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3)4 监督管理 (3)5 金属材料 (4)6 锅炉 (6)7 压力容器 (11)8 汽水管道及阀门 (13)9 受压元件焊接 (15)10 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17)11 锅炉化学监督 (24)12 安装和调试 (26)13 运行管理和修理改造 (28)14 检验 (31)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与DL 61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1996年版的封面);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1,1996年版的1);—修改了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原则条文(见4.3.3,1996年版的3.5);—增加了设备监造条文(见4.3.2);—删除了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及重新启用条文(见1996年版的4.7);—增加了金属材料选用原则条文(见5.1.2);—增加了18Cr-8Ni等级的奥氏体钢管增加抗蒸汽氧化工艺措施条文(见5.2.3);—增加了锅炉设计基本要求条文(见6.1);—增加了“直流锅炉”条文(见6.17);—删除了锅炉装设防爆门条文(见1996年版的5.36);—修改了压力容器设计条文(见7.1.1、7.1.2,1996年版的6.1);—修改了除氧器设计条文(见7.2.1、7.2.2、7.2.3,1996年版的6.4);—增加了“储氢罐”、“液氨储罐”条文(见7.4、7.5);—增加了“汽水管道及阀门”条文(见第8章);—删除了装设蠕变测点条文(见1996年版的6.11);—增加了9%~12% Cr马氏体耐热钢、奥氏体耐热钢及镍基合金焊接要求条文(见9.3.6);—修改了安全阀安装要求条文(见10.1.2、10.1.3、10.1.4,1996年版的9.1.1);—增加了安装和调试“基本要求”条文(见12.1);—修改了锅炉建筑工程验收、锅炉构架底部沉降测量条文(见12.2.1、12.2.2,1996年版的12.3、12.4);—增加了“调试及验收”条文(见12.7);—增加了发电企业管理制度、检修作业安全措施条文(见13.1.3);—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全性能检验条文(见14.2.1);—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质量检验”条文(见14.3);—增加了锅炉检验前准备、检验结果评定条文(见14.4.7、14.4.8);—删除了管道蠕变测量、石墨化检验条文(见1996年版的14.17、14.18);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锅炉安全阀整校验三项措施
锅炉安全阀整校验三项措施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锅炉安全阀整校验三项措施依据《电站锅炉安全阀应用导则》(DL/T959-2005)规定: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在役电站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为保证安全阀整定校验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三项措施。
一、编制依据1、《电站锅炉安全阀应用导则》(DL/T969-2005)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4、安全阀制造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二、校核整定试验目的锅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蒸汽压力有时会超过额定压力,为保护锅炉承压部件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工作,保持设备的安全工作期限,有效地防范设备事故发生,因此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安全阀在线校验。
三、安全阀型号序号位置型号整定压力(MPa)数量1汽包左侧1749WB-5S19.7612汽包右前1749WB-5S19.9613汽包右后1749WB-5S20.1614过热器前1750WD-5S18.8015过热器后1750WD-5S18.2516再热出前1705RWD-5S4.1817再热出中1705RWD-5S4.1018再热出后1705RWD-5S4.0619再热进左1705RRWB-5S4.36110再热进右1705RRWB-5S4.49111吹灰蒸汽安全阀A41H-25DN2504.50112辅汽联箱安全阀A41H-64DN1001.65113燃油系统安全阀A41H-64CDN504.401 四、组织措施一、组织措施1、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 2、安全监督小组组长:xx成员:xx3、试验工作小组组长:xx成员:xx4、质量验收小组组长:xx成员:xx5、主要职责5.1领导小组5.1.1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检修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及协调,组织参加作业的成员制定三项措施、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等。
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试行)
附件: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试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电站锅炉检验收费说明:1、安装和制造质量检验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2001]37号)执行,定期检验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2]202号)等规则执行。
2、本收费标准由省级检验机械(含省级试验室)执行。
省以下检验机构以本规定标准不基础,下浮10~30%,具体下浮幅度,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主管部门制定。
3、进口发电锅炉安装检验收费,以本规定标准为基础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高于20%。
4、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改造总费用的1.2~1.5%收取。
5、 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90%收取。
6、检验规则规定的表面探伤和非破坏性、破坏性检查均不另收费。
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的缺陷时,检验机构需增加表面探伤、无损探伤、金相分析、超声探伤、射线探伤、测厚探伤、变形测量等附加分析、检验、检查时,按《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另收,无规定收费标准的,暂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定期检验、安装检验资料审查不得收费。
但修理、改造资料审查和产品设计审查在《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50%另行收取。
8、检验人员到现场后如因被检单位主观原因而停止检验,应收误工费,误工费标准按每人(按规定实际到场检验人员计算,不含辅助人员)每天200元收取。
锅炉使用单位按协议要求,已停炉或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检验机构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检验的,每天按收费总额1%扣减。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1997-02-03发布 1997-06-01实施前言本规程是SDl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修订版。
修订中总结了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吸取了近年重大事故的教训;参考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ASME)、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TRD)和前苏联《蒸汽和热水锅炉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原则性规定,改称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的原则,对火力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原则要求,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东北电业管理局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董长林、王世江、张秉昌、黄振康、刘勇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管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锅炉房;e)锅炉承重结构;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锅炉水压试验操作步骤
1.本措施编写依据《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2—199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哈尔滨锅炉厂提供的有关资料2.目的检查锅炉受热面及其它承压部件有无泄露现象,确保锅炉的安装及制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超压水压试验压力锅炉工作压力 P= 15.72 MPa再热器工作压力 P1= 2.4 MPa超水压试验压力锅炉试验压力 P= 19.65 MPa再热器试验压力 P1= 3.6 MPa4.锅炉的水容积5.锅炉水压试验范围炉本体汽水系统水压试验范围:从给水操作台到主蒸汽管线上的电动主截门,水压为19.65MPa。
再热器系统水压试验范围:从再热器冷段入口水压试验堵板至再热器热段出口水压试验堵板,水压为3.6MPa。
6.水压试验应具备的条件锅炉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合格。
锅炉钢性梁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
锅炉过热器管安装完毕,受热及承压部安装完毕,并经检查合格。
未考虑水压试验的部件必须隔离完,如汽包就地水位计。
蒸汽管道及大包内部支吊架检查,主蒸汽管道恒力、弹簧支吊架处用倒链临时固定。
所有阀门可调节自如,且正确安装就位。
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鳍片、密封件、孔门和热工监测件、保温及外护板均已安装良好。
需要检查的部位保温未安装。
参与超压试验的汽水系统及阀门周围确保无人。
水压试验压力以汽包就地压力表为准,热工人员把就地水位计监控工业电视临时移至汽包就地压力表处。
汽包安装0~20MPa的压力表,再热器部分安装0~10MPa的压力表,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与0.5级,并经校验合格,工作压力以内汽包就地压力表现场与控制室应有通讯联络。
水压试验的水温50~70℃。
检查确认再热器水压试验堵板已经安装完毕。
在锅炉上水前,应按运行操作措施的规定,检查汽水系统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水质为合格的除盐水,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0.2mg/L,联氨含量200~300mg/L,PH值为10~10.5。
蒸汽安全阀安装规范
蒸汽安全阀安装规范篇一:阀门安装一般规定(修订整理版)阀门安装一般规定目录1、总则.................................................................................... 1 2、阀门安装一般规定.................................................................. 1 3、减压阀的安装 (3)4、安全阀的布置 (4)1、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设计的工艺装置中的工艺及公用工程系统中的阀门的安装。
1.2、本规定适用闸阀、截止阀、球阀、蝶阀、止回阀和减压阀。
安全阀、调节阀、疏水阀的安装见各专门规定。
1.3、本规定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范相矛盾时,按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2、阀门安装的一般规定2.1、阀门应根据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上所示类型及数量设置。
当PID对某些阀门安装位置有具体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设置2.2、阀门的类型和温压等级应按照各工程规定中的配管材料等级来选用。
2.3、装置区内的阀门应布置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
成排管道上的阀门应集中布置,并考虑设置操作平台或梯子。
2.4、需要经常操作、维修和更换的阀门,应位于地面、平台或靠近梯子容易接近处。
气动和电动阀也同样应布置在方便接近的地方。
2.5、对于不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只在开停车时使用),如果在地面上无法操作时,也应布置在能架设临时梯子的地方。
2.6、阀门手轮的中心距操作面的高度为750~1500mm之间,最佳高度为1200mm,不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安装高度可达1500~1800mm。
当安装高度无法降低且又需要经常操作时,设计时应考虑设操作踏步。
不同方位上阀门的安装高度和距离详见附图2.6。
2.7、阀门手轮中心距操作面的高度超过1800mm时,应设置链轮挂钩,链轮的链距地面宜为800mm左右。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点击次数:67 发布时间:2010-3-30 8:41:38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9.1.13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
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
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
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三、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 第四章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4.1 防止超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 前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部门标准制定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旨在保障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2. 监察对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等。
3. 监察内容3.1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门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门是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
其中,安全阀门的设置数量、规格、上下限压力等都要符合国家标准。
3.2 锅炉的水位控制锅炉的水位控制是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必须采用专业的水位控制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3.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压力容器每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厚度检测和焊缝检测等。
检测结果需要记录在《压力容器定期检测报告》中,并且向有关部门报备,以确认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3.4 损坏或老化的压力容器处理损坏或老化的压力容器不能再继续使用,必须及时停止使用,进行检测和维修或更换。
在更换之前,必须经过专业的检测和评估,确认更换的压力容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 监察机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的监察内容和方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5. 监察责任5.1 压力容器的用户单位负有安全监察的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压力容器,并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
5.2 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法开展检测和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3 压力容器的制造、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维修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6. 监察程序6.1 对于新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用户单位在使用之前必须组织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测,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安全阀校验规程
1. 校验准备:1.1检查校验设备是否完好、仪表是否准确、灵敏,并在校验期内,管路应畅通、严密;1.2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完好;1.3 校验气源压力是否能满足校验工作的需要。
2. 外观检查:2.1检查铭牌、规格型号和性能是否符合该安全阀校验委托单中的委托要求。
2.2确定零部件是否完好、有无严重锈蚀与机械损伤。
3. 必要时对被检安全阀进行解体清理和检修。
4. 检查校验台上的校验阀、卸压阀、压力表切换阀和安全阀夹具的气动开关都处于关闭状态。
5. 缓慢打开气源总阀,观察气源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6. 根据安全阀公称通径及连接形式,装上所许需的工装夹具,将被校安全阀牢靠固定在安全阀校验台上。
7. 根据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正确选择操作压力表切换阀。
8. 打开校验阀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达到0.1MPA时,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无泄漏和确认各仪表指示正常。
9. 校验整定压力:9.1继续操作校验阀,当达到整定压力的90%时,要很缓慢升压,使每秒钟升压不超过0.01MPA,(对于带有提升把手的弹簧式安全阀或杠杆式安全阀,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的75%时,可适当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动作的灵敏性)。
9.2继续升高安全阀进口压力,直至安全阀开启(对于弹簧式安全阀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安全阀还未开启时,不必再升压)。
9.3若开启压力偏高,将气源压力降至整定压力的90%,然后按逆时针方向旋松调整螺杆,防止阀瓣随着旋转而损伤密封面;若开启压力偏低,也要将气源压力降至整定压力的90%以后,按顺时针方向旋紧调整螺杆。
9.4当调整好整定压力后,将锁紧螺母锁紧。
9.5对于有调节圈的安全阀,在进行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校验时,要保证调节圈不与阀瓣和反冲盘接触,防止出现虚假密封,以保证整定压力的准确。
9.6重复9.2步骤,直至整定压力符合要求。
9.7将整定压力数据及时填写校验记录。
10. 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的进口压力,使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的时间,用目视或耳听来判别进行密封性能实验。
安全阀校验规定
安全阀校验规定安全阀校验规定安全阀是启闭件受外力作用下处于常闭状态,当设备或管道内的介质压力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通过向系统外排放介质来防止管道或设备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数值的特殊阀门。
对于安全阀这种工具有什么规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9.1.13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
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
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
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三、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3.2.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4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安全阀校验规定
安全阀校验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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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锅炉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A.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A.1.1 范围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A.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炉外管爆炸。
锅炉严重满水、缺水。
锅炉受热面管道大面积损伤。
锅炉系统严重超压。
锅炉构架的安全性。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438-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44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DL/T435-200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SD223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140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A.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A.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表A.3.1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表A.3.2 危险环境作业接触的时间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A.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表A.3.3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表A.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焊接强制性条文
条文内容
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 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强力对口,不允许利用热膨胀 法对口。 焊件经下料和坡口加工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对:a) 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经热加工方法下料或坡口制备,加工后要经表面 探伤检验合格;b)坡口内及边缘20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 毛刺等缺陷.C)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管道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不得超过表2规定。 管子外径 △f mm mm ≦60 0.5 60~ 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1mm。 b)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A-I类为-10 ℃,A-II、A-III、B-I类为0℃,B-II、B-III类为5℃,C类不作要求。 除非确有办法防止焊道根层氧化或过烧,合金含量较高的耐热钢管子和管 道对接焊接时内壁必须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并确认保护有效。 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 钢材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 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若被迫中断时, 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 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做出可追溯的永久性标识。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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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锅 炉压力容器监 察规程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根据《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以下是关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主要规定:
1. 监察范围:该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领域内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2. 监察机构:国家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监察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监察机构进行监察。
3. 监察内容:监察机构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试验等过程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4. 监察标准:监察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政府监管:监察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 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厂家、单位或个人,监察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罚款等。
7. 监督机制: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监察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8. 信息公开:监察机构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公布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情况,增强安全意识和执法透明度。
9. 监察技术:监察机构应掌握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相关技术,提高认识水平和监察能力,不断提高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水平。
10. 监察报告:监察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定期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情况编制监察报告,并进行归档保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发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模板)
Q/SCPS 沙角C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Supervision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沙角C电厂发布Q/SCPS-216.014-2003前言本标准是在总结了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吸取了近年重大事故的教训,参考了有关国内外锅监规程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做好我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监察和技术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是各级人员应履行的一项重要任务。
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满足GB/T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和我厂有关防止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措施是本厂强制执行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产经营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经营部归口并组织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厂长胡敏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何望飞。
参与本标准审核的人员有高苑辉、胡平凡、朱利军、杨文林。
参与本标准审定的人员有林诗庄、石喜光。
参与审核审定的人员对本标准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IQ/SCPS-216.014-2003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维修及改造、退役后重新启用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的技术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各台机组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监察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劳动部 1996年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 1999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电总[2000]465号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3 术语和定义锅炉及压力容器:指工作压力≥3.8Mpa 的电厂蒸汽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要汽水管道及支吊架。
安全阀标准及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阀标准,安全阀检测安全阀校验标准规定(包括时间)一、国家质量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9.1.13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
带电磁力辅助操作机构的电磁安全阀,除进行机械校验外,还应做电气回路的远方操作试验及自动回路压力继电器的操作试验。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可采用液压装置进行校验调整,一般在75%~80%额定压力下进行。
经液压装置调整后的安全阀,应至少对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阀进行实际起座复核。
9.1.1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放汽试验。
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放汽试验。
9.1.15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三、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4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第四章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4.1 防止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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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4.1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4.4 国产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应经检验,检验工作由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组织,按部颁《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执行。
5.1 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c)各受压部件、受压无件有足够的强度;
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
e)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
的抗震要求;
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5.18 锅炉应有热膨胀设计。
悬吊式锅炉本体的膨胀图中应有明确的中心,并注明部件膨胀的方向和膨胀量,为实现以膨胀中心为起点按预定方向膨胀,并保持膨胀中心位置不变,应设置膨胀导向装置。
汽包和水冷壁下联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5.41 在地震烈度7度~9度的地区,锅炉构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设计的锅炉应装设能满足抗震要求的抗震架;
b)悬吊式锅炉应有防止锅炉晃动的装置,此装置不应妨碍锅炉的自由膨
胀;
c)汽包应安牢固的水平限位装置。
6.5压力容器出厂前按设计要求进行超水压试验
7.6 合全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
7.9 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用的全属材料除要做好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
经长期贮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8.4.2 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焊件装配时不允许强力对正,以避免产生附加应力。
焊接和焊后热外理时,焊件应垫牢,禁止悬空或受外力作用。
安装冷拉焊口使用的冷拉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完并热外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8.6.4 受压元件焊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应在热处理和无损探伤合格后进行。
规定如下:
a)联箱及其类以的元件,应以计压力的1.5倍在制造长进行水压试验。
在
试验压力下保持5min。
b)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管件,应在制造厂逐根逐件进行水压试验。
试
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两倍。
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s~20s。
对于额定蒸汽不大于13.7Mpa的锅炉,此试验压力可为1.5倍。
c)锅炉受压元件的组件水压试验在组装地进行。
试验压力:再热器为设计
压力的1.5倍;过热器、省煤器为设计压力的1.25倍。
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min。
d)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及水压试验的合格标准按本规程第14章的有关规定
进行。
9.1.1 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全启式安全阀。
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口和出口、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安全阀。
直流锅炉一次汽水系统中有干截断阀者,截断阀前一般应装设安全阀,其数量和规格由锅炉设计部门确定。
9.1.15 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在锅炉技术登录簿或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中记录。
安全阀一经校验合格就应加锁或铅封。
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锺、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启座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9.1.16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土撤离现场。
9.2.6 弹簧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移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时;无限止钉
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量;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表内泄漏或指针压力的缺陷。
e)其他影响正确指示压力的缺陷。
9.2.7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时,禁止任意关闭、切换压力表管上截止阀、旋塞。
9.7.8 燃油、燃气锅炉必须装有速断阀,并实现远方控制,以保证事故时能迅速切断入炉燃料。
速断阀应伴有旁路阀门,以便运行中定期试验。
试验完毕,旁路阀门应关闭并预闭锁。
10.2 锅炉制造厂供应的管束、管材和部件、设备均应经过严格的清扫,管子和管束及部件内部不允许有存水、泥污和明显的腐蚀现象,其开口处均应用牢固的罩子封好。
重要部件和管束,应采取充氮、气相缓蚀剂等保护措施。
安装单位应按SDJ68—1984《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和保管。
锅炉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做好停用保护和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工作。
管材、管束及设备部件封闭的密封罩,在施工前方允许开启。
10.5 禁止锅炉上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不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
10.13 运行锅炉化学清洗按SD135—19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规定执行。
应定期割管检查受热面管子内壁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
当受热面沉积物(按酸洗法计算)达到表9的数值时,或锅炉化学清洗间隔时间超过表9
中规定的极限值时,应安排锅炉的化学清洗。
以重油作燃料的锅炉和液态排渣炉,按高一级蒸汽参数标准要求。
表9 锅炉化学清洗间隔
采用酸洗法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注意不锈部件(如节流圈、温度表套、汽水取样装置等)的防护,防止不锈钢的晶间腐蚀。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5.9Mpa的锅炉,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
a)清洗设备的安装场地和管道接口;
b)清洗泵用的电源;
c)废液排放达到合格标准应具备的设备和条件。
11.11锅炉房内应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电缆应有防火、防高温措施。
非阻燃电
缆不应直接敷设在锅炉构架上
12.6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
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
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
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
未经
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12.7锅炉受热面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
试验用球直径应符
合规定。
通球后应做好封闭措施。
12.14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
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应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
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锅炉整套启动时,下列热工设备和保护装置应经调试并投入运行;
a)数据采集系统;
b)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c)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联锁;
d)全部远方操作。
13.10禁止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排放煤粉仓存粉。
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应尽快实施补充吹扫。
13.21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
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14.10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
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
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泄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
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
应维持不变。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0 C。
环境温度低于50C时,必须有防冻
措施。
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控制,一般以300C~700C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