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证券法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第二节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节从业人员管理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第一节证券经纪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第五节证券自营第六节资产管理业务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第八节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第九节其他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内容简介本书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的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本书遵循最新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为4章,并根据大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了约1200道习题,其中包括部分近年机考真题。
所选习题基本涵盖了考试大纲规定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侧重于设计常考难点习题,并对所有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本书提供电子书及打印版,方便对照复习。
名师打造学员好评内容全质量佳助考生一次顺利通过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选择题(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法律主体主要包含自然人、组织和国家B.法律关系客体包含人格C.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构成D.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一定有行为能力【答案】D查看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成果、行为。
D项,对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并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2下列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的是()。
2020年11月29日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11月29日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1、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B.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C.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D.公司事程只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答案:D2、根据《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书面报告。
A.证券业协会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答案:C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子公告。
3、根据《证券法》,代销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A.侵权责任B.代销的付款方式及日C.代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D.代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4、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年。
A.4B.3C.2D.5答案:B解析:应当针对管理和执行投资银行类项目的主要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合理确定收入递延支付标准,明确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和比例等内容。
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5、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A.30B.25C.5D.20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与解析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1.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A.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B.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VC.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D.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答案解析:、【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单选题J*A.三个B.两个C.一个D.四个V答案解析:2、【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①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②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3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
[单选题]*A. 10%B. 15% √C. 20%D. 30%答案解析:3、【答案】:B【解析】: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注释版考点全精析2020版(1)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2020版)(红色字体为出题的地方,绿色字体为注释)第一章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为什么法律是以权利和以为为内容的呢?如果全世界就你一个人,你随便弄,这里放火,那里打死几头鹿,无所谓,但是我们中国14亿人口了,人家的东西你去抢了,可以嘛?当然不可以,所以法律规定了你能干啥和不能干啥】【法是有国家弄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两个人喝啤酒相互看了一眼,马上要打起来了,想一想不能打啊,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赔钱,结果就不打了】(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再文明执法最后也得干你】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4、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考点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的概念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一个特殊的形式,我和你是男女朋友,这是社会关系,但是我们结婚了,成为夫妻了,这就升级为法律关系了,升级为法律关系后,你就不能找小三了,有了孩子要一起抚养了,法律关系有了,双方就有了权利和义务了】2、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夫妻,是以婚姻法为基础的,彼此有权利义务,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1、按不同法律部门划分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2、按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划分确认性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对先前已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我是你老子,没有法律的时候也有老子和儿子,只是后来有了法律规范了确认了这种社会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全新社会关系。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讲义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2)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制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法的认可:国家对人们生活中已存在的某种习惯或之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赋予其普遍适用的效力,从而形成新的法律。
此方式所创制的法一般被称为“不成文法”,比较典型的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它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法的统一性,体现在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该体系中各项具体的法律规范在根本原则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以权利义务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的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的。
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归纳汇总(一)
《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重点(1)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包括:(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
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3)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
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基础知识》考点速记11、行业分析因素:定性因素、定量因素。
2、常见的行业分析因素有:(1) 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2)行业可持续性;(3)抗外部冲击的能力;(4)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5)劳资关系;(6)财务与融资问题;(7)行业估值水平;3、宏观经济政策因素: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4、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
5、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6、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7、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8、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
附件: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3 -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 3 - 第二节公司法..................................................................................................................... - 3 -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3 - 第四节证券法..................................................................................................................... - 4 -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 - 4 - 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5 -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5 - 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 5 - 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 5 - 第二节风险管理................................................................................................................. - 6 -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7 - 第四节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 7 - 第五节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 - 7 -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 8 - 第一节证券经纪.................................................................................................................. -8 -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 8 -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 8 -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 9 - 第五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及其他信用业务..................................................................... - 9 - 第六节证券自营................................................................................................................. - 9 - 第七节证券资产管理......................................................................................................... - 9 - 第八节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 -10 - 第九节其他业务............................................................................................................... - 11 -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11 -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 11 -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 11 - 第五章行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12 - 第一节证券行业文化建设............................................................................................... - 12 - 第二节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 12 - 第三节证券市场诚信管理............................................................................................... - 12 - 第四节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12 -- 2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完整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归纳汇总(考点篇)
高频考点:资产负债表基金资产负债表考点喜欢考查考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考试出题都是从概念出发,对概念理解透彻了,这个考点的分也就到手了。
一、考点精讲1、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结果的集中体现。
提供的信息:①企业资产要素的信息;②长期或短期偿还债务能力;③资本结构是否合理;④企业经营稳健与否或经营风险的大小;⑤股东权益结构状况。
2、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企业所掌握的,以及被其他企业所欠的各种资源或财产;负债:企业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所有者权益:企业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资产净值。
(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部分)3、基本作用①资产负债表列出了企业占有资源的数量和性质;②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源为分析收入来源性质及其稳定性提供了基础;③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可以揭示企业资金的占用情况;④资产负债表可以为收益把关。
高频考点:杜邦分析法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杜邦分析法在基金从业考试中主要考查对于杜邦恒等式的理解,从恒等式延伸出题,容易出计算题或者在综合题内进行考查。
一、考点精析概念杜邦分析法是一种用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的方法,它利用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杜邦恒等式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评价:杜邦分析法的核心是净资产收益率,侧重分析单一报告期内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对历史数据、以往业绩的评级,但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发展前景。
考点:设立公司条件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2.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新大纲必背数字总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新大纲必背数字总结一、3~30,3~101、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罚款3~30万。
2、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若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30万元;若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则警告,罚款30~60万元,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30万元。
3、收购上市公司时,若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收购公告、发出收购要约,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30万;若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30万。
4、进行短线交易,警告,罚款3~10万。
5、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30万。
6、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罚款10~30万,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罚款3~10万。
7、违规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罚款3~30万。
8、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无违法所得或不足3万元,罚款3~30万元;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10万。
9、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罚款3~10万。
10、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隐匿、伪造、篡改、毁损数据,对直接主管和责任人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罚款3~10万。
11、期货中介服务机构出具问题文件,对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10万元。
12、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10万。
13、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情节严重,暂停执业3~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
14、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期限,对于情节严重着,3~5年。
15、擅自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产生的法律责任,对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3~30万。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考点确定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1、财务状况:收入来源、用于投资资产占家庭总资产比例、债务状况以及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等;2、投资知识:金融相关学历情况、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证书;3、投资经验:投资金融产品情况、交易频率以及投资时间等;4、投资目标:拟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5、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投资损失以及投资回报的用途等;6、其他信息:投资者的年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学历以及本人及配偶的就业状况等。
经过评估,经营机构可将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个等级:C1、C2、C3、C4、C5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二】考点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业绩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2)产品或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服务;(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4)产品或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相关服务;(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服务;(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去备考,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考点: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一)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及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及管理人员。
(二)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1、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资格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
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2015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3、管理类资格考试改革后的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5)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6)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习题—证券市场基本法律(2)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习题—证券市场基本法律(2)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一)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概念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即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咨询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例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 )的行为。
I.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II.预测和承诺本机构服务的股票收益III.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IV.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A.II、III、IVB.I、III、IVC.I、II、IIID.I、II、IV【答案】B【解析】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去备考,下面由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考点: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类)的,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股票类)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釆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股票类)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①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③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禁止的行为;④向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下投资者配售股票,或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配售的对象配售股票;⑤未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⑥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⑦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⑧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⑨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二】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必背考点总结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级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级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级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2017年8月】2.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018年5月】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017年4月】4.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18年3月】5.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再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017年2月】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17年11月】8.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7年2月】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2017年9月】10.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017年11月】1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
【2017年5月】1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018年5月】1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17年6月】1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18年5月】1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018年5月】16.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018年3月】1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018年5月】18.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017年9月】19.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017年5月】20.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017年6月】2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7年2月】22.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017年11月】2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2017年5月】24.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017年8月】25.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017年11月】26.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2018年5月】27.公司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7年8月】2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8年3月】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17年2月】30.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年11月】3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2018年5月】32.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018年3月】3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2018年5月】3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017年8月】35.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11月】36.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017年5月】37.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7年8月】38.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018年5月】3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017年2月】40.内幕信息:(1)公司的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等);(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018年5月】41.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要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017年2月】42.公开发行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017年7月】4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证券发行申请。
【2017年8月】44.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2017年11月】4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为发行失败。
【2018年5月】46.证券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017年6月】47.根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2018年3月】48.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2017年9月】49.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017年11月】50.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