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142个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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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1.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询问营改增之后是否继续享受优惠?答:提供的医疗服务若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 提供墓穴租赁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答:符合规定的墓穴租赁,即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可以免征增值税。

3.开办养老院如何征收增值税?答:按照民政部规定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4.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答: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由水电公司给客户开具水电费发票;如物业有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则对收取的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5.商场除了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以外,还收取了中央空调费,空调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收取,请问收取空调费应如何征税?答:收取空调费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6.我公司员工出差,在酒店住宿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住宿发生的住宿费,可以公司名义要求酒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员工个人的住宿行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公司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之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

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征税?答: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按提供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8.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说普通发票也只能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部分。

9.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具发票?答:代理招生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代理人应当向学生提供两张发票,一张为代理人开具的10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一张为学校开具的4000元教育服务发票并通过代理人转交。

10.一般纳税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是否要分别按照垃圾清理和垃圾运输适用不同的税率?答: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税知识问答讲解

营改增税知识问答讲解

建筑业“营改增”问答一、增值税销项管理1、如何理解“有偿中的其他经济利益”?答: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货币、货物都好理解,但什么是其他经济利益呢?为便于理解,下面以案例形式介绍其他经济利益的范围。

【案例分析】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A公司将房屋与B公司土地交换;B.C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

分析:本案例A:A 公司将不动产换取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时虽没有取得货币,但相对于A公司而言,他是取得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同样B公司也是以土地为代价换取了A公司房屋所有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其他经济利益。

本案例B:C 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对C银行而言,出租房屋取得的是免费接受餐饮服务;对D饭店而言,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是免费使用房屋。

这两者都涉及到了饮食服务和房屋出租等也是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都应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队冲抵工程款,看上去没有资金往来,但实际上E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好处是接受了F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劳务,同样F建筑工程公司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 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I 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

这里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都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H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基础问题解答

营改增基础问题解答

营改增到底是神马?Q1(小叶):公司业务人员;Q2(小蔡):公司采购人员;A:小曾一、营改增是神马?Q1:小曾,公司最近一直在搞“营改增”,搞得红红火火的,那“营改增”到底是什么捏?A:“营改增”是我们国家的税制转换,就是将原来征收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

其实“营改增”早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啦,而我们金融业和建筑业、房地产、生活服务业是最后一批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哒。

从此以后我们就要和营业税说拜拜了呢。

Q1:哦哦,税制转换……不太懂!A:哈哈,让我慢慢解释给你听。

营业税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营业额的多少在征税,我们金融业自1994年就开始征收啦。

应交营业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举个例子,比如你做投行取得一项承销收入100万,而我们的适用税率为5%,那需要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Q1:哦……这下我懂了,那增值税呢?A:增值税的基本特点就是只对企业超过成本以外创造的增值价值(增值额)征税。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我们无法计算出每项业务的增值额,所以就按收入应交的税(销项税)减去采购成本在供应商方已经交过的税(进项税)的方式来计算公司应交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Q1:能再举个例子吗?A:好的。

同样还是投行取得一项承销收入100万元,税率为6%,需要缴纳的销项税额为100/(1+6%)*6%=5.66万元。

而为了这项投行收入需要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费用36万,这36万元是我们的成本,又是律所的收入,那么律所已经就36万收入交过增值税2万元了(36/(1+6%)*6%),这块律师交过的税我们就不再重复交了,也就是我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哦,那么我们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66-2=3.66万。

Q1:这个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款哎,那我是不是只要拿到发票就可以抵扣税款啦?A:你只说对了一半哦,我们国家确实要求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不是任何一张发票都可以滴。

只有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税额哦。

营改增问答

营改增问答

98、题型:简答题本题分数:1分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增值税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销售额?
很遗憾,您答错了。

正确答案是:(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营改增知识问答

营改增知识问答

营改增知识问答(四)1.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答: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核定抵扣迸项税额?答:土地出让金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差额扣除,具体规定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3.本次营改増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z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走。

4._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増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如何进行税勢处理?答:(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知识问答(二)

营改增知识问答(二)

营改增知识问答(二)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进行划分的?答: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500万元(含本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大汇总!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大汇总!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大汇总!1.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建筑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答:建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需要分开核算。

3.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申报。

4. 小规模房地产企业已处于现售阶段,项目在异地的,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能否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后可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5.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一笔销售合同预收款中既包含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结算后收入是否按两个期间分别确认?其中既涉及到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当结算汇总开具是金额如何确认?如果发生整体折让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是退增值税还是退营业税?答:①应全部确认为增值税收入;②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③如果发生整体折让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应先退增值税。

6. 0503市局明确问题中已规定:“对代理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券、保险代理业、房地产中介业等纳税人要求我局提供政策依据,我局该如何答复?答:参照《增值税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除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外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7.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一、“营改增”范围问题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差额征收问题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答:按规定差额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根据什么凭证差额征收呢?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

营改增问答41问

营改增问答41问

营改增问答41问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 .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6.纳税人的湿租业务,是按照航空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6号)的规定,纳税人的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

1.纳税人取得的由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答: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营改增热点问答

营改增热点问答

1、对于同时适用多个增值税税率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建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哪些经营方式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建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试点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因属于违建项目被依法拆除,前期按规定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金如何处理?答:试点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前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金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

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
10、1 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 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的规 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3、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 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 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4、农业技术培训免增值税吗?
答: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 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 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营ຫໍສະໝຸດ 增热点问题汇总一、征收管理
1、公司为异地在京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 改增手续?
答: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 办理营改增手续。
2、代理报关行业,针对其代理进口的货物的货款以及代理 服务费如何开票?
答: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 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2、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租入的不动 产,能否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租入的不动 产,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营改增常见问题汇编

营改增常见问题汇编

“营改增”常见问题汇编-客户需求篇第一部分一般知识1、什么叫“营改增”?答:“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原先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现改征增值税。

2、电信“营改增”什么时候执行?答: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

3、电信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答:电信增值税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 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第二部分增值税发票4、电信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答: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公司规定,专用发票仅可对一般纳税人产权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对所有客户开具。

5、哪种情况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公司规定,向一般纳税人产权客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可开具专用发票。

不能向消费者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6、向个人客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不能向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具普通发7、电信增值税普通发票会不会包含税收部分?答:普通发票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包含增值税部分。

第三部分开具发票流程8、开具专用发票的流程是什么?答:受理业务并收费后,通过系统审核客户的一般纳税人及系统产权客户资质,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客户签收并履行相关手续。

9、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带什么资料去登记?去哪里登记?答:需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票信息(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指定电信营业网点办理客户资料登记。

10、变更一般纳税人资料,需提供哪些证明?答:客户变更一般纳税人资料的,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账号)、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问答系列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问答系列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营改增热点问答系列
1.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本次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因此,原缴纳营业税但未办理增值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现在都需要进行
营改增确认登记。

2.尚未收到税务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确认登记?
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

逾期未确认的,主管国税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2016年3月31日前来不及办理“一照一码”的,能不能先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
可以啊。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附件1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的“月营业额”的填写,若原在地税属于差额征收的,“月营业额”是指差额前的营业额,还是差额后的营业额?
请按差额前的营业额填写。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附件1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的“月营业额”的填写,若纳税人之前既有增值税项目又有营业税项目,“月营业额”是仅填写营业税的营业额还是填写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额。

营改增知识问答(三)

营改增知识问答(三)

营改增知识问答(三)1、金融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答: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什么服务?答: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贷款服务。

3、贷款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答: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4、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如何确定?答: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5、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如何确定?答: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6、金融商品转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银行发生了贷款业务,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税款?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作为一家银行,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营改增问题汇集

营改增问题汇集

广西国税解答营改增的50个问题1 房地产业增值税十问答二问: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租金一年一付方式,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免租期限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问:2013年兄弟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现兄长要将他的那一半房产送给弟弟,并登记到弟弟一人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不需要。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四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如何确认销售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答: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另外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项目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按规定允许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计算扣除。

五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机构拿地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公司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吗?答:可以。

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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