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楂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原药材山楂质量标准
【含量测定】取本品细粉约1g,精密称定,精密加水100ml,室温下浸泡4小时,时时振摇,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5ml,加水50ml,加酚酞指示液2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即得。每1ml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6.404mg的枸橼酸(C6H8O7)。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有机酸以枸橼酸(C6H8O7)计,不得少于5.0%。
【贮藏】置通风干燥处,防蛀。
【物料代码】1
【取样方法】参照Z2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参照Z1原药材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复验期】两年。
【供应商】参照原药材合格供应商表。
【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第29页)
山楂质量标准
文件编号
起草
审核
批准
部门
质保部
质控部
质保部
技术部
质量技术副总
姓名
签名
日期
分发部门
质保部、质控部
山楂
Shanzha
CRATAEGI FRUCTUS
本品为蔷薇科植物山里红Crataegus PinnatifidaBge.var.majorN.E.Br.或 山楂Crataegus PinnatifidaBge.的干燥成熟果实。秋季果实成熟时采收,切片,干燥。
【检查】水分不得过12.0%(附录Ⅸ H第一法)。
总灰分不得过3.0%(附录Ⅸ K)。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附录Ⅸ 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0012山楂质量标准
贵州明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MP文件目的建立山楂质量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22页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楂质量标准的检测与监督责任人QA人员、QC人员、库房保管员对标准的实施负责内容来源本品为蔷薇科植物山里红Crataegus pinnatifida Bge.var major N.E.Br.或山楂Crataegus pinnatifida Bge. 的干燥成熟果实。
秋季果实成熟时采收,切片,干燥。
【性状】本品为圆形片,皱缩不平,直径1~2.5cm,厚0.2~0.4cm。
外皮红色,具皱纹,有灰白色小斑点。
果肉深黄色至浅棕色。
中部横切片具5粒浅黄色果核,但核多脱落而中空。
有的片上可见短而细的果梗或花萼残迹。
气微清香,味酸、微甜。
【鉴别】取本品粉末1g,加醋酸乙酯4ml,超声处理15分钟,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熊果酸对照品100mg于100ml容量瓶中,加甲醇适量使溶解用甲醇稀释至刻度,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VI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4µ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甲苯-醋酸乙酯-甲酸(20∶4∶0.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硫酸乙醇溶液(3 10),在80℃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日光灯及置紫外灯(365nm)下检视,显相同的橙黄色荧光斑点。
【检查】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IX H第一法)测定,不得过12.0%总灰分不得过3.0%(附录IX K)。
【浸出物】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依法测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A)测定,用乙醇做溶剂,不得少于21.0%。
【含量测定】取本品粉末约1g,精密称定,精密加水100ml,室温下浸泡4小时,时时振摇,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加水50ml,加酚酞指示液2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即得。
每1ml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6.404mg的(C6H8O7),计算。
山楂质量标准
山楂质量标准制定人: 日期:审核人: 日期:批准人: 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山楂ShanzhaFRUCTUS CRATAEGI本品为蔷薇科植物山里红Crataegus pinnatifida Bge.var.major N.E.Br.或山楂Crataegus pinnatifida Bge.的干燥成熟果实。
秋季果实成熟时采收,切片,干燥。
[性状]本品为圆形片,皱缩不平,直径1~2.5cm,厚0.2~O.4cm,外皮红色,具皱纹,有灰白色小斑点。
果肉深黄色至浅棕色。
中部横切片具5粒浅黄色果核,但核多脱落而中空。
有的片上可见短而细的果梗或花尊残迹。
气微清香,味酸、微甜。
[鉴别]取本品粉末1g,加醋酸乙酯4ml,超声处理15分钟,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熊果酸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25页)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4µ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甲苯-醋酸乙酯-甲酸(20:4:0.5)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
喷以硫酸乙醇溶液(3—10),在80℃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日光及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日光下显紫红色斑点;紫外光灯(365nm)下,显橙黄色荧光斑点。
[含量测定]取本品细粉约lg,〔同时另取本品粉末测定水分(附录44页烘干法) 〕,精密称定,精密加水100ml,室温下浸泡4小时,时时振摇,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加水50ml,加酚酞指示液2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
每1ml氧氧化钠滴定液(O.1mol/L)相当于6.404mg的枸橼酸(C6H8O7)。
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有机酸以枸橼酸(C6H8O7)计,不得少于5.0%。
[炮制]净山楂除去杂质及脱落的核。
炒山楂取净山楂,照清炒法(附录15页),炒至色变深。
本品果肉黄褐色,偶见焦斑。
气清香,味酸,微甜。
冲调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冲调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谷物粉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方便杂粮粉(糙米粉、大麦胚芽粉、小米粉、燕麦粉、黑麦粉、荞麦粉)、小麦粉中的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大豆粉、果蔬粉(不含苹果粉、山楂粉)、大豆膳食纤维粉、黑芝麻中的数种,经熟制、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冲调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T1355小麦粉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2494大豆膳食纤维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3302方便杂粮粉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根据产品配方不同分为不同品种。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目录.doc
2018.05.18
制定
填表人(签字):王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王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晓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目录
(2015年第二季度)
部门(公章)填表日期:2015年6月23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食品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有效期截止日
备注
13
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果汁饮料(山里红)
Q/LWM0003S-2015
21050022S-2015
2018.05.31
制定
14
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果汁饮料(山葡萄)
Q/LWM0004S-2015
21050023S-2015
2018.05.31
制定
15
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预拌粉
Q/BZS0009S-2015
21050024S-2015
食用牛油
Q/BMX0001S-2015
21050027S-2015
2018.07.08
修订
填表人(签字):王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王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晓春
本溪市2015年注销备案的企业标准名单
(2015年第二季度)
部门(公章):填表日期:2015年6月23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冷冻饮品
4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4
4
2
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6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山楂(红)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TKSP0001S-20191山楂(红)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鲜山楂果或山楂浓缩汁为原料,以白砂糖或果葡糖浆或低聚果糖、酵母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鲜山楂果经挑选、清洗、预煮、打浆、酶解、离心分离制取山楂汁,或山楂浓缩汁直接稀释成山楂汁,再经巴氏杀菌、加入酵母经全部或部分发酵、澄清、贮存、除菌过滤、调配、灌装封口、杀菌(或不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山楂(红)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3.5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糖(以葡萄糖计)/(g/L)干山楂红酒a ≤ 4.0GB/T 15038半干山楂红酒b 4.1~12.0半甜山楂红酒12.1~45.0甜山楂红酒45.1~150.0a 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 时,含糖最高为9.0g/L。
b 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 时,含糖最高为18.0g/L。
3.6污染物限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T 15038滋味、气味干、半干型具有纯正、优雅的山楂果香,酒体完整半甜、甜型酸甜协调,酒体风格独特状态清亮透明液体,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微量软木渣,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山楂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GB 5009.4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
≤
0.5
注: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执行。
3.5 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GB 5009.12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4、GB 4806.7 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 贮、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粉末,疏松自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有机酸(以枸橼酸计),g/100g
≥ 水分,g/100g ≤ 灰分,g/100g ≤
3.4 有害物质限量
表 2 理化指标
指标 4.0
7.0
6.0
Q/YXJK0003S—2017
检验方法 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方法制备 50ml 样 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 处,观察期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 其滋味。
山楂粉
Q/YXJK0003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精选、粉碎、混合、灭菌、分装加工而成的供冲调饮用 的山楂粉。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 ℃以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
不适用于与水不相容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如木醋酸等。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文件。
2.1 山楂核必须是山楂核经水洗、晒干,具有特有香气和颜色的颗粒状物。
不应添加其他木质材料或除去原有香味成分。
2.2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 ℃以下干馏生成熏烟,将熏烟冷凝,将冷凝物分离精制而成。
它是由众多熏烟成分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2.3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由熏烟冷凝物在常压下蒸馏,收集85 ℃~110 ℃、呈淡黄色至橘红色、具有烟熏香味的馏分,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
2.4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由熏烟冷凝物水相和油相分离后经精制所得的水相部分,可溶于水,呈红棕色至棕褐色,具有烟熏香味的液体,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
3 技术要求3.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附录A 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 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
实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酚含量的测定——修正吉布斯法 A.2.1 方法提要烟熏液中的酚类化合物同显色剂2,6-二氢醌氯亚胺(2,6-DcGc)在碱性硼酸-氯化钾缓冲溶液中反应,形成蓝色靛酚。
形成色泽后,在560 nm 处测定吸光度A ,由愈创木酚(或其他已知酚)吸光度标准曲线定量。
本法不能区分各种酚,只能提供以愈创木酚表示的总酚含量。
山楂制品
Q/ ** **企业标准Q/**山楂制品2013-12-01发布 2013-12-30实施**发布Q/**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山楂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楂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白砂糖、麦芽糖浆、水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胭脂红,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挑选、清洗、蒸煮、配料、打浆、搅拌、刮片、烘烤、揭片、切片(条或粉碎、揉球)、烘烤、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山楂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80.1 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6 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T 20883 麦芽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1014 食品包装纸SB/T 10092 山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Q/**3 分类按品种不同分为:山楂片(干片、软片、夹心软片)、山楂条、山楂球。
山楂 食用农产品标准
山楂食用农产品标准
山楂是一种常见的食用农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通常受到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
以下是中国山楂的一些食用农产品标准,主要以中国国家标准(GB)为例:
1.GB/T 18656-2013 《山楂》:该标准规定了山楂的分类、质量
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内容。
这个标准是
山楂产品的基本标准。
2.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各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山
楂。
这个标准用于监控山楂中农药残留的安全性。
3.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以确
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4.GB 2716-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
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限量,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
等,以确保山楂产品的安全性。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法规,因此在涉及国际贸易或出口时,还需要关注目标市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购买山楂或山楂制品时,建议选择符合上述标准和法规的产品,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山楂产品时也可以关注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商等信息,选择正规可信赖的品牌和渠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和食用油加工等企业,糖果、非酒精饮料、医药行业的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保健品企业可参照执行。
酒类、乳制品企业另行制定评定标准。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6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六)”分别列举了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食用油加工等六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
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蜜饯 山楂制品质量通则-最新国标
蜜饯山楂制品质量通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蜜饯山楂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蜜饯山楂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10782—2021蜜饯质量通则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蜜饯山楂制品以山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煮制、制浆、成型、干燥(或不干燥),或经糖渍(或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蜜饯山楂制品。
4产品分类4.1山楂果糕类以山楂等为主要原料,经煮制、制浆、拌糖(或不拌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蜜饯山楂制品,包含但不限于山楂片类、山楂丹类、果丹皮类、山楂糕类、其他类等。
4.1.1山楂片类包含但不限于山楂片、山楂条等。
4.1.2山楂丹类包含但不限于山楂丹。
4.1.3果丹皮类包含但不限于果丹皮、山楂卷等。
4.1.4山楂糕类包含但不限于山楂糕。
4.1.5其他类上述以外的其他山楂果糕类制品。
4.2山楂脯类以山楂等为主要原料,经煮制(或不煮制)、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略有透明感,表面无(或略有)霜糖析出的蜜饯山楂制品。
4.3山楂蜜饯类以山楂等为主要原料,经糖渍、煮制(或不煮制)、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湿态(或半干态)的蜜饯山楂制品。
4.4其他蜜饯山楂制品除上述类别以外的蜜饯山楂制品。
5技术要求5.1原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允许有糖结晶析出。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山楂果糕类山楂脯类山楂蜜饯类其他蜜饯山楂制品片类丹类果丹皮类糕类其他类组织形态形态完整,厚薄均匀形态完整形态完整,有韧性形态完整、有弹性具有制品应有的组织形态形态完整、有韧性具有该类制品应有的组织形态具有该类制品应有的组织形态色泽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5.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山楂提取物质量标准
山楂提取物质量标准
一、外观
山楂提取物应为红棕色或深红色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但不得有杂质、悬浮物或絮状物。
二、水分
山楂提取物中的水分含量不应超过10%,可通过烘干法或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
三、灰分
山楂提取物中的灰分含量应在1.0%以下,可采用高温灼烧法进行测定。
四、含砂量
山楂提取物中的含砂量不得超过0.5%,可通过离心分离法进行测定。
五、酸度
山楂提取物应具有一定的酸度,其pH值应在3.0-5.0之间,可采用pH试纸或数字酸度计进行测定。
六、浸出物
山楂提取物中的浸出物含量应不低于25.0%,可通过热浸法进行测定。
浸出物的主要成分为黄酮类化合物、有机酸类化合物等。
七、重金属含量
山楂提取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如铅含量不得超过1.0mg/kg,可通过原子吸收光谱法或原子荧光光谱法进行测定。
八、微生物指标
山楂提取物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如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等,可通过培养法进行测定。
Q_JH 326-2019山楂粉(比例)企业标准
Q/JH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 326—2019山楂粉2019–08–07发布2019–09– 07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
本标准由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惠玉虎、高娟、崔鹏、惠战锋、杨世帅本标准批准人:杜小虎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发布。
山楂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楂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水提、过滤、加入辅料麦芽糊精喷雾干燥、粉碎、混匀、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山楂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187 包装容器纸桶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山楂: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的规定。
山楂质量标准
XXXXXXXXX有限公司
一、目的:建立山楂药材、饮片的质量标准,确保投用药材、饮片的质量。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楂药材、饮片的质量控制。
三、责任:
四、内容:
1.标准来源
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
2.技术要求
2.1山楂药材:
2.2山楂饮片:
3.贮存条件:置通风干燥处,防蛀。
4.相关标准操作规程:与山楂检验操作规程(SOP-ZL-JG(YL)-022)、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ZL-QA-001)。
5.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与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一致。
6.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1101090。
7.经批准的供应商:见合格供应商目录。
8.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无此项内容。
9.注意事项:无此项内容。
10.复验期:执行“物料有效期及复验期管理规程(SMP-WL-008
)”相关规定。
11.文件附件:共0份。
12.修订及变更历史:。
饲料添加剂山楂粉标准
饲料添加剂山楂粉标准一、引言山楂,作为一种具有丰富营养价值和医疗价值的天然植物,近年来在饲料行业中的应用逐渐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推广山楂粉在饲料行业的应用并确保其质量,制定饲料添加剂山楂粉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饲料添加剂山楂粉标准进行详细描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参考。
二、山楂粉的营养价值及作用山楂富含多种营养成分,如黄酮类化合物、有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
这些成分具有抗氧化、抗炎、抗菌等多种生物活性,对动物生长和健康具有积极影响。
将山楂加工成粉末后,更方便添加到饲料中,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和口感。
具体作用如下:1. 促进消化:山楂中的有机酸可以刺激动物的胃酸分泌,帮助消化食物,提高饲料的利用率。
2. 增强免疫力:山楂中的黄酮类化合物具有抗氧化和抗炎作用,可以增强动物的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率。
3. 提高生产性能:山楂粉中的多种营养成分可以满足动物生长发育的需要,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如增重、产蛋、产奶等。
4. 改善肉质:山楂粉中的某些成分可以促进动物肌肉的生长和脂肪代谢,改善肉质,提高肉品的商业价值。
三、饲料添加剂山楂粉的质量标准为保证饲料添加剂山楂粉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建议的质量标准:1. 感官指标:山楂粉色泽应为红褐色至棕褐色,具有山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
2. 理化指标:水分含量应≤10%;总黄酮含量(以芦丁计)应≥0.5%;总有机酸含量(以柠檬酸计)应≥5%。
3. 微生物指标:总菌落数应≤10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
4.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农药残留、重金属、霉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四、饲料添加剂山楂粉的加工工艺及注意事项1. 原料选择:选用新鲜、无病虫害的山楂果实为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清洗: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山楂果实,去除表面的灰尘、泥沙等杂质。
3. 干燥:将清洗后的山楂果实进行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使其水分含量降至合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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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楂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精选、清洗、粉碎、水提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山楂粉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H/T 1159 山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山楂:应符合GH/T 1159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15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GB 4806.7 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
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8 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