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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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和严格煤质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炭工业部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和严格煤质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炭工业部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和严格煤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1.24•【文号】•【施行日期】1986.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和严格煤质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11月24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严格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产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生产质量合格、适销对路的产品,特作如下规定:一、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制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以生产和销售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为宗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完整、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局、矿、厂长对企业产品质量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或经营的局、矿、厂长对产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矿、厂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对产品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矿井的计划、设计、生产、调度部门对企业目标、计划平衡、开拓设计、生产组织指挥中的煤炭质量保证措施负责;采掘区队对毛煤生产质量负直接责任;机包运输部门对毛煤转运过程的质量负责任;洗选加工部门对出厂(车间)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销售调运部门对产品的销售发运质量负责任;煤质部门对质量管理、检查、预测和商品煤出矿(厂)的质量检验负直接责任。

生产岗位职工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对本工序和本岗位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凡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按生产工艺、环节追查有关领导、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

二、煤炭生产、销售必须坚持“五不准”各局、矿、厂不准销售未经拣选加工的毛煤;不准发运未经检验签证的产品;不准销售掺假产品和未经加工的脏杂煤;不准自行变更煤质牌号和产品品种;不准在采样、制样、化验工作中弄虚作假,质级不符。

凡违反本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令其停止销售,严重者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4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4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份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煤质监测与分析1.煤矿应进行煤质监测和分析,确保煤质数据准确可靠。

2.煤质监测指标应包括热值、灰分、硫分、揮发分等关键指标。

3.煤炭质检部门应具备相关资质,能够进行煤质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四条煤质分类与分级1.煤矿应根据煤质特性进行煤炭分类和分级。

2.瞄准煤质要求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异化供应。

第五条煤质控制和调整1.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机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稳定。

2.煤炭质量偏离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产品质量。

第六条煤炭储存和运输1.煤矿应建立合理的煤炭储存和运输系统,确保煤质不受污染和损坏。

2.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煤质发生变化。

第七条煤质质量检验1.煤矿应定期进行煤质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2.煤质质量检验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第八条煤质问题处理1.煤矿发现煤质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煤质问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九条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煤矿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责任追究1.煤矿煤质管理存在问题时,相关责任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实施细则修改和备案本实施细则的修改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并报批备案。

第十二条维护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秩序煤矿应加强煤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促进员工的认识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煤炭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一份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的示例,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煤炭测量、抽样、检验、贮存和销售。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煤质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章煤质标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煤质标准,并向矿工和监管部门公示。

第六条煤矿煤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灰分含量、硫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发热量、水分含量、粘结指数等。

第七条煤矿的煤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煤种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八条煤矿应确保煤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煤炭测量第九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煤炭测量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每日清点和记录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煤炭抽样第十二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抽样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三条煤矿煤炭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每批次抽取煤炭样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第五章煤质检验第十五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质检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达标。

第六章煤质贮存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炭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煤种和质量进行分类贮存。

第十九条煤矿煤炭贮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透等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煤矿应定期对贮存煤炭进行检测和管理,确保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对贮存煤炭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煤质销售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质销售制度,确保煤质与货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建立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交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标题】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引言】煤矿是国家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矿工的生产安全。

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煤质管理,规范煤矿煤质检测、评价和控制,提高煤矿煤质水平,保证煤矿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包括煤质检测、煤质评价、煤质控制和煤质改进等内容。

【第二章煤质检测】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检测体系,配备专业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煤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质检测包括煤样采集、煤样制备、煤质分析等环节,煤矿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煤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质评价】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煤质检测结果,进行煤质评价,定期进行煤质分析和统计,评价煤矿的煤质水平和变化趋势。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煤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包括煤种、灰分、硫分、挥发分等关键指标,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对煤质进行等级划分。

第八条煤矿应及时通报煤质评价结果,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注意煤质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煤质控制。

【第四章煤质控制】第九条煤矿应根据煤质特点和需求,制定煤质控制方案,明确煤质控制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原煤场的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煤质控制要求,在进入生产消耗环节前进行煤质调整和优化。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煤炭洗选工艺的管理,优化和改进现有洗选工艺,提高煤质的综合利用率。

【第五章煤质改进】第十二条煤矿应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和煤质控制情况,制定煤质改进方案,改进煤炭生产方式,提高煤质水平。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科研力量的建设,开展煤质改进的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实现煤矿煤质的可持续发展。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护环境和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公司的煤质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生产、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煤质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负有全面责任,各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煤质检测与评价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煤质检测与评价体系,包括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第六条煤质检测项目应包括煤的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硫分、水分、灰熔点等指标,同时考虑煤炭资源的特性和用途。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矿井和生产环节取样,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煤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评价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煤质档案,包括每批次煤的检测报告、评价结果和使用情况,用于追溯和监督。

第三章煤质管理的控制与改进第九条公司应对煤质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包括煤质检测、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煤质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彻底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煤质改进机制,包括设立监督检查岗位、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措施,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章煤质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煤质管理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煤质问题,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煤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应急设施、应急救援队伍等内容,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煤质事故,公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声誉。

第五章煤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煤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制度宣传、员工培训、知识考核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煤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的煤质管理,提高煤矿煤质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煤矿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煤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第五条煤矿应设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六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根据煤质管理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制定煤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各级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煤质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煤质管理工作流程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包括煤炭采样、化验分析、评定和监控等环节。

第十条煤矿采样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煤矿化验分析工作应配备专业的化验人员和设备,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煤质评定工作应根据煤矿的质量要求和客户需求,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方法。

第十三条煤矿煤质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煤质问题。

第四章煤质管理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煤质事故。

第五章煤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第十八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煤质数据。

第二十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煤矿煤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能力。

煤矿煤质达标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达标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达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资源之一,煤矿煤质是煤炭生产和利用的重要方面。

根据国家煤矿煤质监管相关法规和政策,煤矿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煤质管理工作,确保煤炭质量稳定、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煤质达标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运输、贮存、销售等全过程煤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煤质管理机构,明确煤质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确保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煤矿应当定期开展煤质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对煤炭的主要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为煤炭的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炭质量追踪和溯源管理制度,确保煤炭的来源和运输过程清晰明了,做到溯源可查。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档案和数据系统,对煤炭的生产、质量、运输等信息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各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培训体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煤炭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炭质量检测第九条各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测实验室,配置专业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确保煤炭质量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各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煤炭的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和分析,排除人为干扰因素,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煤炭质量监测网络,对煤炭开采、运输、贮存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和把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各煤矿应当建立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炭质量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三章煤炭质量评价第十三条各煤矿应当建立煤炭质量评价体系,对煤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维护煤炭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炭质量评价结果,对煤矿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市场需求。

第十五条各煤矿应当建立煤炭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对煤炭供应商和客户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建立质量信用档案,保障煤炭贸易的良性发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煤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煤矿的煤质管理,包括选煤、储煤、运煤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机构,明确煤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煤质检测和监测,确保煤矿生产的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第六条煤矿应制定煤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煤质检测与评价第七条煤矿应建立煤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煤质检测,包括热值、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标的检测。

第九条煤矿应对每批煤矿进行抽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煤质评价体系,根据煤质指标进行分级评价。

第三章煤质控制与调整第十一条煤矿应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煤矿生产参数,保证煤的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煤矿应制定合理的煤炭选矿措施,提高煤质的合格率。

第十三条煤矿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灰分、硫分等有害元素的含量。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的堆存管理,防止煤的老化和质量下降。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煤质的不变性。

第四章煤质信息管理与应用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煤质信息管理系统,对煤炭的产地、入矿、出矿、销售等环节进行信息记录和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应将煤质信息与矿山追溯系统相结合,实现对煤炭的追溯管理。

第十八条煤矿可以通过建立煤质数据库,对煤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煤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接受监督,接受国家、行业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制定考核制度,对煤质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煤矿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稳定,提高煤炭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煤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矿井井下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包括采掘、运输、洗选等环节。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矿级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煤质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设立煤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章煤质管理制度第六条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包括原煤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煤质检测制度、煤质考核制度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质量标准,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加强原煤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原煤质量,确保原煤质量稳定。

第四章煤质检测第九条建立煤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第十条定期对原煤、洗精煤、块煤等煤炭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五章煤质考核第十二条建立煤质考核制度,将煤质指标纳入生产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对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四条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加强煤质管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煤质意识。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煤质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煤质管理技能。

第十七条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对煤质的影响。

第十八条加强井下环境管理,确保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煤炭质量不受污染。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矿级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矿井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矿煤质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煤质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监督管理,确保煤炭产品质量,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保障用户利益,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煤质监督管理。

第三条煤矿煤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质量;(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严格检查,责任到人;(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煤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煤质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分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煤矿煤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煤矿煤质监督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煤质监督管理工作;(三)对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煤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煤矿煤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煤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煤质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二)组织实施煤质检验;(三)对煤炭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四)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煤炭生产环节煤质管理第七条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炭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煤炭产品质量。

第八条煤炭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质量责任。

第九条煤炭生产单位应定期对煤炭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炭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煤炭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煤炭销售环节煤质管理第十一条煤炭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炭销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煤炭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煤炭产品进行检验,确保煤炭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煤炭销售单位应如实记录煤炭销售情况,包括煤炭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煤炭销售单位应定期对煤炭销售过程进行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煤炭储存环节煤质管理第十五条煤炭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炭储存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质量责任。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以下是一个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质管理实施细则是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为确保煤矿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和控制,提高煤炭的利用价值,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规定。

第二章煤质检测与评价
第二条煤矿应建立煤质检测实验室,并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进行煤质的常规检测和定性定量分析。

第三条煤矿应定期对矿井出口煤质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煤质评价体系,对煤炭的主要指标进行评价,包括热值、挥发分、灰分、硫分、水分等。

第三章煤质控制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煤质控制制度,制定煤炭品质目标,并采取措施确保煤炭的品质符合目标要求。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选煤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煤炭的品质和煤炭的利用率。

第七条煤矿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严禁混装混运劣质煤炭,防止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四章煤质信息管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煤质信息管理系统,对煤质检测和评价结果进行录入和统计,建立煤炭档案,便于煤炭质量追溯和管理。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报送煤质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第五章煤质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煤质监督和抽查工作,对煤矿煤质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对违反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煤矿应积极改正错误,提高煤炭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煤矿煤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范本,具体的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XX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提高我矿煤炭质量,加强原煤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煤质管理,适应市场需求,依据《煤炭生产事业部2010年煤炭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矿煤炭赋存条件及实际煤质状况,特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公司及用户要求。

第三条矿生技科主要负责日常煤质检查工作,生技科专人负责采掘工作面煤质情况,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加强职工的煤质教育工作,包括煤质知识的普及、工作面煤层赋存状况的了解、现行煤质制度、措施的贯彻等。

第四条矿属各科室、采掘队、机运队、矿物工程队,在煤炭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煤炭生产、运输各相关环节,依照本细则规定相应承担煤炭质量责任。

第五条各有关合作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煤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标准、质量责任。

第六条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健全矿、科、队及班组各级煤质管理机构,下级煤质管理机构对上级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煤质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煤质预测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

制订矿煤质中长期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

通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公司及用户要求。

第八条充分利用班前、后会,集中学习日等一切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第九条以煤炭产品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网络,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条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山西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的煤炭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三条煤矿生产的煤炭质量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灰分(Ad)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汞(Hg d)≤0.6μg/g,砷(As d)≤80μg/g,磷(P d)≤0.15%,氯(Cl d)≤0.3%,氟(F d)≤200μg/g。

第四条煤炭生产不得违反《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我省有关煤质管理规定。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五条煤矿是保证煤炭生产煤质的责任主体。

煤矿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煤质的监管、检查。

第六条鼓励煤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煤质。

第七条煤矿要制定煤炭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完善煤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企业内部煤质管理责任,做好检测记录,建立煤质档案。

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煤质管理企业标准。

第八条煤矿煤质档案应包含开采煤层、煤种、灰分、硫分、发热量、汞、砷、磷、氯、氟等常规煤质指标。

第九条煤矿每年应填报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表样附后),逐级报送上级公司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煤炭厅。

第十条开采煤层煤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煤质指标的,煤矿应逐级向上级公司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煤炭厅负责指导全省煤矿生产煤质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监管煤矿生产煤质监督管理;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生产煤质监督管理。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个2023年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行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煤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煤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章煤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并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

第四章煤质管理的流程第四条煤质管理应按照煤矿生产流程、煤矿生产计划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五章煤质检测与评价第五条煤矿应建立煤质检测与评价体系,对采集到的煤样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价,确保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生产需求。

第六章煤质分级和分类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将采集到的煤样进行科学合理的煤质分级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煤质特性制定相应的利用方案和技术要求。

第七章煤质控制与调整第七条煤矿应通过优化采矿工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矿工技能等方式,控制和调整煤质,确保煤质稳定和符合要求。

第八章煤质报告与公示第八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煤质报告,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示煤质信息。

第九章煤质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煤矿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煤矿煤质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合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吊销煤矿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对于本细则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个关于2023年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2023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煤炭质量,保障煤炭市场供应安全,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矿山企业及其附属单位,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遵循“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实施应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相互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技术创新和经验交流,共同提升煤矿煤炭质量。

第二章煤质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树立“煤质是生命线”的理念,加强煤质监测、检测、评价和控制,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勘探和评估,准确划定煤炭储量和品质,保证矿井开采的稳定和连续性。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炭质量评价体系,合理确定煤质判别指标,确保煤炭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九条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煤质意识和质量知识,增强煤矿煤质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煤质监测与检测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质监测和检测体系,确保煤炭质量监测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选用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的煤质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煤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第十二条煤矿应进行煤质取样工作,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遵循取样规程和方法。

第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煤质监测和检测计划、方案,对不同环节的煤炭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煤炭质量变化情况。

第四章煤质评价与控制第十四条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煤炭质量进行评价和控制,提高煤炭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的洗选和降灰处理,提高煤炭的质量和燃烧特性,降低煤炭的灰分和硫分含量。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煤质数据库,对煤炭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第十七条煤矿应根据煤炭的特性和用户需求,制定煤炭质量控制标准,对煤炭的质量进行控制和改进。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煤矿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益,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管理,保障煤炭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以保障煤炭市场供应为宗旨,以提高煤炭质量和产品利用率为目标,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和可操作的原则,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积极引进先进的煤质分析、检测、控制和优化技术,提高煤质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水平。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对煤炭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包括煤炭的勘探、选矿、生产、检验、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确保煤炭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煤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煤炭质量管理的各项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建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分析、评估和优化等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建立煤炭质量档案和追溯体系,提供可追溯的煤炭产品。

第十条煤矿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合理控制煤炭的质量和性能,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煤炭产品。

第三章煤炭质量的控制和优化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质量的控制和优化,提高煤炭的燃烧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原煤进行精确的化验分析,准确把握煤炭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对煤炭的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和优化。

第十三条煤矿应积极开展煤的质量改良工作,采取适当的选矿、粉煤和煤浆制备、煤质调整和混合等技术手段,提高煤炭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煤矿应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煤炭的成分和性能,加强煤炭的质量控制和优化,提高煤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对煤炭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和评价,不断改进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提高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煤炭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监督和检测制度,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合格。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质,是指煤矿生产中所产出的煤炭的质量特征,包括煤种、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指标。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体系,统一组织、监督和管理煤质事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价。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好煤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煤质管理能力。

第二章煤矿煤质检测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质检测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煤质检测实验室进行内部质量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煤矿煤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组织的煤质检测能力评估活动,提高实验室的检测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煤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煤矿煤质评价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质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煤质评价工作,对煤炭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煤炭质量。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煤质评价结果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煤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档案,记录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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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品质量内部市场化管理规定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增强全员煤质意识,落实各级煤质管理责任,提高煤炭质量,提升煤炭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内部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要求,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煤炭质量、成本效益与职工收入的关系,落实质量责任,严控源头,严把设计、生产、采制样、筛选等关口,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管理,以煤炭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1.完成年度煤质计划指标;2.全年无煤炭质量事故。

三、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下煤质管理工作,内部市场结算中心负责煤质考核兑现,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煤层取样、化验、汇总统计上报等),煤质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煤质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井下煤样取样小组,由综采工区、煤炭运销公司各派2-3人组成,人员相对固定。

四、组织机构职责(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对煤炭质量管理督查、煤质预测和商品煤质量检验负直接责任。

2.负责制定完善煤质管理办法、制度和管理规划。

3.审定公司煤质考核指标及对煤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协调解决煤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助煤炭运销公司处理客户煤质纠纷。

(二)煤样取样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现场原煤质量,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提高煤质管理针对性的措施。

2.每天对各回采工作面分别取综合煤样1次,每5天对各回采工作面分别取煤层煤样1次,每2天对全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分别取综合煤样1次。

3.煤质采样小组负责井下、地面煤质检查;负责井下毛煤样、煤层煤样、地面生产煤样、商品煤样的采、制;负责采样工具、制样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填写井下煤质检查记录,及时反映井下煤质的变化情况;负责保持制样室、存样室卫生整洁。

五、职能部门职责(一)生产技术部1.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区、采掘工作面;制定月度煤质计划(与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制定);监督指导生产工区和有关单位煤质管理方案、措施的设计、实施情况。

2.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煤质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因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或遇地质构造时,有关人员必须研究制定相应的煤质管理措施,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搞好生产过程的煤质控制,确保煤质稳定。

3.煤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煤炭质量管理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监督检查。

参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及煤质管理措施落实;每月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召开煤质活动分析会,形成会议纪要,对本月存在问题及下一个月影响煤质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地质测量部根据采掘生产计划分析说明采掘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及构造地质情况,为制定月度煤质计划提供依据;监督考核资源回收情况,负责采煤工作面、采区及矿井回采率考核工作。

每月月底20号前,对下月采掘地点的地质情况出具地质预报,尤其对采掘期间的矸石量进行预测,相关数据报技术部,并在作业计划中体现。

(三)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井下各工作面和煤流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

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井上、下进行合理配仓,抓好煤流系统分装、分运、分储措施的监督。

(四)机电部负责井下、地面灰分仪日常检修维护管理,确保灰分仪计量数据准确,为煤质考核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五)安监处负责现场煤质管理监督工作。

保证生产技术部制定的采煤标准的落实,现场安监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煤炭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或处罚,现场安监员在现场交接班期间向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工作面影响煤质生产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每旬安全大检查时,组织各科部室对采掘工作面煤质管理情况突击检查。

(六)煤炭运销公司1.对煤炭产品的配煤装车、发运质量负责任。

2.参与月度煤质计划指标的制定。

不同煤炭品种分类存放,分别装车,不得混装,不得污染煤质,确保煤炭质量。

3.煤质管理人员要深入煤炭生产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煤质变化情况,发现影响煤质因素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煤质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及时采制井下生产煤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并监督煤质化验结果的精确性。

5.负责及时做好选煤厂洗精煤的灰分、水分和干燥煤水分的抽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选煤厂纠正,对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装车。

6.及时做好煤质考核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7.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原则,热忱为用户服务,实现煤炭质量的零投诉。

认真对待用户反映的煤炭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正确的处理好煤质纠纷。

(七)企管审计部、内部市场结算中心、财务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落实兑现。

六、生产单位职责(一)采煤工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毛煤质量管理,对所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

1.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和矿规定指标,处理好煤炭质量和回收率的关系。

2.采煤机司机必须杜绝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割顶、割底现象。

3.采煤面遇地质构造时,要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处理,在保证过机高度的情况下,尽量少割岩石,最大限度提高煤质。

4.采煤过后要及时带压移架,防止面前顶板的矸石冒落掺杂到原煤中影响煤炭质量。

5.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要做到开机送水、停机停水,严禁长流水。

(二)掘进工区:负责煤巷、半煤岩巷所生产的毛煤质量的管理,对所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中必须有保证煤炭质量的措施,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煤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2.掘进过程中在保证巷道高度的情况下,尽量少割顶、底板岩石。

(三)洗选厂:负责毛煤的筛选加工、洗精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对加工煤炭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1.除铁器要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效果。

2.建立健全筛分排矸、洗选加工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无人身事故;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厂房整洁;工艺系统有完备的计量、检测设备,工艺技术检查数据及时、齐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选煤厂质量标准化要求。

3.及时对振动筛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筛面破损和堵孔,保证混煤粒度50mm以下。

4.严格控制洗精煤质量,把洗精煤灰分、水分的波动控制在规定级别的灰分区间内。

5.严格控制煤泥烘干后干燥煤的水分,水分控制在14.8%~15.8%之间。

(遇特殊情况时,可按销售需要进行调节,由煤炭运销公司出具水分控制数据;选煤厂不对落地再装车的精煤灰分负责)七、责任(一)公司领导煤炭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各生产工区,各环节及各级领导共同参与的全员煤质管理保证体系。

2.矿长:煤炭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协调生产与煤质之间的关系,处理重大煤质事故。

3.党委书记:分管范围内煤炭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对销售部门煤炭产品的配煤装车、发运质量负责,对煤炭质量管理督查和商品煤质量检验负责任。

4.生产副矿长:分管范围内煤炭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公司井下的煤质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解决办法,对影响煤质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煤炭质量计划指标的顺利完成。

5.掘进副矿长:分管范围内煤炭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平衡解决,并对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6.总工程师:煤炭产品质量的技术责任人,负责煤质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和煤质预测,优化设计,合理配采,指导组织科技人员技术攻关,不断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有利于提高煤炭质量。

7.机电副矿长:分管范围内煤炭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负责井下煤炭转运过程的煤炭质量管理,对选煤厂加工煤炭产品的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煤流运输系统水分负责。

8. 公司其他领导履行相应职责内的煤质管理工作。

(二)职能科部室相关岗位煤炭产品质量职责1.生产技术部部长:全面负责矿井煤炭产品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及时督促工区补充煤质保证措施;对给采掘工区下达煤质、矸石考核指标负责;保证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切合实际(指标与实际误差不超过200大卡)。

3.生产技术部煤质管理员:负责对全矿各生产单位煤炭质量管理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监督检查。

负责每天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总结分析当天煤质情况。

4.地质测量部部长:对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提出煤质解决措施;每月对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报、煤层厚度、含矸率出具预测数据,要求数据准确。

5.机电部部长:对灰分仪日常检修维护负责,确保灰分仪计量数据准确,为煤质考核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6.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对掘进工作面煤质负责,对井上、下进行合理配仓,对煤流系统分装、分运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分管采煤)对采煤工作面煤质负责;负责井下煤流运输系统的杂物管理,确保煤流系统无杂物,对因杂物影响煤质、造成煤仓堵仓负责。

7.煤炭运销公司经理:对煤炭运销公司采制样工作负全责,是执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同煤炭品种存放装车、煤质采样及化验、洗精煤灰分、水分和干燥煤水分的抽样检查、报表上报等负全责;负责汇总煤质报表。

8、煤炭运销公司副经理:负责煤质采样工的管理,指导采样工的取样,确保煤样符合现场情况;对现场煤质情况动态管理管理,对重点环节重点监督管理。

9.煤质采样工:对从采掘工作面采集的煤样质量负责;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到规定地点采集煤样;对采掘工作面采集的煤层煤样、毛煤煤样质量负责,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各岗位煤炭产品质量职责1.区长:本工区煤炭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区生产的原煤质量负总责。

2.技术主管和技术员:负责编写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的煤质补充措施。

3.跟班区长:本班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生产的煤炭质量负总责。

工作面低洼积水严重时及时安设排水设备;顶板破碎时及时拉移支架,避免大量矸石进入煤流;严禁人为造成的割顶、割底;工作面出现压梁时,及时卧刀、出现底鼓时及时抬刀。

4.分管机电副区长:工作面运输机电机冷却水及时接入顺槽泵窝;工作面低洼积水严重及时安设排水设备设施;对皮带上方淋水及皮带净化水幕下安设防水雨篷;对各种用水(乳化液)管路断开、老化漏水(液)负责。

5.生产班长:对本生产班的煤炭质量负责;加强顶板控制及时拉移支架,确保矸石不进入煤流;严禁人为造成的割顶、割底;超过规定的大块矸石、硬化路面的混凝土块、砖头、木料、垃圾严禁进入煤流。

6.检修班长:工作面运输机电机冷却水及时接入顺槽泵窝;工作面低洼积水严重及时安设排水设备设施;对皮带上方淋水及皮带净化水幕下安设防水雨篷;对各种用水(乳化液)管路断开、老化漏水(液)负责。

7.安监员:工作面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汇报,并保证汇报的基本情况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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