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管理工作的通知
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变迁与发展逻辑
2021年第3期高教探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变迁与发展逻辑杨茜汪霞摘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事关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发展,是研究生教育研究的重要命题。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政策不断变迁,从模糊质量走向高质量培养,探其变迁和发展动力,深受市场需求、国家政策、社会文化等深层结构影响。
随着我国迈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会向着服务国家战略、适应产业转型、深化社会合作的方向高质量发展,满足我国创新创业、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中国创造等新时代需求,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品牌。
关键词:教育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政策变迁一、问题的提出习近平主席指出:“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关键要有转型升级的劳动力结构。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明确提出,专业学位的目标是为了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5年,为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教育部发文要求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近年来发展如火如荼,学位类别和领域不断调整和增加,遍及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
李克强总理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历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随之不断变迁。
本文通过整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政策,分析标志性的文本,希望能回答以下问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政策变迁的核心动力何在?面向未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变迁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颁布的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在对文本进行全面的搜集整理、分类和概括的基础上,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演变特征是从模糊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到探索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到有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再到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先后经历了4个阶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教研厅[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7 年 7 月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下发的《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完成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律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优秀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题性教学。
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
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比例。
为了保证这个原则,我院自主设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一、政治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4.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考试违规作弊记录;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考生一般不关注政治条件,容易忽视此项)5.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年龄条件影响较大,请考生一定认真对照计算)※按照2022年考生计算: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届考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往届考生)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专升本考生)4.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关于身体条件请考生严格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我们在此不作任何分析和保证!1.公安专业(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严格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考生可以自行测量)(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含本数);(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0.6);(考生可以自行解决)(4)色觉:无色盲、色弱;(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教研厅函〔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2022年烟台市莱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0人】
【导语】2022年烟台市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40⼈,报名时间:2022年4⽉20⽇9:00-4⽉22⽇16:00,⽆忧考现将招聘简章原⽂发布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2年烟台市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4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均为公益⼀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现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员须为1981年4⽉20⽇(含)以后出⽣。
(四)⾝⼼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录和⼈社部制定的全国技⼯院校专业⽬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致,应聘⼈员在普通全⽇制⾼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需求研究并公布相近专业。
除2022年全⽇制普通⾼等院校毕业⽣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校毕业⽣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2年8⽉底前取得,依据住培合格证书上所载专业报考的2022年毕业⽣(含海归留学⼈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于2022年12⽉31⽇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员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及2021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及2021年以前毕业依据住培合格证书上所载专业报考⼈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应聘⼈员均须于2022年4⽉20⽇(含)之前取得。
国际商务硕士
内容摘要
它不同于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 现在,让我们一起追溯这段历史的河流,感受那其中蕴含的丰富韵味,探寻那背后的故事和深远 影响。当我们揭开这一段的过去,大家会发现,每一滴时间的水滴,都如同璀璨的珍珠,闪耀着 独特的光芒。而每一份努力,每一次挑战,都成为了他们成长的磨砺。
学位特点
我国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是针对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 趋势,全面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 事国际商务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专业学位类型。设立国际商务硕士专 业学位,是进一步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步伐,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 战略举措,是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教育发展任务之 一,也是实现《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确定的大力开发国家急需紧 缺国际商务专门人才目标的重要保障。
必备能力
必备能力
现代化高素质的国际商务人才应当具备五种能力: (1)开阔的国际视野,广博的知识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2)精通国际经贸知识,并具有很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商务运作能力,特别是能娴熟地运 用一门以上外语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 (3)通晓国际经贸法律和惯例,并具有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国际经贸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熟练运用各种现代化工具搜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决 策的能力; (5)掌握跨文化知识,善于进行国际商务交往,具有了解、尊重并调和文化差异的能力。
国外比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20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甲方(招生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乙方(考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拟招收乙方为2019年_____________学院攻读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现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三部委对北航《北京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党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表》的审批结果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第一条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标注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历证书,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
第二条培养期间,甲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住宿。
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每年缴纳学费_____元(学费及学制标准见2019年招生简章),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甲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第四条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按有关部门规定派遣。
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给乙方本人,其它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相关单位。
第五条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可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方网站(网址/)查看。
培养方案总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l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和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
2.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实施分类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为2年或3年。
学制为2年的,前3学期为在校课程学习时间,第4学期为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学制为3年的,前4学期为在校学习课程时间,第5、6学期为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学制3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申请提前毕业条件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执行。
因故不能按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济南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
编号:济南大学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甲方(定向就业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乙方(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招生单位):济南大学丙方拟招收乙方为年学院攻读专业且定向至甲方就业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现按照《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6〕245号)和《济南大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第一条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达到丙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学历证书(标注格式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济南大学学位。
第二条丙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
乙方在校期间奖助政策依据丙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或乙方需向丙方每年缴纳学费元(大写: ),学制、学费标准、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丙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第四条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甲方就业。
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甲方。
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甲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丙方利益的,需经丙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丙方无关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有关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需严格遵守。
丙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教学〔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9月1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关于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结与思考——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为例
关于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结与思考——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为例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杭州,310015)摘要:2016年教育部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改革以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与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标准,同等质量”要求,从课程教学体系、专业实践模式、师资队伍质量等方面,积极探索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端工程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国工匠。
关键词:“双非生”,工程师学院,教育改革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教育部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取消“单证在职研究生”,统一纳入全国统考,改为同时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政策调整带动了考研热情,不少考生以非全日制身份被录取,其中一部分成为与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相区别的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下简称“双非生”),这类研究生属于研究生招生与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新生事物[1]。
2016年9月,为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师学院)正式成立。
工程师学院作为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试验田”,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招收“双非生”。
2020年,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至此工程师学院“双非生”开始停止招生。
本研究主要通过梳理工程师学院“双非生”教育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思考,以期为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改革提供思路与方法。
一、“双非生”教育改革的挑战和原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实施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迅速成为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受到高校、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7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
2017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在硕士研究生规模逐年增大的背景下,社会对硕士研究生质量日益关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分数线“非全入统”第一年平稳度过2016年9月14日,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在职联考以“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首次并入全国统考,让在职考生与他们的研究生梦“再续前缘”。
与在职联考不同的是,教育部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遵循“两统一、一同一”标准,即“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非全入统”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与考生息息相关的是,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分数线、录取标准要保持一致。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弛说,比如在艺术硕士的考试中,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考生,都要考同一张卷子,录取的条件也是一致的。
这无疑为一边工作一边备考的在职人员增加了难度,但换来的是“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对于乘坐“非全入统”首班车的考生张莹莹来说,“这项考试改革,很值”。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出,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和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科学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有利于考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准确选择报考单位和学科专业以及学习方式。
与此同时,北京各考点虽然面临考生成分变化和人数增加的压力,仍然为“非全入统”的第一年报了声平安。
临床医学硕士改革“在路上”2016年研考中,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仍是一大改革点。
根据教育部要求,相关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XX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XXXX]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XX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一)XX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10%计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第七条评选程序(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细则中要明确规定XX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024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政策
《2024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政策深度解析》一、引言在当前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就业政策对于个人发展至关重要。
自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政策正式实施以来,引发了广泛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这一政策,探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和影响,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其涵义和实质。
二、政策背景2024年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政策,是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
根据这一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各级各类就业服务与扶持政策,并且需要在取得学位后在规定领域内从事相关工作一定年限。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质量,推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
三、政策原因分析3.1 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当前,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
大量教育资源集中在一线城市和重点高校,而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等特殊群体来说,他们往往面临着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的挑战。
定向就业政策的出台,有助于调整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3.2 就业压力大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非全日制研究生面临更大的经济和就业压力。
他们需要在学业和工作之间取得平衡,而且在就业时也会遇到种种困难。
政策的制定,可以有效缓解其就业压力,提高就业率和稳定性。
四、政策影响分析4.1 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定向就业政策的实施,可以促使非全日制研究生更加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提高对学科的专业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提升。
4.2 推动产学研用结合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定向就业的过程中需要与特定行业进行深度合作与交流,这有助于推动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五、政策展望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推动我国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融合发展。
六、个人观点作为文章的作者,我认为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政策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它能够促进研究生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对接,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孝感人才引进留言板
孝感人才引进留言板根据《2022年孝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孝感市的人才引进,主要面向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以及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然而,孝感市在发放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奖励补贴中,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排除出外。
这种事情在其他城市也发生过,但其他城市已经重新制定了相关纠正措施,例如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此前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审定。
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当地明确将“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范围,按照《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中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领补贴条件、标准及程序享受补贴政策。
在教育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2017年改革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招录政策和毕业要求,他们都是统考招录,分数线一样,毕业时盲审一样。
这种按同一质量标准与方案培养、统一学位证书管理的方式,如果说还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学习方式不同,这与含金量无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教发规〔2022〕74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园)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园)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五、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六、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