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闻宣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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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新闻宣传工作,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我厅的各项工作服务,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好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厅党组领导下,新闻发言人负责建设系统及各行业的新闻策划、宣传组织和新闻发布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应按照《河南省建设厅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豫建办〔2003〕2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我厅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厅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厅办公室对内协助厅新闻发言人管理我厅新闻宣传工作,对外负责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厅办公室搞好新闻宣传工作。

(三)把握新闻宣传重点

我厅对外宣传应重点保障党报、党台、党刊,以正面宣传为主,适时适度把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全省建设系统和各行业的发展情况、重要数据、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最新举措、重要会议等向媒体通报。但以下几个方面一般不得报道:内容过于单一、对全省建设系统指导意义不大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各类讨论稿;由我厅进行初步评

审,有待上级或进一步研究确定的工作;把握不准确的重要数据;与其他部门有争议,有待进一步协调解决的问题;带有秘级的材料;各类社会团体会议;其它经厅党组确定不宜公开报道的事项。

(四)明确宣传工作程序

1.对于来访的新闻单位,经厅办公室填写《新闻采访约稿登记表》(式样附后),报厅新闻发言人审批后,由有关处(室)、厅属单位接受记者的采访、约稿和出席有关新闻活动。

2.对于需要邀请媒体采访报道的处(室)和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填写《新闻宣传申请单》(式样附后)和翔实的会议材料,报厅办公室初审,经主管厅长审核,厅新闻发言人审批后,统一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络,各主办单位负责做好接待工作。重要事项需由厅党组研究后方可邀请媒体。

3.对于所有由我厅提供材料的新闻稿件、公告、消息等,各相关处(室)、单位须认真审核,报厅领导签发后,由厅办公室交媒体发表。

(五)有关注意事项

1.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约稿或出席活动。未经规定的程序和领导批准,任何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厅的名义或厅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提供资料、出席活动等。

2.不得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刊播)与我厅有关的新闻、公告、专版。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根据业

务需要,需在报刊、杂志、互联网、广播、电视上刊发(刊播)领导署名文章、答记者问、专访文章、公告、宣传专版(专页、专栏)的,应填写《新闻宣传申请表》交厅办公室,经新闻发言人审批同意后,统一对外联系,会同主办处(室)和单位组织、策划、实施。

3.不得擅自公布突发性事件及敏感、热点问题。凡由厅负责处置的建设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其新闻发布由厅集中管理。各处(室)、有关单位在接到各地关于发生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突发的恶性事件等的报告后,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向厅办公室通报。经研究可以公开报道的,在厅发言人主持下,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未经厅新闻发言人同意,严禁任何处(室)、单位或个人对外公布。

新闻采访约稿登记表

时间:年月日

厅办公室

新闻宣传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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