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1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 复习笔记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按照量能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税务会计》课程6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一定时期内企业取得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 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1、1994年以前按企业经济性质不同分别设置三个 税种 2、1994年以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40万元,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交纳违法罚款10万元,A企业
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00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为280万元,计提的”三费”
为60万元.工资和 “三费”都已计入损益A企业持有深圳 特区B企业10%的股权,B企业2003年实现利润200万元,按 15%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已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计算调整前所得 5000—3800—6—120—28—232—100+3=734 注意:3万元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12 捐赠+40—734×3%=17.98 工资+20三费+11万元 研究开发费—50万元 应税所得=734+70.98—50=754.98 应纳税=754.98×33%—20×15%=244.14
除的业务招待费。
(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扣除限额=年销售收入×2%(或8%) ※ 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准予扣除 业务宣传费: 扣除限额=年销售收入×5‰
【案例】某制药厂2004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广告费开支为 350万元。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及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2、对所得额的课税 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 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 增减变化情况,它直
接受成本高低的影响, 特 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 点
成本越高,收益越少, 成本越低,收益越高。
3、具有累进的性质,能适应纳税人 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1、属于直接 税,税负不能 转嫁,征纳双 方的关系比较 明确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A、必须是合法所得 B、应税所得是收入总额扣 除成本费用以后的纯收入
C、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 D、包括来源于境内、境外
的所得
包括: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 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 以及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 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7
练一练
1、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600+100+150)×33% ×100÷(600+100+150)
= 33(万元)
因30万元<33万元,可据实扣除。
2、B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600+100+150)×33% ×150÷(600+100+150)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四、亏损弥补处理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年度的应税所得弥补,下年 度应税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例:3、某企业历年发生利润情况如下:
年 份
盈亏 额
1999 -180
2000 -20
2001 30
2002 40
B国已纳税款=600×30%=180(万元) B国扣除限额=1023×600÷3100=198(万元) B国已缴税款18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98万元,因 此已纳税款可全部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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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1〕
❖ 企业应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 同期资料应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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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2〕
❖ 〔一〕组织构造 ❖ 〔二〕生产经营情况 ❖ 〔三〕关联交易情况 ❖ 〔四〕可比性分析 ❖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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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
新增加内容: 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 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承 受劳务发生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进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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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续1〕
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 生的本钱,达成本钱分摊协议。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本钱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本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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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3〕
资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条例第一百一十四 条〕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 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 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
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 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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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同期资料提供〔续4〕
❖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止准备完毕该 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15日内提供。
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
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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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
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 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那么和计 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 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税法》自考讲义
《税法》自考讲义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简答】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表达税收的公平原那么。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那么。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进展平稳、可连续进展的指导思想。
〔5〕鼓舞企业自主创新。
〔6〕通过专门的纳税调整,表达实质课税原那么。
第二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要紧内容【单项选择】1、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一样采纳25%的比例税率。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补偿,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承诺补偿的往常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运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运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多项选择】1、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的方式。
2、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销售物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同意捐赠收入。
【名词说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治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治理而特有的、没有实物形状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点税,但承诺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幸免国际重复征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章第一节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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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章第一节讲义1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掌握)
1.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例题1·单选题】(2011年)下列机构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基金会
B.有限合伙企业
C.非企业单位
D.社会团体
[答疑编号25560601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例题2·单选题】(2010年)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总机构
B.财务部门
C.人事部门
D.实际管理机构
[答疑编号255606010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居民企业的概念。
三、征税对象。
2020年10月自考《企业纳税与实务》2020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1
• 6.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 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 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的实现。
• 8.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例题6-4·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下列收入的确认正确的有( )。 A.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 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 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 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 定;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 在地确定;
•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 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 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例题6-6·计算题】某企业2012年度的工资薪金 总额为250万元,本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 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限额是( )。 『答案』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2%、2.5%的部分税前扣除。
• 本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50×14% =35(万元)
•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确定。
• 第二节 税率 • (一)基本税率为25%。
•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 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制度.ppt
1、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
=(200+10)×3%=6.3(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200+(10-6.3)
=203.7(万元)
3、应纳所得税额=203.7×33%=67.221(万元)
借:所得税
672 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2 210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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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企业2002年底亏损挂帐11万元,2003年销 售收入为108万元,年底决算时,企业计算的当年 会计利润为19.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 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2003年有关支出为:
1、第1至第5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纳税调整项目=2000÷5-2000÷10=+2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33%=396(万元)
借:所得税
3 300 000
:递延税款
66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960 000
(3)应纳税所得额=19.5-11+0.9+0.55+0.05
=1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10×33%=3.3(万元)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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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五)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 因素,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按照会计规定使用5 年,按照税法规定使用10年。第1至第5年每年实现会计利 润1000万元,第6至第10年每年实现会计利润1400万元。计 算每年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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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计税应用举例
(一)某企业2003年度发放工资总额为100万 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80万元, 企业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万元、14万元、和2万元。 若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10万元,计算该企业 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33%。
现代财政税收chap6 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民政福利企业可减征或免征。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 期限内减免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免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税。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 电视等企业,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由来: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 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开征 1936年国民党颁布了所得税法 建国后费旧立新 1958年成为单独税种 1963年工商所得税 1983(国营)、1985(集体)、1988(私营) 1994年(合并以上三税)至今
第六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同时具备 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为内资企业,承担无限纳 税义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征收管理机构
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㈢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的税制,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适应国际税收通行规则,根据宪法和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征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每一纳税年度。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所得税应当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其他经济组织计算所得税可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或者简便计税方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税额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调整项目和税法规定的计税调整方法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企业负责。
第二章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居民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以及除外国企业外,以中国法律组织为依据成立的企业。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无企业机构,但通过开展业务活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为承担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所得确认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企业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程序进行,确认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必须密切结合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保相关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
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 % 低税率: 低税率:20%。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或虽设立场所, 或虽设立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场所机构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10%,属于税收优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 ,属于税收优惠。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 14%、1.5%计算扣除 、 计算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和医疗 保险、 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予以扣除 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 , 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 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保险费 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的部分,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的部分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有关的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可分摊扣除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报废而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扣除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便于企业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纳税申报等事项,参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规则办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协同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第二章: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企业利润进行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七条企业应当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章: 纳税计算方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应税所得额计算中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损失、成本等相关支出项目。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纳税年度实际情况,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四章: 税务登记和申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或者处置资产所得的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与企业所得税纳税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减免税和税收优惠第十四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减免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第六章: 税务检查与稽查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案例】瑞林公司2008年度获得以下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2)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 (3)运费收入30万元; (4)获得股息600万元; (5)A企业使用瑞林公司的商标支付300万元; (6)B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瑞林公司,该机器
(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 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 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 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4)确定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是确定的;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机构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税率为20%;(减按10%)
设备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7)获得财政拨款800万元; (8)获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 (9)C公司因违反合同,向瑞林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 (10)D公司租用瑞林公司的固定资产向其支付150万元。 如何计算瑞林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准予扣除的项目
A、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请问:三味公司、四美公司和五德公司都是居民 企业吗?
二、征税对象
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6章 企业所得税法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 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 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 发生当期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内,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 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 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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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6.1.1.1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 分配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原企业所得税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
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三税于1994年 合并组成。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所得税(原)、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
日本
韩国 瑞典 英国 美国
in millions of yen
in millions of won in millions of kronor in millions of pounds sterling in millions of US dollars
24,250.00
32,563.00 107,131.00 46,331.00 435,514.00
第6章 企业所得税
6.1 企业所得税概述 6.2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6.3 税率 6.4 计税依据的确定 6.5 资产的税务处理 6.6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 6.7 应纳税额的计算 6.8 税收优惠 6.9 源泉扣缴 6.10 征收管理
6.1企业所得税概论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乙公司是在德国注册成立的企业。在2008 年度,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0 万元,该公司来源于日本的所得为20万元。 该公司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的, 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因此,属于 中国的非居民企业,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应当在中国纳税,来源于日本的 所得20万元则不用在中国纳税。因此, 2008年度该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 100万元。
【知识库】 中国1994年-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及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
单位:亿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构成及总额 年份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 税
1,951.20 1,534.82 1,147.69
合计
税收总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 额在 税收总收入中的比 重 (%)
19.57% 18.81% 17.85%
6.2.1.2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932.50
705.40 616.00 512.60 326.10 217.80 182.50
4,074.20
3,047.60 2,588.60 2,634.50 1,770.70 1,227.20 1,038.80
25,718.00
20,466.10 16,996.60 15,165.50 12,665.80 10,315.00 9,093.00
6.2.1.3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第一,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 定。 第二,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 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第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 企业所在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 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 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背景知识】
【背景知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 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 税义务不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 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 权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15.84%
14.89% 15.23% 17.37% 13.98% 11.90% 11.42%
1997
1996
931.70
811.50
143.10
104.40
1,074.80
915.90
8,225.50
7,050.60
13.07%
12.99%
【知识库】
部分国家和地区2006年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收入总额及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
2007 2006 2005
7,723.73 5,545.88 4,363.13
9,674.94 7,080.69 5,510.83
49,449.29 37,636.27 30,865.83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3,141.70
2,342.20 1,972.60 2,121.90 1,444.60 1,009.40 856.30
6.2.2.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企业。
6.3 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 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场 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 %的税率(参见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 3.优惠税率。除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外,国家还对某些 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的征收办法,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重点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背景知识】
【背景知识】
从税率水平上看,25%的税率较2009年1月1日前的33 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不仅从国内企业和财政的角 度考虑比较适宜,也符合世界性减税的潮流。首先,从 税制改革的趋势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 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下调。 2005年全球43个国家的综合税率为29.49%。比较主要 发达国家和我国周边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目前 美、法、德、英、意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基准 税率分别为35%、33.33%、25%、30%、33%,而周 边国家如日本、韩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则分别为 30%、27.5%、28%、30%、28%。因此,25%的税率 在保证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际 税率水平,仍具有对外资的吸引力。
国别 澳大利亚 加拿大 德国 单位 in millions of Australian dollars in millions of Canadian dollars in millions of Euros 公司税 69,585.00 53,810.00 48,802.00 税收总收入 320,287.00 489,346.00 826,328.00 比重 21.73% 11.00% 5.91%
142,917.00
227,017.00 1,423,162.00 484,032.00 3,677,546.00
16.97%
14.34% 7.53% 9.57% 11.84%
数据来源:OECD Revenue Statistics 1965-2007
6.2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6.2.1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6.2.1.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 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 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案 例分析】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由于 甲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以及环中国周边地区, 2008年1月,该公司将其实际管理机构移到上海。甲公 司2008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00万元,来源 于韩国的所得为200万元,来源于印度的所得为800万 元,来源于老挝的所得为100万元。 由于甲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因此,属于中国的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 所得向中国纳税,因此,该公司2008年度的全部所得 都应向中国纳税。合计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 1000+200+800+100=2100(万元)
所得来源的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 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 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确定。
6.2.2纳税人
【案例分析】
丙公司是在英国注册成立的一家咨询公司, 2008年9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负责亚洲区市 场业务的开发与拓展。2008年度该办事处向日 本境内的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所得200万 元。由于丙公司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 的,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属于中国的非 居民企业。但丙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办事机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08年 丙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