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绩效检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编号:Q/WK-11-2016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检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第1版,第0次修订
2016年3月2日发布2016年3月2日实施
瓦房店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1 目的
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过程监视测量,并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监测及监督检查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
3 引用文件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WK-01-2016 《管理手册》
4 职责
4.1 质管科是安全、监督及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定期检查;负责公司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综合科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负责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监控。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5.控制要求
5.1定性和定量测量
5.2公司目标满意程度的监视
5.3对控制措施有效性(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监视
5.4主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
5.5被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健康损害、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件等)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5.6对监视测量的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5.7监视和测量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的主要手段包括:安全检查、监督、检测。
5.7.1安全检查的组织
5.7.1.1公司设置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并按照职责要求对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5.7.1.2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进行检查。
5.7.2 安全检查分类、频次及方法
5.7.2.1安全检查分类:日常性巡回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
5.7.2.2检查的频次及方法
a)日常性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随时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b)专项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信息、网络安全运行检查,每年一次。
c)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各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
d)可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基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e) 检查时与各专业法律法规标准具体要求对比,对不符合项视危险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并执行《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3 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5.7.3.1日常性安全巡回检查:安全措施配置、防护用品佩戴;重点对各危险源及其状态检查;
5.7.3.2专项安全检查:信息、网络安全运行检查;其它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高空坠落检查;每次检查要覆盖相关的危险源及应急预防方案落实。
5.7.3.3公司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
覆盖范围: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完成进度检查,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要覆盖安全设施完好性,应急预防方案管理等项目。
检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符合性、危险源、照明完好情况、巡回检查制度、安全教育、车辆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雨雪路面防滑、应急措施演练落实、各类记录资料管理等方面。
5.7.3.4不符合项处置: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在现场对安全检查结果符合性评审,对轻微、一般不符合项要求立即纠正,对较大不符合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重大不符合项要求提出限期整改。具体执行《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4数据分析及体系改进:公司通过安全检查要对安全管理成效突出的经验推广应用,并逐步精细化;通过对安全状态数据分析,要预测事故、未遂事故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促使体系管理程序更加完善。
5.8健康监督与检查
5.8.1就业前健康检查:对将到本单位参加工作,特别是从事有害作业活动的人员,公司指派人员陪同其到指定医院身体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有职业禁忌者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相符合的工作。
5.8.2定期健康检查:综合科根据员工健康安全档案,制定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和项目,并组织体检。在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组织进行职业病复审确认,经确认的应提出相应的转岗、治疗意见或建议。
5.8.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公司应指派专人立即组织处于危害现场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员工健康受到危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疗或组织人员监护。
5.8.4 检查项目和周期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检查地点:由公司主管部门考察后确定,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检查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可在其他专科医院检查。职业病诊断执行卫生部《职业病国家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须由国家授予诊断权的机构进行确诊。
5.8.5健康评定及预后处理
5.8.5.1健康检查结束后,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个人健康评定。健康评定的内容包括:明确的健康状况的改变、诊断结论及处理意见。
5.8.5.2在个人健康评定基础上,公司主管部门每四年组织一次群体健康评定,通过对疾病的统计分析,提出综合评价和预防措施,并形成评定报告。
5.8.5.3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到员工本人,注意个人疾病隐私权的保密。健康检查中发现可疑病例时,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到诊断机构及时诊断。
5.8.5.4经诊断确认为职业病或职业禁忌人员及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员工,公司应及时提出采取治疗、疗养措施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建议并进行动态观察。
5.8.5.5健康检查中发生的群体反应,疑似与职业危害相关时,综合科应组织进行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5.8.5.6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员工健康安全档案,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年龄、性别、职务、所从事专业及岗位变更记录等相关内容,以便于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护。
5.9如果测量和监视绩效需要设备,应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对和维护,并保持其结果的记录。
6 形成记录
详见《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