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合集下载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标准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标准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标准

1. 引言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活动产生争议,发生了医患矛

盾和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划分责任是关键的问题。医疗纠纷责任的划分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以公平、合理、科学的方式确定各方的责任。本文将探讨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标准。

2.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标准

在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2.1 医疗行为是否规范

医疗行为是否规范是划分医疗纠纷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医疗行为应符合医学

伦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和谨慎的处理,确保患者的利益和安全。如果医生的行为违背了这些规范,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医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纠纷结果是否可预见

纠纷结果是否可预见也是划分医疗纠纷责任的考虑因素。对于一些医疗纠纷情况,如果医生可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结果,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干预和避免,那么医生的责任应相对较小。然而,如果患者发生了医疗纠纷,而医生没有提前预见到这一结果,并作出合理措施进行干预,那么医生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2.3 患者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在划分医疗纠纷责任时,患者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也需要考虑。一些患者可能存

在先天性疾病、过敏反应、不良体质等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增加医生的治疗难度和风险。如果患者未向医生提前告知这些特殊情况,导致治疗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患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也应该尽到合理的关怀和了解,合理判断患者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

3. 责任划分的原则

在划分医疗纠纷责任时,还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划分的公正和合理:

最新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You have become thinner, better-looking, and bette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

网络技术发展了,信息传播也变快了。近年来,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每年都有。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拉横幅维权的不在少数。其实只要妥善解决,事情是没必要闹这么大的。任何事情,找到症结所在,相信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就能大事化小。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

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当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此概念涵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排除了发生在医疗行业的其他纠纷,如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医疗设备和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人事仲裁、劳动纠纷等。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事故,那么患者则需要承担有关院方是否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院方出现过错的,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那么,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范围怎么确定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清楚。现在就由小编整理一下有关▲医疗纠纷的范围定界等相关知

识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

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而言的,两者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基本是相同的。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节。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营造良好医疗环境
通过提升医院硬件设施、优化诊疗流程等方式,为患者提供舒适、便捷的医疗环境,提高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营造关爱患者、尊重生命的医疗氛 围,提升医疗行业整体形象与信任度。
THANK YOU
保障患者知情权
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等信息详细告知患者,让患者能够充 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从而做出理性的决策。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合 法权益。
03
医疗纠纷的应对措施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及时回应患者投诉
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投 诉渠道,及时回应患者的 投诉,确保患者权益得到 保障。

严惩医疗违法行为
加大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严厉打击医疗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完善赔偿制度
建立合理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确 保患者在医疗纠纷中能够获得相应 的赔偿,同时防止医疗机构因赔偿 问题而陷入经济困境。
04
典型案例分析与经验 分享
案例一:预防医疗纠纷的成功实践
严格遵守医疗规程
案例二:医疗纠纷应对中的教训与改进
1 2 3
及时处理纠纷
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迅速响应,积极与患者及其 家属沟通,诚恳道歉并主动承担责任。
公正客观调查
成立专业、中立的调查组,对医疗纠纷进行公正 、客观的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为后续处理提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

和处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8.07.3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24年3月1日通过,自同年4月1日

起施行。该条例共分为八章,共计41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根据条例

规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工作,旨在保护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当以公平、

合法、公正、及时为原则。

第二章明确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基本原则和措施。根据条例规定,医疗

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完善医疗知情同意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标准管理,提高医疗质

量和安全水平。同时,条例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途径。条例规定了医患双方应当

履行的义务,包括患者有权获得医疗服务、了解医疗信息和知情同意,医

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还明确了医疗

纠纷的投诉、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处理程序和途径,以及处理结果

的执行。

第四章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根据条例规定,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调解和仲裁人

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条例

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处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材

料和信息,并按照处理机构的要求参与调解和仲裁。

第五章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和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适用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适用解读

限于《事故条例》第10条规定的文件。
一、扩大了患者病历知情权的范围
这次《新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患者有权查阅、 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
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
的其他情形。
亮点三:强调人民调解是医疗纠纷
几乎没有那个国家的医疗纠纷完全走司 法解决途径,大多数国家的纠纷都是通 过 诉 讼 外 调 解 、 仲 裁 等 非 诉 讼 解 决途径解决 的。 目前美国85%的医疗纠纷采用调解解决。韩国甚至专 门出台了《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法》。 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耗费司法资源,也耗费双方当事人 的人力财力。在我国台湾,一起纠纷解决平均要耗费大 约5年半时间;最近曝光的英国判决赔偿脑瘫患者 1460万英镑(约合1.3亿人民币)的诉讼耗费12年。 医疗纠纷当事人一般选择通过诉讼外调解程序解决。我 国确立人民调解渠道解决医疗纠纷符合世界纠纷解决趋 势,且我国在人民调解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人民调 解已经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之一。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具体方法多元化 基础性预防方面: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和 安全管理体系(第3条);卫生主管部门应 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19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 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10条)。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医疗事故或医患

沟通不畅等原因,患者、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对于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是医疗行业管理和

服务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的范围应明确包括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医疗合同履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在这些情况下,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

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或投诉。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

构或委员会,负责接收、调查和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流程,包括

投诉受理、初步调查、证据收集、鉴定评估、调解协商、结果通知等

环节,全程记录相关信息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操作流程的设立应该注重实效性和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制定详细

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各类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

责任部门及时响应和处理。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从而减少医疗纠纷

的发生和处理不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建立和健全,对于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

要意义。医疗机构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建立起科学、公正和高效的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环境,促进医患

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医疗服务领域,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

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乎医护人员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

《条例》首先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指出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

引发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患纠纷、不良反应等。其次,《条例》从

预防医疗纠纷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患沟通、保

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

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协商和调解是医疗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双方权益。而仲裁和诉讼则是在协商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的解决途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和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也要承

担相应的责任。合理的赔偿机制有助于平衡医患关系,避免医疗纠纷升级。

《条例》不仅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还强调了公众参与医疗

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医疗纠纷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应当充分听取公众

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总体来说,《条例》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面有着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条例的

实施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医疗纠纷预防需要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

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次,公众对医疗纠纷

的敏感度较高,往往容易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维权,加大了医疗纠纷的处

理难度。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医患沟通机制,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在医疗服务中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因治疗效果、医疗质量、权益保

障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我国制定了《医

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该条例的内容

和作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由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

年颁布的专门针对医疗纠纷制定的法规。该条例共分为八章、56条,包

含了医疗纠纷的定义、预防、处理和赔偿等内容。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

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因治疗效果、医疗质量、权益保障等方面引发

的争议和纠纷。这一定义为相关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

基础。

其次,该条例强调了医疗纠纷的预防。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决策机制,提供必要的知

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质

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这些预防措施的采取,能够提升医疗质量,降低医疗

纠纷的发生率。

第三,该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

应当与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公正处理医

疗纠纷。对于证明医疗机构存在错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内容的完善,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合法权益的

保障,加强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第四,该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和方式。医疗机构对于医疗

错误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

xx医院医疗纠纷界定、处理制度、流程

xx医院医疗纠纷界定、处理制度、流程

xx医院医疗纠纷界定、处理制度、流程

一、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而言的,两者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基本是相同的。

医疗纠纷的法律定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活动引发的医患之间的纠纷或争议。为了预防和

处理医疗纠纷,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本文将

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先明确了医患之间的主要权益和义务。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伦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服务。患者

有权知情、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要求医生保守医疗机密。患者还

有权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以及要求医生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技能。同时,患者和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并对医生的诊疗方案提

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之后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分类与调解机构。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内部调

解机构,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同时,还可以通过医疗行业协会、人民调解

组织、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调解。对于涉及医疗安全等重大问题的纠纷,

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

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医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不断

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灵活高效的投诉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疑虑。此外,条例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

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处理医疗纠纷,条例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程序和方式。患者对

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申诉,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回复。对于

患者的合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如果患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纠纷的一种,它是医患关系的双方针对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它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识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医疗纠纷的特点也应符合这三个方面:

1.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如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医疗纠纷,若院方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以患者的名义请求赔偿。

2.纠纷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医疗纠纷一般都是患者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留下了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患者认为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所谓不良后果,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轻者可出现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严重的可致病人死亡或残疾。

对医疗纠纷的后果,由于是显而易见的,医患双方一般多无异议。而对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则往往成为纠纷的焦点。由于人体结构的复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使疾病的发展也变化莫测。纠纷。就目前的医学科学水平,有些疾病的不良后果是其产生发展的自然转归,是医护人员所不能避免的;当然,由于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缺陷,也可以使病人出现不良后果。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

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操作流程

一、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疗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使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二、医疗纠纷处理

1.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医务部提出纠纷处理申请(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电话申请),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2.必要时,我院医务部和当事科室应对病历进行封存,或查阅、复印部分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和技术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2.由于并发症是事先可以预见到的,所以医务人员往往会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说明,甚至以书面形式告之病人家属,(例如手术前的签字同意),因此对病人和家属来说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的,一旦发生并发症,病人及其家属也会主动积极配合。

3.并发症不是医疗事故,但是并发症也不一定就不是医疗事故,怎样确定为后者?要视两个方面:

(1)并发症的发生是否与医务人员的过失有关,例如出血、感染是手术后的并发症,但如果医生粗枝大叶,违反手术操作规程,发生器官损伤或血管破损,引起大出血等不良后果者,就不能用并发症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2)一旦发生并发症后,医生能否积极采取措施,使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限度。

四、病情的自然转归

生老病死是人类活动发达的必然规律,在当前的医学科学水平下或即使在将来医学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对身患绝症或高龄,组织器官功能全面衰退的病人来说,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医务人员一方面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救治,另一方面要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一般都会得到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和支持。如果这方面工作做得不够细,甚至在病人死亡时尚未向家属发出病危通知单,则会招致复杂的医疗纠纷。

五、非医疗纠纷

非医疗纠纷是指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医患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诊疗

(1)不配合诊疗的情况有多种:

①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病情和病史,导致医生难以及时诊断,尤其是危重病人可能招致贻误抢救时机;

②不遵照医嘱,甚至私下胡乱投医问药,尤其在必须紧急手术的情况下,因得

不到家属的支持同意,造成严重后果者;

③病人及其家属出于某种利益原因而将矛盾嫁祸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造成故意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肇事挑衅。

(2)医务人员还应该懂得,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则说明他们主观上有过错,但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中的(四)规定:“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医疗事故,然而“主要原因”并不等于全部原因,更绝不能简单地等同全为病人及其家属的过错。如果对病人的不良后果是由医务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双方原因造成的,那么照样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大小,由双方分担责任。

2.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是病人及其家属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意外事件,如病人私自外出上街发生车祸或疾病突变(昏厥、休克等)。此类纠纷一旦发生是非常棘手的。

3.病人自杀、自伤、自残或致人伤害

(1)最多见的是两种情况:

一是一些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绝望的心理状态支配下,会在医院做自杀或自杀未遂致伤的事件;另一种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0周岁以下少儿和失去知觉的精神病人)发生的意外,前者为坠楼等事故的发生,后者主要为自残或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

(2)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病人家属向医院追查责任,医院应承担监护过失,赔偿经济损失。医院并非“牢房”,医院不可能对每一位病人的全部行为负责,发生此类情况必须取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必须将其列为同社会上发生的死亡案件一样来对待,切不能与医疗纠纷挂钩。但是如果无行为能力人在无家属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医院原则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病人及其家属期望值过高

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上,医务人员竭尽全力诊治或服务态度再好也难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