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管理流程手册
再保系统操作手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保管理操作手册共59页第1页目录关于本文档 (3)系统概述 (4)1) 系统约定 (4)2) 菜单栏和页面标题的使用: (5)3) 录入框: (5)4) 常用功能键 (6)系统登陆 (7)1) 系统登录 (7)2) 界面主框架 (7)1 再保管理 (8)1.1 再保公司管理 (8)1.2 再保合同管理 (15)2 再保临分管理 (27)2.1 人工核保 (27)2.2 再保呈报 (29)2.3 临分管理 (31)3 再保理赔管理 (38)3.1 再保理赔流程 (41)3.2 再保理赔影像 (44)3.3 再保理赔列表 (45)4 再保账单管理 (46)4.1 再保账单生成 (46)4.2 再保账单列表 (51)5 再保人工提数计算 (58)共59页第2页关于本文档主题再保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说 明本文档是针对再保管理系统中的再保公司、合同、临分、理赔、账单、人工提数计算等操作功能的详细说明。
适用对象本文档使用对象可以是如下人员, LIS系统的操作人员,LIS系统的维护人员,以及其他希望了解LIS系统的相关人员。
修订历史版本章节类型日期作者说明1.0C2008-10-01徐磊1.1U2009-04-30徐磊说明:类型-创建(C)、修改(U)、删除(D)、增加(A);共59页第3页系统概述1) 系统约定为了便于说明,手册中采取了如下约定,作为说明:¾[ ] ——代表按钮;¾< > ——代表界面上的可输入控件,如:文本框、下拉框等;¾“ ” ——代表界面名称;¾引用界面图片编号采取统一方式,如:“系统约定”标题下的图形编号用1.1.X(X 为流水号)。
每个界面的说明采用了如下格式。
¾界面名称¾简述: 介绍该操作功能及目的¾要求: 说明进入界面所具备的条件¾界面: 显示实际界面¾操作: 详细描述界面的操作¾界面中条目及控制按钮的解释¾其它: 说明该界面操作时会遇到的问题及要注意的事项共59页第4页共59页第5页2) 菜单栏和页面标题的使用: 菜单栏:菜单栏中的各项目对应各个业务操作,当用户没有某项业务操作权限时,菜单栏上相应地没有该菜单项的显示。
保监会再保险管理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 年第8 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对于本规范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内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管理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1 / 34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计划。
三、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财产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再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再保险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维护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全国再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再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再保险合同第五条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为分散风险、转移责任而签订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再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二)原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三)再保险责任范围;(四)再保险责任限额;(五)再保险费用;(六)再保险赔款支付方式;(七)再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再保险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再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已经签署再保险合同;(二)再保险合同已经报保监会备案;(三)再保险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再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再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再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二)再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再保险合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第三章再保险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再保险业务合规、稳健运营。
第十二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风险评估体系,对再保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再保险结算流程
再保险结算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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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系统业务流程
分出保额 30w 70w
分出保费 3w 7w
溢额合同分保
分保单保额1000万,保费100万
溢额合同1:自留额20w,线数9,合同限额200万
分出比例
分出保额
分出保费
合同自留
2.00%
20w
2w
合同分出
18.00%
180w
18w
附加自留
80.00%
800w
80w
溢额合同2:自留额200w,线数9,合同限额2000万
13
生成分保单
保单数据 FcoPolicy FcoTot FcoSpecial FcoCoins FcoItem
FcoPolicy Flag字段 6 是否分保标志 7 转分保标志 8 分保标志 10 注销标志
分保单数据 FcoRepolicy FcoRetot FcoFac FcoReCoins
FcoRepolicy Flag字段 1 转分保标志 3 是否分保标志 6 分保单复核标志 8 冲销标志 10 注销标志
再保险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 固定再保险
再保险的作用
控制承保责任,稳定经营成果 增大承保规模,扩大经营范围 便于业务指导,形成联合保险基金
再保系统与各系统间联系
双核系统
再保系统
保单是否选择 分保
统计系统
Oracle财务系统 7
再保系统总体业务流程
开始
业务数据进入 再保系统
fcorepolicy
分保安排
分保优先级
1. 临分
分出比例、费用比例、确认标志、原币标志
2. 成数合同
自留比例、合同限额
3. 溢额合同
自留额、线数、合同限额
4. 成数溢额关联合同 5. 溢额关联合同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世界再保险市场是一个复杂变化的市场,其供求状况 与国内的承保需求不完全吻合。当国际再保险市场处 于卖方市场时,则要求承保人提高保险费率,并要求 满足再保险人的一些特殊条款限制。与此相反,当国 内保险市场各公司之间竞争加剧时,保险费率呈不断 下降趋势,承保条件不断放宽。这样就会出现国内市 场各家保险公内一方面出于务展业务量的需要,另— 心面由于承保风险单位的保额不断提高,对再保险的 需求日益增加,于是产生再保险供求之间日益加剧的 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应注意协调国内各公司之间 的竞争,避免恶性竞争。
门应将摊回比例通知账务部门,在账务部门
编制好了账单之后退知会计部门办理结算。
一般情况下,分保接受人应在收到现金赔款 账单后的15天之内给付。因此,会计部门应 及时地将各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结付情
况通报给分出部门,包括某些国家对外汇管
理和限制的信息。分出部门在掌握和了解这
些情况后,存在问题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 施.以防本公司蒙受损失。
设计人员的工作程序是:
1、汇总各方面资料,昨备各项数据的分析及 编制统计表;
2.拟订分出分保业务的条件及附加条款; 3.准备答复接受人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 设计人员工作的特点是技术性强、时间性
强。
推销人员是落实再保险计划的关键,因此其技 术要求是:熟悉掌握所推销业务的全部情况, 了解接受人的心理,了解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承 保能力及其分布。由于再保险推销的产品是不 可预测的风险的转嫁,在协商分出业务时必须 切记“最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风险 的情况以供接受人参考判断,同时寻找资俏高 的推销对象。接受人的资信度直接关系到分出 入的赔款摊回,即分出人的保障程度,不可忽 视。
再保险
第七章 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再保系统介绍
风险控制 •风险累积 •理赔审核 •临分处理
再保系统
•账单管理 •巨灾统计 •数据查询
数据展现
数据处理
•分保计算 •盈余佣金 •账单计算
核心功能-合同及相关信息管理
再保公司标识信息 再保公司联系信息
再保公司 定义
分出责任 配置
分保费率 配置
再保合同 配置
分保算法 关联
核心功能-合同及相关信息管理
险
团个标识 是否巨灾
是否累计 是否分保 渠道类型 ……
分出责任 定义
险种1
…
险种n
责任1
责任2
…
责任n
再保公司 定义
分出责任 配置
分保费率 配置
再保合同 配置
分保算法 关联
核心功能-合同及相关信息管理
费率表结 构定义
费率表版 本定义
费率表模 板导出
费率表导 入
费率表 调整
费率表 导出
费率表 关联
再保公司 定义
分出责任 配置
分保费率 配置
再保合同 配置
分保算法 关联
核心功能-合同及相关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
层级限额
参与公司
接受份额
费率关联
核保核赔 阀值
再保公司 定义
分出责任 配置
分保费率 配置
再保合同 配置
分保算法 关联
核心功能-分保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 模式
事件驱动模式
定期对新单、续 期、保全、理赔 等业务事件进行 分保数据处理。
----账单计算
潜在开发商
• 中科软 • 易保 • 用友科技
开发商评估条件
技术实力 顾问水平 服务条件 公司背景 行业经验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业务,加强再保险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再保险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人。
第三条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业务。
第四条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再保险业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再保险公司第七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四)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资金;(五)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再保险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二)具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和专业能力;(三)具备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资金;(四)具备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结算等流程;(二)再保险合同管理;(三)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四)再保险业务统计和报告;(五)再保险业务培训和教育;(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风险评估体系;(二)制定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措施;(三)定期对再保险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四)及时处理再保险业务风险事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再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业务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数据;(二)再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结算等业务数据;(三)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情况;(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数据和信息。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概述
司收益。
案例四
要点一
总结词
通过再保险业务分散人身险风险,降低赔付成本,提 高保险公司收益。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人身险市场面临着高赔付成本和低收益的挑战,再保 险业务能够通过分散风险、降低赔付成本、提供资金 支持等方式,提高保险公司收益。
建立组织架构
依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等,设立再保险业务部门或再 保险子公司,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与公司内其他部门如直保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建立良好的 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再保险业务的计划与预算
1 2 3
制定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和公司实力等因素,制 定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计划,包括业务种类、渠道 拓展、保费收入等方面。
进行协商合作。
理赔处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合同约定 和法律规定,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理 赔处理,包括审核理赔申请、支付 赔款等。
风险管理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 面,确保业务风险可控并持续健康 发展。
04
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
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意义与原则
意义
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是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能有效 减少再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其稳健性和竞争力。
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 发新的再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市场份额 。
再保险业务创新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数字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进步,再保险业务将不断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 数字化转型也将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
再保险管理流程手册
再保险管理流程-(讨论稿)编制人:授权人:版本:生效日期:此手册仅供太保使用和参考,未经太保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目录第一部分概述1 定义与范围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将再保业务涉及的责任限额划分为自留额与再保额,其中:-自留额:原保险人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再保额:经过再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再保额。
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法定再保:国家为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立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均须按照法定比例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协议再保: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家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介于协议再保和临时再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通常作为协议再保的补充;预约再保对于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再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具有协议再保的性质,再保险人必须按照预约再保的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分入。
预约再保的操作,参见上述两种再保安排方式的流程操作。
再保险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关系如下:-再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承保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原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工作范围本手册根据现有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不包括涉及再保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再保险系统讲解
再保险基础知识-分保方式
按再保险的责任限制分类
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首先规定
原保险人负担的赔偿限额(自留损失),超过这一限度的赔款由再 保险人承担责任。
1
再保险基础知识-分保方式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
成数分保合同(比例) 溢额分保合同(比例) 一揽子分保合同(比例) 转分保合同(比例)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非比例)
5
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与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险是 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二 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再保险与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合同当事人 保险标的 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财物等
一家保险公司与某一保
户之间订立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分出公司的责任 与众多的保险公司发生 联系
3
系统介绍-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体系结构
3
系统介绍-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体系结构
架构设计
系统为C-S模式,并以3层结构(UI、BL、DB) 进行划分
实现方式
VisualBasic+INFORMIX
3
系统介绍-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功能结构图
承保处理 批改处理 文件 再 保 险 业 务 处 理 系 统 理赔处理 帐单处理 查询统计 简单查询 详细内容 业务报表 赔案处理 分摊处理 临分账单 单证打印 保单处理 分保处理 临分账单 单证打印
临分业务员31系统介绍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体系结构32架构设计系统为cs模式并以3层结构uibldb进行划分实现方式visualbasicinformix系统介绍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体系结构33系统介绍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功能结构图再保险业务处理系统文件承保处理理赔处理批改处理查询统计代码管理设置合同管理单号管理下级公司服务器定义管理系统设置密码设置数据通讯保单处理分保处理临分账单单证打印批单处理分保处理临分账单单证打印赔案处理分摊处理临分账单单证打印简单查询详细内容业务报表帐单处理34系统演示35结束谢谢各位
再保险安排及规划
第三步:出具再保险接受书(Take note)。
第四步:签发再保险单(Reinsurance policy,
Reinsurance certificate)。
对于上述的繁琐手续,实务界已设法改进,藉以节省
人力物力。
(三)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
1.用于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2.用于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3.用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损失为100万元的危险单位,对于甲公司来说不认为是大的。
另有乙公司同样承保10万个危险单位,但每个危险单
位的保额不均等,在5,000元至100万元之间,差距很大,
且绝大部分在100万元以下,故保费收入较少,如有几个或
数十个保额为100万元的危险单位发生损失,其赔付额可能
超过保费收入,影响到该公司业务经营稳定性。
三、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是介于临 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对分出公司来说, 可以像临时分保一样选择是否分出以及分出成份;对接受 公司来说却像合同分保一样,一旦有预约分保范围以内的 分入业务则必须接受,无选择余地。
2.合同分保一般是不定期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 方根据合同注销通知的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否则,合同长期有效。由于时间长,业务多,分保条件 优越,对合同双方都较有利。
3.合同分保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办
理分保。分出公司要将业务放入合同,就必须将某一险别
的全部业务放入合同,不能有所取舍,有利于风险均衡,
公司,而接受公司却无法有选择地接受,所以对分保业务
质量很难掌握,特别是那些由经纪人中介服务的业务,更
难了解。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财富保险公司再保险打点尺度第一章总那么一、为尺度财富再保险市场,促进财富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打点程度,加强风险打点和内部控制,实现财富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打点规定〔中国保险监督打点委员会令2021年第8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尺度。
二、本尺度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打点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富保险公司。
对于本尺度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内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尺度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打点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打点一、再保险是财富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在转移风险、不变经营、提升技术和1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阐扬着不成替代的作用。
财富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开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阐扬再保险在风险打点、成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那么〞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开展。
二、财富保险公司应按照自身业务开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打点的总体目标,包罗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方案。
三、财富保险公司原那么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打点部分,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打点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阐扬。
四、财富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内部再保险打点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打点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富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成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富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元,即对一次保险变乱可能造成的最大损掉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成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局部,应当打点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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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管理流程手册编制人:授权人:版本:生效日期:此手册仅供太保使用和参考,未经太保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 ........................... 1 1 定义与范围 ..................................................................... (1)2 负责部门和职责 ..................................................................... . (6)3 再保管理运作分类 ..................................................................... (9).................................................................... ................. 12 1 再保险风险管理 ..................................................................... .. (12)1.1 流程图 ..................................................................... ............................ 12 1.2 管理方法 ..................................................................... ........................ 13 1.3 内容描述 ..................................................................... ........................ 14 2 再保分出业务承保 ..................................................................... . (20)2.1 流程图 ..................................................................... ............................. 20 2.2 管理方法 ..................................................................... ........................ 23 2.3 流程描述 ..................................................................... ........................ 24 3 分出业务的理赔 ..................................................................... .. (39)3.1 流程图 ..................................................................... ............................ 39 3.2 管理方法 ..................................................................... ........................ 40 3.3 流程描述 ..................................................................... ........................ 41 4 分出业务的退改保 ..................................................................... . (46)4.1 流程图 ..................................................................... ............................ 46 4.2 管理方法 ..................................................................... ........................ 47 4.3 流程描述 ..................................................................... ........................ 48 5 分入业务管理 ..................................................................... (50)5.1 流程图 ..................................................................... ............................ 50 5.2 管理方法 ..................................................................... ........................ 51 5.3 流程描述 ..................................................................... ........................ 52 6 合同变更管理 ..................................................................... (56)6.1 流程图 ..................................................................... ............................ 56 6.2 管理方法 ..................................................................... ........................ 57 6.3 流程描述 ..................................................................... (58).................................................................... ......................... 60 附件一内部制度索引 ..................................................................... .. (60)附件二内部管理报告 ..................................................................... (61)附件三业绩考核指标汇总 ..................................................................... (69)1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将再保业务涉及的责任限额划分为自留额与再保额,其中:- 自留额:原保险人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 再保额:经过再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再保额。
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法定再保:国家为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立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均须按照法定比例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 协议再保: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家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 临时再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 预约再保:介于协议再保和临时再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通常作为协议再保的补充;预约再保对于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再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具有协议再保的性质,再保险人必须按照预约再保的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分入。
预约再保的操作,参见上述两种再保安排方式的流程操作。
再保险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关系如下:- 再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承保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原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1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本手册根据现有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不包括涉及再保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再保险过程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对自留风险实行谨慎的控制;- 风险转移安全、合理、及时,稳健经营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流程按照分出业务及分入业务划分,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会计核算原则如下:, :,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分出保费金额,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分出保费”科目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 :,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摊回再保赔款”科目应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 :,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人2摊回的应由其承担额度费用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摊回再保赔款”科目应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