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考评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质量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和实施。
2.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管理。
三、评定程序1.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2. 自评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3. 互评阶段,由不同项目的施工团队相互检查,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4. 专家评审阶段,由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特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定标准。
五、评定结果处理1. 根据评定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
2. 对于评定为优良的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3. 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2.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房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房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建设水平,实现房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三、工程质量检查组织1. 工程质量检查组织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技术质量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工程质量检查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检查计划。
3. 工程质量检查组织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汇总。
四、工程质量检查内容1. 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基础底部检查、基础施工质量、基础外观检查等。
2. 主体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结构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情况、结构构件验收等。
3. 装饰工程:墙体平整度、地面平整度、装饰材料质量、装饰工艺验收等。
4. 设备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设备使用功能测试、设备运行稳定情况等。
五、工程质量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节点,制定工程质量检查计划。
2. 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各个工程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 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检查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整改。
4. 进行复检确认:整改完成后,检查组进行复检确认,确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5. 整改跟踪: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 工程质量检查组应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下一阶段检查计划等。
2.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质量检查得到认可的部门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2. 对于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降级处分、罚款等。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市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JS”)所管理的工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指相关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包括建设单位抽检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主要指监理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钢筋、试块、防水材料等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和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
专项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或直接委托。
具体内容详见本办法第八条。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行名录制(详见附件),参建单位应在名录内选择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名录由建设单位设立和维护,进行动态管理。
名录内检测单位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按程序审批后,可另行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五条按照合同约定,下列项目须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下称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一)专项检测项目。
(二)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送市检测中心,以市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三)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结构,委托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四)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见证送检的30%送市检测中心。
(五)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数据),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或数据)。
第七条建设、检测、监理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章检测工作第八条工程建设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投资、监理等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测和检测。
第二章质量检测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过程的保密性,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和记录,为后续追踪和核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流程包括建设前、施工中和竣工后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建设前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中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检测,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控制。
第十四条竣工后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工程结构的检测和性能的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质量检测计划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整改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和消除。
第四章质量检测责任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
工程质量考核 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工程等。
所有参与项目的部门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考核与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同时,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检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质量: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 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工艺标准:确保施工工艺遵循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4.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 环境保护: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五、检查方式1. 自检:施工单位应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2. 互检:相关工序之间应进行互检,以确保交接环节的质量。
3. 专检: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六、考核办法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日常考核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定期考核则是对整个项目的阶段性总结。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施工单位和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机制对于在工程质量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八、信息反馈和改进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参建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制度一、目的与范围制定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现场的质量检查流程、方法和标准,确保所有施工活动都在质量控制之下进行。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架构1.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技术工程师等组成。
2.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监督执行,并处理质量问题。
3. 各参建单位应配合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确保质量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检查流程1. 材料进场检查:所有进场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明,并进行抽检,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2. 施工过程检查:按照施工进度,对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完工验收检查: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结构安全、电气安装、防水处理等各个方面。
四、质量检查方法1. 目测法:通过观察检查工程的表面质量,如平整度、清洁度等。
2. 工具测量法:使用专业工具如水平尺、经纬仪等进行精确测量。
3. 试验检测法:对重要部位或材料进行必要的试验,如抗压强度试验、焊缝探伤等。
五、质量问题处理1. 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停工整改,并记录问题详情。
2. 对于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3. 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归档备查。
六、质量记录与报告1. 建立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体系,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结果。
2. 定期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方汇报工程质量保证情况。
3. 质量记录应真实、完整,不得有任何篡改或遗漏。
七、培训与提升1. 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
3.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大家共同致力于质量提升。
八、总结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共同努力,为打造高质量的工程项目而工作。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有哪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有哪一、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内容1.检查对象:工程质量检查的对象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各个环节。
要对这些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检查标准:工程质量检查的标准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来确定的。
要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检查时,要参考相关标准,看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要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性检查,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4.检查程序:工程质量检查的程序包括计划制定、检查实施、问题整改等环节。
要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检查的全面和规范。
5.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要记录检查的内容、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信息,建立档案并及时归档。
记录是对检查工作的一种总结和反馈,也是以后改进工作的依据。
6.检查人员:工程质量检查的人员一般由质量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他们要有相关经验和知识,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估。
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计划:首先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和性质,制定工程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
2.检查准备:在开始检查前,要准备好相关检查工具和资料,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3.检查实施:根据计划,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要注重细节,确保检查的全面和公正。
4.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5.检查总结:在一定周期内,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检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不断改进检查制度和工作方法,提高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为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2.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2. 小组负责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初步验收。
3.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报告。
5. 建设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终验收,形成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 结构安全性: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功能性能:涉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如防水、保温、隔音等性能是否达标。
3. 装饰装修:检查内外装饰装修的质量、材料及工艺是否符合规范。
4. 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
5. 环境与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五、验收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低于规定的质量要求。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参照相关标准或经过专家论证确定验收标准。
六、问题整改与复验1. 对于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2.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3. 终验收时,如发现问题仍未整改或存在新的质量问题,应继续整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
七、记录与报告1.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小组应详细记录每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2.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完整的文档记录,包括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以及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
三、评定标准1. 结构安全- 主体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 抗震设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基础与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 功能性能- 建筑物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设备安装准确,运行平稳可靠;- 节能环保指标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3. 工艺质量- 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施工工艺精细,接缝平整密合;- 表面处理光洁,无明显瑕疵。
4. 外观效果- 立面造型美观,符合设计意图;- 色彩搭配协调,装饰材料无明显色差;- 细部处理精致,线条流畅。
四、评定程序1. 自评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我评估,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2. 互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互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3.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内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 综合评定根据自评、互评及专家评审的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工程质量等级。
五、评定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如下:- 优良: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优秀水平,无明显缺陷;- 合格: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基本要求,存在个别小瑕疵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有一项或多项评定标准未达到基本要求,影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
六、后续措施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评定优良的工程,应予以表彰并在行业内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附则本评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施工专项检查考评制度
工程施工专项检查考评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特制定本检查考评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
三、责任主体1.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施工工作,包括检查考评制度的执行;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检查考评工作;3.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4. 施工人员:负责按工程施工规范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安全、质量、进度三到位。
四、检查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2. 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收等方面;3. 进度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度推进情况等方面;4. 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
五、检查考评方法1. 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3. 不定期抽查:随机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要求立即整改。
六、考评标准1. 安全管理:达到“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为优秀,发生一次事故或伤害为合格,发生多次事故或伤害为不合格。
2. 质量管理: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合格为优秀,不合格为待整改。
3. 进度管理:按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定,按时完成为优秀,延误为待整改。
4. 施工组织:按照施工组织协调情况进行评定,协调配合良好为优秀,组织混乱为待整改。
七、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1. 优秀:奖励并表彰,提升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水平;2. 合格:进行监督整改,继续关注和检查;3. 不合格: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八、制度执行1. 项目负责人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并确保其执行;2.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问题;3.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认真执行本制度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评价判定原则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评价判定原则工程是由人干出来的,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好坏的区别在于管理人员的水平。
现就住建部及省市实体检查内容作以汇总,通过对照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才能在专项检查中处于主动地位。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一、检查内容: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二、检查方法: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检查纵向钢筋、箍筋等主要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评价判定原则: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及数量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
2、钢筋加工制作一、检查内容:钢筋加工制作。
二、检查方法:观察结合尺量检查钢筋弯钩、弯折等加工质量。
三、评价判定原则:钢筋弯钩、弯折等加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3.1、5.3.2条。
3、钢筋连接一、检查内容:钢筋连接。
二、检查方法:观察结合钢尺检查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绑扎搭接)方式、接头位置、连接区段长度及接头面积百分率、接头外观质量等。
三、评价判定原则: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连接区段长度及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钢筋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均判定为“不符合”。
四、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1-5.4.7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中的相关条文。
4、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一、检查内容: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二、检查方法:观察结合钢尺检查。
三、评价判定原则:受力钢筋位置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受力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及以上的,均判定为“不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下,通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测试、检测、鉴定、评定等活动,以判断建设工程实物、工程质量和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建筑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指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单位。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拥有法人资格。
(二)设有相应的检测实验室或检测设备。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保持独立性,不得受行政手段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测工作的规范和质量,定期开展自查和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包括:(一)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工程结构检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二)机电工程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工程的检测和验收。
(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水泥、混凝土、钢筋、木材、玻璃、陶瓷等建筑材料的检测。
(四)环境工程质量检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的检测和评定。
(五)检测评定管理:检测结果报告的编制、工程验收、技术咨询、评定和质量安全监督等。
工程考核检查制度
工程考核检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考核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进度,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3. 工程项目的考核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考核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工程考核检查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日常的考核检查工作。
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三、考核内容1. 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方面。
2. 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执行、应急预案等方面。
3. 工程进度:包括工程计划执行、节点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4.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噪音和扬尘控制等方面。
5. 劳动保护:包括工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劳动条件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1. 日常巡查:通过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2. 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关键环节进行的专项检查。
4. 第三方评估:邀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独立评估。
五、考核结果处理1.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程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
3.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
第八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范文工程质量是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因素,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和评估的一种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制定的原则、制度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的重要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重要性:1.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 提高工程项目的可靠性。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可以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技术要求,防止施工中出现漏洞和失误,提高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的原则制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科学性原则。
制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可靠。
2. 合理性原则。
制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应合理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并能够适应不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
3. 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应具有较高的操作性,便于监督部门和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和操作。
4. 公正性原则。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应保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定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的内容制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检验评定的对象。
明确需要进行检验评定的工程项目和相关环节,包括施工过程、使用材料、施工质量和施工规范等。
2. 检验评定的标准。
明确检验评定的依据和标准,包括相关工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确保评定结果客观、科学、合理。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治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畴及定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治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治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治理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治理和机构性质)从事本方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方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检测机构能够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要紧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检测机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七)业绩证明材料;(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是一个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于维护人民利益、提高工程质量有着巨大的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制度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立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必要性。
首先,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可以促进科学规划。
制定制度可以提前规划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义务,确保项目按照标准进行施工。
这有助于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整体规划,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其次,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可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施工流程,明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通过考核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和演变成事故。
另外,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能力,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效应。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具备良好的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的企业更容易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合作机会。
二、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的内容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制度应明确工程质量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确定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指标,明确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的要求。
其次,制度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责任人。
明确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义务。
对于涉及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和岗位,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然后,制度应明确质量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明确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流程和程序,确定相关的责任人和标准。
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手段和方法,例如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检查和验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程质量管理部关键绩效指标及考评办法
2、月度综合考评得分=月度绩效考评得分-安全扣分。
3、安全扣分=安全权重×安全工资扣罚比例。
4、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当月计提绩效工资总额×当月绩效得分÷100,当月考核,当月兑现。
5、当月工程管理部发生轻伤人身事故扣安全工资的20%,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工资。
工程质量管理部关键绩效指标及考评办法
考评考评单位
质量检查
35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园区内每月每个项目建设单位检查不少于4次;园区外每个项目建设单位不少于3次;每次每个项目检查问题不少于5处,不能重复
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
20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项目部出具整改方案或措施)
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
5
对项目管理单位质量罚款每月不少于3000元
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
15
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罚款每月不少于50000元
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
工程验收
25
及时组织月度工程质量考评验收、工程进度节点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严格质量把关,出具验收结论
未及时组织(或参与)验收一次扣1分。
每次每个项目检查问题不少于5处不能重复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2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项目部出具整改方案或措施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5对项目管理单位质量罚款每月不少于3000元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15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罚款每月不少于50000元考核得分完成率权重工程验收25及时组织月度工程质量考评验收工程进度节点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严格质量把关出具验收结论未及时组织或参与验收一次扣1分
施工工程检查 评价制度
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制度一、背景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工程法规和标准,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为了规范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工作,正确处理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为了推动施工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持续改进。
三、制度内容1、检查评价责任(1)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施工工程的检查评价工作。
(2)每个施工工程相关部门和人员有责任配合检查评价工作,积极参与,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查评价程序(1)定期检查:每个施工工程都应该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
(2)特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特别检查,找出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
(3)验收检查:施工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最后的验收检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要求。
3、检查评价内容(1)进度检查:检查施工工程的进度情况,是否符合计划。
(2)质量检查:检查施工工程的质量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3)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工程的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检查评价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检查评价报告每次检查评价后都要及时填写检查评价报告,将检查评价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6、信息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好施工工程检查评价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四、实施步骤1、明确检查评价流程,确定责任人和相关人员。
2、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工作。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4、定期总结检查评价工作,评估效果并不断改进。
五、制度效果1、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减少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降低施工风险。
3、规范施工工程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施工效率。
六、结语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制度对于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要做好施工工程检查评价工作,需要明确责任人、流程和要求,以便有效推动施工工程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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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考评由工程部按自然月以承包商项目部为单位对其当月在建工作面进行检查、评分(评分表见附件),评分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季度评比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工程质量的检查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检查评分结果需经参与检查工程师签字,再报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月3日前报工程技术部。
第四条工程部的检查考评必须客观、公正。
检查前需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对工程部的检查、评分进行监督(参与检查或抽查),如工程技术部抽查与工程部检查结果严重不符的,将报工程主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失职问责。
第五条本办法未列明的各质量评价要素评定标准按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考评措施第一节主体、装修工程第一条主体、装修工程质量按单栋(别墅按区块)对下列四个阶段共二十二个考评指标进行检查、考评:1、主体工程阶段:包括混凝土结构尺寸;楼板厚度;混凝土外观质量;砌体砌筑;外墙保温五个质量考评指标。
2、水电安装阶段:室内给水;室内排水;电线;电器插座及开关面板四个质量考评指标。
3、装饰工程阶段:包括室内墙抹灰;外墙装饰;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尺寸(房间平面尺寸、飘窗台尺寸);阳台栏杆;室内地面铺贴;木地板铺装;天花吊顶;室内墙面饰面板(砖);木门安装;墙面涂饰十一个质量考评指标。
4、防水工程阶段:包括屋面防水;卫生间、阳台、露台防水两个质量考评指标。
第二条每个质量考评指标划分为若干个质量评价要素(见本办法第三章),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合格点数÷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总数)×100%。
每个月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抽检的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的代数平均值。
每个月项目部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抽检的各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的代数平均值。
第三条原则上每月每栋(区块)按施工阶段选两个质量评价要素进行质量考评,每个质量评价要素抽查10个抽检点检查其合格率。
第四条另外,根据抽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对项目部质量合格率直接进行扣减。
直接扣减的质量问题分为A、B二类。
出现A类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合格率1%,出现B类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合格率0.5%。
A类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影响建筑物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例如:1.结构板出现通缝;2.批荡出现裂缝;3.材料品牌不符合合同要求;4.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弄虚作假;5.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B类质量问题:出现局部影响建筑物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或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
第二节园建工程第一条园建工程质量按当月完成工作面对下列三个分部共八个考评指标进行检查、考评:1、园路、广场结构分部:包括基层厚度;(砼或沥青)面层厚度;泄水坡度三个质量考评指标。
2、铺装分部:包括石材厚度;石材色差;平整度三个质量考评指标。
3、园建(园路、广场、建筑小品)定位分部:包括标高;平面位置两个质量考评指标。
第二条每个质量考评指标对应一个质量评价要素(见本办法第三章),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合格点数÷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总数)×100%。
每个月完成的工作面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抽检的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的代数平均值。
每个月项目部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当月完成的工作面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
原则上每月完成工作面选两个质量评价要素进行质量考评(如当月质量评价要素不足两个,按一个质量评价要素考评)。
每个质量评价要素抽查10个抽检点检查其合格率。
第三章各项质量考评指标的抽检及评定办法第一节主体、装修工程第一条抽查点的确定原则:1、在实体检查前,先选定好抽检单位,抽检单位中选择观感最差的点作为抽检点。
2、抽检单位的选定:应在当月每栋(区块)检查范围内均匀分布。
第二条主体工程阶段1、混凝土结构尺寸质量评价要素:结构(梁、柱、墙)的层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每一栋号抽查10点。
评定标准:每层现浇结构的垂直度偏差要求:层高小于等于5米的,9mm以内,层高大于5米的,11mm以内;平整度要求在9mm以内;截面尺寸要求在:+9mm 至-6mm之间,超过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垂直度用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测量;平整度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截面尺寸用钢尺检查。
2、楼板厚度质量评价要素:混凝土楼板的厚度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每一栋号抽查10点。
评定标准:实际板厚与设计相比偏差在+9mm至-6mm之间的,该点判定为合格,反之则不合格。
检查方式:专业工具无损检测、钢尺测量3、混凝土外观质量质量评价要素: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不能出现烂根、蜂窝、孔洞、露筋、夹渣、裂缝的现象,否则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目测、拍照。
4、砌体砌筑质量评价要素:检查砌体砌筑间歇时间、门窗洞口尺寸偏差。
检查内容:上月完成的、可检楼层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必须符合下面要求,否则该点判定不合格。
①砌筑间歇时间:检查砌筑工程的隐蔽记录(工程部须建立此项隐蔽记录),砌筑时间间隔须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
②门窗洞口高、宽允许偏差±6 mm。
检查方式:检查隐蔽记录、钢尺测量。
5、外墙保温质量评价要素:检查外墙保温板厚度、热镀锌钢丝网直径、孔径、抗裂砂浆饱满度、特殊部位的翻边处理。
检查内容: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每一栋号抽查10点。
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必须符合下面要求,否则该点判定不合格。
保温板厚度:一个抽检点的保温板厚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mm;热镀锌钢丝网直径、孔径应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抗裂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门窗洞口等特殊部位的翻边处理应满足规范要求。
检查方式:目测、游标卡尺、钢尺测量。
第三条水电安装阶段1、室内给水质量评价要素:检查给水管管径、立管管卡、连接管管道结合面。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管径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立管管卡楼层≤5m,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5m,每层不得少于2个;连接管管道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均匀。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目测、游标卡尺、钢尺测量。
2、室内排水质量评价要素:检查排水立管套管、排水立管的定位、垂直度、横管坡度、伸缩节、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地漏。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穿楼板管道应设置止水套管,套管顶部高出装饰面20-50mm;单面临墙的管道套管离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面临墙不应小于50mm,另一面临墙不应小于80mm,双排水立管的套管与套管的净距不应小于60mm;排水塑料立管垂直度每米允许偏差3mm;不同管径的横管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GB50242-2002);排水塑料立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伸缩节,无设计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地漏位置和坡向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水封高度不得低于50mm。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目测、钢尺、2 m垂直检测尺、2 m靠尺和塞尺。
3、电线质量评价要素:检查电线的直径、数量(火线、零线、地线)、分色、穿管。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电线直径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2.5平方直径为1.78mm,4平方直径为2.25mm),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芯直径的1%;导线内火线、零线、地线是否齐全;火线、零线、地线必须分色明显,火线为红色,零线为蓝色、黑色或白色,地线为黄绿相间;穿线管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目测、游标卡尺。
4、电器插座及开关面板质量评价要素:检查插座及开关面板位置、进出位置、垂直度。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插座及开关面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小学、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插座高度不小于1.8m,开关面板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150~200mm,距地面安装高度为1.3m;插座面板、开关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同一室内插座、开关面板安装高度一致,有序不错位。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目测、钢尺。
第四条装饰工程阶段1、室内墙抹灰质量评价要素:检查门洞口处的墙体厚度、批荡层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空鼓开裂及抹灰铁丝网。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的墙体厚度偏差不超过±5mm,垂直度偏差不超过4mm,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超过4mm,阴阳角方正偏差不超过4mm,无空鼓开裂,抹灰前墙面满挂铁丝网。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点判定不合格。
检查方式:目测、钢尺、2 m垂直检测尺、2 m靠尺和塞尺、直角检测尺。
2、外墙装饰质量评价要素:饰面砖(板)的平整度、饰面砖(板)的垂直度、外墙涂料。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必须符合下面要求,否则该点判定不合格。
饰面砖(板)的立面垂直度偏差不超过4mm,饰面砖(板)的表面平整度不超过5mm(4mm)。
外墙涂料:涂饰均匀、颜色一致、外墙面无裂缝。
检查方式:目测、2m靠尺、塞尺。
3、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评价要素:铝合金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铝合金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一樘门或窗为一个抽检点,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必须符合下面要求,否则该点判定不合格。
铝合金门窗: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3mm,门窗框对角线长度差不超过5mm。
检查方式:钢尺测量、1米垂直检测尺。
4、建筑尺寸质量评价要素:检查建筑物房间平面尺寸、飘窗台平面尺寸。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
每一间房间为一个检查点,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一个抽检点必须符合下面要求,否则该点判定不合格。
①房间平面尺寸的长或宽与设计尺寸相比偏差不超过2cm。
②每间房的长或宽各取3个值进行比较,这三个值分别是两端和中间部位,三个值的偏差最大不大于1cm。
③取飘窗台两端长度或宽度进行比较,飘窗台长或宽尺寸偏差不能大于5mm。
检查方式:钢尺测量5、阳台栏杆质量评价要素:栏杆高度、栏杆垂直度。
检查范围:上月完成的可检查到内容,每栋楼检查10点。
评定标准:栏杆垂直度允许偏差3mm以内,栏杆高度偏差4mm以内。
检查方式:1米垂直尺、钢尺。
6、室内地面铺贴质量评价要素:地面的表面平整度、相邻板块接缝高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