制工序(pH、总铬、六价铬)
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总铬、六价铬)
15年以上企业+15年内≥10万标张企业(《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10万标张/年)
固废:废石场/排土场、低品位矿石堆场(重金属)
“土十条”重点行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规模依据:《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其中铜矿最小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矿石。
5年内大型企业+15年内的大型、中型企业+15年上的所有企业(本次筛选按企业经济规模划分)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铬、钒、锰、钛等)
影响环节:
固废:废石(渗滤液酸性废水)、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硫铁矿均纳入;除硫铁矿外,开采5年以内规模大于地下100万/露天200万吨矿石(大型)+开采5~15年且规模大于地下30万/露天60万吨矿石(中型)+开采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附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主要污染因子及影响途径
行业确定依据
重点企业筛选原则
B采矿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TPH)、苯系物、多环芳烃、Pb、含油量、Cr6+
影响环节:
废水:采出水处理和外排(总石油烃、常规离子)、压裂液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重金属)
年限依据:企业数量少,不再对年限进行划分
252炼焦
2520炼焦
主要污染因子:苯、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氰化物
影响环节:
废气:装煤(二噁英类、HCN、苯类、酚类、多环芳烃)、推焦(焦尘及CnHm)、息焦(BaP,,苯及CnHm)、荒焦炉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过程(HCN、BaP、苯、萘、(挥发)酚和非甲烷总烃等)
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矿山涉及氰化浸出工序的应考虑含氰废水
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
固废:氰化提金含氰废渣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含氰化浸出或开采规模1.5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21银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另:
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
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因环统污普中未提供规模,本次筛选按照经济规模划分)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主要污染因子:锰、铬等重金属
影响环节:
废水:选矿废水(铬、锰等)
固废:废石、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开采5年以内规模大于10万吨矿石(大型)+开采5~15年且规模大于5万吨矿石(中型)+开采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事故和泄漏:装置和油罐及管道爆炸事故、油管和管道泄漏
“土十条”重点行业
5年以内大型企业(环统经济规模1型)+5~15年以内的中型及以上企业(规模按环统的1+2+3,污普1+2型企业)+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2512人造原油制造
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多环芳烃、重金属催化剂
影响环节:
废气:生产过程(多环芳烃)
主要污染因子: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含二噁英)
影响环节:
废水:含氯漂白工序(AOX)
5年以内且规模5万吨以上企业+5~15年规模3.4万吨以上企业+15年以上全部企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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