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劳 动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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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国内详细住址: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资发放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及开户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明确各自责任,经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甲方派遣乙方执行用工单位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具体任务由用工单位、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服从用工单位或甲方对其工作安排和调动。

(二)工作地点根据工程项目地点而定,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乙方在出国之前须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在国内为期5天的培训。

(四)用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完成后,如本合同期限未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到新的用工单位工作。

第二条试用期

乙方的试用期为 1个月,进入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工地起计算。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正式雇用,确定工资标准。

试用期间,如用工单位认定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3条培训

1、培训期为5天。

2、培训期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培训期间乙方须自带施工工具,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8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乙方的境外工作期限暂以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任务为限。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用工单位、甲方拥有适当延长或缩短乙方工作期限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相关费用

1、甲方承担乙方出入境时国际往返旅费、签证费。

2、乙方承担护照费用以及乙方为报名、面试、培训、出入境等所发生的国内

交通费、途中食宿费等以及办理健康证、预防接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费用。

3、为保证本合同规定的某些情形下,乙方能够承担规定的相关费用。在为乙

方办理签证前,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作为签证和机票预备款,由甲方统一管理。在乙方发生需承担费用的情形时,甲方将用该款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甲方替乙方代垫了该部分费用,则甲方将从该款中扣回。

4、如乙方圆满履行合同期满归国,经用工单位项目组管理人员书面认可后,

则甲方如数退还上述预备款给乙方,支付于工人回国后的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甲方委托的劳务公司推荐人员不承担上述预备款。

第六条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

和培训等工作。

2.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出国前考试、签证等工作。

3. 用工单位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产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

用工结算等。

4. 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国外生活住房、生活用水用电和其它必须的生活设

施并承担费用;负责向乙方提供伙食保障,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5. 用工单位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包括乙方在外期间护照的统一管理。

6. 用工单位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工具,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并提供必

要的施工安全保障,并承担费用。

7. 用工单位负责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所患疟疾、登革热、霍乱、伤寒及一

般性疾病(如感冒、腹泻、皮肤病、外伤等)的治疗安排和负担费用,乙方在国内所患疾病,非常见疾病(如性病、艾滋病等)、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隐瞒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

及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及参与任何形式罢工历史的记录。

一旦乙方隐瞒事实之行为被发现,甲方将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乙方的外派工作,乙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 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 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

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业主、用工单位、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和规章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用工单位及甲方工作安排、劳动分工及工程所在国各项目间的统一调动。

4. 应自备本工种的手头工具,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

5. 应保证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应完全遵守和尊重当地的风

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甲方、用工单位声

誉的行为,乙方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不享受探亲假。

6.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用工单位的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由于操作不当而引

起返工修补的,则甲方不支付相应工资,并且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不得私自串岗、不得缺勤、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赌博、不得擅自外出,不

得消极怠工。

8. 乙方在施工中要按定额使用材料,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

产工具,如发生浪费或非正常损坏,应如数赔偿,甲方将从应付工资中扣

除。如果由此而造成误工,误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开展与甲方及用工单位工程项目

无关的其它业务活动。

第八条国外工资及支付

1. 工资标准及结算方法:

(1)在国外工作期间(自乙方出国离境之日起至回国入境之日止),本合同约定:乙方每天工作9小时,每月休息2天。乙方基本月收入为人民币 7500 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1500元/月(基准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国

外工作固定加班费800元/月、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等所

有社会保险费(按威海当地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余额为乙方的

国外工作家庭困难生活补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的工作视为额外加班,加

班工资计算基数为5000元/月。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人的实际表现每月给予一

定奖金奖励。

(2)停工期间的收入:施工期间,因业主或用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现场停工,乙方收入按基本收入的70%发放;因下雨、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短时间停工,

具体工资发放办法由用工单位项目组现场制定。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

造成的停工,按基本收入的50%发放工资;停工期间的休班日不计发工资。(3)工伤工资: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工伤,养伤期间发放基本收入的100%;

如属乙方责任造成的工伤,用工单位项目组在现场界定乙方的责任,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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