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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信贷资产证券化(Credit 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原始的信贷资产被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由该实体发行证券产品并将收益按照一定的优先级和比例进行分配。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包括资产转移、证券发行和收益分配等。

下面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对这些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资产转移。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原始的信贷资产通常是由金融机构持有的贷款或债券等。

这些资产需要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来,以便进行证券化处理。

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的剥离和对价的确认。

资产的剥离是指将原始的信贷资产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分离出来,并将其转移给特殊目的实体。

对价的确认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转移的信贷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对价收入。

其次是证券发行。

特殊目的实体将转移来的信贷资产进行切割,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发行相应的证券产品。

证券的发行价值应该等于转移来的信贷资产的公允价值。

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证券的分类和确认。

证券的分类是指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特征和收益特征将证券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证券的确认是指将发行的证券产品确认为特殊目的实体的负债,并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最后是收益分配。

特殊目的实体按照发行的证券产品的不同等级和比例,将收益分配给不同的投资者。

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收益的确认和分配。

收益的确认是指将特殊目的实体所持有的信贷资产的收益确认为特殊目的实体的收入,并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收益的分配是指将特殊目的实体所持有的信贷资产的收益按照发行的证券产品的不同等级和比例进行分配,并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

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信贷资产的种类和质量、证券产品的发行结构和风险特征、收益的计算和分配等。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银登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银登字〔2020〕19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要求,银登中心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经报银保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联系人:黄炜************马郑斌************杨婉莹************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2020年10月15日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以下简称证券化登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前和存续期内对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息登记的行为,包括初始登记和存续期变更登记。

第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证券化登记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通知》和银保监会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证券化登记业务规则、数据标准及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开展证券化登记业务,履行日常统计报告和风险监测职责,保障系统稳定连续运行,为银保监会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提供支持。

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满足金融市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的需求,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打包形成一揽子证券产品,再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行为。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环节,其规范和有效的开展对于保障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信息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信息登记的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信息登记的主体《规则》明确了信息登记的主体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机构,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接受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或受让人的委托开展信息登记业务。

2.信息登记的要求《规则》对信息登记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求信息登记机构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3.信息披露和公告《规则》要求信息登记机构必须及时向公众披露证券化产品的基本信息、披露信息、风险提示等,并要求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4.信息登记的监督和管理《规则》对信息登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业务合规等方面,要求信息登记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三、实施和推进措施为了有效推进《规则》的实施1.加强市场宣传和培训,向市场参与主体介绍《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认知和理解。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将自身信贷资产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这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帮助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降低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扩大信贷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面临着诸多信用风险,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和银行自身的利益。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类型1. 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信贷资产的借款人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偿付款项。

这种违约风险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最主要的信用风险之一。

2. 早偿风险:借款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提前偿还贷款,使得证券投资者无法获得原有的收益。

商业银行需要评估并控制早偿风险,以保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

3. 流动性风险:如果证券化产品缺乏市场流动性,投资者将面临着无法按时兑付或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这也是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需要重点关注和管理的风险之一。

1. 历史数据分析法: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历史信贷资产违约率、早偿率、风险分散效果等数据的分析,来评估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水平。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信贷资产的风险特征和趋势,从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 统计模型分析法: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统计模型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测算,例如利用违约概率模型、早偿预测模型等来评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水平,为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3. 应激测试分析法: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制定多种不同的应激测试方案,模拟不同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波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影响,以评估产品在不同压力下的风险承受能力,为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1. 信贷资产的筛选和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资产筛选和评估机制,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原始信贷资产的质量。

2. 多元化投资组合: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应当采取多元化投资组合策略,将不同类型、不同期限、不同行业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进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下同)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指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信托项目财产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下同)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二)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下同)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项目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下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对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对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对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证券的金融手段。

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改革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1. 发展历程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

1996年,中国首次试点发行了人民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开端。

此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2. 现有问题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面临的风险较大。

由于信贷资产的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较高,投资者对产品的风险存在一定的忧虑。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市场化定价和信息透明度,使得市场运作不够顺畅。

监管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给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

3. 发展潜力尽管存在问题,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我国信贷资产庞大,有着丰富的资产证券化潜力。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开放,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二、发展对策1. 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应当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流动性和吸引力。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产品的透明度,有利于提升市场的健康运作。

2. 健全监管和法律环境应当进一步健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和法律环境,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引导。

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潜在的风险。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 提升市场参与者的能力为了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提升市场参与者的能力。

关于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思考

关于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思考
押贷款 、 国家 开发银行 以基础设施贷款作为 资金池 , 各发 行了 2只资产支持证 券 , 开启了银行 信贷 资产证 券化 的 先河 。随后信达资产管理 公司、 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 、 中国
( 一) 世界市 场有效需求不足 , 我 国出 口增速下滑。 2 0 1 3年以来 , 在房地产 回暖 和页岩气 等新兴产 业 的 带动下 , 美国经济有所改 善, 但在 市场需 求整体 疲弱的情
在如此大力度的社会融资投放之下 , 经济复苏力度微 弱。 从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和 金融领 域相关情 况分析 , 我国经
济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
委、 财政部等多个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 , 标志着我 国
信贷资产证 券化 试 点正 式启 动。随后 陆续 颁 布 出台 的
《 信贷资产证 券化试 点管理 办法》 、 《 信 贷资 产证 券化试 点会计处理规定》 、 《 金融机 构信贷 资产证券化 试点监督 管理办法》 等 规 范性 文件 搭 建 了 一个 基 本 的法 律框 架 ( 夏小伟 , 2 0 1 0 ) 。试点 以来 , 中国建设银行 以个人住房抵
况下, 美国制造业仍 然面临 困境 , 5月份制造业采 购经理 指数 为 5 0 . 9 %仍在临界点附近 徘徊 。同时 , 日本 经济难
以真正摆脱低迷状态 , 欧 元区经济持续衰退 。巴西、 俄 罗 斯、 南非 、 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 显露疲态 。受发达
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 需求疲 弱影响 , 上半 年我 国出 口形
二 、 当前 中 国 国 内 经 济 和 金 融 发 展 困 境
2 0 1 3年 上半年 , 中国宏观经济没有延续 2 0 1 2年年底
探 索和尝试 。在政府 的积极推动和金融机构 的踊跃 参与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8.21•【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施行日期】2007.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识别风险,进行投资决策选择的重要依据。

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本公告要求做好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

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受托机构在《发行说明书》中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基础资产池的内容:(一)发起机构构建基础资产池所适用的具体标准。

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若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发起机构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如赎回或置换)。

(二)发起机构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基础资产池贷款的相关说明。

(三)基础资产池的总体特征。

包括:贷款笔数、总本金余额、单笔贷款最高本金余额、单笔贷款平均本金余额、合同总金额、单笔贷款最高合同金额、单笔贷款平均合同金额、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单笔贷款最高年利率、加权平均贷款合同期限、加权平均贷款剩余期限、加权平均贷款账龄、加权平均贷款初始抵押率(贷款是抵押贷款的)、加权平均借款人年龄(贷款是个人消费类贷款的)以及加权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备案制的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速度将加快,信贷资产证券产品的发行量将大幅增长。

明年发行量将比今年多50%据Wind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11月26日,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350只,存量规模约为2,308.87亿元,2012年1月-2014年至今,三个年份分别发行总规模为281.42亿元,271.7亿元和2626.71亿元。

2014年7月份以来,产品单月发行量平均约在316亿元左右,按此发展趋势,加上《通知》的印发,明年整体发行量将超过3800亿元,即比今年要多发行50%。

社会融资数据相对疲弱10月,社融规模为6627亿元,环比少4,728亿元,比去年同期少2,018亿元。

1-10月社融规模为13.59亿元,比去年同期少1.24亿元,表外融资继续受到压缩,社融总量相对疲弱。

央行为了应对实体融资需求不足,主动引导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

1)下调正回购利率2014年11月25日,央行进行50亿元14天期正回购操作,再次下调正回购利率,由3.4%降到了3.2%,下降了20个bp,这是8月份以来的第三次下调。

央行主动下调正回购利率,引导资金利率下行,降低实体融资成本意图明显。

这是央行的短期货币政策。

2)非对称降息政策此次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为非对称降息,将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至1.2倍,为了揽储,大中小型银行已经纷纷推出调整后的利率。

利率市场化更进了一步,银行间存款利率竞争将更加激烈。

今年货币的持续宽松,掀起了一波债市大牛行情,从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来看,收益率持续走低。

今年整体而言,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企业融资成本依旧高,银行惜贷情绪浓重,呈现银行间货币宽松,实体经济融资难的局面,央行出台的政策无法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并没有得到预期的缓解,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仍然高于7%,截止到三季度末,这一贷款利率为7.33%。

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析报告

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析报告

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析报告
2015年1月
目录
一、历史: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几起几伏,步入大力推广期 (4)
1、试点期 (4)
2、停滞期 (4)
3、重启期 (4)
4、推广期 (5)
二、美国经验:证券化资产规模超过银行信贷 (6)
1、发展初期主要是解决专业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 (6)
2、发展中期主要归因于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规避监管动机 (7)
3、发展后期主要归因于金融自由化背景下的弱业务监管,以及金融机构的
逐利性动机 (7)
三、业务概览:2014年发行超2000亿,供需格局良好 (8)
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运作模式 (8)
2、资本管理办法的资本占用要求 (8)
(1)总体要求 (8)
(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9)
(3)资本计量标准 (9)
(4)银监会的监管空间 (9)
3、发行规模自2014年开始呈现加速局面 (10)
4、信贷ABS业务的空间分析 (11)
(1)银行存在做大表内外资产规模的动机 (12)
(2)银行存在转移与自身风险收益不匹配的信贷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的动机12
(3)银行存在增加收入来源的动机 (12)
(4)ABS与理财业务并行不悖 (12)
四、信贷ABS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贡献规模及盈利来源,缓释资产质量风险 (13)。

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4)22-0104-04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作为解决储贷机构的流行性失衡问题的重要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起源并得到快速发展。

2007年之后,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二十多年牛市的终结,次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违约引发的次贷危机结束了资产证券化的高速发展。

危机发生之后,很多人都把资产证券化作为引发危机的重要原因,但资产证券化在经历短暂的低潮之后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

美国官方并没有禁止资产证券化,美国财政部在递交国会的《改革美国住房融资》一文中指出“作为与银行信贷的配套措施,资产证券化应当继续在住房融资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资产证券化的正面作用。

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为加速海南三亚的开发,实现地产的增值,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了三亚地产投资券,通过预售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权益,集资开发三亚地产。

这种形式没有特殊目的载体(SPV),也没有经过外部信用评级,但已经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雏形。

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的要求,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端。

在2005―2008年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第一轮试点中,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17单,总计667.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从2008―2011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暂停了四年之久。

正式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虽然在2008年之后陷入停滞,但具有中国特色的“类资产证券化”创新却一直层出不穷。

特别是2010年之后,随着宏观调控紧缩的力度逐步加大以及银行资本约束的趋紧,不同类型机构通过合作进行监管套利,将信贷资产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借此规避信贷额度管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

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信息资料管理,根据《XX银行商业秘密管理办法》《XX银行保密工作制度》《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XX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包括:(一)存量信息资料。

指本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和实施过程中所调用的各类文字、影音、图像等不同形式的存量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各类金融证照复印件、经营管理信息和客户授信档案等。

(二)新增信息资料。

指各单位和外部中介机构在参与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过程中,新形成的各类文字、影音、图像等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外部中介机构与本行现场面谈或远程视频访谈中所形成的会议记录和视频、外部中介机构指定的保密事项、阶段性工作意见及成果、向监管部门申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中介机构系指除本行之外,所有参与本行信贷资证券化项目的各类组织机构,具体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托管银行及证券登记机构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的管理主要包括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信息资料的内容、信息资料的调用(包括调阅、扫描工作,下同)、传输和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部门职责(一)总行金融市场部1.负责制定和修订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管理办法;2.负责向总行相关部门申请调用本行金融证照复印件和经营管理信息等存量信息资料;3.负责具体办理经主管行领导签字审批、盖有业务公章的《XX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调用函》(附件1);4.负责向入池信贷资产所在分行的业务条线部门(公司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下达有效的《XX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调用函》(附件1);5.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和规范性审核,负责审核各单位提交的《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移交清单》(附件2)并归档;6.负责具体办理经主管行领导签字审批的、盖有业务公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三方机构入场审批表》(附件3);7.负责审核经有权人签字,盖有对方公章的外部中介机构介绍信;8.负责填写《保密协议》中的《资料交接确认书》,经由分管行领导审批后,按照总行信息科技部确定的《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传输方案》,向外部中介机构传输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资料;9.负责接收外部中介机构发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阶段性工作意见及成果,并审核外部中介机构填写的《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接收清单》(附件4);10.负责向监管部门递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申报材料;11.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完毕后的信息资料归档。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精神,推进简政放权,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登记管理流程,银保监会不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登记,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集中统一登记。

按照规定向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登记机构)按产品逐笔提交数据和资料等,并取得具有唯一性的产品信息登记编码。

受托机构持有产品信息登记编码,按程序申请发行。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前,应当对拟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明细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实施初始登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其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登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发生风险和损失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银保监会和信息登记机构,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内部管理。

制定健全完善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设立或者指定专门责任部门、岗位及人员并明确责任,严格内部操作流程,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和依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专线报送网络,确保本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快速发展,汽车金融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汽车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在近年来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应用。

本文通过对汽车金融中ABS的研究,探讨了其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汽车金融ABS的概念及发展历程ABS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批贷款合同封装为一种证券,发售给投资者。

ABS的种类很多,包括房屋按揭贷款证券化、消费信贷证券化、商业房地产贷款证券化等等。

汽车贷款证券化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是将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资产打包,再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向市场募资。

自1997年美国第一笔汽车贷款证券化诞生以来,汽车ABS逐渐得到了全球各国的认可和普及。

在中国,早在2005年,中国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就推出了国内第一批汽车贷款ABS产品。

此后,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ABS市场也在不断扩大。

根据Wind数据,2018年我国汽车ABS发行规模达到2780亿元,同比增长50.6%。

汽车ABS已成为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汽车ABS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1.优势车贷ABS有以下几个优势:a)降低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将汽车贷款资产封装为证券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在多个投资者间,从而降低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

同时,通过将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汽车金融公司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其资产质量,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b)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拉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汽车ABS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增加了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动力。

2.问题车贷ABS也存在一些问题:a)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车贷ABS市场的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对于汽车贷款的评估标准和风险控制标准存在差异。

这为市场风险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b)信息披露不透明汽车ABS产品的信息披露一直备受关注,资产质量、贷款利率等信息缺乏透明度。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银登字〔2021〕42号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银登字〔2021〕42号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的通知银登字〔2021〕42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补登记工作,本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兼顾客观实际的原则,经银保监会创新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补登记产品(简称补登记产品)是指2020年11月13日前银保监会受理的,且截至该日仍存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当全面梳理本机构补登记产品,且不晚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证券化登记专用邮箱(*****************.cn)向银登中心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补登记产品清单》(见附件1)。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20〕19号,简称《业务规则》)相关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证券化登记专户。

补登记产品初始登记及存续期变更登记应当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登记监测系统(简称证券化系统)办理。

已开立证券化登记专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再次开户。

四、补登记产品初始登记由发起机构会同受托机构办理,发起机构应当通过证券化系统录入要素信息并上传登记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化产品信息(按《业务规则》填报);(二)基础资产明细信息(数据基准日为补登记产品初始起算日,见附件2);(三)《发行说明书》(盖章终版);(四)《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登记表》(盖章终版);(五)《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中介机构报告(盖章终版);(六)银保监会和银登中心规定的其他信息与材料。

融资和化债工作情况汇报

融资和化债工作情况汇报

融资和化债工作情况汇报一、市场环境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企业融资和发展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政策不断趋严,对企业的融资和债务状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融资工作情况汇报1. 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我们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银行信贷、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未来的融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们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定期关注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积极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我们不断优化资金运作模式,灵活应对市场波动,确保企业融资成本的合理控制。

3. 债务风险防范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我们对公司债务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债务风险隐患。

在推动融资过程中,我们在充分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注重债务风险的防范,确保企业财务稳健。

三、化债工作情况汇报1. 主动化解企业债务隐患针对公司债务过大和高成本的问题,我们积极推动化债工作,通过协商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难题,降低企业财务负担。

截至目前,我们已成功化解了一批债务隐患,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

2. 债务优化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务,我们不断优化债务结构,调整债务期限和利率水平,确保债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财务效益。

同时,我们积极协助业务部门加强收入管理和现金流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财务水平。

3. 深化债务融资体系建设通过多次试点和实践,我们不断深化债务融资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债务融资创新,探索资金融通和债务置换等新模式,为企业化债提供更多选择和灵活性。

四、未来工作计划1. 继续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不断提升融资能力,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
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0
【实施日期】201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我会2014年第8次主席会议的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本着简政放权原则,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在发行证券化产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资格审批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向我会提出申请相关业务资格。

应依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报送各机构监管部并会签创新部。

对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

二、产品备案登记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申请由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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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报告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20〕19号)相关规定,XXXX(发起机构名称)、XXXX(受托机构名称)拟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现联合提交本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产品信息登记编码。

拟登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名称“XXXX”,拟发行规模XX 万元,入池基础资产标准及相关交易安排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XXXX(发起机构名称)、XXXX(受托机构名称)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存续期变更登记。

XXXX(发起机构名称)、XXXX(受托机构名称)郑重承诺所提交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数据资料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XXXX(发起机构全称)(盖章) XXXX(受托机构全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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