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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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产品责任法

第7章产品责任法

复习与思考题
• 二、案例分析 • 托马斯· 盛利敦夫妇向布莱恩· 费利出售的一辆福特公司1991年出产的旧汽车,盛利敦夫妇告诉费利车子 已经行驶了126000英里,刹车从来没有问题,而且除了偶尔有个别的垫圈坏了,车子机械状态良好。试 车后,费利以5800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车,两天后,费利发现车子的离合器有些问题,随后故障越来越严
第7章 产品责任法
• 引例 • 格林曼的妻子买了一件组合电动工具(既能当锯、 钻,又能成为木料车床)作为圣诞节礼物送给丈夫 格林曼,该组合电动工具由尤巴电器公司生产。格 林曼买来能使该工具作为车床用的必要附件,按照 尤巴电器公司随机器提供的使用说明装好并使用。 一次,在正常使用这个工具锯木时,突然从机器里 飞出一块木头击中格林曼的前额,并导致其重伤。 十个半月后,格林曼以存在过失为由起诉了零售商 和尤巴电器公司,要求赔偿。你认为格林曼的诉讼 理由是否对他最有利?
利敦夫妇败诉。盛利敦夫妇不服法院裁决,将此案上诉到该州的高等法院,辩称说他们不是技师或汽车
经销商,因此不具备刹车和离合器系统的专业知识,他们只是表达个人观点,但高等法院法院维持了原 判。 • 请问:两级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答案】法院是依据担保责任原则作此 判决,即当指制造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 品的明示或默示担保,致他人因产品缺陷 受到损害,受害人可以违反担保为由要求 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盛利敦夫妇出售汽车时明确向费利说 明刹车和离合器处于良好的状况。依照美 国法律,对货物的任何说明,如果成为交 易基本组成部分,即为设置了该货物将与 其相符的明示担保。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专升本

1. 单选题产品责任法的主旨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利益本题分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0

2. 单选题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本题分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A

解析:

得分:0

3. 单选题目前美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单一使用严格责任原则;本题分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0

4. 单选题美国法认为如果产品存在发展缺陷,则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责任;本题分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0

5. 单选题目前,各国广泛采用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 ;本题分

A、严格责任原则

B、过失责任原则

C、违反担保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标准答案:A

解析:

得分:0

6. 单选题最早产生产品责任判例的国家是 ;本题分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0

7.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和德国产品责任法共有的损害赔偿范围的是 ;本题分

A、财产损害赔偿

B、精神损害赔偿

C、人身损害赔偿

D、惩罚性损害赔偿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0

8. 单选题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本题分

A、疏忽

B、违反担保

C、严格责任

D、未有疏忽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0

9. 单选题各国国内商法也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题分

A、正确

B、错误

标准答案:A

解析:

得分:0

10. 单选题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私法范围之中,又在一定意义上超出了国际私法的研究范围;本题分

《新编国际商法》第5章 产品责任法、

《新编国际商法》第5章 产品责任法、

二、欧盟的产品责任法
• 1、1985年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 • 2、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的两个产品安全指令; • 3、21世纪的重要立法
第四节 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简明扼要的阐述您的观点。
一、《关于人身伤害和死亡的产品责任公约》
• 1、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 2、对产品“瑕疵”作了规定; • 3、对生产商作了规定; • 4、规定了生产商必须承担无过失责任; • 5、规定了赔偿限额; • 6、规定了诉讼时效; • 7、对“产品”和“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小
• (五)严格责任原则的新发展 • 1、国会的立法活动; • 2、各州的立法活动; • 3、《侵权法重述》的修改;
• 美国对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 • 1、限制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 • 2、限制损害赔偿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
• (六)产品责任的诉讼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 • 1、关于管辖权问题: • “长臂法”——“最低限度的联系” • 2、法律适用问题: • 由损害发生地变为对原告最有利地方的法律,以保护原告利益
• 1、与货物买卖法的关系; • 2、战后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存在问题: 依然以被告的过错为基础,原告须证明 (1)伤害和损害的发生;(2)产品存 在缺陷;(3)缺陷是伤害的原因;(4) 确存在担保与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 (5)他是担保的受益人 • 美国各州的判例和法律并不完全一致
• 3、严格责任原则 •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指只要产品存在 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并因此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应承担责任,即不 以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作为追究产品责任的 原则。 • 该原则是疏忽责任和担保责任的结合与发展, 1944“埃斯科勒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 首先提 出,1963年“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正 式确立。
产品是指生产者生产并已投入流通领域而 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生产者生产的物品; (2)已投入在流通领域供消费或使用的 物品 (3)是性能安全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 二、产品缺陷 指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或具 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指不符合该标准。(中国)
第三节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
1、疏忽原则 疏忽责任,又称过失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 者由于疏忽造成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或 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 该原则首先在1916年麦克弗森诉布克汽车公司 麦克弗森诉布克汽车公司 一案中首先确立,打破了过去“无合同, 一案中首先确立,打破了过去“无合同,无 责任”的原则。 责任”的原则。

产品责任法案例

产品责任法案例

产品责任法

案例题目

案例1

北京的一名消费者在北京的一医院接受了心脏起搏器的安装手术,术后发现心脏起搏器的导管存在裂痕,但无证据表明该情况对该名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经查,心脏起搏器的导管是医院从一美国制造商处购买的,消费者即对该美国制造商提起有关产品质量的诉讼,要求美国制造商赔偿由于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其支付十多万美元的赔偿,后经北京海淀区法院调解,美国制造商向该消费者支付了2万人民币的赔偿。

案例2

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出口塑料弹弓。出口后不久,美国方面就反映有质量问题。美国方面称,该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甚至眼睛致残。经法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据表明,我方出口的弹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经受60磅的拉力。

问:1)该弹弓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还是缺陷产品,为什么?

2)我国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1、中国实行的是类似于美国的“严格产品责任”的产品责任制度,相应的法规依据为: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3)《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各有详尽的规定。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默示担保
• 违反默示担保,只要证明: • 1产品在出厂时就有缺陷; • 2损害是由于缺陷造成的。
梅班科、麦克白案
梅班科诉克雷斯吉公司案
• 原告梅班科花了0.88美元从被告克雷斯吉贸易中 心购得一台“西利温内”牌子的立体闪光灯,在 使用时,该灯爆炸,使原告的脸和眼睛受伤。该 灯的包装盒上有关于损坏的灯管容易破碎的警示。 没有证据表明此立体闪光灯在使用前就已经损坏。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被告辩称, 产品上已经有相应的警示标示,产品只要符合一 般标准就可以了。
• 请裁决。
• (二)担保责任原则
• 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有缺陷,由于生产 者、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的或依法 律规定的默示的担保,以致给消费者、使 用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此,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明示担保
• 违反明示担保,只需证明: • a被告做了说明; • b原告相信了这个说明; • c伤害是由于产品不符合说明造成的。
• 【法律问题】 • 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商店赔偿?为什么?
• 【参考结论】
• 本案中,张某所受人身伤害是由商店销售 的具有缺陷的高压锅所致,整个事件完全 符合产品责任承担要件,因此,即使张某 与商店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商店也应向 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案情摘要】王某某天过生日,于是兴冲冲到商店购买 了几瓶啤酒准备和好友们一起庆祝一下。王某开啤酒瓶 盖时,结果啤酒瓶发生爆炸,导致王某和另一好友脸部 受伤。经过质量技术监管部门检测,认定啤酒瓶爆炸是 由于瓶颈玻璃不合格所引起的。王某等三人于是要求生 产啤酒的某啤酒厂赔偿损失,啤酒厂认为酒瓶不是自己 生产的,自己对酒瓶发生暴炸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承担 责任。王某等三人因此向法院起诉啤酒厂。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1932年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1928年8月26日,多诺霍偕其友到苏格兰Paisley地方的 一家咖啡馆,其朋友为其购买了一瓶姜汁啤酒,侍者为 多诺霍倒酒时,因酒瓶是不透明的,多诺霍并未发现有 什么异样,仍放心饮用。其后,当其朋友再为其添酒之 际,突然浮出腐败的蜗牛躯体。多诺霍看到这些,想到 刚才所饮的不洁之物,深感震惊,随即便昏厥过去,而 且还得了严重的胃肠炎,使其健康蒙受损害。于是她起 诉生产者史蒂文森要求赔偿损失。后来又提起了上诉。 5名法官在各自发表意见基础上,结果以3∶2多数票判决 原告(上诉人)胜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某个产品 的制造商,如果其出售产品的方式表明,该项产品离开 他之后将不经过合理的中间检查的环节而达到最终消费 者手中,并意识到该项产品的组装和使用缺乏合理的注 意将造成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应对消费者负有 合理注意的义务。”

1916年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被告别克汽车公司向汽车零售商出售一辆别克汽车,零售商又 把此车售给原告麦克弗森。由于一车轮在制造上有缺陷,致使 汽车在行进中突然翻倒致原告麦克弗森受到伤害。有关证据表 明,如果事前被告对车轮进行合理的检查就能发现其缺陷,但 被告没有这样做。而由于原告并非直接从被告那里直接购得该 汽车,所以被告应否承担过失责任,尚属疑问。 卡多佐法官指出:如果一切物品制造上有过失,依其本质,可 合理确定将使生命和躯体处于危险之中,那么它就是一件危险 物品。除此项危险因素之外,制造商者知悉该物品将由购买者 之外的第三人不经检验而使用,则无论有无契约关系,该危险 品的制造者都负有仔细加以制造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制造商 给予注意的责任不受合同关系的限制,受害人无须与制造商有 相互关系即可获得赔偿。纽约州法院依此判定别克汽车公司应 向麦克弗森承担过失责任。

产品质量法案答案

产品质量法案答案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案例答案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

[案例1] 1994年7月10日,王某从某食品批发店购买了30箱啤酒,用卡车将啤酒运回家中,当王某卸货至第25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酒瓶碎片飞进王某的左眼,致使王某左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王某左眼失明。王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王某向某食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批发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生产厂家生产质量不合格所致,自己并没有过错,于是叫王某向厂家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经查,王某眼睛受伤致残确系啤酒质量不合格所致。

[问题] 1.王某应向谁索赔,依据是什么?

2.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成立应具备哪些要件?

3.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哪些人能成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

[分析] 1.王某既可向食品批发店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4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产品质量责任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是民法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成立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产品本身有缺陷。所谓产品缺陷,在国外一般是指产品的“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我国,产品含有缺陷(瑕疵),:一般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缺陷是很复杂的现象,一般可将产品的质量缺陷分为四种类型:设计上的缺陷,即产品本身在结构、功能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即生产时或装配时的工艺流程或操作规程处理不当;:指示上的缺陷,且p对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未作必要的警告;发展上的缺陷,即产品制造虽已符合当时科学技术标准,但由于受当时科技水平限制,仍不免存在的缺陷。因前三种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发生产品质量责任;因第四种缺陷造成损害的,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负产品质量责任o(2)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提供缺陷产品的行为。生产者与销售者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提供缺陷产品,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提供的产品本身不符合法规、标准以及合同质量的要求;另一种情况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3)存在着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这里的损害,不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坏、毁灭,而是指产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例如,食品变质造成食用者中毒、电视机爆炸炸伤收视者等。(4)损害的事实与提供有缺陷产品行为有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损害是由提供有缺陷产品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即损害是由于产品自身的原因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

B.联邦统一的宪法

C.《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

D.国际公约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过失责任原则

D.连带责任

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利

D.法国

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

B.无过失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

B.违反担保说

C.违反条件说

D.严格责任说

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

B.客观标准

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A.设计缺陷

B.生产缺陷

C.运输缺陷

D.说明缺陷

E.包装缺陷

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 )是指由于产 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 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defect)引起的 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defect)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 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产品责任合 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触电身亡; 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触电身亡;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餐厅就餐时, 年 北京铁道附中 岁女生贾国宇在餐厅就餐时 岁女生贾国宇在餐厅就餐时, 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 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 伤;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射人体白蛋 年 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 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感染艾滋病; 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感染艾滋病; 2000年,10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高空礼花弹” 年 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 岁男孩赖毅楠在燃放三无 高空礼花弹” 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时,被没有升空的礼花弹炸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行驶中因挡风玻 年 林某在乘坐三菱吉普车时, 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璃爆炸而被震伤猝死。

第八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 产品责任法
[教学目的] [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产品责任的基 本概念、产品责任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掌握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 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 要规定。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1、《民法通则》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 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 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产品质量法》(1993年)
(二)主要内容 1、责任原则 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 销售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免责事由 3、缺陷涵义
“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案”
严格责任的里程碑式的案例之一,是1963年的“格林 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案”。该案中,原告零售购买 了一种由被告公司制造的“兼有电锯和电钻的工厂金 属工具”,在使用该工具时,一块木片从机器上飞出, 头部严重受伤。 加州最高法院承认,如果只是基于担保,原告的可能 败诉,因为没有注意到违反担保。然而,法院判决制 造商“负严格侵权责任”,并且将该理论详细解释如 下:制造商将一件商品置于市场,知悉其将在不检查 缺陷的情况下被使用,证明具有一种对人类造成伤害 的缺陷,则负严格侵权责任。该责任首先在非批发食 品的一个案例中得以承认,现在已扩展到各种有缺陷 而造成很大或较大危险的其他产品。”然后法院援引 了造成类似结果的14件案例,包括汽车、瓶子、疫苗 和汽车轮胎等。

商法 第四章 产品责任法

商法 第四章 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导读:了解世界上主要国家产品责任法的概念,法律特征,明确产品责任法的性质和作用,掌握产品责任的认定条件,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演变,熟悉美国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确定特定情形下的产品责任能否适用免责条款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法

1.概念: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具有某种瑕疵或缺陷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特征:(适用范围)

a: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或除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关系,不包括产品本身损坏的赔偿关系(由合同法的品质担保来调整)。EG:电视机爆炸,消费者人身损害和周围家具损坏属于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而电视机本身损坏由合同法来调整

b:调整对象主要是侵权关系(侵害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等自总),EG:电视机在超市中成列爆炸,给周围顾客造成损害,即可依据侵权关系适用产品责任法。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购买者遭受的损害也可以适用产品责仍法,但也可根据合同法或买卖法求救济

C:调整手段具有强制性。产品责任法体现了现代商法发展的典型趋势---具有公法性和强制性。为体现国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消费者的保护意志,产品责任不以约定为先决,也不得以无约定而排除。EG: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出售商品时以店堂告示声称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即使消费者已漠视表示同意,该声明也是无效的

(产品责任是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者身上,法律体系保护弱者即消费者的利益)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缺陷(是认定产品责任的核心问题)

产品责任:是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商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

1)受害人过去和将来必要合理的医疗费 用开支 2)受害人生计上的损失以及失去谋生能 力的补偿 3)受害人肉体伤害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 苦 (2)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3)惩罚性赔偿 6.2.4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1)诉讼管辖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实 际控制”原则,即要求被告应在管辖法院的辖 区内。后来美国各州相继采用“长臂法” ( Long-Arm Statute ) , 又 称 “ 伸 长 司 法 管 辖”,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往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各州法律规定不一 致。一般采用“最低限度的接触”( Mininum Contact )标准。所谓“最低限度的接触”, 通常是指被告经常直接地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在该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主编 徐春林、李玉香 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6章 产品质量法 6. 1产品责任法概述
6.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6. 3欧洲的产品责任法
6.4《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6.5中国的产品责任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6.1 产品责任法概述 6.1.1 产品和产品责任 (1)产品 (2)产品责任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1999年 北京的5岁女童熊某(原告) 1999年,北京的5岁女童熊某(原告)和她的家人及其保 姆一起去“肯德基”享用炸鸡快餐。用餐时, 姆一起去“肯德基”享用炸鸡快餐。用餐时,保姆将吸管 插入热饮料的杯盖上的“插孔” 插入热饮料的杯盖上的“插孔”后,把这杯以为不烫的饮 料自然地交给了熊某饮用(而纸杯上注明了“ 料自然地交给了熊某饮用(而纸杯上注明了“小心热饮烫 请勿用吸管” 熊某随后拿着吸了一口, 口,请勿用吸管”)。熊某随后拿着吸了一口,结果热的饮 料吸入嘴里,烫了女孩的嘴。熊某反射性地将手放开杯子 料吸入嘴里,烫了女孩的嘴。 去捂嘴。于是,杯子掉落并将其中的饮料洒在她的身上。 去捂嘴。于是,杯子掉落并将其中的饮料洒在她的身上。 短短一瞬间,熊某下身被二度烫伤。此后, 肯德基 肯德基” 短短一瞬间,熊某下身被二度烫伤。此后,“肯德基”作为 被告被推上了法庭。 被告被推上了法庭。法庭辩论主要围绕在警示是否充分 虽然,原告方强调警示不够清楚表明危险程度, 上。虽然,原告方强调警示不够清楚表明危险程度,最终 法庭还是认定, 肯德基 已经提供了警示, 肯德基” 法庭还是认定,“肯德基”已经提供了警示,是原告的保姆 疏忽造成事故,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疏忽造成事故,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1994年,79岁的 年 岁的Liebeck老太带着她的孙子 岁的 老太带着她的孙子 一起开车去机场,途中在“麦当劳” 一起开车去机场,途中在“麦当劳”的专门面向 开车司机而设的售卖处购买了一杯热咖啡。 开车司机而设的售卖处购买了一杯热咖啡。为了 将糖和奶粉加入咖啡,她停了车, 将糖和奶粉加入咖啡,她停了车,但由于车内无 处放下杯子, 处放下杯子,老太试着将杯子夹在两膝之间好打 开盖子,结果杯壁突然向内凹陷,热咖啡迅速洒 开盖子,结果杯壁突然向内凹陷, 了出来并渗入裤子, 了出来并渗入裤子,老太因此遭受严重的三度烫 而在此前,已有超过700次的其它类似事件 伤。而在此前,已有超过 次的其它类似事件 发生并投诉。 麦当劳” 发生并投诉。但“麦当劳”始终不去咨询烫伤问 题的有关专家,也不降低过烫的温度。 题的有关专家,也不降低过烫的温度。法院最后 裁决原告胜诉,被告赔偿680000美元以惩罚其行 裁决原告胜诉,被告赔偿 美元以惩罚其行 为。

产品责任法练习1

产品责任法练习1

产品责任法练习1

产品责任法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疏忽责任

2、担保责任

3、严格责任

4、最低限度的接触

二、判断题

1、产品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围,它的规定是任意性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排除或更改。( )

2、在以疏忽为由提起诉讼时,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

3、严格责任说与疏忽说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生产者和销售商是否尽到了“适当注意”的义务。( )

4、在产品责任诉讼中,美国产品责任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比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广。( )

5、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在产品责任诉讼中法院一直适用损害发生地法。( )

6、美国产品责任法不仅有州法,而且也有联邦统一法。( )

7、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擅自改动产品,致使自己遭受损失,被告可以以此为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 )

8、产品责任法目的在于原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被告不能提出任何抗辩理由。( ) 9、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两个方面。( )

10、目前,美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单一选用严格责任。( )

11、依照违反担保理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产品责任,必须要举证证明他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12、依据疏忽责任理论,原告仅凭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就能证明被告有疏忽。( )

三、单项选择题

1、产品责任法所指的产品缺陷是( )。a.不安全因素b.不合格产品c.不合理的危险

2、根据世界主要国家产品责任法律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采取的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b.无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

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1.生产者:生产制造者、加工者、修理者、运输者和 仓储者。 2.销售者:出口商和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 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
2003年6月9日,中国公民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 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 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 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 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 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质量不合格而致,自 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 诸法院。 问:法官该如何判决?

担保责任原则,让要求受害人证明一系列的问题: p266. 这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严格责任原 则横空出世。


三、严格责任原则 担保责任原则对受产品损害的人的起诉仍然有种种限制条件。 为了更进一步关心消费者的利益,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 国不少法学者和法官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
案例
顺达公司在大新百货国内公司购买由索奇公司生产 的“索奇”牌电暖器80台,分别放置在顺达公司的 80间办公室中作取暖用。其中一台电暖器在使用过 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职工张三重伤,张三所在 办公室起火。 请问:1.本案的原告、被告各是谁?2.电暖器爆炸所 产生的损害包括哪些?它们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是 否相同?3.如果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答辩理由,理 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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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练习六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

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违反担保之诉是()。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B、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

C、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3、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A、疏忽

B、违反担保

C、严格责任

D、未有疏忽

4、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原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

5、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

A、损害发生地的法律

B、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

C、购买产品地法的法律

D、原告国籍国法

6、《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

A、10年

B、3年

C、2年

D、5年

7、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A、州法

B、联邦统一立法

8、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

B、产品制造地法

C、购买产品地法

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

A、成品生产者

B、部件生产者

C、产品供应者

D、天然产品生产者

E、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关人员

2、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A、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有疏忽之处

B、原告必须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

C、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D、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3、按照美国普通法的原则,违反担保之诉()。

A、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直接合同关系

B、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卖方起诉

C、买方不能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原告毋须证明被告有疏忽

4、严格责任原则中的“卖方”包括()。

A、直接订立合同的卖方

B、为制造该项产品提供零部件的供应商、批发商

C、零售商

D、生产者

5、严格责任原则中“买方”包括()。

A、直接买方

B、买方的亲友

C、买方的客人

D、过路行人

6、《指令》中产品包括()。

A、初级农产品

B、经工业加工的农产品

C、电脑

D、赌博用品

7、欧共体《指令》的“生产者”包括()。

A、制成品的制造者

B、任何原材料生产者

C、零部件的生产者

D、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共同体内销售、出租、租赁或在共同体内以任何形式经销该产品的人

E、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于产品之上的人

8、依《指令》规定,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

A、无罪责

B、时效

C、赔偿的最高额

D、产品的缺陷

三、判断题

1、产品责任法的主旨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利益。()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

3、违反担保之诉是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4、根据美国的判例,广告也有可能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

5、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和生产上的缺陷,还包括说明和包装上的缺陷。()

6、严格责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7、《指令》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出发点是为了使消费者获得更充分的保护。()

8、《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对产品承担责任的主体

不包括修理人和仓库管理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2、D 3、C 4、B

5、A 6、B 7、A 8、D

二、多项选择

1、ABCDE 2、ABD 3、AD 4、ABCD

5、ABCD 6、BC 7、ABCDE 8、ABC

三、判断题

1、×2、√3、√4、√

5、×6、√7、√8、×

1999年7月28日,北京市气候炎热异常,于某为招待来访的朋友,从某商场买了几瓶冰镇的啤酒来喝。于某在打开一瓶啤酒时,“砰”的一声,瓶体爆炸了,泡沫以及玻璃碎片满地都是。于某的双手被划破,脸部刺了一道很深的切口,送医院缝了八针,花掉医药费2000元。之后,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法院调查。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场家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发生爆炸。[本文来自: 法易网 ] 根据案情,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于某在本案中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2)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简述其理由。

(1) 前提是他的伤害确实因啤酒品质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

(2)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简述其理由。

可以是啤酒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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