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面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包括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决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分工明确,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照《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由项目部门负责编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归入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系统。
四、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在完成验收后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卷宗编号、文件分类、归档顺序等工作。
五、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保管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读。
2. 档案室设有专门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保管区域,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利用1. 公司各相关部门有权利使用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但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篡改、涂改等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竣工资料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各专业竣工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依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新建铁路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资料内容第二条包含《铁路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中的所有监理、施工资料。
第三章职责及要求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施工、监理单位技术管理行为的真实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第四条施工单位职责及要求施工单位指挥部总工程师亲自抓,技术主管负责抓,技术资料管理员专职抓的竣工资料管理体系。
1.指挥部总工程师要把竣工资料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经常过问和抽查此项工作,掌握其总体状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2.技术主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竣工资料管理工作:(1)检查并处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数据;(2)收集、整理产品检测、试验和验收的原始资料;(3)及时分析研究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4)就此项工作做好与公司、监理单位的沟通和信息反馈。
(5)指导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整理竣工资料,对重要数据资料实行相互校核签认制;3.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内业资料管理的工作量,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
4.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数据资料是重要的竣工资料,是确定施工工艺参数、验证结构安全的重要依据。
工地试验室主任对所出具的试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职责及要求监理单位要把规范竣工资料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规范自身的竣工资料管理,确保各种竣工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2.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在原始记录上签认;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通知项目部领导并报公司,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上通报。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管理办法
备注
2 施工许可证
(一)前期
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含意见及回复、设计变 3 更)、节能计算书
4 开工报告、技术交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地 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 基 3 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4 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工程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工程所在单位在工程办 理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鉴定书等竣 工验收资料后四个月内,将工程资料按照本办法列出的工程类别 移交目录(见附件 1、2、3),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办理移交 证明。
第八条 工程资料移交采用资料保证金管理措施。 1、资料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壹万元/项目收取。 2、缴纳程序:公司首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缴纳。拨款人填 写《工程资料保证金缴纳申请表》(附件 4),经质量部、财务部 门审核确认后缴纳。财务部门开具收据一式三份,缴纳人、质量 部、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3、保证金返还:工程资料移交后,缴纳人在工程资料移交 规定时间内,持经分公司、质量部、档案室审核确认的《工程竣 工资料移交清单》(附件 5),出具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到财务部 门办理保证金返还。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工程资料逾期不交的,办理延期移交手 续(见附件 6)。逾期不交且未办理逾期手续的,在对分(子) 公司年度考核中按项目扣分,取消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并扣留该工程资料质保金(如竣工资料补交后保金金按第八条返 还程序办理返还)。
5 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1 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2 桩位放线记录
桩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 工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程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一桩一表)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各项目监理部: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整编。
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并将资料交与指定的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
各类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并考虑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竣工文件材料立卷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保障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询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材料的范围竣工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备忘录、结算资料、竣工试运行报告等。
具体范围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材料整理责任人的产生和职责1.每项公路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并明确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文件整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材料归档管理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按照文件材料的分类和顺序,将竣工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卷宗。
2.制作好的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按照项目编号和日期进行编号,并填写竣工文件材料卷宗目录,确保文件材料的检索和管理便捷。
3.竣工文件材料卷宗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中,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文件查阅权限的管理1.竣工文件材料的查阅权限限定于有关人员,需提前向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提交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查阅文件。
2.查阅文件时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换或弄丢文件。
第六条文件保存期限和销毁流程1.竣工文件材料应当根据规定的归档保存期限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文件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的安全销毁和信息的保密性。
第七条竣工文件材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竣工文件材料整理责任人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定义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工后,依法进行的质量评定、安全检查、环境评估等综合性验收活动。
2. 竣工验收单位:指由政府部门、技术机构等组成的验收组织机构。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和责任第四条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现场检查、质量评定、验收报告等环节。
2. 竣工验收程序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竣工验收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2. 验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3. 验收结果应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要求第六条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定和检查。
2.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评价。
3. 工程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设备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检验。
4. 工程环境保护评估主要包括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竣工验收要求1. 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工程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3. 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建设:指在规定地点上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的施工活动。
2. 工程质量:指工程完工后能够满足规定功能和使用寿命的程度。
3. 工程安全:指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风险。
4. 环境保护:指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和保护。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单位。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全面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 及时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4. 可追溯性原则:竣工资料应便于查询、检索,确保在必要时可以进行有效的质量追溯。
四、资料内容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等。
3. 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4. 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监理会议纪要等。
5. 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质量评定表等。
6. 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等。
7. 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报告等。
8. 其他相关资料,如变更设计、工程索赔、安全生产等文件。
五、整理要求1. 资料应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应有清晰的目录和编号。
2. 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打印或复印,字迹清晰,图表规范。
3. 电子版资料应备份至少两份,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媒介上,并注明保存日期。
4. 纸质版资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
六、资料保管1. 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2. 纸质版资料应存放在防潮、防火的环境中,电子版资料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存储设备。
3. 竣工资料的查阅应进行登记,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七、责任追究对于未能按照本制度要求整理、保管竣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办法背景和目的在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后,需要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需要查询和使用。
同时,对于工程竣工的档案管理也是非常关键的,这涉及到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可靠性等方面。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的流程,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资料整理流程图示graph TB;A(竣工验收)-->B[资料汇总]B-->C[申报资料]C-->D[资料校验]D-->E[资料审核]E-->F[资料归档]资料整理具体步骤1.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牵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资料汇总。
2.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工程变更申请等。
3.资料校验是为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应由专门的编辑人员负责。
4.资料审核由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
5.资料审核通过后,分类归档存放。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要求1.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精确度。
2.通过权限管理系统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
3.尽可能使用电子化档案管理,从而便于对档案的检索和管理。
4.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管理、查询、统计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档案管理流程图示graph TB;A[档案收集]-->B[档案整理]B-->C[档案审核]C-->D[档案上报]D-->E[档案归档]E-->F[档案查询]档案管理具体步骤1.档案收集要求承包方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档案,并逐一确认是否齐全,档案专管员进行无误后,将这些资料归入参照文件,为整理编制工作启动作好准备。
2.档案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排版、整理、审核等工作。
3.在档案审核阶段,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注意档案上报时的保密性问题,应严格控制档案的公开范围。
5.档案归档应按类型、时间、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可检索性。
结论对工程竣工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能涉及到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工程的品质和安全。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有效防止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方。
三、基本要求1. 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2. 竣工验收应以确保工程安全、适用、环保、节能和质量为原则;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建立完整的文件材料和评估记录档案;4. 工程竣工验收应实行申请验收、受理、审查、现场检查、验收评定、备案等程序;5. 工程竣工验收应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1.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主体结构、主要部位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安全评估、环境评估、能源利用率等方面的验收内容,并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2.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为:(1)符合设计文件、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结构安全、材料选用合理、施工质量良好,达到使用寿命和可靠性要求;(3)环保、节能、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监督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 受理审查: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相关验收要求和程序。
3. 现场检查:监督部门应组织验收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4. 验收评定:监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建设验收文件和现场检查结果,作出验收结论,并告知建设单位。
5. 备案:监督部门应将验收结论报送本级国土规划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备案。
六、竣工验收资料1. 竣工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 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设备、管道和防火等安全设计文件;3. 施工图纸、标准、工艺规范和质量检测记录;4. 相关设备的调试报告、操作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及保修协议;5.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一、概述竣工资料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结束时,由承包方向建设方交付的一套完备的资料文档,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方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竣工资料的内容、交付时间、交付要求及管理方法。
二、竣工资料的内容1.工程设计方案和批准文件2.工程施工方案3.工程施工图4.工程测量成果和竣工图及资料5.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和鉴定文件6.工程维修保养和使用说明及保养方案7.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8.工程竣工资料表以上资料应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付。
三、竣工资料的交付时间1.工程项目完工时,承包方应当按照工程验收合同的约定向建设方交付竣工资料。
2.承包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提交竣工资料,逾期未交付的,应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验收合同的约定接收竣工资料。
四、竣工资料的交付要求1.竣工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竣工资料应当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排序,文档格式规范,易于查阅和使用。
3.竣工资料应当保存时间长,防止数据丢失,电子文档应进行备份。
五、竣工资料的管理方法1.建设方应当制定竣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明确竣工资料的验收时间、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
2.承包方应当按照建设方制定的验收管理制度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交付和验收。
3.管理方应当重视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资料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结论竣工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和后期维修的便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设方和承包方应当切实加强资料管理工作,规范竣工资料的整理、交付和验收流程,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2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2. 本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竣工验收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上相关资料。
2. 验收人员组成:竣工验收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确定验收人员组成,并进行公示。
3. 现场勘查:验收人员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 资料审核:验收人员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检验报告等,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复核。
5. 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工程竣工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6. 专家评审:对于特殊工程或有争议工程,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7.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资料审核等情况,编写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论。
8. 竣工验收决策:竣工验收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现场勘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三、验收依据和要求1. 验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合同协议等进行。
2. 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依据,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竣工验收的内容1. 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总体规划、设计内容等。
2.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情况等。
3. 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
4. 环境保护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行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
5.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的稳定性、耐久性、美观性等方面的评估。
6. 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安装调试情况等。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二十六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纸、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历史记录,它反映各种地下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隐蔽工程状况,是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总结、日常运用、养护维修和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科技档案积累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竣工文件编制质量达标并及时归档,根据铁道部《关于发布<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办档[1986]6号)、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1]117号)以及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能验收交工,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应将此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工程竣工文件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列为优质工程评比条件之一。
竣工文件资料的积累、形成要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
各项目部要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组织、检查工作,下属队级单位要指定专(兼)职人员收集、整理原始资料。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不定期督促、检查下级单位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资料;分部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检查、指导分部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的质量和完整性;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按本办法整理竣工文件资料,建指将检查和指导全部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凡竣工资料不符合本办法的,建指将不予以验工计价。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报送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报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理与提交流程,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
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竣工资料的顺利报送。
三、资料内容1. 工程概况:包含工程项目名称、位置、建筑规模、层数、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等基本信息。
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等相关文件。
3. 施工记录:涵盖施工日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试验报告等。
4. 竣工图:反映工程最终建成状态的图纸,须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归档。
5. 设备资料:含主要设备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卡等。
6. 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质量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消防验收证明等。
7. 安全生产资料: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8. 维护保养指南:对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进行说明。
9.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可能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记录。
四、报送程序1.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编制资料目录。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提出意见。
3. 设计单位负责确认竣工图与实际工程相符,并进行签章。
4. 所有资料经过三方确认无误后,由施工单位统一装订成册,报送至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
5. 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接收资料后,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根据需要复制相应份数分送有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报送竣工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真实的情况,将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制度内容并通知各参建单位。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竣工验收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正式竣工验收。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资料归档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2. 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3. 工程档案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密。
四、质量保修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修期。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五、移交使用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移交使用后,接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工程设施。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竣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措施1、竣工资料编制的主要措施(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和公司《施工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组卷工作。
(2)在进场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学习和掌握国家、天津市有关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规定的规范。
(3)施工技术资料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
(4)按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施工管理文件、设计变更依据文件等四个方面,落实收集计划、编制收集情况登记表,明确责任人。
2、工程资料管理要求(1)工程资料随施工进度同步编制、签认和汇集整理,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同工程主体同步验收。
(2)做好分包单位的资料收集工作。
(3)做好甲方、监理方、设计方有关文件的收到和发放工作,并保留原件存档。
(4)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工程资料的收集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保存有关原始资料。
(5)根据建设单位需要,随时拍摄有关工程照片或录像。
(6)施工过程中穿插绘制工程竣工文件,如收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签证、编制全套竣工图,并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收集拍摄建筑有关照片、录像。
(7)严格按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以及重要的工程声像档案和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资料的整理和编制要求工作。
(8)全部施工技术资料要在竣工后,按合同要求规定的时间和份数,移交给总包单位。
3、各类资料管理流程4、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的收集(1)做好甲方、设计、监理有关文件的收到和发放工作,并保留原件存档。
(2)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联系有关部门收集有关原始资料。
(3)所有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做到齐全。
(4)根据建设单位需要,随时拍摄有关工程照片或录像。
5、施工过程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1)根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办法,作好归档、整理工作。
(2)施工中、施工后阶段穿插绘制工程竣工文件,如收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签证、编制全套竣工图,并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收集拍摄建筑有关照片、录像。
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全面齐全和完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节约、便捷、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应依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制度,并不定期组织专门检查,以保证执行有效。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采购流程第六条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流程包括项目计划编制、采购策划、供应商选招、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工程竣工资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数量、预算等。
第八条采购策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制定具体的采购策划,确认采购方式、招标方式等。
第九条供应商选招:根据采购策划,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选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比选。
第十条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证竣工资料的按时按质交付。
第十一条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期要求。
第十二条付款: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
第十三条资料归档:完成支付后,对竣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的职责第十四条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审批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策划,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确保竣工资料的按时交付。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活动,参与供应商选招、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十七条供应商: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全力配合竣工资料采购工作,并确保资料的质量。
第四章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工程竣工资料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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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电厂#1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一、目的:在电力建设中,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是施工过程的真实纪录,是竣工移交和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是项目竣工后生产、运行、维修和工程改扩建的重要参考,是工程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因此为保证竣工文件、设备文件的齐全完整,做到竣工文件的积累、整理、编制、审核工作与施工过程进行同步,在工程竣工达标验收时,提交符合要求、完整的工程竣工移交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德源府谷电厂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所有的参建单位,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过程。
三.本办法制定依据文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 ]4号《国家电力公司城市电力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发[2000]19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总文档[2002]29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中电建协工[2006]6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国电电源[2001]218号《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火电送变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手册》四.职责:4.1建设单位:(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4.1.1在工程建设期间,加强对参建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整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及试生产总结。
4.1.2资料室按照本办法中所规定竣工资料相关依据性文件所规定,负责竣工资料的组卷及整体的结构形式的监督审查工作,同时工程部及生产技术维护部、安监、合同预决算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工期、工程量变化,在竣工资料移交审查过程中,负责审查单位工期、核实工程量变化、预决算情况未完成记录及关闭记录等并签署审查意见。
4.2施工单位:4.2.1负责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4.2.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的方案、措施;4.2.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4.2.4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建立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卷册,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4.2.5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4.2.6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4.2.7负责竣工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移交;4.2.8负责补充、完善达标投产各阶段考核发现的竣工资料的缺陷;4.2.9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系统、准确竣工移交文件(三套,原件一套,复印件两套,不允许用涂改液修改,与纸版文件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移动硬盘一套(PDF格式))。
4.3监理单位:(国网能源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3.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备情况;以及竣工资料的技术性和规范性审核、签认;4.3.2在竣工资料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竣工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单位工程工期、工程量变化、未完成工作的记录及关闭记录等,在竣工资料移交审查过程中,对以上各要素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3.3负责提交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综合性文件和监理报告;4.3.4负责提交监理竣工资料,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综合性文件按文种组卷;4.3.5负责竣工资料的建立、整理、移交过程中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协调工作。
4.4 设计单位:4.4.1负责提交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4.4.2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4.4.3负责提交设计总结文件;4.4.4负责提交三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套原版、两套复印件)。
竣工图必须是有效版本的新图纸,凡施工图没有变动的可直接用作竣工图,由编制单位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印章须用红色(采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加盖在每张图纸右下角标题栏附件空白处,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凡是施工图只有两处及以下更改时,可用施工图更改后作为竣工图,当多处更改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印制后的竣工图按GB/T10609.3的规定,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附图3)4.5 调试单位: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方案、措施、调试报告、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性能试验、取源部件布置、相关的分析及计算结果、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五、程序:5.1 建立5.1.1 竣工(验收)文件编制以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为单位并实行三同步的办法编制,三同步即在工程项目开工与建立竣工验收文件同步;项目进行过程与项目竣工文件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5.1.2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以《验标》现行版本为依据;5.1.3验评表编制和填写要求(见附表)(1)质量验评表的内容按现行有效版本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编写,对本工程不适用的内容可删除,本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相应内容。
(2)“质量标准”栏的填写要求A、要求按通用标准执行的,应同时填写通用标准验收单。
(如立式凝结水泵安装,验评表号为:机7-4-2,其中“基础检查”质量标准为“符合《验标》机7-1-1规定”,即在填“立式凝结水泵安装验评单”的同时填“机7-1-1基础检查验收单”。
)如“机7-1-1基础检查验收”已验收并填写了验收单,可直接在“质量检验记录”一栏填验收单名称及工程编号。
B、质量标准为“符合制造厂规定”的,应按厂家资料填写具体要求或数据。
C、质量标准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写明主要设计要求。
(3)二级、三级质量验收单下方“监理单位”打印,填写时打斜杠“/”。
(4)质量检验记录应填写具体内容或数据。
(5)检验(实测)结果或安装记录较多,不能全部填在质量验收评定表上时,应在质量验收评定表“检验(实测)结果”栏或“质量检验记录”栏内填写相关文件的名称和记录编号或安装记录名称和编号并附记录。
(6)对有“符合《验标》焊接篇规定”要求的验收单,应在质量检验记录一栏填写焊接质量验收单名称及工程编号,并附“焊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单”。
(7)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指标统计时,如评定为“优良”,则检验指标统计时合格统计1个,优良也统计1个。
(8)验收评定表、相关的记录和附件等涂改无效。
5.1.4 竣工(验收)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标准纸(如有A3幅面,装订时应折成A4幅面)表式制作及填制应符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0年版)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表式应为激光打印机打印件,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各种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签名应签全称,不能以盖章和打印的形式代替签名。
5.2 根据施工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的卷册初步按专业划分为以下卷册:(1)第一卷:厂区五通一平资料;(2)第二卷:建筑工程(包括暖通、消防);(3)第三卷:锅炉设备安装(包括输煤、燃油、除灰设备、电除尘器、厂外冲灰管、压缩空气、脱硫);(4)第四卷:汽轮发电机组、管道和供水设备安装(包括化学、制氢、污水、厂外供水管);(5)第五卷:电气设备安装(包括通讯、远动);(6)第六卷: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7)第七卷:焊接热处理及金属监督;(8)第八卷:调整试运及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篇);(9)第九卷:监理文件。
5.3调整试运及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文件要求:本卷以调试承包商为主编写,施工承包商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10)整套启动调试大纲;(11)整套启动试验方案;(12)整套启动试验指挥部的文件、命令、纪要、记录等;(13)整套启动试运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14)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报告;(15)试运阶段的缺陷、故障分析记录与事故处理意见。
5.4项目监理文件由监理承包商按监理规范编制,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申报书、评价报告等需质监机构出示的质监活动文件;(2)工程监理的监理计划、报告、呈报、纪要等合同规定的全部监理活动文件;(3)工程参建单位对质量不合格项的完善、整改记录、报告和相应的验收签证和关闭文件。
六:组卷的要求:(一)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按专业划分为九卷,卷以下为册,各专业按单位工程将竣工资料独立组成册。
若同一个单位工程由多家(含两家)单位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独立组成相应的卷册,由监理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
(二)单位工程卷册结构的基本模式:(1)单位工程卷册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1.卷册封面(含内封面);2.卷内目录;(见附表1)3.备考表(排列在案卷文件末端见附表2)(2)单位工程概述1.工程概要介绍(含工程特点、工程技术要求)2.工程量、劳力组织和施工进度3.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4.施工日志;5.施工大事记(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1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1.2图纸会审记录;1.3技术交底记录;1.4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1.5来往技术文件信函;1.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洽商单;1.7设计变更明细(汇总)表2.施工测量与沉降观测记录;3.土(石)方工程施工记录;4.复合地基施工记录;5.桩基施工记录;6.基础施工记录;7.混凝土生产、浇筑、养护、测温记录;8.钢结构施工记录;9.主厂房等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含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10.主厂房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含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采暖工程、照明工程等)11.烟囱工程施工记录。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1.原材料(钢材、水泥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原材料代用证件、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报告、砂浆试块试验报告、钢筋接头试验报告、土壤试验报告等;2.上、下工序间交接记录;3.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4.质量施工调查报告和处理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检验评定和质量验收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检评定记录;3.分部工程质检评定记录;4.单位工程质检评定记录;5.单位工程资料核查记录;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书(6)工程照片资料(7)备考表(三)、整理规范的依据和要求: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等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所整理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做如下要求:1、各施工单位在移交业主档案室竣工资料前需提供《竣工资料编制总说明(含竣工资料移交总目录)》,其中包括你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的依据、案卷整理情况、形成案卷的数量等,编制说明后附竣工资料移交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