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书
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风险,提升违规提取治理效能,全力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百万职工通过贷款、提取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也在滋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起草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
民政府164号令)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计七条,主要为:一是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全面审查;二是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提出对于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等8种具体提取情形,受理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三是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对于被认定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及相应处理。
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议和意见范文
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议和意见范文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议和意见摘要近年来,公积金成为了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公积金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灵活性、管理不透明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包括加强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法规定位、提高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并采取灵活措施满足个体需求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其效率和公平性。
一、引言公积金是指雇佣关系下,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储蓄制度。
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公积金旨在积累个人的住房资金,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然而,目前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关于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以期在提高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灵活性和满足个体需求等方面取得进展。
二、加强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法规定位目前的公积金管理制度有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相对滞后。
为了确保公积金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我们需要加强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法规定位,明确相关法规的范围和适用情况。
同时,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加入对公积金参与者权利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公积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提高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目前,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一些管理机构在公积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加强对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和建立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公积金管理过程的透明性。
同时,加强对公积金消费和投资的监管力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一些公积金参与者将公积金用于不必要的消费和高风险的投资,这不仅导致了公积金资金的浪费,还增加了公积金管理的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公积金使用和投资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公积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限制公积金的非住房用途,并加强对投资行为的监管,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加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一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广西区直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市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管理。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并能在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统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
该住房应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房用途为住宅。
第六条自住住房是指借款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自住住房类型包括:(一)新建自住住房。
属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属单位房(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的,售房单位已办理相关立项批文手续,能在南宁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备案、预告登记及抵押权登记的住房。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能在南宁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权登记的住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缴存住房公积金征询意见书
缴存住房公积金征询意见书为帮助员工解决购房困难,提高福利待遇,公司计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有意愿的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介绍(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组成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可以提取,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有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批准文件),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优势(1)利率低。
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现行利率4.5%,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2.05个百分点。
以贷款30万元、贷款年限25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贷款月均还款额为2035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1667.5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11万多元。
(2) 还款方便。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部分贷款本息。
二、丰元员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说明:入职满2年的员工,经公司考评合格,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企业、个人缴存比例各为8%,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2200元为例,企业月缴存额为2200×8%=176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200×8%=176元。
员工如果选择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部分可以发放在个人工资“住房补助”项。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
第三条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为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现将市人民政府正在进行法律审核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事项如下:一、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7月21日。
二、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邮政编码:300061;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公休日除外)或者电子信箱反映意见,联系电话:83609646(兼传)电子信箱:houyu07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以下称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下列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的人员;(二)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三)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第六条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公积金个人诉求书怎么写范文
公积金个人诉求书怎么写范文公积金个人诉求书怎么写范文一、引言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职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享受公积金待遇的过程中,个人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有特殊需求,这时候撰写一份个人诉求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提供一份公积金个人诉求书的范文为主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撰写该类文件。
二、公积金个人诉求书范文尊敬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我是某市某某公司的员工,就我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向贵部门提出如下诉求,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处理:1. 关于账户余额不准确的诉求在查看我的公积金账户交易记录时,我发现账户余额显示与我实际缴纳的金额不符。
根据我的计算,余额应该是XXXX元,但实际显示的余额却是XXXX元。
我希望能尽快核实账户余额,并将正确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关于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过长的诉求我最近申请了一笔公积金贷款,但是审批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承诺的期限。
我理解公积金贷款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但已经延误了我的紧急用款需求。
我希望能尽快完成审批,并及时告知我贷款的相关信息,以便我能够做好相关安排。
3. 关于公积金提取限制的诉求最近由于家庭突发情况,我亟需一笔较大金额的资金进行紧急处理。
根据规定,我知道公积金提取有一定的限制,但希望贵部门能够向我提供一定的特殊申请渠道,以便我能够得到公积金的支持和帮助。
我愿意提供任何必要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我紧急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公积金作为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在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应急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个人情况各异,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需求和问题,这时候撰写个人诉求书是必要的。
写个人诉求书时,应当以准确明了的语言陈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以增加诉求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另外,在撰写诉求书时,要注意语气委婉得体,表达的态度要诚恳和真诚,以更好地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要求管理部门尽快给予回复,并保持耐心和沟通的良好态度。
住房公积金诉求申请书模板
住房公积金诉求申请书模板: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员工,自加入公司以来,我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此,我向您提交一份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诉求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1. 姓名:某某2. 性别:男/女3.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4.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5. 婚姻状况:已婚/未婚6. 参加工作时间:xxxx年xx月xx日7. 现工作单位:某某公司8.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9. 住房公积金账户号码:xxxxxxxxxxxx二、诉求内容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已具备以下条件:1. 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到一定比例;3.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求。
在此,本人提出以下诉求:1. 请贵中心审核并批准我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 请贵中心协助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以便我能够顺利实现住房需求;3. 请贵中心为我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和指导,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和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申请理由1. 购买自住住房:本人计划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够减轻经济负担;2. 建造自住住房:本人家乡地处偏远地区,住房条件较差,建造自住住房有利于改善家庭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3. 翻建自住住房:本人现居住在老旧房屋中,存在安全隐患,翻建自住住房能够保障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4. 大修自住住房:本人现居住房屋存在严重损坏,大修自住住房有利于保障居住安全,提高居住舒适度。
四、承诺事项1. 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本人承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还款,履行借款人义务;3.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xx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骗提行为主要包括:(一)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设备材料发票等票据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五)利用虚假的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记录、房屋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六)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七)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提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骗贷行为主要包括:(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或者不真实反映婚姻状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利用不实承诺或者不真实申报工资收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以挂靠代缴住房公积金、零首付或者不真实反映负债情况等形式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六)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贷款条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72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要求。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与社保扩面工作有机结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各功能区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等业务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人社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信、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基本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三)建立扩面联动机制1 .预算单位要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缴纳;财政部门在进行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时,对未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审核通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 .人社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中,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劳资纠纷,及时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线索。
公积金预审意见书
公积金预审意见书尊敬的贷款申请人:首先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对您申请贷款的认真态度表示赞赏。
针对您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经过我们银行的预审分析,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信用评估根据您的信用报告和征信记录,我们可以看出您在过去的信用记录良好,没有逾期还款或违约的行为。
这为您获得贷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还款能力评估我们注意到您的月收入与您所申请的贷款金额相比较为合适。
根据我们的初步计算,您的月还款金额占您月收入的比例较为合理。
这显示了您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根据您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我们发现申请资料齐全、完整,并且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
这有助于提高贷款申请的通过率。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您的贷款申请给予初步通过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初步通过并不代表最终获得贷款,您还需要提交一些其他材料和通过最后的审批程序。
在后续审批阶段,我们将对您的申请进行进一步的细致审核。
请您务必按照以下要求继续进行后续的操作:一、提交材料在接下来的几天内,请您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并及时提交给我们的业务人员:1.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请您务必填写准确完整,并签署相关材料;2. 身份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3. 户口本:提供最近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 工作证明: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薪资证明或者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您的收入来源;5. 房产证明: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房产证明材料;6.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二、等待审批一旦您提交了以上材料,我们将进一步审核,并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最后审批结果。
我们会尽快进行审批,并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选择和信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尽快处理您的贷款申请。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支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贷款申请顺利通过!此致敬礼XX银行。
5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907(终稿)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P JGJ/T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Standard for Basic Data in Housing Provident Fund(征求意见稿)2009— — 发布 2009— —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Standard for Basic Data in Housing Provident FundJGJ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9 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名称和编制单位的函》(建标标函〔2009〕5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住房公积金归集基础数据;5.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数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郝力、宋秀明、王志军、王博宇、王文斌、王新坤、王弋、叶枝林、李海臣、余川波、夏骏峰、胡继新、邹江、方青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 数据内容 (4)3.2 分类方案 (4)4住房公积金归集基础数据 (6)4.1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 (6)4.2 缴存单位总账信息 (7)4.3 缴存单位业务明细信息 (9)4.4 缴存个人基础信息 (11)4.5 缴存个人总账信息 (12)4.6 缴存个人业务明细信息 (14)4.7 政策信息 (15)5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数据 (16)5.1 借款人信息 (16)5.2 抵押物信息 (18)5.3 借款合同信息 (19)5.4 保证信息 (22)5.5 保险信息 (23)5.6 质押信息 (24)5.7 总账信息 (25)5.8 业务明细信息 (27)5.9 政策信息 (28)附录A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代码 (29)本标准用词说明 (33)引用标准名录 (34)条文说明 (3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General specifications ………………………………………………………………4 Basic data of Maintaining in Housing Provident Fund ………………………………4.1 Employer’s basic information……………………………………………………4.2 Employer’s general ledger information ………………………………………4.3 Employer’s subsidiary ledger information ………………………………………4.4 Personal basic information ……………………………………………………4.5 Personal general ledger information …………………………………………4.6 Personal subsidiary ledger information ………………………………………4.7 Policy information ……………………………………………………………5 Basic data of loan in Housing Provident Fund ………………………………………5.1 Borrower Information……………………………………………………………5.2 Collateral Information……………………………………………………………5.3 Contract Information of loan …………………………………………………5.4 Guarantee Information …………………………………………………………5.5 Insurance Information …………………………………………………………5.6 Pledge Information………………………………………………………………5.7 General ledger Information ……………………………………………………5.8 Subsidiary ledger Information …………………………………………………5.9 Policy Information ………………………………………………………………Appendix A:Classification codes in Housing Proviedent Fund ……………………Terminology ……………………………………………………………………………List of referred Standards and Codes………………………………………………………Explanation on clauses …………………………………………………………………1 2 4 6 6 7 91112141515161819222324252728293334351总则1.0.1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内容和形式,促进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的共享、应用和服务,制定本标准。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起草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一办法三细则》)。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自1996年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管理,积极扩大制度覆盖面,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市政府同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印发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河公委[2014)5号)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河公委(2014)6号),现已到期,且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后,实现了“四统一”管理,原有办法已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提取、贷款管理规定。
当前,我市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散见于多个文件,不便于高效查询、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系统梳理整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形成规范性文件势在必行。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发展、完善情况,结合缴存职工办事需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目标,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涵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执法等各方面制度的《一办法三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五)国家、省、市其他法律法规三、基本情况介绍(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情况共七章五十一条,正文字数4336,包括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使用、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个人意见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个人意见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是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有着浓厚的兴趣和个人的见解。
在此,我谨向贵中心提出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个人意见,以期能够为住房公积金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简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流程目前,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的流程相对繁琐,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审批时间也较长。
这给申请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因此,我建议贵中心能够简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的流程,减少所需提供的材料,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缴存职工。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较低,无法满足部分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我建议贵中心能够根据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额度,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更好地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困难的问题。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还房贷和租房。
然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许多缴存职工难以承担购房的压力。
因此,我建议贵中心能够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如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以更灵活地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透明度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的重要财产,因此,对其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至关重要。
我建议贵中心能够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让缴存职工能够了解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
五、提供更多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储蓄,缴存职工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增值收益。
我建议贵中心能够提供更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如投资、理财等,让缴存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高缴存职工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总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相信,通过以上的个人意见和建议,能够为住房公积金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感谢贵中心对我个人意见的考虑和重视。
此致敬礼缴存职工:(签名)年月日。
公积金意见书
公积金意见书尊敬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我是某公司的员工,特此致函,向您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意见,希望能够对公积金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调整和改善。
首先,我希望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增加公积金的收益率。
目前的公积金利率已经持续多年稳定在2%-3%不等,然而,与当前的通货膨胀率相比,这个利率实际上是非常低的。
因此,我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适时地提高公积金的收益率,使其能够更好地与通货膨胀率相匹配,确保公积金的实际价值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缩水。
其次,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机制,我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些调整。
当前的提取条件过于严格,很多员工在遇到困难时无法及时提取公积金以解决问题。
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如生病、失业等,员工需要快速拿到公积金的情况比比皆是。
因此,我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提取条件进行一定的放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另外,我希望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尽管公积金是员工的个人权益,但我们也知道,有些人滥用公积金或将其挪作他用,甚至存在虚假申请的情况。
因此,我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积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审计,确保公积金真正用于员工的住房和教育等合理用途。
最后,我希望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目前,很多员工对于公积金的具体政策不够了解,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我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公积金是员工的重要福利和社会保障,对于每一个员工来说都非常重要。
因此,我希望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以上提议,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提升公积金的实际价值和效用,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
某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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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书
公司各员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从我市住房公积金实施以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的轨道。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考虑到全公司员工住房福利问题,为能满足员工购房的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作用,以便最大限度地支持、满足全公司员工在购买住房需贷款时的需要,建议公司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具体细则如下:
一、缴存方法:
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根据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的缴费情况,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的5%标准购买。
2.公司和职工个人各每月约缴存126.5元的费用。
(低于2500元标准
的以实际工资*5%计算。
个人缴存比例可大于或等于公司缴存比例,在5%-20%之间,员工部分可自行选择比例购买,其中个人缴存比例大于12%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所有职工个人缴存与财政配套的公积金,均按照中央人民银行制定的
相关利率计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
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十一)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取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对应支取条件,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第二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中心将根据支取条件和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当面作出“同意支取”和
“不同意支取”的答复(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步:凭已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到承办银行支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必须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只需原件,但需到经办银行打印最新缴存明细),代人办理的还需有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