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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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要求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要求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要求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的主要内容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保证项目: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基本项目:必须通过抽样检查等方法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项目,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允许偏差项目:允许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值应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二、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对其中的测点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检验评定应在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一个工序。

当分项工程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中有一子项目不合格,则该分项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合格评定,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通过质量检验的该分项工程只能定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代表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

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含监理)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有限公司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草稿)矿山技术中心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格施工,确保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矿山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做好月度矿山井巷工程验收工作,制定了本规范。

一、人员组织公司文件成立了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矿山技术中心、计划生产部、财务部和矿山结算人员。

验收时,矿山和施工方必须派人参加,进行现场协作和监督。

二、准备工作1、收方小组在验收前一天通知矿山有关验收事宜,由矿山协调施工方合理安排井下施工,方便验收当天工作顺利开展。

2、矿山技术中心技术员携带好记号漆和测量工具(包括全站仪、皮尺、钢卷尺和辅助测量工具),不得使用施工方测量工具。

3、矿山结算人员携带好验收记录表格和文具。

4、施工方应将需要验收的作业面和底板矿渣清理干净,清除巷道安全隐患,保证照明和通风,以保证验收工作安全方便、数据准确。

三、验收程序和纪律1、收方小组和相关各方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

矿山结算人员应该参与各个井巷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2、下井前配戴好劳保用品,自觉遵守矿山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测量验收工作由收方小组负责,施工方人员不得参与拉尺计数等有妨数据准确公正的作业。

施工方自行派人监督收方工作的准确公正性。

4、矿山井巷工程符合验收许可要件方与验收。

在收方过程中发生争议,以“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为原则,由收方组负责人与各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作为遗留问题在收方记录上予以注明,避免延误下一步验收工作。

5、在验收截止点或适当位置,收方小组用记号漆做好标识。

记号漆不能保持的,施工方按要求在标识位置沿铅垂线方向钻孔3个作为下月收方依据。

施工方须配合做好和保护好验收标识,如有破坏而影响下月验收工作的,每个标识处以100元罚款,如有私自涂改涉嫌舞弊的,每个标识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罚款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6、验收完毕,收方小组成员、矿山和施工方当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1. 前言井巷工程具有开挖深度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其施工质量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控制井巷工程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和程序,制定本细则。

2. 质量验收2.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基础满足设计和要求。

2.2 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整个施工过程的详细、完整记录,并保存在案,以备验收时查阅。

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施工进度表•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队伍的人员策划•设备及器材的选型、检验、使用、维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和环保记录2.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每个过程应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2.4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安排试验、检验和验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3. 评定标准3.1 井巷工程应按照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

3.2 井巷工程的评定应分为三个层次:•一级验收:为工程实物的分段验收,包括非贯通段短井或自行设计,贯通井道不小于一架的井道。

验收所需资料:贯通井道的非接触式数据、贯通井道的接触数据以及其它验收所需资料。

•二级验收:为工程的抽测验收,包括贯通未通道的井道,贯通井道数不小于两架且小于等于五架的井道;贯通井道量大于等于一架且不大于两架的井道。

验收所需资料:测量数据、照片和其它资料。

•三级验收:为井巷工程的全面验收,包括贯通全部井道,且更换或维修贯通井道占全部贯通井道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的井巷工程。

验收所需资料:全部验收所需资料。

3.3 评定流程:•一级验收:施工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验收完成、出具验收意见;•二级验收: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团队、现场验收、验收意见、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三级验收: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

3.4 评定结果:•合格:符合设计、规范、验收标准要求;•报验后合格:经抽查检验,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一般合格:有少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缺陷且不影响使用;•不合格: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缺陷或者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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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篇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南发恩德矿业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 .. (2)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 . (2)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 .. (3)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 ................................................... (4)第一节平硐(巷)、斜井(巷)工程 ................................................... .. (4)Ⅰ主要检查项目 ................................................... . (4)Ⅱ一般检查项目 ................................................... . (5)第二节观感质量 ................................................... . (5)第六章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 ................................................... . (6)第七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方法 ................................................... . (7)第八章质量事故 ................................................... . (8)第九章附则 ................................................... (9)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DOC 54页)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DOC 54页)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 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1矿井井筒工程1.1总则第1.0.3条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施工规程,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图纸等文件和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2.2.1条在开始施工前,应完成检查钻井,并提供完整的检查钻井数据。

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竖井: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井的微观范围内布置检查钻孔:(1)地质构造和水文条件中等,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钻井法施工的竖井;(3)检查专门用于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钻孔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井下钻孔中心距不得超过25m。

3.该井略靠近超大型含水层,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检查井眼不得布置在井筒内。

4.钻孔的最终深度应大于钻孔的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2.2.7条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第2.2.8条经检查钻孔后,除施工过程中仍需使用的钻孔外,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严密密封,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10兆帕第4.1.1条立井应采用特殊方法穿过流沙、淤泥、卵石、砾石等含水不稳定地层第6.1.1条巷道施工应一次完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机械运行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对于需要支撑的道路;第二,沟渠应与永久支撑同时完成;三、巷道的永久轨道应在交叉口前一次性铺设第7.1.1条硐室开挖、支护、设备基础浇筑,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1.2立井施工《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 90第3.1.2条立井施工时,当穿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地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控水措施第3.1.6条与竖井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隧道洞口,应在竖井施工的同时,设置3 ~ 5m的永久支撑第3.4.6条立井支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要求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要求规范
第4.2.32条冻结管路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回收后的冻结孔,必须充填水泥浆,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冻结孔全长的2/3。
第3.7.3条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水沟应与永久支护同时完成;
三、平巷的永久轨道应在交会使作前,一次铺设。
第7.1.1条硐室的掘进、支护、浇筑设备基础,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
1.2
立井井筒施工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第3.1.2条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治水措施。
第6.1.2条倾斜巷道的施工,应设置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装置和人行台阶。
第6.1.12条巷道的施工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
第6.3.2条岩巷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应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第6.3.6条倾斜巷道的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巷道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2.2.1条井向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
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井井筒:
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以布置在井微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孔。
2.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
3.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第6.6.6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部标准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 218-8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定制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的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

第二章质量验收评定的划分原则第2.0.1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检验评定。

第2.0.2条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拱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和电气线路及竖井井筒装备等。

第2.0.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璇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马头门、井底结构等。

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铺轨架线包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部工程。

第2.0.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3.0.1条本标准是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标准),每个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等级。

第3.0.2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

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检查配合比和搅拌情况,每月取1~3组试块检验,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强度是否合格。厚度采用埋设标记或完工后钻孔来确定。
锚杆长度方向和锚固力
有效锚固长度不小于2m,外露不大于150 mm,与巷道周边轮廓或岩层面夹角不小于700,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
锚杆安装前检查锚孔方向、孔深、锚杆下料长度,检查数量不少于锚杆数量的20%。选择锚杆数量的5%做拉拔试验测定锚固力。
每班或每5~10 m检查一次,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巷道周边轮廓
平整度不大于100 mm。
每班或每5~10 m检查一次,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巷道坡度
50m内±1‰。
中间验收时用仪器测量,定出腰线,再量腰线至底板之间的垂距,计算实际坡度。
喷射混凝土强度及厚度
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不大于设计值的120%。
5
贫化率
不得大于5%。
回采前或回采中刻槽取样确定设计出矿品位。每十天(力争每天)取生产样化验实际出矿品位。
6
废石分捡
堆码在空区适当的位置或工区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便于计算方量,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每班进行检查,月底统一收方。
7
采场浮矿
采场矿石清收干净,不允许有浮矿。
月底验收时综合评定。
钢筋网
主筋、辅筋、间距均符合设计要求。
喷射作业前进行检查。
现浇混凝土支护
强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密实,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0 mm。
检查配合比和搅拌情况,每月取1~3组试块检验,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强度是否合格。现浇前检查模板尺寸,确认砼的厚度。




水沟宽度和深度
不超过设计值的±30mm。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5)3施工准备 (7)4 竖井井筒施工 (8)4.1 一般规定 (8)4.2 井筒表土施工 (9)4.3 井筒基岩施工 (10)4.4 盲井筒施工 (13)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3)5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5)5.3 斜井反向施工 (16)5.4 斜坡道施工 (17)6巷道与硐室 (17)6.1 一般规定 (17)6.2 巷道施工 (18)6.3 硐室施工 (20)6.4 施工监测 (23)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3)7.1 一般规定 (23)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24)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28)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28)8 采切工程 (28)8.1 一般规定 (28)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29)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29)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0)9 永久支护工程 (30)9.1 一般规定 (30)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32)9.3 钢筋制作、安装 (34)9.4 立模 (35)9.5 支护 (36)9.6 养护、拆模 (39)9.7 试件制作 (40)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41)10.1 一般规定 (41)10.2 探、放水 (43)10.3 注浆材料 (45)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45)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6)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7)10.7 后注浆施工 (48)11 辅助工作 (51)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51)11.2 竖井凿井提升 (55)11.3 斜井凿井提升 (56)11.4 通风 (57)11.5 排水 (58)11.6 压风 (58)11.7 供电 (60)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61)11.9 井下照明 (62)12 工业卫生 (63)12.1 一般规定 (63)12.2 井下热害防治 (64)12.3 井下粉尘防治 (6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6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66)13 环境保护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 井下废碴排放 (66)13.3 井下废水排放 (67)13.4 井下废气排放 (67)13.5 地面污水排放 (68)13.6 地面噪声防治 (68)13.7 地面废物处理 (68)14 工程验收 (68)14.1 一般规定 (68)14.2 竖井工程验收 (69)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71)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73)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75)14.6 采切工程验收 (75)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75)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第六章井巷装备质量标准第七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方法第八章质量事故第九章附则附录一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计算公式附录二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率计算公式附录三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四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2.0.1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0.2条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供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和电气线路及竖井井筒装备等。

第2.0.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碹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码头门、井底结构等。

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分部工程;铺轨架线包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部工程。

第2.0.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精)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精)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24h后压力在0.090~0.093MPa为合格。

一、沉井井壁内侧四周应设测点,及时监测沉井偏斜,当井壁内预埋有测压、测偏等元件时,应定期观测并记录;二、沉井的周围应设永久水准点,距井口中心不得小于50m;三、沉井下沉前,在套井内应安设导向装置和纠偏设施。

第4.4.13条沉井的固井、壁后充填、封底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沉井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先封底、固井,通过试排水,确认井筒的内外水力联系已隔断,方可继续排水;二、壁后的注浆应由上向下进行,再由下向上复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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